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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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分,如中限以下,為冬至後。
以上去中限,為夏至後。
其二至後,如在初限以下,為初限。
以上覆減中限,餘為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數 視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副置之。
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萬三百八十,折半限分并之;除其副為分。
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視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為上位。
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二十五乘,百約之,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
夏至前後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列于上位。
下位置半限。
各百通日,内分,先相減,後相乘。
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反除上位,為分,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加夏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于其處測冬夏二至晷影,乃相減之餘,為其處二至晷差。
亦以地中二至晷數相減,為地中二至晷差。
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折半,以日為分,十為寸,以減地中二至晷差為法。
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數,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減之,餘以其年二至晷差乘之為實。
實如法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四除,以日為分,十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為法。
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
實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二十四氣陟降及日出分 表略 二分前後陟降率 春分前三日太陽入赤道内,秋分後三日太陽出赤道外,故其陟降與他日不倫,今各别立數而用之。
驚蟄,十二日,陟四六十七,一十六此為末率,于此用畢。
其減差亦止于此。
十三日,陟四四十一,六。
十四日,陟四三十六,九十。
十五日,陟四一。
秋分,初日,降四三十八。
一日,降四三十九。
二日,降四五十七。
三日降四六十八。
此為初率,始用之。
其加差亦始于此。
求每日出入晨昏半晝分 各以陟降初率,陟減降加其氣初日日出分,為一日下日出分。
以增損差,仍加減加減差。
增損陟降率,馴積而加減之,即為每日日出分。
覆減日法,餘為日入分。
以日出分日入分而半之,為半晝分。
以昏明分減日出分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
求日出入辰刻 置日出入分,以六因之,滿辰法而一,為辰數,不盡,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子正算外,即得所求。
求晝夜刻 置日出分,十二乘之,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分,即為夜刻。
覆減百刻,餘為晝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四因,退位為更率。
二因更率,退位為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更點率,以所求更點數因之,又六因,内加昏明分,滿辰法而一,為辰數。
不盡,滿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其辰刻算外,即得所求。
求四方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乃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
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為刻,不盡以刻法乘之,退除為分,内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
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差率算等,并依術求之。
求黃道内外度 置日出分,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上,去之,餘為外分。
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覆減之,餘為内分。
置内外分,千乘之,如内外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為黃道去赤道内外度。
内減外加象限,即得内道去極度。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法,以晨分減之,餘為距中分,百乘之,如周法而一,為距中度。
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四秒,餘四因退位,為每更差度。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因為初更中星。
以更差度累加之,命赤道宿次去之,即得逐更及明中星。
以上去中限,為夏至後。
其二至後,如在初限以下,為初限。
以上覆減中限,餘為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數 視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副置之。
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萬三百八十,折半限分并之;除其副為分。
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視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為上位。
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二十五乘,百約之,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
夏至前後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列于上位。
下位置半限。
各百通日,内分,先相減,後相乘。
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反除上位,為分,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加夏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于其處測冬夏二至晷影,乃相減之餘,為其處二至晷差。
亦以地中二至晷數相減,為地中二至晷差。
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折半,以日為分,十為寸,以減地中二至晷差為法。
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數,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減之,餘以其年二至晷差乘之為實。
實如法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餘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四除,以日為分,十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為法。
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
實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二十四氣陟降及日出分 表略 二分前後陟降率 春分前三日太陽入赤道内,秋分後三日太陽出赤道外,故其陟降與他日不倫,今各别立數而用之。
驚蟄,十二日,陟四六十七,一十六此為末率,于此用畢。
其減差亦止于此。
十三日,陟四四十一,六。
十四日,陟四三十六,九十。
十五日,陟四一。
秋分,初日,降四三十八。
一日,降四三十九。
二日,降四五十七。
三日降四六十八。
此為初率,始用之。
其加差亦始于此。
求每日出入晨昏半晝分 各以陟降初率,陟減降加其氣初日日出分,為一日下日出分。
以增損差,仍加減加減差。
增損陟降率,馴積而加減之,即為每日日出分。
覆減日法,餘為日入分。
以日出分日入分而半之,為半晝分。
以昏明分減日出分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
求日出入辰刻 置日出入分,以六因之,滿辰法而一,為辰數,不盡,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子正算外,即得所求。
求晝夜刻 置日出分,十二乘之,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分,即為夜刻。
覆減百刻,餘為晝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四因,退位為更率。
二因更率,退位為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更點率,以所求更點數因之,又六因,内加昏明分,滿辰法而一,為辰數。
不盡,滿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其辰刻算外,即得所求。
求四方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乃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
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為刻,不盡以刻法乘之,退除為分,内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
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差率算等,并依術求之。
求黃道内外度 置日出分,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上,去之,餘為外分。
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覆減之,餘為内分。
置内外分,千乘之,如内外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為黃道去赤道内外度。
内減外加象限,即得内道去極度。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法,以晨分減之,餘為距中分,百乘之,如周法而一,為距中度。
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四秒,餘四因退位,為每更差度。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因為初更中星。
以更差度累加之,命赤道宿次去之,即得逐更及明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