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十九 儀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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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衛。

    諸部各有殿中侍禦史兩員,本衛大将軍二人檢校,本衛折沖都尉二人分領。

    又各有帥兵官二十人。

    龍頭竿六重,重各二十;揭鼓三重,重各二;儀锽五色幡、小戟、槊各一重,重各二十;弓矢二重,重各二十;朱綠縢絡盾并刀二重,重各二十。

    法駕,止五部,绛引幡、帥兵官、龍頭竿、幡、戟、弓矢、盾刀、槊并減六。

    宣和,六部:骁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皆左右上将軍;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皆都指揮、都頭;逐部上将軍、都頭各一人。

     次青龍、白虎旗各一,左右衛果毅都尉二人,分押旗及領後七十騎,弩八,弓矢二十二,槊四十。

    法駕,減後騎三十,弩減二,弓矢減八,槊減二十。

    宣和,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

     次班劍、儀刀隊。

    并騎。

    左右衛将軍二人分領,郎将二十四人,左右親衛、勳衛各四人,每衛班劍二百二十人;諸翊衛左右衛六人,領儀刀四百八人;左右骁衛二人,領儀刀一百三十六人。

    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各二人。

    法駕,親、勳衛班劍減八十四人,翊衛儀刀減一百三十二人,增左右骁衛四人,班劍、儀刀九十二仕。

    宣和,分領改左右武衛将軍及捧日、天武指揮四人,拱聖六人,神勇、骁騎、骁勝、宣武、虎翼指揮使各二人。

     次親勳、散手、骁衛翊衛隊。

    并騎。

      左右衛供奉中郎将四人,分領親勳翊衛四十八人;左右衛郎将二人,分領散手翊衛六十人;左右骁衛郎将二人,分領骁衛翊衛五十六人。

    法駕,親勳減十六人,散手、骁衛各減二十人。

    宣和,改為中衛、翊衛、親衛隊,中衛郎四人,分領衛兵四十八人;翊衛郎二人,分領衛兵六十人;親衛郎二人,分領衛兵五十六人。

     次左右骁衛翊衛三隊。

    并騎。

     各有二人分領,第一本衛大将軍,第二本衛将軍,第三本衛郎将;花鳳、飛黃、吉利旗各二,分為三隊;逐隊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

    法駕,弩減四,弓矢、槊各減半。

    宣和,分領第一、第二隊,左右骁衛大将軍、将軍;第三,廣勇指揮使。

    改花鳳旗為雙蓮旗。

     次來毂隊。

    凡六,逐隊都尉二人檢校,第一、第四左右衛折沖,第二、第三、第五、第六并左右衛果毅。

    逐隊刀盾各六十人,内第一、第四有寶符旗二。

    法駕,各減刀盾二十。

    宣和,檢校改為捧日、天武、拱聖三指揮使。

     次捧日隊。

    逐隊引一人,押二人,長行殿侍二十八人,旗頭三人,槍手五人,弓箭手二十人,左右廂天武約攔各一百五十五人。

    法駕,同。

      次後部黃麾仗。

    分六部:左右衛、左右骁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武衛。

    部内殿中侍禦史、大将軍、都尉、帥兵官、绛引幡、龍頭竿等,并同前部。

    法駕,減第六部,绛引幡減六。

    宣和,六部:第一改為左右骁衛大将軍,自二至六改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五指揮。

      次步甲後隊。

    凡十二,皆有都尉二人分領。

    第一以左右衛,第三以左右骁衛,第五以左右武衛,第七以左右威衛,第九、第十一各以左右領軍衛,以上并果毅;第二以左右衛,第四以左右骁衛,第六以左右武衛,第八以左右威衛,第十、第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衛,以上并折沖。

    内有貔、鹖雞、仙鹿、金鹦鹉、瑞麥、孔雀、野馬、牦牛、甘露、網子、祥光、翔鶴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

    逐隊有弓矢、刀盾相間,各六十人,居旗之後。

    法駕,止十隊。

    宣和,自第七隊以下,分領改用都指揮使,七、八并神勇,九骁騎,十宣武,十一虎翼,十二廣勇。

    旗亦改其半,七天正堯瑞,八日有戴承,十翔鶴,十一紅光,十二文石。

     次後部馬隊。

    凡十二,皆以都尉二人分領。

    第一、第二各以左右衛,第五、第六、第七各以左右武衛,第十至十一、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衛,并折沖;第三、第四各以左右骁衛,第八、第九各以左右威衛,并果毅。

    内有角、赤熊、兕、天下太平、馴犀、鵔鸃、辘□蜀、驺牙、蒼烏、白狼、龍、虎、金牛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

    每隊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

    法駕,止十隊。

    弩減四,弓矢減六,槊減十二。

    宣和,改都尉為指揮使,一、二并以捧日,三、四并以天武,五、六并以拱聖,七、八并以神勇,九以骁騎,十以宣武,十一以虎翼,十二以廣勇。

    内六有芝禾并秀旗,七有萬年連理木旗。

     以上鹵簿,凡門有六,中道之門二:第一門居日月合璧等旗之後,法駕,居龍墀旗之後;第二門居掩後隊之後,法駕,同。

    各有金吾衙門旗四,監門校尉六人。

    左右道之門四:第一,居步甲前隊第六隊之後;第二,居第十二隊之後;第三,居夾毂隊之後;第四,居步甲後隊第六隊之後。

    法駕,同。

    各有監門校尉四人。

    宣和,改校尉為使臣。

     政和小駕,減大駕六引及象、木、革辂,五副辂,小輿,小辇,又減指南、記裡、白鹭、鸾旗、崇德、皮軒、耕根、進賢、明遠、黃钺、豹尾、屬車等十一,餘并減大駕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