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四 高祖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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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福四年春正月癸卯,帝禦崇元殿受朝賀,仗衛如式。

    丙午,召太子太師緻仕範延光宴于便殿。

    以延光歸命之後,慮懷疑懼,故休假之内,錫以款密。

    帝謂之曰:「無忿疾以傷厥神,無憂思以勞厥衷。

    朕方示信于四方,豈食言于汝也。

    」延光俯伏拜謝,其心遂安。

    丁未,以西京副留守龍敏為吏部侍郎。

    戊申,盜發唐闵帝陵。

    己酉,朔方軍節度使張希崇卒,贈太師。

    以澶州防禦使張從恩為樞密副使。

    甲寅,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甯江軍節度使景延廣為義成軍節度使,以義成軍節度使馮晖為朔方軍節度使。

    乙卯,左谏議大夫曹國珍上言:「請于内外臣僚之中,選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後《會要》、《禮閣新儀》、《大中統類》、律令格式等,精詳纂集,俾無漏落,别為書一部,目為《大晉政統》。

    」從之。

    其詳議官,宜差太子少師梁文矩、左散騎常侍張允、大理卿張澄、國子祭酒唐汭、大理少卿高鴻漸、國子司業田敏、禮部郎中呂鹹休、司勳員外郎劉濤、刑部員外郎李知損、監察禦史郭延升等一十九人充。

    文矩等鹹曰:「改前代禮樂刑憲為《大晉政統》,則《堯典》、《舜典》當以《晉典》革名。

    」列狀駁之曰: 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苟非聖明,焉能述作。

    若運因革故,則事乃維新,或改正朔而變犧牲,或易服色而殊徽号。

    是以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

    至于近代,率由舊章;比及前朝,日滋條目。

    多因行事之失,改為立制之初,或臣奏條章,君行可否,皆表其年月,紀以姓名,聚類分門,成文作則。

    莫不悉稽前典,垂範後昆,述自聖賢,曆于朝代,得金科玉條之号,設亂言破律之防,守而行之,其來尚矣。

    皇帝陛下,運齊七政,曆契千年,爰從創業開基,莫不積功累德。

    所宜直筆,具載鴻猷,若備錄前代之編年,目作聖朝之政統,此則是名不正也。

    夫名不正則言不順,而媚時掠美,非其實矣。

    若翦截其辭,此則是文不備也。

    夫文不備則啟争端,而禮樂刑政,于斯亂矣。

    若改舊條而為新制,則未審何門可以刊削,何事可以編聯。

    既當革故從新,又須廢彼行此,則未知國朝能守不能守乎?臣等同共參詳,未見其可。

      疏奏,嘉之,其事遂寝。

    辛酉,以前晉昌軍節度使李周為靜難軍節度使。

    是日,封皇第十一妹安定郡主為延慶長公主,皇第十二妹廣平郡主為清平長公主。

     二月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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