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五 太祖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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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三年九月癸巳朔,禦崇勳殿,宴群臣文武百官。

    賜張宗奭、楊師厚白绫各三百匹,銀鞍辔馬。

    丁酉,上幸崇政院宴内臣,賜院使敬翔、直學士李班等缯彩有差。

    以門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判建昌宮事,兼延資庫使。

    制:“内外使臣複命,未見便歸私第者,朝廷命使,臣下奉行,惟于辭見之儀,合守敬恭之道。

    近者凡差出使,往複皆越常規。

    或已辭而尚在本家,或未見而先歸私第,但從己便,莫禀王程。

    在禮敬而殊乖,置典章而私舉。

    宜令禦史台别具條流事件具黜罰等奏聞。

    ”庚子,殿直王唐福自襄城走馬,以天軍勝捷逆将李洪歸降事上聞。

    賜唐福絹銀有加,宰臣百官上表稱賀。

    壬寅,開封府虞候李繼業赍襄州都指揮使程晖奏狀,以今月五日,殺戮逆黨千人,并生擒都指揮使傅霸以下節級共五百人,收複襄州人戶歸業事。

    《通鑒》:八月,陳晖軍至襄州,李洪逆戰,大敗,王求死。

    九月丁酉,拔其城,斬叛兵千人,執李洪、楊虔等送洛陽,斬之。

    癸卯,帝禦文明殿,以收複襄漢,受宰臣以下稱賀。

    辛亥,侍中韓建罷守太保,左仆射、同平章事楊涉罷守本官,以太常卿趙光逢為中書侍郎、平章事,翰林學士奉旨、工部侍郎、知制诰杜曉為尚書戶部侍郎、平章事。

    诏曰:“秋冬之際,陰雨相仍,所司擇日拜郊,或慮臨時妨事,宜令别更擇日奏聞。

    ”是月,禮儀使奏:“據所司擇,十月二日,祀圓丘。

    今參詳十月十七日以後入十一月節,十一月二日冬至一陽生之辰,宜行親告之禮。

    ”從之。

    河中奏,準宣,诏使有銅牌者,所至即易騎以遣。

     十月癸未,大明節,帝禦文明殿,設齋僧道,召宰臣、翰林學士預之,諸道節度、刺史及内外諸司使鹹有進獻。

    诏以寇盜未平,凡諸給過所,并令司門郎中、員外郎出給,以杜奸詐。

      十一月癸已朔,帝齋于内殿,不視朝。

    甲午,日長至,五更一點自大内出,于文明殿受宰臣以下起居,自五鳳樓出南郊,左右金吾、太常、兵部等司儀仗法駕鹵簿及左右内直控鶴等引從赴壇,文武百官太保韓建以下班以候,帝升壇告謝。

    司天台奏:冬至日,自夜半後,祥風微扇,帝座澄明,至曉,黃雲捧日。

    丙申,畋于上東門外。

    戊戌,制曰: 夫嚴親報本,所以通神明;流澤覃休,所以惠黎庶。

    斯蓋邦家不易之道,皇王自昔之規,敢斁大猷,茲惟古義。

    粵朕受命,于今三年,何曾不寅畏晨興,焦勞夕惕。

    師唐、虞之典,上則于乾功,挹殷、夏之源,下涵于民極。

    欲使萬方有裕,六辨無愆。

    然而志有所未孚,理有所未達,緻奸宄作釁,旱霪為災。

    驕将守邊,擁牙旗而背義;積陰馭氣,陵玉燭以幹和。

    載考休征,式昭至警。

    朕是以仰高俯厚,靡惜于責躬;履薄臨淵,冀昭于元覽。

    兢兢栗栗,夙夜匪甯。

    及夫動幹戈而必契靈誅,陳犧齋而克章善應,苟非天垂丕佑,神贊殊休,則安可緻夷兇渠,就不戰之功,變沴戾氣,作有年之慶。

    況靈旗北指,喪犬羊于亂轍之間,飛騎西臨,下鄜、翟若走丸之易。

    息一隅之煙燧,複千裡之封疆。

    而又掃蕩左馮,讨除岘首。

    故得外戎内夏,益知天命之攸歸,喙息蚑行,共識皇基之永固。

    仰懷昭應,欲報無階。

    爰因南至之辰,親展圓丘之禮。

    茲惟大慶,必及下民,乃宏渙汗之私,以錫疲羸之幸。

    所冀漸增蘇息,亟緻和平。

    噫!朕自臨禦以來,歲時尚迩,氛昏未殄,讨伐猶頻。

    甲兵須議于饋糧,飛挽頻勞于編戶,事非獲已,慮若納隍。

    宜所在長吏,倍切撫綏,明加勉谕,每官中抽差徭役,禁猾吏廣斂貪求。

    免至流散靡依,凋弊不濟。

    宜令河南府、開封府及諸道觀察使切加鈴轄,刺史、縣令不得因緣賦斂,分外擾人。

    凡關庶獄,每望輕刑。

    隻候才罷用軍,必當便議優給。

    德音節文内有未該者,宜令所司類列條件奏聞。

     己亥,以羅周韓為天雄軍節度副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