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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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拜天用《乾甯之曲》,今圜丘降神固可就用。
今太廟祫享,皇帝升降行止奏《昌甯之曲》,迎俎奏《豐甯之曲》,酌獻、舞出入奏《肅甯之曲》,飲福奏《福甯之曲》,宋《開寶禮》亦可就用。
餘有郊祀曲名,皇帝入中濆、奠玉币、迎俎、酌獻、舞出入樂曲,宜皆以‘甯’字制名。
”遂命學士院撰焉。
皇帝入中濆奏《昌甯之曲》,降神、送神奏《乾甯之曲》,昊天上帝奏《洪甯之曲》,皇地祇奏《坤甯之曲》,配位奏《永甯之曲》,飲福奏《福甯之曲》,升降、望燎、出入大小次,并與入中濆同,餘載儀注及樂章。
又命太常議文武二舞所當先後,太常議:“按唐、宋郊廟之禮,并先文後武,本朝自行禘祫之禮亦然。
惟唐韋萬石建議謂先儒相傳,以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以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
當時雖從,尋複改之。
其以《開元禮》先文後武為定。
方丘如圜丘之儀,社稷則用登歌。
” 宗廟。
皇帝入門,宮縣以無射宮,升殿,登歌以夾鐘,皆奏《昌甯之曲》。
迎神、送神奏《來甯之曲》,九成。
天德二年,晨稞畢,還小次,方奏迎神曲。
大定十一年,朝享,奏依《開元》、《開寶禮》,至版位,即奏黃鐘宮三、大呂角二、太蔟徵二、應鐘羽二,曲詞皆同。
進俎,奏《豐甯之曲》。
酌獻,宮縣奏無射《大元之曲》。
諸室之曲,德帝曰《大熙》,安帝曰《大安》,獻祖曰《大昭》,昭祖曰《大成》,景祖曰《大昌》,世祖曰《大武》,肅宗曰《大明》,穆宗曰《大章》,康宗曰《大康》,太祖曰《大定》,太宗曰《大惠》,熙宗曰《大同》,睿宗曰《大和》,昭德皇後廟曰《儀坤》,世宗曰《大鈞》,顯宗曰《大甯》,章宗曰《大隆》,宣宗曰《大慶》。
皇帝還版位及亞終獻,皆奏無射宮《肅甯之曲》。
飲福,登歌奏夾鐘宮《福甯之曲》。
徹豆,奏《豐甯之曲》,皆用無射宮。
大定十二年制,祫禘時享有司攝事,初獻盥洗,奏無射宮《肅甯之曲》。
升階,登歌奏夾鐘宮《嘉甯之曲》。
餘并與親享同。
其别廟昭德皇後、宣孝太子所用,并載儀注、樂章。
舊制,太廟、皇考廟樂工各三十九人。
大定二十九年,升祔顯宗,有司以為:“宋之太廟、别廟,堂上樂各四十八人,今之樂工少十八人,拟令皇考廟舊樂工皆充兩廟堂上樂,以應前代九十六人之數。
”尚書省議:“古樂工無定數。
”遂奏太廟、别廟通以百人為定。
明昌六年,創設宮縣,樂工一百五十六人。
承安三年,敕:“祭廟用教坊奏古樂,非禮也。
其自今召百姓材美者,給以食直,教閱以待用。
”泰和元年,命宮縣樂工月給錢粟二貫石,遇正樂工阙,驗色收補。
四年,尚書省奏:“宮縣樂工總用二百五十六人,而舊所設止百人,時或用之即以貼部教坊閱習。
自明昌間,以渤海教坊兼習,而又創設九十二人。
且宮縣之樂行大禮乃始用之,若其數複阙,但前期遣漢人教坊及大興府樂人習之,亦可備用。
”遂诏罷創設者。
宣宗南遷,祔諸帝主于汴京太廟。
禮官言:“祔享禮畢,車駕還宮,至承天門外,百官奉迎,宮縣奏《采茨》。
”以樂虡未備,遂止用教坊樂。
哀宗遷蔡,天興二年七月丁巳,太祖、太宗及後妃禦容至自汴京,奉安于乾元寺。
左宣徽使溫敦七十五奏當用樂。
上曰:“樂須太常,奈何?”七十五曰:“市有優樂,可假用之。
”權左右司員外郎王鹗奏曰:“世俗之樂,豈可施于帝王之前?”遂止。
樂舞名數。
太廟登歌,鐘一虡,磬一虡,歌工四,籥二,埙二,篪二,笛二,巢笙二,和笙二,箫二,七星匏一,九耀匏一,閏餘匏一,搏拊二,柷一,敔一,麾一,一弦琴、三弦琴、五弦琴、七弦琴、九弦琴各二,瑟四。
别廟登歌并同。
親祠則用金鐘、玉磬,攝祭則用編鐘、編磬。
宮縣樂三十六虡:編鐘十二虡,編磬十二虡,大鐘、穀鐘、特磬各四虡。
建鼓、應鼓、鞞鼓各四,路鼓二,路鼗二,晉鼓一,巢笙、竽笙各十,箫十,籥十,篪十,笛十,埙八,一弦琴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六,瑟十二,柷一,敔一,麾一。
文舞所執籥、翟各六十四,武舞所執硃幹、玉戚各六十四,引舞所執旌二,纛二,牙杖二,單鼗二,單铎二,雙铎二,金铙二,金錞二,金钲二,相鼓二,雅鼓二。
有司攝祭,宮縣二十虡:編鐘四,編磬四,辰鐘十二。
建鼓四,路鼓四,路鼗二,晉鼓一,巢笙、竽笙、箫、埙、篪、笛各八,一弦琴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六,瑟八,柷、敔各一,麾一。
登歌及二舞引舞所執與親祠同。
今太廟祫享,皇帝升降行止奏《昌甯之曲》,迎俎奏《豐甯之曲》,酌獻、舞出入奏《肅甯之曲》,飲福奏《福甯之曲》,宋《開寶禮》亦可就用。
餘有郊祀曲名,皇帝入中濆、奠玉币、迎俎、酌獻、舞出入樂曲,宜皆以‘甯’字制名。
”遂命學士院撰焉。
皇帝入中濆奏《昌甯之曲》,降神、送神奏《乾甯之曲》,昊天上帝奏《洪甯之曲》,皇地祇奏《坤甯之曲》,配位奏《永甯之曲》,飲福奏《福甯之曲》,升降、望燎、出入大小次,并與入中濆同,餘載儀注及樂章。
又命太常議文武二舞所當先後,太常議:“按唐、宋郊廟之禮,并先文後武,本朝自行禘祫之禮亦然。
惟唐韋萬石建議謂先儒相傳,以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以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
當時雖從,尋複改之。
其以《開元禮》先文後武為定。
方丘如圜丘之儀,社稷則用登歌。
” 宗廟。
皇帝入門,宮縣以無射宮,升殿,登歌以夾鐘,皆奏《昌甯之曲》。
迎神、送神奏《來甯之曲》,九成。
天德二年,晨稞畢,還小次,方奏迎神曲。
大定十一年,朝享,奏依《開元》、《開寶禮》,至版位,即奏黃鐘宮三、大呂角二、太蔟徵二、應鐘羽二,曲詞皆同。
進俎,奏《豐甯之曲》。
酌獻,宮縣奏無射《大元之曲》。
諸室之曲,德帝曰《大熙》,安帝曰《大安》,獻祖曰《大昭》,昭祖曰《大成》,景祖曰《大昌》,世祖曰《大武》,肅宗曰《大明》,穆宗曰《大章》,康宗曰《大康》,太祖曰《大定》,太宗曰《大惠》,熙宗曰《大同》,睿宗曰《大和》,昭德皇後廟曰《儀坤》,世宗曰《大鈞》,顯宗曰《大甯》,章宗曰《大隆》,宣宗曰《大慶》。
皇帝還版位及亞終獻,皆奏無射宮《肅甯之曲》。
飲福,登歌奏夾鐘宮《福甯之曲》。
徹豆,奏《豐甯之曲》,皆用無射宮。
大定十二年制,祫禘時享有司攝事,初獻盥洗,奏無射宮《肅甯之曲》。
升階,登歌奏夾鐘宮《嘉甯之曲》。
餘并與親享同。
其别廟昭德皇後、宣孝太子所用,并載儀注、樂章。
舊制,太廟、皇考廟樂工各三十九人。
大定二十九年,升祔顯宗,有司以為:“宋之太廟、别廟,堂上樂各四十八人,今之樂工少十八人,拟令皇考廟舊樂工皆充兩廟堂上樂,以應前代九十六人之數。
”尚書省議:“古樂工無定數。
”遂奏太廟、别廟通以百人為定。
明昌六年,創設宮縣,樂工一百五十六人。
承安三年,敕:“祭廟用教坊奏古樂,非禮也。
其自今召百姓材美者,給以食直,教閱以待用。
”泰和元年,命宮縣樂工月給錢粟二貫石,遇正樂工阙,驗色收補。
四年,尚書省奏:“宮縣樂工總用二百五十六人,而舊所設止百人,時或用之即以貼部教坊閱習。
自明昌間,以渤海教坊兼習,而又創設九十二人。
且宮縣之樂行大禮乃始用之,若其數複阙,但前期遣漢人教坊及大興府樂人習之,亦可備用。
”遂诏罷創設者。
宣宗南遷,祔諸帝主于汴京太廟。
禮官言:“祔享禮畢,車駕還宮,至承天門外,百官奉迎,宮縣奏《采茨》。
”以樂虡未備,遂止用教坊樂。
哀宗遷蔡,天興二年七月丁巳,太祖、太宗及後妃禦容至自汴京,奉安于乾元寺。
左宣徽使溫敦七十五奏當用樂。
上曰:“樂須太常,奈何?”七十五曰:“市有優樂,可假用之。
”權左右司員外郎王鹗奏曰:“世俗之樂,豈可施于帝王之前?”遂止。
樂舞名數。
太廟登歌,鐘一虡,磬一虡,歌工四,籥二,埙二,篪二,笛二,巢笙二,和笙二,箫二,七星匏一,九耀匏一,閏餘匏一,搏拊二,柷一,敔一,麾一,一弦琴、三弦琴、五弦琴、七弦琴、九弦琴各二,瑟四。
别廟登歌并同。
親祠則用金鐘、玉磬,攝祭則用編鐘、編磬。
宮縣樂三十六虡:編鐘十二虡,編磬十二虡,大鐘、穀鐘、特磬各四虡。
建鼓、應鼓、鞞鼓各四,路鼓二,路鼗二,晉鼓一,巢笙、竽笙各十,箫十,籥十,篪十,笛十,埙八,一弦琴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六,瑟十二,柷一,敔一,麾一。
文舞所執籥、翟各六十四,武舞所執硃幹、玉戚各六十四,引舞所執旌二,纛二,牙杖二,單鼗二,單铎二,雙铎二,金铙二,金錞二,金钲二,相鼓二,雅鼓二。
有司攝祭,宮縣二十虡:編鐘四,編磬四,辰鐘十二。
建鼓四,路鼓四,路鼗二,晉鼓一,巢笙、竽笙、箫、埙、篪、笛各八,一弦琴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六,瑟八,柷、敔各一,麾一。
登歌及二舞引舞所執與親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