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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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為右衛率府,隸皇太子位下。
康禮衛: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禮軍籍。
凡康禮氏之非者,皆別而黜之,驗其實,始得入籍。
及諸侯王阿隻吉、火郎撒所領探馬赤,屬康禮氏者,令樞密院康禮衛遣人乘傳,往置籍焉。
忠翊侍衛: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
大德十一年,增軍數,立為大同等處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後修五臺寺,遂移屬徽政院,並以京兆軍三千人增入。
延祐元年,改中都威衛使司,仍隸徽政院。
至治元年,始改為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宗仁衛: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脫別鐵木叛時,沒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戶,與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戶,清州徹匠二千戶,合為行軍五千,請立宗仁衛以統之。
」於是命右丞相拜住緫衛事,給降虎符牌面,如右衛率府,又置行軍千戶所隸焉。
右欽察衛: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衛例,立欽察衛。
至治二年,分為左右兩衛。
天曆二年,以本衛屬大都督府。
左欽察衛:亦至治二年立。
始至元中立衛時,設行軍千戶十有九所,屯田三所。
大德中,置隻兒哈郎、鐵哥納兩千戶所。
至大元年,復設四千戶所。
至是始分為左右二衛,亦屬大都督府。
龍翊侍衛:天曆元年十二月,立龍翊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左欽察衛唐吉失等九千戶隸焉。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
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宣忠斡羅思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威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東路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
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管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
鎮守海口侍衛親軍屯儲都指揮使司。
宣鎮侍衛。
世祖中統元年四月,諭隨路管軍萬戶,有舊從萬戶三哥西征軍人,悉遣至京師充防城軍:忙古○軍三百一十九人,嚴萬戶軍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濟南路軍一百四十人,脫赤剌軍一百四十九人,糺查剌軍一百四十五人,馬緫管軍一百四十四人。
三年十月,諭益都大小管軍官及軍人等:「先李璮懷逆,蒙蔽朝廷恩命,驅駕爾等以為己惠,爾等雖有效過功勞,殊無聞報,一旦泯絕,此非爾等不忠之愆,實李璮懷逆之罪也。
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來奏其詳,言爾等各有願為朝廷出力之語,此復見爾等存忠之久也。
今命董文炳仍為山東東路經略使,收集爾等,直隸朝廷,充武衛軍近侍勾當。
比及應職,且當守把南邊,隄防外隙,庶內境軍民各得安業。
爾等宜益盡心,以圖勳效。
」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衛親軍一萬人,內選女直軍三千,高麗軍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
每千人置千戶一員,百人置百戶一員,以領之。
仍選丁力壯銳者,以應役焉。
三年五月,帝謂樞密臣曰:「侍衛親軍,非朕命不得發充夫役。
修瓊華島士卒,即日放還。
」 四年七月,諭東京等路宣撫司,命於所管戶內,以十等為率,於從上第三等戶,簽選侍衛親軍一千八百名。
若第三等戶不敷,於第二等戶內簽補。
仍定立千戶、百戶、牌子頭,并其家屬同來,赴中都應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軍與漢軍相參,備都城內外及萬壽山宿衛,仍以也速不花領圍宿事。
十五年五月,緫管胡翔請還侍衛軍。
先是,宿州蘄縣等萬戶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衛軍,後從僉省嚴忠範征西川,既而嘉定、重慶、夔府皆下,忠範回軍,留西道。
翔上言,從之。
九月,以緫管張子良所匿軍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衛軍士。
十六年四月,選揚州省新附軍二萬人,充侍衛親軍,併其妻子,遷赴京師。
二十四年十月,緫帥汪惟和選麾下銳卒一千人,請擇昆弟中一人統之,以備侍衛,從之。
成宗元貞四年八月,詔:「蒙古侍衛所管探馬赤軍人子弟,投充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憲,發還元役充軍。
」 大德六年二月,調蒙古侍衛等軍一萬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樞密院事塔失鐵木兒言:「諸漢人不得點圍宿軍士,圖籍係軍數者,雖禦史亦不得預知,此國制也。
比者,領圍宿官言,中書命司計李處恭巡視守倉庫軍卒,有曠役者則罪之,以懲其後,使無怠而已。
而李司計擅取軍數,菙士卒,在法為過。
臣等議,宜自中書與樞密遣人案之,驗實以聞。
」制可。
七年六月,以紅城中都威衛係掌軍務之司,屬徽政院不便,命遵舊制,俾樞密緫之。
圍宿軍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衛軍內,復起一萬人赴上都,以備圍宿。
成宗元貞二年十月,樞密院臣言:「昔大朝會時,皇城外皆無牆垣,故用軍環繞,以備圍宿。
今牆垣已成,南北西三畔皆可置軍,獨禦酒庫西,地窄不能容。
臣等與丞相完澤議,各城門以蒙古軍列衛,及於周橋南置戍樓,以警昏旦。
」從之。
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等傳皇太子命,以大朝會調蒙古、漢軍三萬人備圍宿,仍遣使發山東、河北、河南、淮北諸路軍至京師。
復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衛整器仗車騎。
六月,以諸侯王、駙馬等來朝,命發各衛色目、漢軍八百二十六人至上京,復命指揮使也幹不花領之。
仁宗皇慶元年六月,命衛率府軍士備圍宿,守隆福宮內外禁門。
十一月,樞密院臣言:「皇太後有旨,禁掖門可嚴守衛。
臣等議,增置百戶一員,及於欽察、貴赤、西域、唐兀、阿速等衛調軍士九十人,增守諸掖門,復命千戶一員,帥領百戶一員,備巡邏。
」從之。
延祐三年十月,以諸侯王來朝,命圍宿軍士六千人增至一萬人;復命也了幹、禿魯分左右部領其事。
十一月,詔圍宿軍士,除舊有者,更增色目軍萬人,以備禁衛。
十二月,樞密院臣言:「圍宿軍士不及數,其已發各衛者,地遠至不能如期,可遷刈葦草及青塔寺工役軍先備守衛。
其各衛還家軍士,亦發二萬五千人,令備車馬器械,俱會京師。
」制可。
六年閏八月,命知樞密院事眾嘉領圍宿,發五衛軍代羽林軍士,仍以千戶二員、百戶十員,擇士卒精銳者二百人屬之。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帝詣石佛寺,以其牆垣疏壞,命副樞朮溫台、僉院阿散領圍宿士卒,以備巡邏。
八月,東內皇城建宿衛屋二十五楹,命五衛內摘軍二百五十人居之,以備禁衛。
文宗天曆二年二月,樞密院臣言:「去歲嘗奉旨,依先制調軍守把圍宿,此時各翼軍人,皆隨處出征,亦有潰散者,故不及依次調遣,止於右翼侍衛及右都威衛內,發軍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備圍宿。
今歲車駕行幸,臣等議於河南、山東兩都府內,起遣未差軍士一千三名,以備扈從。
」制可。
五月,樞密臣又言:「比奉令旨,放散軍人。
臣等議,常制以三月一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既遲,可令於八月一日赴限。
」從之。
儀仗軍 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號、受冊,告祭天地宗廟,調左、右、中三衛軍五十人為蹕街清路軍。
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尊號,百官行朝賀禮,樞密院調軍一千人備儀仗。
三年十月,上皇太後尊號,行冊寶禮,用內外儀仗軍數,及防護五色甲馬軍二百人。
四年二月,
康禮衛: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禮軍籍。
凡康禮氏之非者,皆別而黜之,驗其實,始得入籍。
及諸侯王阿隻吉、火郎撒所領探馬赤,屬康禮氏者,令樞密院康禮衛遣人乘傳,往置籍焉。
忠翊侍衛: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
大德十一年,增軍數,立為大同等處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後修五臺寺,遂移屬徽政院,並以京兆軍三千人增入。
延祐元年,改中都威衛使司,仍隸徽政院。
至治元年,始改為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宗仁衛: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脫別鐵木叛時,沒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戶,與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戶,清州徹匠二千戶,合為行軍五千,請立宗仁衛以統之。
」於是命右丞相拜住緫衛事,給降虎符牌面,如右衛率府,又置行軍千戶所隸焉。
右欽察衛: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衛例,立欽察衛。
至治二年,分為左右兩衛。
天曆二年,以本衛屬大都督府。
左欽察衛:亦至治二年立。
始至元中立衛時,設行軍千戶十有九所,屯田三所。
大德中,置隻兒哈郎、鐵哥納兩千戶所。
至大元年,復設四千戶所。
至是始分為左右二衛,亦屬大都督府。
龍翊侍衛:天曆元年十二月,立龍翊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左欽察衛唐吉失等九千戶隸焉。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
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宣忠斡羅思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威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東路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
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管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
鎮守海口侍衛親軍屯儲都指揮使司。
宣鎮侍衛。
世祖中統元年四月,諭隨路管軍萬戶,有舊從萬戶三哥西征軍人,悉遣至京師充防城軍:忙古○軍三百一十九人,嚴萬戶軍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濟南路軍一百四十人,脫赤剌軍一百四十九人,糺查剌軍一百四十五人,馬緫管軍一百四十四人。
三年十月,諭益都大小管軍官及軍人等:「先李璮懷逆,蒙蔽朝廷恩命,驅駕爾等以為己惠,爾等雖有效過功勞,殊無聞報,一旦泯絕,此非爾等不忠之愆,實李璮懷逆之罪也。
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來奏其詳,言爾等各有願為朝廷出力之語,此復見爾等存忠之久也。
今命董文炳仍為山東東路經略使,收集爾等,直隸朝廷,充武衛軍近侍勾當。
比及應職,且當守把南邊,隄防外隙,庶內境軍民各得安業。
爾等宜益盡心,以圖勳效。
」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衛親軍一萬人,內選女直軍三千,高麗軍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
每千人置千戶一員,百人置百戶一員,以領之。
仍選丁力壯銳者,以應役焉。
三年五月,帝謂樞密臣曰:「侍衛親軍,非朕命不得發充夫役。
修瓊華島士卒,即日放還。
」 四年七月,諭東京等路宣撫司,命於所管戶內,以十等為率,於從上第三等戶,簽選侍衛親軍一千八百名。
若第三等戶不敷,於第二等戶內簽補。
仍定立千戶、百戶、牌子頭,并其家屬同來,赴中都應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軍與漢軍相參,備都城內外及萬壽山宿衛,仍以也速不花領圍宿事。
十五年五月,緫管胡翔請還侍衛軍。
先是,宿州蘄縣等萬戶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衛軍,後從僉省嚴忠範征西川,既而嘉定、重慶、夔府皆下,忠範回軍,留西道。
翔上言,從之。
九月,以緫管張子良所匿軍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衛軍士。
十六年四月,選揚州省新附軍二萬人,充侍衛親軍,併其妻子,遷赴京師。
二十四年十月,緫帥汪惟和選麾下銳卒一千人,請擇昆弟中一人統之,以備侍衛,從之。
成宗元貞四年八月,詔:「蒙古侍衛所管探馬赤軍人子弟,投充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憲,發還元役充軍。
」 大德六年二月,調蒙古侍衛等軍一萬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樞密院事塔失鐵木兒言:「諸漢人不得點圍宿軍士,圖籍係軍數者,雖禦史亦不得預知,此國制也。
比者,領圍宿官言,中書命司計李處恭巡視守倉庫軍卒,有曠役者則罪之,以懲其後,使無怠而已。
而李司計擅取軍數,菙士卒,在法為過。
臣等議,宜自中書與樞密遣人案之,驗實以聞。
」制可。
七年六月,以紅城中都威衛係掌軍務之司,屬徽政院不便,命遵舊制,俾樞密緫之。
圍宿軍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衛軍內,復起一萬人赴上都,以備圍宿。
成宗元貞二年十月,樞密院臣言:「昔大朝會時,皇城外皆無牆垣,故用軍環繞,以備圍宿。
今牆垣已成,南北西三畔皆可置軍,獨禦酒庫西,地窄不能容。
臣等與丞相完澤議,各城門以蒙古軍列衛,及於周橋南置戍樓,以警昏旦。
」從之。
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等傳皇太子命,以大朝會調蒙古、漢軍三萬人備圍宿,仍遣使發山東、河北、河南、淮北諸路軍至京師。
復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衛整器仗車騎。
六月,以諸侯王、駙馬等來朝,命發各衛色目、漢軍八百二十六人至上京,復命指揮使也幹不花領之。
仁宗皇慶元年六月,命衛率府軍士備圍宿,守隆福宮內外禁門。
十一月,樞密院臣言:「皇太後有旨,禁掖門可嚴守衛。
臣等議,增置百戶一員,及於欽察、貴赤、西域、唐兀、阿速等衛調軍士九十人,增守諸掖門,復命千戶一員,帥領百戶一員,備巡邏。
」從之。
延祐三年十月,以諸侯王來朝,命圍宿軍士六千人增至一萬人;復命也了幹、禿魯分左右部領其事。
十一月,詔圍宿軍士,除舊有者,更增色目軍萬人,以備禁衛。
十二月,樞密院臣言:「圍宿軍士不及數,其已發各衛者,地遠至不能如期,可遷刈葦草及青塔寺工役軍先備守衛。
其各衛還家軍士,亦發二萬五千人,令備車馬器械,俱會京師。
」制可。
六年閏八月,命知樞密院事眾嘉領圍宿,發五衛軍代羽林軍士,仍以千戶二員、百戶十員,擇士卒精銳者二百人屬之。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帝詣石佛寺,以其牆垣疏壞,命副樞朮溫台、僉院阿散領圍宿士卒,以備巡邏。
八月,東內皇城建宿衛屋二十五楹,命五衛內摘軍二百五十人居之,以備禁衛。
文宗天曆二年二月,樞密院臣言:「去歲嘗奉旨,依先制調軍守把圍宿,此時各翼軍人,皆隨處出征,亦有潰散者,故不及依次調遣,止於右翼侍衛及右都威衛內,發軍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備圍宿。
今歲車駕行幸,臣等議於河南、山東兩都府內,起遣未差軍士一千三名,以備扈從。
」制可。
五月,樞密臣又言:「比奉令旨,放散軍人。
臣等議,常制以三月一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既遲,可令於八月一日赴限。
」從之。
儀仗軍 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號、受冊,告祭天地宗廟,調左、右、中三衛軍五十人為蹕街清路軍。
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尊號,百官行朝賀禮,樞密院調軍一千人備儀仗。
三年十月,上皇太後尊號,行冊寶禮,用內外儀仗軍數,及防護五色甲馬軍二百人。
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