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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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支度判官,入為刑部主事,六遷右司員外郎,俄轉吏部。

    世宗謂宰臣曰:“人有言語敏辯而庸常不正者,有語言拙讷而才智通達、存心向正者,如劉仲洙頗以才行見稱,然而口語甚讷也。

    ”右丞張汝霖曰:“人之若是者多矣,願陛下深察之。

    ”二十九年,出為祁州刺史,以六善為教,民化之。

    章宗即位,除中都、西京等路提刑副使。

    先是,田珏等以黨罪廢锢者三十餘家,仲洙知其冤,上書力辨,帝從之,乃複珏官爵而黨禁遂解。

    明昌二年,授并王傅、兼同知大同府事,尋改平陽,移德州防禦使。

    轉運郭邦傑、節度李晏皆舉仲洙以自代。

    升為定海軍節度使。

    歲饑,仲洙表請開倉,未報,先為赈貸,有司劾之,罪以贖論。

    時仲洙兄仲淵以罪責石州,仲洙上書請以萊易石,朝廷義而不許。

    久之,以年老乞緻仕,累表方聽。

    泰和八年卒,年七十五。

      仲洙性剛直,果于從政,尤長于治民,所在皆有功迹,蓋一時之能吏雲。

     李完,字全道,朔州馬邑人。

    經童出身,複登詞賦進士第。

    調澄城主簿,有遺愛,民為立祠。

    用廉,遷定襄令,召補尚書省令史。

    時以縣令阙人廉問,世宗選能吏八人按行天下,完其一也。

    明昌初,為監察禦史。

    故事,台令史以六部令史久次者補,吏皆同類,莫肯舉劾。

    完言:“尚書省令史,正隆間用雜流,大定初以太師張浩奏請,始純取進士,天下以為當。

    令乞以三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委台官辟用。

    ”上納其言。

    擢尚書省都事,出為同知橫海軍節度使事、河間府治中。

    提刑司言:“完習法律,有治劇才,軍民無間語。

    ”升沁州刺史,仍以玺書褒谕。

    遷同知廣甯府。

    初,遼濱民崔元入城飲不歸,求得屍于水中。

    有司執同飲者訊之,皆誣服,提刑司疑其冤,以獄畀完。

    完廉得其賊乃舟師也,遂免同飲人。

    改北京臨潢路提刑副使。

    承安二年,遷陝西西路轉運使,尋授南京路按察使,卒。

    完長于吏治,所至奸惡屏迹,民皆便之。

     馬百祿,字天錫,通州三河人。

    父柔德,天會初第進士,累遷翰林修撰,坐田珏黨免官,迨世宗朝解黨禁,複召用焉。

    百祿幼志學,事繼母以孝聞,登大定三年詞賦進士第,調武清主簿。

    由龍山令召補尚書省令史,不就,改榷貨副使、平陽府判官,入為國子博士。

    朝廷以宰縣日清白有治迹,特遷官一階,升同知北京路轉運事。

    委錄南北路刑獄,所至無冤。

    召為尚書戶部員外郎,與同知河北東路轉運事李京為中都等路推排使。

    明昌初,遷耀州刺史,吏民畏愛。

    提刑司以狀聞,授韓王傅、同知安武軍節度事。

    俄改兼同知興平軍,以提刑司複舉廉,升孟州防禦使,再遷南京路提刑使。

    禦史台以剛直能幹聞,轉知河中府。

    承安四年緻仕,卒。

    谥曰貞忠。

     楊伯元,字長卿,開封尉氏人。

    登大定三年進士第,調郾城主簿。

    升榆次令,召為大理評事,累除定海軍節度副使,用廉,超授同知河東北路轉運事,入為尚書刑部員外郎,以憂免,起為遼州刺史。

    明昌元年,移涿州。

    久之,擢工部侍郎,四遷安武軍節度使。

    泰和三年緻仕,卒。

      伯元以才幹多被委注,凡兩為推排定課使,累為審錄官,人稱其平。

    每有疑獄,必專遣決,明辯多中理。

    賜谥曰達。

     劉玑,字仲璋,益都人也。

    登天德三年進士第。

    大定初,為太常博士,改左拾遺,兼許王府文學。

    玑奏王府事,世宗責之曰:“汝職掌教道,何預奏事!”因命近侍谕旨永中曰:“卿有長史,而令文學奏事何也?後勿複爾。

    ”累除同知漕運司事,嘗奏言:“漕戶顧直太高,虛費官物,宜約量裁損。

    若減三之一,歲可省官錢一十五萬餘貫。

    ”世宗是其言。

    授戶部員外郎,條上便宜數事,世宗謂宰臣曰:“玑言河堤種柳可省每歲堤防之費,及言官錢利害,甚可取。

    前後戶部官往往偷延歲月,如玑者不可多得,卿等議其可者行之。

    玑向言漕運省費事,盡心公家,不厚賞無以勸來者。

    ”乃賜錢三千貫。

    擢濰州刺史,徙知濟州。

    未幾,遷同知北京留守事,坐曲法放免奴婢訴良者,左降管州刺史。

    世宗謂宰臣曰:“玑為人何如?”參知政事程輝曰:“玑執強跋扈,嘗追濟南府官錢,以至委曲生意而害及平民。

    ”上曰:“朕聞玑在北京,凡奴隸訴良,不問契券真僞,辄放為良,意欲徼福于冥冥,則在己之奴何為不放?”又曰:“玑放朕之家奴,意欲以此邀福,存心若是,不宜再用。

    ”明昌二年,入為國子司業,乞緻仕不許,轉國子祭酒,尋擢太常卿,以昏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