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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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别所,止聽各以奴婢五人自随。

    既而使人要之于路,并其子男無少長皆殺之。

    而中京留守宗雅喜事佛,世稱“善大王”,海陵知其無能,将存之以奉太宗。

    後召至關,不數日,竟殺之。

    太宗子孫死者七十餘人,太宗後遂絕。

    卞本名可喜。

    禀本名胡離改。

    京,宗固子,本名胡石赉。

      蕭玉既如蕭裕教對海陵,海陵遂以宗本、秉德等罪诏天下,以玉上變實之。

     海陵使太府監完顔馮六籍宗本諸家,戒之曰:“珠玉金帛入于官,什器吾将分賜諸臣。

    ”馮六以此不複拘籍什器,往往為人持去,馮六家童亦取其檀木屏風。

    少監劉景前為監丞時,太府監失火,案牍盡焚毀,數月方取諸司簿帳補之,監吏坐是稽緩,當得罪。

    景為吏,倒署年月。

    太倉都監焦子忠與景有舊,坐逋負,久不得調,景為盡力出之。

    久之,馮六與景就宮中相忿争,馮六言景倒署年月及出焦子忠事。

    禦史劾奏景,景黨誘馮六家奴發盜屏事。

    馮六自陳于尚書省。

    海陵使禦史大夫趙資福、大理少卿許竑雜治。

    資福等奏馮六非自盜,又嘗自首。

    海陵素惡馮六與宗室遊從,謂宰臣曰:“馮六嘗用所盜物,其自首不及此。

    法,盜宮中物者死,諸物已籍入官,與宮中物何異。

    ”謂馮六曰:“太府掌宮中财賄,汝當防制奸欺,而自用盜物。

    ”于是,馮六棄市,資福、竑坐鞫獄不盡,決杖有差。

    景亦伏受焦子忠賂金。

    海陵曰:“受金事無左驗,景倒署年月,以免吏罪,是不可恕。

    ”遂殺之。

     大定二年,追封宗固魯王、宗雅曹王、宗順隋王、宗懿鄭王、宗美衛王、宗哲韓王、宗本潞王、神土門豳王、斛孛束渖王、斡烈鄂王,胡裡改、胡什赉、可喜并贈金吾衛上将軍,惟宗磐、阿魯補、斛沙虎、鹘懶四人不複加封。

     蕭玉,奚人。

    既從蕭裕誣宗本罪,海陵喜甚,自尚書省令史為禮部尚書加特進,賜錢二千萬、馬五百匹、牛五百頭、羊千口,數月為參知政事。

    丁母憂,以參政起複,俄授猛安,子尚公主。

    海陵謂玉曰:“朕始得天下,常患太宗諸子方強,賴社稷之靈,卿發其奸。

    朕無以報此功,使朕女為卿男婦,代朕事卿也。

    ”賜第一區,分宗本家赀賜之。

    頃之,代張浩為尚書右丞,拜平章政事,進拜右丞相,封陳國公。

     文思署令閻拱與太子詹事張安妻坐奸事,獄具,不應訊而訊之。

    海陵怒,玉與左丞蔡松年、右丞耶律安禮、禦史中丞馬諷決杖有差。

    玉等入謝罪。

    海陵曰:“為人臣以己意愛憎,妄作威福,使人畏之。

    如唐魏征、狄仁傑、姚崇、宋璟,豈肯立威使人畏哉,楊國忠之徒乃立威使人畏耳。

    ”顧謂左司郎中吾帶、右司郎中梁球曰:“往者德宗為相,蕭斛律為左司郎中,趙德恭為右司朗中,除吏議法,多用己意。

    汝等能不以己意愛憎為予奪輕重,不亦善乎。

    朕信任汝等,有過則決責之,亦非得已。

    古者大臣有罪,貶谪數千裡外,往來疲于奔走,有死道路者。

    朕則不然,有過則杖之,已杖則任之如初。

    如有不可恕,或處之死,亦未可知。

    汝等自勉。

    ” 正隆三年,拜司徒,判大宗正事。

    五年,玉以司徒兼禦史大夫。

    使參知政事李通谕旨曰:“判宗正之職固重,禦史大夫尤難其人。

    朕将行幸南京,官吏多不法受赇,卿宜專糾劾,細務非所責也。

    禦史大夫與宰執不相遠,朕至南京,徐當思之。

    ”繼以司徒判大興尹,玉固辭司徒。

    海陵曰:“朕将南巡,京師地重,非大臣不能鎮撫,留卿居守,無為多讓。

    ”海陵至南京,以玉為尚書左丞相,進封吳國公。

     海陵将伐宋,因賜群臣宴,顧謂玉曰:“卿嘗讀書否?”對曰:“亦嘗觀之。

    ”中宴,海陵起,即召玉至内閤,因以《漢書》一冊示玉。

    既而擲之曰:“此非所問也,朕欲與卿議事。

    朕今欲伐江南,卿以為如何?”玉對曰:“不可。

    ”海陵曰:朕視宋國猶掌握間耳,何為不可。

    ”玉曰:“天以長江限南北,舟楫非我所長。

    苻堅百萬伐晉,不能以一騎渡,以是知其不可。

    ”海陵怒,叱之使出。

    及張浩因周福兒附奏,海陵杖張浩,并杖玉。

    因謂群臣曰:“浩大臣,不面奏,因人達語,輕易如此。

    玉以苻堅比朕,朕欲斷其舌,釘而礫之,以玉有功,隐忍至今。

    大臣決責,痛及爾體,如在朕躬,有不能已者,汝等悉之。

    ” 及海陵自将發南京,玉與張浩留治省事。

    世宗即位,降奉國上将軍,放歸田裡,奪所賜家産。

    久之,起為孟州防禦使。

    世宗戒之曰:“昔海陵欲殺太宗子孫,借汝為證,遂被進用。

    朕思海陵肆虐,先殺宗本諸人,然後用汝質成其事,豈得專罪汝等。

    今複用汝,當思改過。

    若謂嘗居要地,以今日為不足,必罰無赦。

    ”轉定海軍節度使,改太原尹,與少尹烏古論掃喝互訟不公事,各削一官,解職,尋卒。

     子德用。

    大定二十四年,尚書省奏玉子德用當升除,上曰:“海陵假口于玉以快其毒,玉子豈可升除邪。

    ” 贊曰:宗磐嘗從斜也取中京,不可謂無勞伐者,世祿鮮禮,自古有之,在國家善為保全之道耳。

    熙宗殺宗磐而存恤其母後,雖雲矯情,猶畏物論。

    海陵造謀,殺宗本兄弟不遺餘力。

    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