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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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略番禺,包據嶺表,群不逞借之為虐,其勢張甚。
之奇遣钤轄楊從先緻讨,生擒之。
加寶文閣待制。
南海饒寶貨,為吏者多貪聲,之奇取前世牧守有清節者吳隐之、宋璟、盧奂、李勉等,繪其象,建十賢堂以祀,冀變其習。
徙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
遼使耶律迪道死,所過郡守皆再拜緻祭。
之奇曰:“天子方伯,奈何為之屈膝邪!”奠而不拜。
入為戶部侍郎。
未幾,複出知熙州。
夏人論和,請畫封境。
之奇揣其非誠心,務守備,謹斥候,常若敵至。
終之奇去,夏人不敢犯塞。
紹聖中,召為中書舍人,改知開封府,進龍圖閣直學士,拜翰林學士兼侍讀。
元符末,鄒浩以言事得罪,之奇折簡别之,責守汝州。
閱月,徙慶州。
徽宗立,複為翰林學士,拜同知樞密院。
明年,知院事。
沅州蠻擾邊,之奇請遣将讨之,以其地為徽、靖二州。
崇甯元年,除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以棄河、湟事奪職,由正議大夫降中大夫。
以疾告歸,提舉靈仙觀。
三年,卒,年七十四。
後錄其嘗陳紹述之言,盡複官職。
之奇為部使者十二任,六曲會府,以治辦稱。
且孜孜以人物為己任,在閩薦處士陳烈,在淮南薦孝子徐積,每行部至,必造之。
特以畔歐陽修之故,為清議所薄。
子瑎至侍從,曾孫芾别有傳。
陸佃,字農師,越州山陰人。
居貧苦學,夜無燈,映月光讀書。
蹑屩從師,不遠千裡。
過金陵,受經于王安石。
熙甯三年,應舉入京。
适安石當國,首問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如青苗是也。
”安石驚曰:“何為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訪外議。
”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谏。
”安石笑曰:“吾豈拒谏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
”佃曰:“是乃所以緻人言也。
”明日,安石召謂之曰:“惠卿雲:‘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
’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
”既而承之還,詭言于民無不便,佃說不行。
禮部奏名為舉首。
方廷試賦,遽發策題,士皆愕然;佃從容條對,擢甲科。
授蔡州推官。
初置五路學,選為郓州教授,召補國子監直講。
安石以佃不附己,專付之經術,不複咨以政。
安石子雱用事,好進者坌集其門,至崇以師禮,佃待之如常。
同王子韶修定《說文》。
入見,神宗問大裘襲衮,佃考禮以對。
神宗悅,用為祥定郊廟禮文官。
時同列皆侍從,佃獨以光祿丞居其間。
每有所議,神宗辄曰:“自王、鄭以來,言禮未有如佃者。
”加集賢校理、崇政殿說書,進講《周官》,神宗稱善,始命先一夕進稿。
同修起居注。
元豐定官制,擢中書舍人、給事中。
哲宗立,太常請複太廟牙盤食。
博士呂希純、少卿趙令铄皆以為當複。
佃言:“太廟,用先王之禮,于用俎豆為稱;景靈宮、原廟,用時王之禮,于用牙盤為稱,不可易也。
”卒從佃議。
是時,更先朝法度,去安石之黨,士多諱變所從。
安石卒,佃率諸生供佛,哭而祭之,識者嘉其無向背。
遷吏部侍郎,以修撰《神宗實錄》徙禮部。
數與史官範祖禹、黃庭堅争辨,大要多是安石,為之晦隐。
庭堅曰:“如公言,蓋佞史也。
”佃曰:“盡用君意,豈非謗書乎!” 進權禮部尚書。
鄭雍論其穿鑿附會,改龍圖閣待制、知穎州。
佃以歐陽修守穎有遺愛,為建祠宇。
《實錄》成,加直學士,又為韓川、朱光庭所議,诏止增秩,徙知鄧州。
未幾,知江甯府。
甫至,祭安石墓。
句容人盜嫂害其兄,别誣三人同謀。
既皆訊服,一囚父以冤訴,通判以下皆曰:“彼怖死耳,獄已成,不可變。
”佃為閱實,三人皆得生。
紹聖初,治《實錄》罪,坐落職,知秦州,改海州。
朝論灼其情,複集賢殿修撰,移知蔡。
徽宗即位,召為禮部侍郎。
上疏曰:“人君踐祚,要在正始,正始之道,本于朝廷。
近時學士大夫相傾競進,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讦人為風采,以忠厚為重遲,以靜退為卑弱。
相師成風,莫之或止,正而救之,實在今日。
神宗延登真儒,立法制治,而元佑之際,悉肆紛更。
紹聖以來,又皆稱頌。
夫善續前人者,不必因所為,否者赓之,善者揚焉。
元佑紛更,是知赓之而不知揚之之罪也;紹聖稱頌,是知揚之而不知赓之之過也。
願咨謀人賢,詢考政事,惟其當之為貴,大中之期,亦在今日也。
”徽宗遂命修《哲宗實錄》。
遷吏部尚書,報聘于遼,歸,半道聞遼主洪基喪,送伴者赴臨而返,诮佃曰:“國哀如是,漢使殊無吊唁之儀,何也?”佃徐應曰:“始意君匍匐哭踴而相見,即行吊禮;今偃然如常時,尚何所吊?”伴者不能答。
拜尚書右丞。
将祀南郊,有司欲飾大裘匣,度用黃金多,佃請易以銀。
徽宗曰:“匣必用飾邪?”對曰:“大裘尚質,後世加飾焉,非禮也。
”徽宗曰:“然則罷之可乎?數日來,豐稷屢言之矣。
”佃因贊曰:“陛下及此,盛德之舉也。
”徽宗欲親祀北郊,大臣以為盛暑不可,徽宗意甚确。
朝退,皆曰:“上不以為勞,
之奇遣钤轄楊從先緻讨,生擒之。
加寶文閣待制。
南海饒寶貨,為吏者多貪聲,之奇取前世牧守有清節者吳隐之、宋璟、盧奂、李勉等,繪其象,建十賢堂以祀,冀變其習。
徙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
遼使耶律迪道死,所過郡守皆再拜緻祭。
之奇曰:“天子方伯,奈何為之屈膝邪!”奠而不拜。
入為戶部侍郎。
未幾,複出知熙州。
夏人論和,請畫封境。
之奇揣其非誠心,務守備,謹斥候,常若敵至。
終之奇去,夏人不敢犯塞。
紹聖中,召為中書舍人,改知開封府,進龍圖閣直學士,拜翰林學士兼侍讀。
元符末,鄒浩以言事得罪,之奇折簡别之,責守汝州。
閱月,徙慶州。
徽宗立,複為翰林學士,拜同知樞密院。
明年,知院事。
沅州蠻擾邊,之奇請遣将讨之,以其地為徽、靖二州。
崇甯元年,除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以棄河、湟事奪職,由正議大夫降中大夫。
以疾告歸,提舉靈仙觀。
三年,卒,年七十四。
後錄其嘗陳紹述之言,盡複官職。
之奇為部使者十二任,六曲會府,以治辦稱。
且孜孜以人物為己任,在閩薦處士陳烈,在淮南薦孝子徐積,每行部至,必造之。
特以畔歐陽修之故,為清議所薄。
子瑎至侍從,曾孫芾别有傳。
陸佃,字農師,越州山陰人。
居貧苦學,夜無燈,映月光讀書。
蹑屩從師,不遠千裡。
過金陵,受經于王安石。
熙甯三年,應舉入京。
适安石當國,首問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如青苗是也。
”安石驚曰:“何為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訪外議。
”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谏。
”安石笑曰:“吾豈拒谏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
”佃曰:“是乃所以緻人言也。
”明日,安石召謂之曰:“惠卿雲:‘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
’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
”既而承之還,詭言于民無不便,佃說不行。
禮部奏名為舉首。
方廷試賦,遽發策題,士皆愕然;佃從容條對,擢甲科。
授蔡州推官。
初置五路學,選為郓州教授,召補國子監直講。
安石以佃不附己,專付之經術,不複咨以政。
安石子雱用事,好進者坌集其門,至崇以師禮,佃待之如常。
同王子韶修定《說文》。
入見,神宗問大裘襲衮,佃考禮以對。
神宗悅,用為祥定郊廟禮文官。
時同列皆侍從,佃獨以光祿丞居其間。
每有所議,神宗辄曰:“自王、鄭以來,言禮未有如佃者。
”加集賢校理、崇政殿說書,進講《周官》,神宗稱善,始命先一夕進稿。
同修起居注。
元豐定官制,擢中書舍人、給事中。
哲宗立,太常請複太廟牙盤食。
博士呂希純、少卿趙令铄皆以為當複。
佃言:“太廟,用先王之禮,于用俎豆為稱;景靈宮、原廟,用時王之禮,于用牙盤為稱,不可易也。
”卒從佃議。
是時,更先朝法度,去安石之黨,士多諱變所從。
安石卒,佃率諸生供佛,哭而祭之,識者嘉其無向背。
遷吏部侍郎,以修撰《神宗實錄》徙禮部。
數與史官範祖禹、黃庭堅争辨,大要多是安石,為之晦隐。
庭堅曰:“如公言,蓋佞史也。
”佃曰:“盡用君意,豈非謗書乎!” 進權禮部尚書。
鄭雍論其穿鑿附會,改龍圖閣待制、知穎州。
佃以歐陽修守穎有遺愛,為建祠宇。
《實錄》成,加直學士,又為韓川、朱光庭所議,诏止增秩,徙知鄧州。
未幾,知江甯府。
甫至,祭安石墓。
句容人盜嫂害其兄,别誣三人同謀。
既皆訊服,一囚父以冤訴,通判以下皆曰:“彼怖死耳,獄已成,不可變。
”佃為閱實,三人皆得生。
紹聖初,治《實錄》罪,坐落職,知秦州,改海州。
朝論灼其情,複集賢殿修撰,移知蔡。
徽宗即位,召為禮部侍郎。
上疏曰:“人君踐祚,要在正始,正始之道,本于朝廷。
近時學士大夫相傾競進,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讦人為風采,以忠厚為重遲,以靜退為卑弱。
相師成風,莫之或止,正而救之,實在今日。
神宗延登真儒,立法制治,而元佑之際,悉肆紛更。
紹聖以來,又皆稱頌。
夫善續前人者,不必因所為,否者赓之,善者揚焉。
元佑紛更,是知赓之而不知揚之之罪也;紹聖稱頌,是知揚之而不知赓之之過也。
願咨謀人賢,詢考政事,惟其當之為貴,大中之期,亦在今日也。
”徽宗遂命修《哲宗實錄》。
遷吏部尚書,報聘于遼,歸,半道聞遼主洪基喪,送伴者赴臨而返,诮佃曰:“國哀如是,漢使殊無吊唁之儀,何也?”佃徐應曰:“始意君匍匐哭踴而相見,即行吊禮;今偃然如常時,尚何所吊?”伴者不能答。
拜尚書右丞。
将祀南郊,有司欲飾大裘匣,度用黃金多,佃請易以銀。
徽宗曰:“匣必用飾邪?”對曰:“大裘尚質,後世加飾焉,非禮也。
”徽宗曰:“然則罷之可乎?數日來,豐稷屢言之矣。
”佃因贊曰:“陛下及此,盛德之舉也。
”徽宗欲親祀北郊,大臣以為盛暑不可,徽宗意甚确。
朝退,皆曰:“上不以為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