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則聽其阙。
時太常丞郭人傑轉對言,詞賦舉人,不得作别名兼試經義,及入學生精加試選,無至濫補。
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後場詞賦經義同日試之。
若府會試更不令兼試,恐試經義者少,是虛設此科也。
别名之弊,則當禁之。
補試入學生員,已有舊條,恐行之滅裂爾,宜嚴防閑。
”張行簡轉對言:“拟作程文,本欲為考試之式,今會試考試官、禦試讀卷官皆居顯職,擢第後離筆硯久,不複常習,今臨試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謗議。
”诏罷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單镒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學,以緻志行浮薄。
可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使發聖賢之微旨、古今之事變。
”诏為永制。
先嘗敕樂人不得舉進士,而奴免不良者則許之。
尚書省奏:“舊稱工樂,謂配隸之色及倡優之家。
今少府監工匠,太常大樂署樂工,皆民也,而不得與試。
前代令諸選人身及祖、父曾經免為良者,雖在官不得居清貫及臨民,今反許試,誠玷清論。
”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其子孫則許之。
上又謂:“德行才能非進士科所能盡,可通行保舉之制。
省奏:“在《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所謂萬民,農工商賈皆是也。
前代立賢無方,如版築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簡策者不可勝舉。
今草澤隐逸才行兼備者,令謀克及司縣舉,按察司具聞,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
”上命複宣旨以申之。
宣宗貞祐二年,禦史台言:“明年省試以中都、遼東、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兩處試之。
”三年,谕宰臣曰:“國初設科,素号嚴密,今聞會試至于雜坐喧嘩,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監察罪。
興定二年,禦史中丞把胡魯言:“國家數路收人,惟進士之選最為崇重,不求備數,惟務得賢。
今場會試,策論進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詞賦、經義二人取一,前雖有聖訓,當依大定之制,中選即收,無問多寡,然大定間赴試者或至三千,取不過五百。
泰和中,策論進士三人取一,詞賦、經義四人取一,向者貞祐初,诏免府試,赴會試者幾九千人。
而取八百有奇,則是十之一而已。
時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嘗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濫如此,非所以為求賢也。
宜于會試之前,奏請所取之數,使恩出于上可也。
”诏集文資官議,卒從泰和之例。
又謂宰臣曰:“從來廷試進士,日晡後即遣出宮,恐文思遲者不得盡其才,令待至暮時。
”特賜經義進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覽其程文,愛其辭藻,咨歎久之。
因怪學者益少,謂監試官左丞高汝砺曰:“養士學糧,歲稍豐熟即以本色給之,不然此科且廢矣!”五年,省試經義進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餘人,上命以特恩賜第。
又命河北舉人今府試中選而為兵所阻者,免後舉府試。
策論進士,選女直人之科也。
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頒行女直大小字所譯經書。
每謀克選二人習之。
尋欲興女直字學校,猛安謀克内多擇良家子為生,諸路至三千人。
九年,選異等者百人,薦于京師,廪給之。
命溫迪罕締達教以古書,作詩、策,後複試,得徒單镒以下三十餘人。
十一年,始議行策選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場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鄉試府試,止赴會試禦試。
且诏京師女直國子學,諸路設女直府學,拟以新進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願學者。
俟行之久學者衆,則同漢進士三年一試之制。
乃就憫忠寺試徒單镒等,其策曰:“賢生于世,世資于賢,世未嘗不生賢,賢未嘗不輔世。
蓋世非無賢,惟用與否。
若伊尹之佐成湯,傅說之輔高宗,呂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築漁釣之間,而其功業卓然,後世不能企及者,蓋殷、周之君能用其人,盡其才也。
本朝以神武定天下,聖上以文德綏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從,事小便而不棄,蓋取人之道盡矣!而尚憂賢能遺于草澤者,今欲盡得天下之賢用之,又俾賢者各盡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憫忠寺舊有雙塔,進士入院之夜半,聞東塔上有聲如音樂,西入宮。
考試官侍禦史完顔蒲涅等曰:“文路始開而有此,得賢之祥也。
”中選者得徒單镒以下二十七人。
十六年,命皇家兩從以上親及宰相子,直赴禦試。
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執政官之子,直赴會試。
至二十年,以徒單镒等教授中外,其學大振。
遂定制,今後以策、詩試三場,策用女直大字,詩用小字,程試之期皆依漢進士例。
省臣奏:“漢人進士來年三月二十日鄉試,八月二十日府試,次年正月二十日會試,三月十二日禦試。
”敕以來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鹹平、東平府等路四處府試,餘從前例。
上曰:“契丹文字年遠,觀其所撰詩,義理深微,當時何不立契丹進士科舉,今雖立女直字科,慮女直字創制日近,義理未如漢字深奧,恐為後人議論。
”丞相守道曰:“漢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
由曆代聖賢漸加修舉也。
聖主天姿明哲,令譯經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漢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漢人進士例。
譯作程文,俾漢官覽之。
”二十二年三月,策試女直進士。
至四月癸醜,上謂宰臣曰:“女直進士試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參知政事斡特剌對曰:“以其譯付看故也。
”上令速之。
二十三年,上曰:“女直進士設科未久,若令積習精通,則能否自見矣。
”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進士惟試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預備,今若試以經義可乎?”宰臣對曰:“《五經》中《書》、《易》、《春秋》已譯之矣,俟譯《詩》、《禮》畢,試之可也。
”上曰:“大經義理深奧,不加歲月不能貫通。
今宜于經内姑試以論題,後當徐試經義也。
”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許諸人試策論進士舉。
七月,省奏:“如詩、策、論俱作一日程試,恐力有不逮。
詩、策作一日,論作一日,以詩、策合格為中選,而以論定其名次。
上曰:“論乃新添,至第三舉時當通定去留。
”明昌元年,猛安謀克願試進士者拟依餘人例,不可令直赴禦試。
”上曰:“是止許女直進士,毋令試漢進士也。
”又定制,餘官第五品散階,令直赴會試,官職俱至五品,令直赴禦試。
承安二年,敕策論進士限丁習學。
遂定制,内外官員、諸局分承應人、武衛軍、若猛安謀克女直及諸色人,戶止
時太常丞郭人傑轉對言,詞賦舉人,不得作别名兼試經義,及入學生精加試選,無至濫補。
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後場詞賦經義同日試之。
若府會試更不令兼試,恐試經義者少,是虛設此科也。
别名之弊,則當禁之。
補試入學生員,已有舊條,恐行之滅裂爾,宜嚴防閑。
”張行簡轉對言:“拟作程文,本欲為考試之式,今會試考試官、禦試讀卷官皆居顯職,擢第後離筆硯久,不複常習,今臨試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謗議。
”诏罷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單镒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學,以緻志行浮薄。
可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使發聖賢之微旨、古今之事變。
”诏為永制。
先嘗敕樂人不得舉進士,而奴免不良者則許之。
尚書省奏:“舊稱工樂,謂配隸之色及倡優之家。
今少府監工匠,太常大樂署樂工,皆民也,而不得與試。
前代令諸選人身及祖、父曾經免為良者,雖在官不得居清貫及臨民,今反許試,誠玷清論。
”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其子孫則許之。
上又謂:“德行才能非進士科所能盡,可通行保舉之制。
省奏:“在《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所謂萬民,農工商賈皆是也。
前代立賢無方,如版築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簡策者不可勝舉。
今草澤隐逸才行兼備者,令謀克及司縣舉,按察司具聞,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
”上命複宣旨以申之。
宣宗貞祐二年,禦史台言:“明年省試以中都、遼東、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兩處試之。
”三年,谕宰臣曰:“國初設科,素号嚴密,今聞會試至于雜坐喧嘩,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監察罪。
興定二年,禦史中丞把胡魯言:“國家數路收人,惟進士之選最為崇重,不求備數,惟務得賢。
今場會試,策論進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詞賦、經義二人取一,前雖有聖訓,當依大定之制,中選即收,無問多寡,然大定間赴試者或至三千,取不過五百。
泰和中,策論進士三人取一,詞賦、經義四人取一,向者貞祐初,诏免府試,赴會試者幾九千人。
而取八百有奇,則是十之一而已。
時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嘗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濫如此,非所以為求賢也。
宜于會試之前,奏請所取之數,使恩出于上可也。
”诏集文資官議,卒從泰和之例。
又謂宰臣曰:“從來廷試進士,日晡後即遣出宮,恐文思遲者不得盡其才,令待至暮時。
”特賜經義進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覽其程文,愛其辭藻,咨歎久之。
因怪學者益少,謂監試官左丞高汝砺曰:“養士學糧,歲稍豐熟即以本色給之,不然此科且廢矣!”五年,省試經義進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餘人,上命以特恩賜第。
又命河北舉人今府試中選而為兵所阻者,免後舉府試。
策論進士,選女直人之科也。
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頒行女直大小字所譯經書。
每謀克選二人習之。
尋欲興女直字學校,猛安謀克内多擇良家子為生,諸路至三千人。
九年,選異等者百人,薦于京師,廪給之。
命溫迪罕締達教以古書,作詩、策,後複試,得徒單镒以下三十餘人。
十一年,始議行策選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場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鄉試府試,止赴會試禦試。
且诏京師女直國子學,諸路設女直府學,拟以新進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願學者。
俟行之久學者衆,則同漢進士三年一試之制。
乃就憫忠寺試徒單镒等,其策曰:“賢生于世,世資于賢,世未嘗不生賢,賢未嘗不輔世。
蓋世非無賢,惟用與否。
若伊尹之佐成湯,傅說之輔高宗,呂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築漁釣之間,而其功業卓然,後世不能企及者,蓋殷、周之君能用其人,盡其才也。
本朝以神武定天下,聖上以文德綏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從,事小便而不棄,蓋取人之道盡矣!而尚憂賢能遺于草澤者,今欲盡得天下之賢用之,又俾賢者各盡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憫忠寺舊有雙塔,進士入院之夜半,聞東塔上有聲如音樂,西入宮。
考試官侍禦史完顔蒲涅等曰:“文路始開而有此,得賢之祥也。
”中選者得徒單镒以下二十七人。
十六年,命皇家兩從以上親及宰相子,直赴禦試。
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執政官之子,直赴會試。
至二十年,以徒單镒等教授中外,其學大振。
遂定制,今後以策、詩試三場,策用女直大字,詩用小字,程試之期皆依漢進士例。
省臣奏:“漢人進士來年三月二十日鄉試,八月二十日府試,次年正月二十日會試,三月十二日禦試。
”敕以來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鹹平、東平府等路四處府試,餘從前例。
上曰:“契丹文字年遠,觀其所撰詩,義理深微,當時何不立契丹進士科舉,今雖立女直字科,慮女直字創制日近,義理未如漢字深奧,恐為後人議論。
”丞相守道曰:“漢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
由曆代聖賢漸加修舉也。
聖主天姿明哲,令譯經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漢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漢人進士例。
譯作程文,俾漢官覽之。
”二十二年三月,策試女直進士。
至四月癸醜,上謂宰臣曰:“女直進士試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參知政事斡特剌對曰:“以其譯付看故也。
”上令速之。
二十三年,上曰:“女直進士設科未久,若令積習精通,則能否自見矣。
”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進士惟試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預備,今若試以經義可乎?”宰臣對曰:“《五經》中《書》、《易》、《春秋》已譯之矣,俟譯《詩》、《禮》畢,試之可也。
”上曰:“大經義理深奧,不加歲月不能貫通。
今宜于經内姑試以論題,後當徐試經義也。
”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許諸人試策論進士舉。
七月,省奏:“如詩、策、論俱作一日程試,恐力有不逮。
詩、策作一日,論作一日,以詩、策合格為中選,而以論定其名次。
上曰:“論乃新添,至第三舉時當通定去留。
”明昌元年,猛安謀克願試進士者拟依餘人例,不可令直赴禦試。
”上曰:“是止許女直進士,毋令試漢進士也。
”又定制,餘官第五品散階,令直赴會試,官職俱至五品,令直赴禦試。
承安二年,敕策論進士限丁習學。
遂定制,内外官員、諸局分承應人、武衛軍、若猛安謀克女直及諸色人,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