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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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當力主其說,明告天下,日講求其所以守之之策,蓋議論貴合一,而今則病乎雜也。
用人不可以嘗試,任人不可以自疑。
朝廷惟慮獨任之難勝,彼此互分,不相扶持,人得抗衡,莫有禀屬,制置但存虛器,便宜反出多門。
蓋體貴合一,而今則病乎分也。
” 遷秘書丞,改著作郎。
以疾乞外,出知南康。
至郡,剖決滞訟,衆皆悅服。
前守陳宓以錢七千缗置濟民庫為築城費,虙至,曰:“不必取赢于民,吾捐萬缗為倡,繼是傥不已,何患事之難成。
”轉運使以錢萬二千缗置平籴于郡,虙複出錢萬二千缗以增益之,民賴其利。
将增建禁旅,營地屬民者,索質劑視元直償之。
徙知處州,移知溫州,力辭,遂直秘閣、主管千秋鴻禧觀。
參議制置使幕中,使者尚威力,愎谏自用,虙守正不阿,每濟以寬大。
又上書論海防利便。
主管玉局觀。
端平初,召為國子司業兼侍講,以《禮記月令》進讀,至“獄訟必端平”之語,因敷暢厥旨。
八陵來複,将議修奉,而論者未能協一,虙議曰:“當乘此時遣官肅清威儀,申祗奉故事,如或為其所绐,功未即就,亦足以感動天下忠臣義士之心。
”力辭勸講之職,升國子祭酒。
以為“《月令》之書雖出于呂不韋,然人主後天而奉天時,此書不為無助”。
乃因已講者為十二卷,乞按月而觀之。
兼權工部侍郎兼國子祭酒,命下而卒,诏贈四官。
呂午,字伯可,歙縣人。
嘉定四年進士,授烏程主簿,郡守緻之幕下,事一決于午。
守張忠恕,丞相浚之孫,薦午猶力,時忠恕之母就養,而時時躬至簿聽迎午二親入郡,與午皆衣彩衣奉觞上壽,邦人榮之。
調當塗縣丞。
守吳柔勝謂午有操守,俾其子淵、潛定交焉。
會司理攝蕪湖縣,廬州遣兩兵會公事,司理遂以廬兵奪縣民為言。
柔勝怒,悉置獄,屬午問之。
午謂“廬州有公椟,不可謂奪民”。
柔勝愈怒,再以屬午。
明日,午入谒,柔勝先令左右問若何,午執前說。
柔勝益加怒,謂“我不忍廬兵奪吾百姓”。
不出迎午,午坐客位不退,不食。
柔勝勉為出,怒不息,欲黥二兵。
午徐曰:“廬州初無公椟則可,有則縣不為處置而反罪廬兵,恐不可。
”久之,卒從午請,由是柔勝益知午。
陳貴誼守太平,屬午安集淮南流民。
江東提舉徐僑知午在郡,驚喜,辟為幕屬。
午欲盡決遣郡事而後行,帖趣行至十八而不以白貴誼,僑贻書貴誼,午始行。
既而僑行部,以田事迕丞相史彌遠,以言罷。
午還當塗。
監溫州天富北監鹽場,改知餘杭縣,亦以言罷,公論大不平,然午自此名益重。
浙東提舉章良朋留之幕,旋兼沿海制置司事。
海寇未平,良朋問策安在。
午廉知調軍出海,糧盡即還,軍獲寇物,官盡拘收,乃與制置司幹官施一飛議,糧盡再給,不許擅還,賊舟所有,悉以給軍,海道遂清。
差知龍陽縣。
豪民陶守忠殺人,正其獄誅之。
彌遠雖非賢相,猶置人才簿,書賢士大夫以待用,而午治縣之政亦書之。
差兩浙轉運司主管文字,彌遠病久不見客,午入谒,特出迎。
運使罷,故不用人,以午護印半年。
或問彌遠,何以不注官?彌遠曰:“爾謂護印官不能耶?”午聞之力辭。
差監三省樞密院門兼監提轄封樁上庫。
丁父憂,免喪,遷大府寺簿。
拜監察禦史,帝親擢也。
鄭清之喪師,至是丁黼死于成都,史嵩之、孟珙在京湖,嵩之尋升督府。
陳韡、杜杲在淮西,王鑒在黃州,計用兵十七萬人,圍始解。
獨趙葵在淮東不受兵,而坐視不出兵應援。
午疏論:“邊阃角立,當協心釋嫌,而乃幸災樂禍,無同舟共濟之心。
”葵以為午黨京湖制司,而嵩之亦憾午,乃遷宗正少卿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讨官。
出知泉州。
初,左丞相李宗勉深以葵之言為疑,會來自淮東者,乃言台官皆以葵交書,獨呂禦史無之,宗勉始以午為賢,語人曰:“呂伯可獨立無黨者。
”嵩之得彌遠人才簿,心知敬午而内怨所論邊事。
及午移浙東提刑,嵩之令鄧詠嗾重複亨論罷,中外不直嵩之。
提舉崇禧觀,再移浙東提刑。
複為監察禦史,入見,帝曰:“卿向來議論甚明切。
”兼崇政殿說書。
嵩之雅不欲午在經筵,時殿中侍禦史項容孫子娶午從子,嵩之俾容孫上疏避午,欲撼之去,而于法無避。
嵩之乃與言路密謀,以為午嘗劾王瓒姻家史洽,遂以瓒為右正言,午即治裝去。
上手诏趣留之,午力辭,不允,由是再留,而議論愈不合。
遷起居郎兼史院官,官至中奉大夫,間居一紀卒,年七十有七,累贈至華文閣學士、通奉大夫。
子沆。
沆字叔朝,以恩補将仕郎。
端平三年,铨試第一,授黃岩縣主簿,監西京中嶽廟者二,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财賦所準備差遣。
改知于潛縣,重囚逸,聞沆至,自歸。
淮西總領辟充主管文字。
通判婺州,朱君章訟争田四十有二年,吳王府争墓二十有九年,沆皆決之。
特差充提領兩浙轉運鹽事使司主管文字,又差充行在點檢贍軍激賞酒庫,曆四轄、六院之文思官告,書拟尚左右郎官事。
賈似道議行公田,彗星見,沆請罷公田還民。
及理宗崩,似道矯诏廢十七界會子,行關子,沆力言非便。
似道大怒,調将作監簿,急令言者論寝。
久之,與雲台觀,起知興國軍,未赴,論仍雲台觀。
起知全州,未赴,與仙都觀。
德佑元年,三學伏阙上書訟沆屈,召赴行在,沆不複出,卒,年八十有一。
論曰:杜範在下僚,已有公輔之望,及入相未久而沒。
楊簡之學,非世儒所能及,施諸有政,使人百世而不能忘,然雖享高年,不究于用,豈不重可惜也哉。
張虙子諒易直,呂午風采凜然,皆有裨于世道者矣。
用人不可以嘗試,任人不可以自疑。
朝廷惟慮獨任之難勝,彼此互分,不相扶持,人得抗衡,莫有禀屬,制置但存虛器,便宜反出多門。
蓋體貴合一,而今則病乎分也。
” 遷秘書丞,改著作郎。
以疾乞外,出知南康。
至郡,剖決滞訟,衆皆悅服。
前守陳宓以錢七千缗置濟民庫為築城費,虙至,曰:“不必取赢于民,吾捐萬缗為倡,繼是傥不已,何患事之難成。
”轉運使以錢萬二千缗置平籴于郡,虙複出錢萬二千缗以增益之,民賴其利。
将增建禁旅,營地屬民者,索質劑視元直償之。
徙知處州,移知溫州,力辭,遂直秘閣、主管千秋鴻禧觀。
參議制置使幕中,使者尚威力,愎谏自用,虙守正不阿,每濟以寬大。
又上書論海防利便。
主管玉局觀。
端平初,召為國子司業兼侍講,以《禮記月令》進讀,至“獄訟必端平”之語,因敷暢厥旨。
八陵來複,将議修奉,而論者未能協一,虙議曰:“當乘此時遣官肅清威儀,申祗奉故事,如或為其所绐,功未即就,亦足以感動天下忠臣義士之心。
”力辭勸講之職,升國子祭酒。
以為“《月令》之書雖出于呂不韋,然人主後天而奉天時,此書不為無助”。
乃因已講者為十二卷,乞按月而觀之。
兼權工部侍郎兼國子祭酒,命下而卒,诏贈四官。
呂午,字伯可,歙縣人。
嘉定四年進士,授烏程主簿,郡守緻之幕下,事一決于午。
守張忠恕,丞相浚之孫,薦午猶力,時忠恕之母就養,而時時躬至簿聽迎午二親入郡,與午皆衣彩衣奉觞上壽,邦人榮之。
調當塗縣丞。
守吳柔勝謂午有操守,俾其子淵、潛定交焉。
會司理攝蕪湖縣,廬州遣兩兵會公事,司理遂以廬兵奪縣民為言。
柔勝怒,悉置獄,屬午問之。
午謂“廬州有公椟,不可謂奪民”。
柔勝愈怒,再以屬午。
明日,午入谒,柔勝先令左右問若何,午執前說。
柔勝益加怒,謂“我不忍廬兵奪吾百姓”。
不出迎午,午坐客位不退,不食。
柔勝勉為出,怒不息,欲黥二兵。
午徐曰:“廬州初無公椟則可,有則縣不為處置而反罪廬兵,恐不可。
”久之,卒從午請,由是柔勝益知午。
陳貴誼守太平,屬午安集淮南流民。
江東提舉徐僑知午在郡,驚喜,辟為幕屬。
午欲盡決遣郡事而後行,帖趣行至十八而不以白貴誼,僑贻書貴誼,午始行。
既而僑行部,以田事迕丞相史彌遠,以言罷。
午還當塗。
監溫州天富北監鹽場,改知餘杭縣,亦以言罷,公論大不平,然午自此名益重。
浙東提舉章良朋留之幕,旋兼沿海制置司事。
海寇未平,良朋問策安在。
午廉知調軍出海,糧盡即還,軍獲寇物,官盡拘收,乃與制置司幹官施一飛議,糧盡再給,不許擅還,賊舟所有,悉以給軍,海道遂清。
差知龍陽縣。
豪民陶守忠殺人,正其獄誅之。
彌遠雖非賢相,猶置人才簿,書賢士大夫以待用,而午治縣之政亦書之。
差兩浙轉運司主管文字,彌遠病久不見客,午入谒,特出迎。
運使罷,故不用人,以午護印半年。
或問彌遠,何以不注官?彌遠曰:“爾謂護印官不能耶?”午聞之力辭。
差監三省樞密院門兼監提轄封樁上庫。
丁父憂,免喪,遷大府寺簿。
拜監察禦史,帝親擢也。
鄭清之喪師,至是丁黼死于成都,史嵩之、孟珙在京湖,嵩之尋升督府。
陳韡、杜杲在淮西,王鑒在黃州,計用兵十七萬人,圍始解。
獨趙葵在淮東不受兵,而坐視不出兵應援。
午疏論:“邊阃角立,當協心釋嫌,而乃幸災樂禍,無同舟共濟之心。
”葵以為午黨京湖制司,而嵩之亦憾午,乃遷宗正少卿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讨官。
出知泉州。
初,左丞相李宗勉深以葵之言為疑,會來自淮東者,乃言台官皆以葵交書,獨呂禦史無之,宗勉始以午為賢,語人曰:“呂伯可獨立無黨者。
”嵩之得彌遠人才簿,心知敬午而内怨所論邊事。
及午移浙東提刑,嵩之令鄧詠嗾重複亨論罷,中外不直嵩之。
提舉崇禧觀,再移浙東提刑。
複為監察禦史,入見,帝曰:“卿向來議論甚明切。
”兼崇政殿說書。
嵩之雅不欲午在經筵,時殿中侍禦史項容孫子娶午從子,嵩之俾容孫上疏避午,欲撼之去,而于法無避。
嵩之乃與言路密謀,以為午嘗劾王瓒姻家史洽,遂以瓒為右正言,午即治裝去。
上手诏趣留之,午力辭,不允,由是再留,而議論愈不合。
遷起居郎兼史院官,官至中奉大夫,間居一紀卒,年七十有七,累贈至華文閣學士、通奉大夫。
子沆。
沆字叔朝,以恩補将仕郎。
端平三年,铨試第一,授黃岩縣主簿,監西京中嶽廟者二,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财賦所準備差遣。
改知于潛縣,重囚逸,聞沆至,自歸。
淮西總領辟充主管文字。
通判婺州,朱君章訟争田四十有二年,吳王府争墓二十有九年,沆皆決之。
特差充提領兩浙轉運鹽事使司主管文字,又差充行在點檢贍軍激賞酒庫,曆四轄、六院之文思官告,書拟尚左右郎官事。
賈似道議行公田,彗星見,沆請罷公田還民。
及理宗崩,似道矯诏廢十七界會子,行關子,沆力言非便。
似道大怒,調将作監簿,急令言者論寝。
久之,與雲台觀,起知興國軍,未赴,論仍雲台觀。
起知全州,未赴,與仙都觀。
德佑元年,三學伏阙上書訟沆屈,召赴行在,沆不複出,卒,年八十有一。
論曰:杜範在下僚,已有公輔之望,及入相未久而沒。
楊簡之學,非世儒所能及,施諸有政,使人百世而不能忘,然雖享高年,不究于用,豈不重可惜也哉。
張虙子諒易直,呂午風采凜然,皆有裨于世道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