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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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帥自為之,複請和議如初,且視康王安否。

    頃之,台谏以和議歸罪虛中,罷為青州,複下遷祠職。

    建炎元年,貶韶州。

    二年,康王求可為奉使者,虛中自貶中應诏,複資政殿大學士,為祈請使。

    是時,興兵伐宋,已留王倫、硃弁不遣,虛中亦被留,實天會六年也。

    朝廷方議禮制度,頗愛虛中有才藝,加以官爵,虛中即受之,與韓昉輩俱掌詞命。

    明年,洪皓至上京,見虛中,甚鄙之。

      天會十三年,熙宗即位。

    宗翰為太保領三省事,封晉國王,乞緻仕。

    批答不允,其詞虛中作也。

    天眷間,累官翰林學士知制诰兼太常卿,封河内郡開國公。

    書《太祖睿德神功碑》,進階金紫光祿大夫。

    皇統二年,宋人請和,其誓表曰:“自來流移在南之人,經官陳說,願自歸者,更不禁止。

    上國之于弊邑,亦乞并用此約。

    ”于是,诏尚書省移文宋國,理索張中孚、張中彥、鄭億年、杜充、張孝純、宇文虛中、王進家屬,發遣李正民、畢良史還宋,惟孟庾去留聽其所欲。

    時虛中子師瑗仕宋,至轉運判官,攜家北來。

    四年,轉承旨,加特進。

    遷禮部尚書,承旨如故。

     虛中恃才輕肆,好譏讪,凡見女直人辄以礦鹵目之,貴人達官往往積不能平。

    虛中嘗撰宮殿榜署,本皆嘉美之名,惡虛中者擿其字以為謗讪朝廷,由是媒糵以成其罪矣。

    六年二月,唐括酬斡家奴杜天佛留告虛中謀反,诏有司鞫治無狀,乃羅織虛中家圖書為反具,虛中曰:“死自吾分。

    至于圖籍,南來士大夫家家有之,高士談圖書尤多于我家,豈亦反耶?”有司承順風旨并殺士談,至今冤之。

     士談字季默,高瓊之後。

    宣和末,為忻州戶曹參軍。

    入朝,官至翰林直學士。

    虛中、士談俱有文集行于世。

     王倫,字正道,故宋宰相王旦弟王勉玄孫。

    俠邪無賴,年四十餘尚與市井惡少群遊汴中。

    天會五年,宋人以倫為假刑部侍郎,與閣門舍人硃弁充通問使。

    是時,方議伐宋,凡宋使者如倫及宇文虛中、魏行可、顧縱、張邵等,皆留之不遣。

    居數年,倫久困,乃唱為和議求歸。

    元帥府使人謂之曰:“此非江南情實,特汝自為此言耳。

    ”倫曰:“使事有指,不然何為來哉。

    惟元帥察之。

    ”  天會十年,劉豫連歲出師皆無功,撻懶為元帥左監軍經略南邊,密主和議,乃遣倫歸。

    先此,宋已遣使乞和,朝廷未之許也。

    倫見康王言和議事,康王大喜,遷倫官,并官其子弟。

    宋方與齊用兵,未可和。

     天會十五年,康王聞天水郡王已薨,以倫假直學士來請其喪,使倫請撻懶曰:“河南之地,上國既不自有,與其封劉豫,曷若歸之趙氏?”是歲,劉豫受封已八年,不能自立其國,尚勤屯戍,朝廷厭其無能為也,乃廢劉豫。

    撻懶以左副元帥守汴京,于是倫适至。

    撻懶,太祖從父兄弟,于熙宗為祖行。

    太宗長子宗磐以太師領三省事,位在宗幹上。

    宗翰薨已久,宗幹不能與宗磐獨抗。

    明年,天眷元年,撻懶與東京留守宗隽俱入朝,熙宗以宗隽為左丞相。

    宗隽,太祖子也。

    撻懶、宗磐、宗隽三人皆跋扈嗜利,陰有異圖,遂合議以齊地與宋,自宗幹以下争之不能得。

    以侍郎張通古為诏谕江南使,遣倫先歸。

     明年,宋以倫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金器千兩、銀器萬兩,複來請天水郡王喪柩,及請母韋氏兄弟宗族等。

    保信軍節度使藍公佐副之。

    是歲,宗磐、宗隽、撻懶皆以謀反屬吏,熙宗誅宗磐、宗隽,以撻懶屬尊,赦其死,以為行台尚書省事左丞相,奪其兵權。

    右副元帥宗弼奏曰:“撻懶、宗磐陰與宋人交通,遂以河南、陝西地與宋人。

    ”會撻懶複謀反,捕而殺之于祁州。

    倫至上京,有司詳讀康王表文,不書年,閱進奉狀,稱禮物不言職貢,上使宰相責問倫曰:“汝但知有元帥,豈知有上國耶。

    ”遂留不遣,遣其副藍公佐歸。

     三年五月,宗弼複取河南、陝西地,遂伐江南,已渡淮。

    皇統元年,宋人請和。

    二年二月,宋端明殿學士何鑄、容州觀察使曹勳進誓表。

    三月,遣左副點檢賽裡、山東西路都轉運使劉祹送天水郡王喪柩,及宋帝母韋氏還江南。

    五月,李正明、畢良史南歸。

    七月,硃弁、張邵、洪皓南歸。

      四年,以倫為平州路轉運使,倫已受命,複辭遜,上曰:“此反複之人也。

    ”遂殺之于上京,年六十一。

     贊曰:孔子雲:“行己有恥,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

    宇文虛中朝至上京,夕受官爵。

    王倫纨袴之子,市井為徒。

    此豈“行己有恥”之士,可以專使者耶?二子之死雖冤,其自取亦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