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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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聽其阙。

    時太常丞郭人傑轉對言,詞賦舉人,不得作别名兼試經義,及入學生精加試選,無至濫補。

    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後場詞賦經義同日試之。

    若府會試更不令兼試,恐試經義者少,是虛設此科也。

    别名之弊,則當禁之。

    補試入學生員,已有舊條,恐行之滅裂爾,宜嚴防閑。

    ”張行簡轉對言:“拟作程文,本欲為考試之式,今會試考試官、禦試讀卷官皆居顯職,擢第後離筆硯久,不複常習,今臨試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謗議。

    ”诏罷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單镒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學,以緻志行浮薄。

    可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使發聖賢之微旨、古今之事變。

    ”诏為永制。

    先嘗敕樂人不得舉進士,而奴免不良者則許之。

    尚書省奏:“舊稱工樂,謂配隸之色及倡優之家。

    今少府監工匠,太常大樂署樂工,皆民也,而不得與試。

    前代令諸選人身及祖、父曾經免為良者,雖在官不得居清貫及臨民,今反許試,誠玷清論。

    ”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其子孫則許之。

    上又謂:“德行才能非進士科所能盡,可通行保舉之制。

    省奏:“在《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所謂萬民,農工商賈皆是也。

    前代立賢無方,如版築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簡策者不可勝舉。

    今草澤隐逸才行兼備者,令謀克及司縣舉,按察司具聞,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

    ”上命複宣旨以申之。

     宣宗貞祐二年,禦史台言:“明年省試以中都、遼東、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兩處試之。

    ”三年,谕宰臣曰:“國初設科,素号嚴密,今聞會試至于雜坐喧嘩,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監察罪。

    興定二年,禦史中丞把胡魯言:“國家數路收人,惟進士之選最為崇重,不求備數,惟務得賢。

    今場會試,策論進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詞賦、經義二人取一,前雖有聖訓,當依大定之制,中選即收,無問多寡,然大定間赴試者或至三千,取不過五百。

    泰和中,策論進士三人取一,詞賦、經義四人取一,向者貞祐初,诏免府試,赴會試者幾九千人。

    而取八百有奇,則是十之一而已。

    時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嘗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濫如此,非所以為求賢也。

    宜于會試之前,奏請所取之數,使恩出于上可也。

    ”诏集文資官議,卒從泰和之例。

    又謂宰臣曰:“從來廷試進士,日晡後即遣出宮,恐文思遲者不得盡其才,令待至暮時。

    ”特賜經義進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覽其程文,愛其辭藻,咨歎久之。

    因怪學者益少,謂監試官左丞高汝砺曰:“養士學糧,歲稍豐熟即以本色給之,不然此科且廢矣!”五年,省試經義進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餘人,上命以特恩賜第。

    又命河北舉人今府試中選而為兵所阻者,免後舉府試。

     策論進士,選女直人之科也。

    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頒行女直大小字所譯經書。

    每謀克選二人習之。

    尋欲興女直字學校,猛安謀克内多擇良家子為生,諸路至三千人。

    九年,選異等者百人,薦于京師,廪給之。

    命溫迪罕締達教以古書,作詩、策,後複試,得徒單镒以下三十餘人。

    十一年,始議行策選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場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鄉試府試,止赴會試禦試。

    且诏京師女直國子學,諸路設女直府學,拟以新進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願學者。

    俟行之久學者衆,則同漢進士三年一試之制。

    乃就憫忠寺試徒單镒等,其策曰:“賢生于世,世資于賢,世未嘗不生賢,賢未嘗不輔世。

    蓋世非無賢,惟用與否。

    若伊尹之佐成湯,傅說之輔高宗,呂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築漁釣之間,而其功業卓然,後世不能企及者,蓋殷、周之君能用其人,盡其才也。

    本朝以神武定天下,聖上以文德綏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從,事小便而不棄,蓋取人之道盡矣!而尚憂賢能遺于草澤者,今欲盡得天下之賢用之,又俾賢者各盡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憫忠寺舊有雙塔,進士入院之夜半,聞東塔上有聲如音樂,西入宮。

    考試官侍禦史完顔蒲涅等曰:“文路始開而有此,得賢之祥也。

    ”中選者得徒單镒以下二十七人。

    十六年,命皇家兩從以上親及宰相子,直赴禦試。

    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執政官之子,直赴會試。

    至二十年,以徒單镒等教授中外,其學大振。

    遂定制,今後以策、詩試三場,策用女直大字,詩用小字,程試之期皆依漢進士例。

    省臣奏:“漢人進士來年三月二十日鄉試,八月二十日府試,次年正月二十日會試,三月十二日禦試。

    ”敕以來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鹹平、東平府等路四處府試,餘從前例。

    上曰:“契丹文字年遠,觀其所撰詩,義理深微,當時何不立契丹進士科舉,今雖立女直字科,慮女直字創制日近,義理未如漢字深奧,恐為後人議論。

    ”丞相守道曰:“漢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

    由曆代聖賢漸加修舉也。

    聖主天姿明哲,令譯經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漢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漢人進士例。

    譯作程文,俾漢官覽之。

    ”二十二年三月,策試女直進士。

    至四月癸醜,上謂宰臣曰:“女直進士試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參知政事斡特剌對曰:“以其譯付看故也。

    ”上令速之。

    二十三年,上曰:“女直進士設科未久,若令積習精通,則能否自見矣。

    ”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進士惟試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預備,今若試以經義可乎?”宰臣對曰:“《五經》中《書》、《易》、《春秋》已譯之矣,俟譯《詩》、《禮》畢,試之可也。

    ”上曰:“大經義理深奧,不加歲月不能貫通。

    今宜于經内姑試以論題,後當徐試經義也。

    ”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許諸人試策論進士舉。

    七月,省奏:“如詩、策、論俱作一日程試,恐力有不逮。

    詩、策作一日,論作一日,以詩、策合格為中選,而以論定其名次。

    上曰:“論乃新添,至第三舉時當通定去留。

    ”明昌元年,猛安謀克願試進士者拟依餘人例,不可令直赴禦試。

    ”上曰:“是止許女直進士,毋令試漢進士也。

    ”又定制,餘官第五品散階,令直赴會試,官職俱至五品,令直赴禦試。

    承安二年,敕策論進士限丁習學。

    遂定制,内外官員、諸局分承應人、武衛軍、若猛安謀克女直及諸色人,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