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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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茶樹随山皆有,一切護邏,已奪民利,因而以揀茶樹執誣小民,吓取貨賂,宜嚴禁止。
仍令按察司約束。
”上從之。
承安四年,遷禮部尚書,谏議如故。
是時有诏,凡奉敕商量照勘公事皆期日聞奏。
铉言:“若如此,恐官吏迫于限期,姑務苟簡,反害事體。
況簿書自有常程,禦史台治其稽緩,如事有應密,三月未絕者,令具次第以聞。
下尚書省議。
如省部可即定奪者,須三月拟奏,如取會案牍卒難補勘者,先具次第奏知,更限一月結絕,違者準稽緩制書罪之。
” 上議置相,欲用铉,宰臣薦孫即康。
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在铉前。
”上曰:“用相安問榜次?朕意以為賈铉才可用也。
”然竟用即康焉。
泰和二年,興陵崇妃薨,上欲成服苑中,行登門送喪之禮,以問铉,铉對曰:“故宋嘗行此禮,古無是也。
”遂已。
改刑部尚書。
泰和三年,拜參知政事。
亳州醫者孫士明辄用黃紙大書“敕賜神針先生”等十二字,及于紙尾年月間摹作寶樣硃篆青龍二字,以诳惑市人。
有司捕治款伏。
值赦,大理寺議宜準僞造禦寶,雖遇赦不應原。
已奏可矣。
铉奏:“天子有八寶,其文各異,若僞造,不限用泥及黃蠟。
今用筆描成青龍二字,既非八寶文,論以僞造禦寶,非本法意。
”上悟,遂以赦原。
明日,上謂大臣曰:“已行之事,賈铉猶執奏,甚可嘉也,群臣亦當如此矣。
” 泰和六年,禦試,铉為監試官。
上曰:“丞相宗浩嘗言試題頗易,由是進士例不讀書。
朕今以《日合天統》為賦題。
”铉曰:“題則佳矣,恐非所以牢籠天下士也。
”上曰:“帝王以難題窘舉人,固不可,欲使自今積緻學業而已。
”遂用之。
久之,铉與審官院掌書大中漏言除授事。
上謂铉曰:“卿罪自知之矣。
然卿久參機務,補益弘多,不深罪也。
”乃出為安武軍節度使,改知濟南府。
緻仕。
貞祐元年薨。
孫铎,字振之,其先滕州人,徙恩州曆亭縣。
铎性敏好學,遼陽王遵古一見器之,期以公輔。
登大定十三年進士第,調海州軍事判官、衛縣丞,補尚書省令史。
章宗為右丞相,語人曰:“治官事如孫铎,必無錯失。
”初即位,問铎安在,有司奏為右都管,使宋。
及還,除同知登聞檢院事。
铎言:“凡上訴者皆因尚書省斷不得直,若上訴者複送省,則必不行矣,乞自宸衷斷之。
”上以為然。
诏登聞檢院,凡上訴者,每朝日奏十事。
诏刊定舊律,铎先奏《名例》一篇。
承安元年,遷左谏議大夫,改河東南路轉運使,召為中都路都轉運使。
初置講議錢谷官十人,铎為選首。
承安四年,遷戶部尚書。
铎因轉對奏曰:“比年号令,或已行而中辍,或既改而複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
乞自今凡将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于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
”國子司業纥石烈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既出,尤當固守。
”上然之。
泰和二年閏十二月,上召铎、戶部侍郎張複亨議交鈔。
複亨曰:“三合同鈔可行。
”铎請廢不用,诘難久之,複亨議诎。
上顧謂侍臣曰:“孫铎剛正人也,雖古魏徵何加焉!” 三年,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铉皆除參知政事,铎再任戶部尚書。
铎心少之,對賀客誦古人詩曰:“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
”禦史大夫卞劾铎怨望,降同知河南府事。
改彰化軍節度使,複為中都轉運使。
泰和七年,拜參知政事。
蒲陰縣令大中與左司郎中劉昂、通州刺史史肅、前臨察禦史王宇、吏部主事曹元、戶部員外郎李著、監察禦史劉國樞、尚書省都事曹溫、雄州都軍馬師周,吏部員外郎徒單永康、太倉使馬良顯、順州刺史唐括直思白坐私議朝政,下獄,尚書省奏其罪。
铎進曰:“昂等非敢議朝政,但如鄭人遊鄉校耳。
”上悟,乃薄其罪。
铎上言:“民間鈔多,宜收斂。
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須要全收交鈔。
秋夏稅本色外,盡令折鈔,不拘貫例,農民知之,迤漸重鈔。
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無益,徒擾之耳。
乞罷諸處鈔局,惟省庫仍舊,小鈔無限路分,可令通行。
”上覽奏,即诏有司曰:“可速行之。
”大安初,議誅黃門李新喜。
铎曰:“此先朝用之太過耳。
”衛紹王不察,即曰:“卿今日始言之何耶?”既而複曰:“後當盡言,勿以此介意。
”頃之,遷尚書左丞,兼修國史。
議鈔法忤旨,猶以論李新喜降浚州防禦使。
改安國軍節度使,徙绛陽軍。
宣宗即位,召赴阙,以兵道阻。
宣宗遷汴,铎上谒于宜村,除太子太師。
在疾,累遣使候問。
貞祐三年,緻仕。
是歲薨。
孫即康,字安伯,其先滄州人。
石晉之末,遼徙河北實燕、薊,八代祖延應在徙中,占籍析津,實大興,仕至涿州刺史。
延應玄孫克構,遼檢校太傅、啟聖軍節度使。
即康,克構曾孫,中大定十年進士第。
章宗為右丞相,是時,即康為尚書省令史,由是識其人
仍令按察司約束。
”上從之。
承安四年,遷禮部尚書,谏議如故。
是時有诏,凡奉敕商量照勘公事皆期日聞奏。
铉言:“若如此,恐官吏迫于限期,姑務苟簡,反害事體。
況簿書自有常程,禦史台治其稽緩,如事有應密,三月未絕者,令具次第以聞。
下尚書省議。
如省部可即定奪者,須三月拟奏,如取會案牍卒難補勘者,先具次第奏知,更限一月結絕,違者準稽緩制書罪之。
” 上議置相,欲用铉,宰臣薦孫即康。
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在铉前。
”上曰:“用相安問榜次?朕意以為賈铉才可用也。
”然竟用即康焉。
泰和二年,興陵崇妃薨,上欲成服苑中,行登門送喪之禮,以問铉,铉對曰:“故宋嘗行此禮,古無是也。
”遂已。
改刑部尚書。
泰和三年,拜參知政事。
亳州醫者孫士明辄用黃紙大書“敕賜神針先生”等十二字,及于紙尾年月間摹作寶樣硃篆青龍二字,以诳惑市人。
有司捕治款伏。
值赦,大理寺議宜準僞造禦寶,雖遇赦不應原。
已奏可矣。
铉奏:“天子有八寶,其文各異,若僞造,不限用泥及黃蠟。
今用筆描成青龍二字,既非八寶文,論以僞造禦寶,非本法意。
”上悟,遂以赦原。
明日,上謂大臣曰:“已行之事,賈铉猶執奏,甚可嘉也,群臣亦當如此矣。
” 泰和六年,禦試,铉為監試官。
上曰:“丞相宗浩嘗言試題頗易,由是進士例不讀書。
朕今以《日合天統》為賦題。
”铉曰:“題則佳矣,恐非所以牢籠天下士也。
”上曰:“帝王以難題窘舉人,固不可,欲使自今積緻學業而已。
”遂用之。
久之,铉與審官院掌書大中漏言除授事。
上謂铉曰:“卿罪自知之矣。
然卿久參機務,補益弘多,不深罪也。
”乃出為安武軍節度使,改知濟南府。
緻仕。
貞祐元年薨。
孫铎,字振之,其先滕州人,徙恩州曆亭縣。
铎性敏好學,遼陽王遵古一見器之,期以公輔。
登大定十三年進士第,調海州軍事判官、衛縣丞,補尚書省令史。
章宗為右丞相,語人曰:“治官事如孫铎,必無錯失。
”初即位,問铎安在,有司奏為右都管,使宋。
及還,除同知登聞檢院事。
铎言:“凡上訴者皆因尚書省斷不得直,若上訴者複送省,則必不行矣,乞自宸衷斷之。
”上以為然。
诏登聞檢院,凡上訴者,每朝日奏十事。
诏刊定舊律,铎先奏《名例》一篇。
承安元年,遷左谏議大夫,改河東南路轉運使,召為中都路都轉運使。
初置講議錢谷官十人,铎為選首。
承安四年,遷戶部尚書。
铎因轉對奏曰:“比年号令,或已行而中辍,或既改而複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
乞自今凡将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于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
”國子司業纥石烈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既出,尤當固守。
”上然之。
泰和二年閏十二月,上召铎、戶部侍郎張複亨議交鈔。
複亨曰:“三合同鈔可行。
”铎請廢不用,诘難久之,複亨議诎。
上顧謂侍臣曰:“孫铎剛正人也,雖古魏徵何加焉!” 三年,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铉皆除參知政事,铎再任戶部尚書。
铎心少之,對賀客誦古人詩曰:“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
”禦史大夫卞劾铎怨望,降同知河南府事。
改彰化軍節度使,複為中都轉運使。
泰和七年,拜參知政事。
蒲陰縣令大中與左司郎中劉昂、通州刺史史肅、前臨察禦史王宇、吏部主事曹元、戶部員外郎李著、監察禦史劉國樞、尚書省都事曹溫、雄州都軍馬師周,吏部員外郎徒單永康、太倉使馬良顯、順州刺史唐括直思白坐私議朝政,下獄,尚書省奏其罪。
铎進曰:“昂等非敢議朝政,但如鄭人遊鄉校耳。
”上悟,乃薄其罪。
铎上言:“民間鈔多,宜收斂。
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須要全收交鈔。
秋夏稅本色外,盡令折鈔,不拘貫例,農民知之,迤漸重鈔。
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無益,徒擾之耳。
乞罷諸處鈔局,惟省庫仍舊,小鈔無限路分,可令通行。
”上覽奏,即诏有司曰:“可速行之。
”大安初,議誅黃門李新喜。
铎曰:“此先朝用之太過耳。
”衛紹王不察,即曰:“卿今日始言之何耶?”既而複曰:“後當盡言,勿以此介意。
”頃之,遷尚書左丞,兼修國史。
議鈔法忤旨,猶以論李新喜降浚州防禦使。
改安國軍節度使,徙绛陽軍。
宣宗即位,召赴阙,以兵道阻。
宣宗遷汴,铎上谒于宜村,除太子太師。
在疾,累遣使候問。
貞祐三年,緻仕。
是歲薨。
孫即康,字安伯,其先滄州人。
石晉之末,遼徙河北實燕、薊,八代祖延應在徙中,占籍析津,實大興,仕至涿州刺史。
延應玄孫克構,遼檢校太傅、啟聖軍節度使。
即康,克構曾孫,中大定十年進士第。
章宗為右丞相,是時,即康為尚書省令史,由是識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