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十五 明宗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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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刑部侍郎馬缟貶綏州司馬,刑部員外郎李慎儀貶階州司戶。

    初,李纾差攝陵台令張保嗣等各虛稱試銜,為奉先令王延朗所訟,大理寺斷以詐假官論,刑部詳覆,稱非詐假。

    大理執之,召兩司廷議,刑部理屈,故有是貶。

    纾續敕配隴州,徒一年。

    未幾,诏曰:「天下州府,例是攝官,皆結試銜,或因勘窮,便關詐假。

    已前或有稱試銜,一切不問,此後并宜禁止。

    」曹州刺史成景宏貶綏州司戶參軍,續敕長流宥州,尋賜自盡,坐受本州倉吏錢百缗也。

    壬戌,齊州防禦使曹廷隐以奏舉失實,配流永州,續敕賜自盡。

    甲子,王晏球奏,今月十九日契丹七千騎來援定州,王師逆戰于唐河北,大破之。

    案:《通鑒》:壬戌,王晏球破契丹于唐河。

    追至滿城,又破之,斬二千級,獲馬千匹。

    戊辰,诏福建節度使王延鈞依前檢校太師、守中書令,進封閩王。

    己巳,王晏球奏,此月二十一日,追契丹至易州,掩殺四十裡,擒獲甚衆。

    故朔方節度使韓洙贈太尉。

    以兵部侍郎王權、禦史中丞梁文矩并為吏部侍郎,以左谏議大夫呂夢奇為禦史中丞。

     八月癸酉朔,以翰林學士守中書舍人李怿、劉煦并為戶部侍郎充職,以吏部侍郎劉嶽守秘書監,以吏部侍郎韓彥恽守禮部尚書,以戶部侍郎歸藹守太子賓客,以戶部侍郎裴皞守兵部侍郎,以中書舍人張文寶守刑部侍郎。

    诏凡有姓犯廟諱者,以本望為姓。

    丁醜,以檢校尚書右仆射、守龍武大将軍劉訓為晉州節度使、檢校太傅。

    壬午,幽州趙德鈞奏,于府西邀殺契丹敗黨數千人,生擒首領特哩衮及其屬凡五十餘人。

    是時,官軍襲殺契丹,屬秋雨繼降,泥濘莫進,人饑馬乏,散投村落,所在村民持白梃毆殺之。

    德鈞出兵接于要路,惟奇峰嶺北有馬潛遁脫者數十餘,無噍類。

    帝緻書谕其本國。

    辛卯,以朔方軍留後韓璞為朔方軍節度使、靈武雄警甘肅等州觀察使、檢校司徒。

    帝聞随、鄧、複、郢、均、房之民,父母骨肉有疾,以長竿遙緻粥食而饷之,出嫁女,夫家不遣來省疾,乃下诏委長吏嚴加禁察。

    房州奏,新開山路四百裡,南通夔州,畫圖以獻。

    以前洋州節度使戴思遠為太子太保緻仕。

    庚子,诏:「今後翰林學士入院,以先後為班次,承旨一員,不計官資先後,在學士之上。

    」  閏月丁未,兩浙節度觀察留後、清海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錢元瓘加杭州、越州大都督府長史,充鎮東、鎮海等軍節度使。

    戊申,趙德鈞獻戎俘于阙下,其蕃将特哩衮五十人留于親衛,餘契丹六百人皆斬之。

    乙卯,升楚州為順化軍。

    以明州刺史錢元珦為本州節度使,以吏部尚書蕭頃為太子少保。

    契丹遣使來貢獻。

    契丹平州刺史張希崇上表歸順。

    乙醜,陝州節度使李從敏移鎮滄州。

    以宣徽南院使張延朗為陝州節度使。

    诏:「在京遇行極法日,宜不舉樂,兼減常膳。

    諸州遇行極法日,禁聲樂。

    」己巳,滑州掌書記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斷處流,特敕孟升賜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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