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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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童
安童,木華黎四世孫,霸突魯長子也。
中統初,世祖追錄元勳,召入長宿衛,年方十三,位在百僚上。
母弘吉剌氏,昭睿皇後之姊,通籍禁中。
世祖一日見之,問及安童,對曰:「安童雖幼,公輔器也。
」世祖曰:「何以知之。
」對曰:「每退朝必與老成人語,未嘗狎一年少,是以知之。
」世祖悅。
四年,執阿裡不哥黨千餘,將置之法,安童侍側,帝語之曰:「朕欲置此屬於死地,何如?」對曰:「人各為其主,陛下甫定大難,遽以私憾殺人,將何以懷服未附。
」帝驚曰:「卿年少,何從得老成語,此言正與朕意合。
」由是深重之。
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
辭曰:「今三方雖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
」帝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無以踰卿。
」冬十月,召許衡至,傳旨令衡入省議事,衡以疾辭,安童即親候其館,與語良久,既還,念之不釋者累日。
三年,帝諭衡曰:「安童尚幼,未更事,善輔導之。
汝有嘉謨,當先告之以達朕,朕將擇焉。
」衡對曰:「安童聰敏,且有執守,告以古人所言,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盡心。
但慮中有人間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
臣入省之日淺,所見如此。
」四年三月,安童奏:「內外官須用老成人,宜令儒臣姚樞等入省議事。
」帝曰:「此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省議事。
」 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馬領之,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
事下諸儒議,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為三公,是崇以虛名而實奪之權也,甚不可。
」衆曰然,事遂罷。
七年四月,奏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各令奏事,並如常制,其大政令,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
』既得旨矣,今尚書一切徑奏,似違前旨。
」帝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之,故爾專權耶。
不與卿議,非是。
」敕如前旨。
八年,陝西省臣也速疊兒建言,比因饑饉,盜賊滋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
敕中書詳議,安童奏曰:「強、竊均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
」從之。
十年春三月,奏以玉冊玉寶上皇後弘吉剌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
冬十月,帝諭安童及伯顏等曰:「近史天澤、姚樞纂定新格,朕已親覽,皆可行之典,汝等亦當一一留心參考,豈無一二可增減者。
」各令紀錄促議行之。
時天下待報死囚五十人,安童奏其中十三人因鬪毆殺人,餘無可疑。
於是詔以所奏十三人免死從軍。
十一年,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奏各部與大都路官多非才,乞加黜汰。
從之。
十二年七月,詔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太子北平王出鎮極邊,在邊十年。
二十一年三月,從王歸,待罪闕下,帝即召見慰勞之,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累聖德。
」遂留寢殿,語至四鼓乃出。
冬十一月,和禮霍孫罷,復拜中書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
二十二年,右丞盧世榮敗,詔與諸儒條其所用人及所為事,悉罷之。
二十三年夏,中書奏擬漕司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當親擇,餘皆卿等職也。
」安童奏曰:「比聞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陛下裁處。
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
臣謂銓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常廢格不行,慮其黨有短臣者,幸陛下詳察。
」帝曰:「卿言是也。
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
」奏徵前吏部尚書李昶,不起;復奏賜田十頃。
二十四年,宗王乃顏叛,世祖親討平之。
宗室詿誤者,命安童按問,多所平反。
嘗退朝,自左掖門出,諸免罪者爭迎謝,或執轡扶上馬,安童毅然不顧。
有乘間言於帝曰:「諸王雖有罪,皆帝室近親也,丞相雖尊,人臣也,何悖慢如此!」帝良久曰:「汝等小人,豈知安童所為,特辱之使改過耳。
」是歲,復立尚書省,安童切諫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別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
」不聽。
二十五年,見天下大權盡歸尚書,屢求退,不許。
二十八年,罷相,仍領宿衛事。
三十年春正月,以疾薨于京師樂安裡第,年四十九。
雨木冰三日,世祖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
」詔大臣監護喪事。
大德七年,成宗制贈推忠同德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東平忠憲王。
碑曰開國元勳命世大臣之碑。
子兀都帶。
兀都帶器度宏遠,世祖時襲長宿衛。
父安童歿,凡賵
中統初,世祖追錄元勳,召入長宿衛,年方十三,位在百僚上。
母弘吉剌氏,昭睿皇後之姊,通籍禁中。
世祖一日見之,問及安童,對曰:「安童雖幼,公輔器也。
」世祖曰:「何以知之。
」對曰:「每退朝必與老成人語,未嘗狎一年少,是以知之。
」世祖悅。
四年,執阿裡不哥黨千餘,將置之法,安童侍側,帝語之曰:「朕欲置此屬於死地,何如?」對曰:「人各為其主,陛下甫定大難,遽以私憾殺人,將何以懷服未附。
」帝驚曰:「卿年少,何從得老成語,此言正與朕意合。
」由是深重之。
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
辭曰:「今三方雖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
」帝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無以踰卿。
」冬十月,召許衡至,傳旨令衡入省議事,衡以疾辭,安童即親候其館,與語良久,既還,念之不釋者累日。
三年,帝諭衡曰:「安童尚幼,未更事,善輔導之。
汝有嘉謨,當先告之以達朕,朕將擇焉。
」衡對曰:「安童聰敏,且有執守,告以古人所言,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盡心。
但慮中有人間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
臣入省之日淺,所見如此。
」四年三月,安童奏:「內外官須用老成人,宜令儒臣姚樞等入省議事。
」帝曰:「此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省議事。
」 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馬領之,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
事下諸儒議,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為三公,是崇以虛名而實奪之權也,甚不可。
」衆曰然,事遂罷。
七年四月,奏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各令奏事,並如常制,其大政令,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
』既得旨矣,今尚書一切徑奏,似違前旨。
」帝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之,故爾專權耶。
不與卿議,非是。
」敕如前旨。
八年,陝西省臣也速疊兒建言,比因饑饉,盜賊滋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
敕中書詳議,安童奏曰:「強、竊均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
」從之。
十年春三月,奏以玉冊玉寶上皇後弘吉剌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
冬十月,帝諭安童及伯顏等曰:「近史天澤、姚樞纂定新格,朕已親覽,皆可行之典,汝等亦當一一留心參考,豈無一二可增減者。
」各令紀錄促議行之。
時天下待報死囚五十人,安童奏其中十三人因鬪毆殺人,餘無可疑。
於是詔以所奏十三人免死從軍。
十一年,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奏各部與大都路官多非才,乞加黜汰。
從之。
十二年七月,詔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太子北平王出鎮極邊,在邊十年。
二十一年三月,從王歸,待罪闕下,帝即召見慰勞之,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累聖德。
」遂留寢殿,語至四鼓乃出。
冬十一月,和禮霍孫罷,復拜中書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
二十二年,右丞盧世榮敗,詔與諸儒條其所用人及所為事,悉罷之。
二十三年夏,中書奏擬漕司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當親擇,餘皆卿等職也。
」安童奏曰:「比聞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陛下裁處。
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
臣謂銓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常廢格不行,慮其黨有短臣者,幸陛下詳察。
」帝曰:「卿言是也。
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
」奏徵前吏部尚書李昶,不起;復奏賜田十頃。
二十四年,宗王乃顏叛,世祖親討平之。
宗室詿誤者,命安童按問,多所平反。
嘗退朝,自左掖門出,諸免罪者爭迎謝,或執轡扶上馬,安童毅然不顧。
有乘間言於帝曰:「諸王雖有罪,皆帝室近親也,丞相雖尊,人臣也,何悖慢如此!」帝良久曰:「汝等小人,豈知安童所為,特辱之使改過耳。
」是歲,復立尚書省,安童切諫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別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
」不聽。
二十五年,見天下大權盡歸尚書,屢求退,不許。
二十八年,罷相,仍領宿衛事。
三十年春正月,以疾薨于京師樂安裡第,年四十九。
雨木冰三日,世祖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
」詔大臣監護喪事。
大德七年,成宗制贈推忠同德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東平忠憲王。
碑曰開國元勳命世大臣之碑。
子兀都帶。
兀都帶器度宏遠,世祖時襲長宿衛。
父安童歿,凡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