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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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事徒單恭為太保、領三省事如故。
命西京路統軍撻懶、西北路招讨蕭懷忠、臨潢府總管馬和尚、烏古迪烈司招讨斜野等北巡。
二年正月甲寅朔,上不豫,不視朝。
賜宋、高麗、夏使就館燕。
庚申,太白經天。
尚書右丞相蕭裕與前真定尹蕭馮家奴、前禦史中丞蕭招折、博州同知遙設等謀反,伏誅,诏中外。
己巳,生辰,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二月甲申朔,以平章政事張浩為尚書右丞相兼中書令。
甲午,以尚書右丞蕭玉為平章政事,前河南路統軍使張輝為尚書右丞,西北路招讨使蕭好胡為樞密副使。
三月戊辰,夏遣使賀遷都。
四月丙戌,幸大興府及都轉運使司。
遣薦含桃于衍慶宮。
五月癸醜朔,日有食之,避正殿,敕百官勿治事。
己未,诏自今每月上七日不奏刑名,尚食進馔不進肉。
丁卯,始置交鈔庫,設使副員。
丁醜,太原尹徒單阿裡出虎伏誅,複命其子術斯剌乘傳焚其骨,擲水中。
七月庚申,初設鹽鈔香茶文引印造庫使副。
丙子,參知政事耶律恕罷。
八月丙午,以左丞相昂去衣杖其弟婦,命杖之。
戊申,以禦史大夫高桢為司空,禦史大夫如故。
九月己未,常武殿擊鞠,令百姓縱觀。
辛酉,以吏部尚書蕭頤為參知政事。
癸亥,獵于近郊。
丁卯,次順州。
太師、領三省事徒單恭薨。
是夜,還宮。
乙亥,複獵于近郊。
十月庚辰朔,殺廣甯尹韓王亨。
庚寅,還宮。
庚子,以左丞相緻仕溫都思忠起為太傅、領三省事。
以刑部侍郎白彥恭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一月戊辰,上命諸從姊妹皆分屬諸妃,出入禁中,與為淫亂,卧内遍設地衣,裸逐為戲。
是月,初置惠民局。
高麗遣使謝賜生日。
十二月乙酉,以太傅溫都思忠為太師,領三省事如故,平章政事張通古為司徒,平章政事如故。
三年正月己酉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辛酉,以判東京留守大抃為太傅、領三省事。
甲子,生辰,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二月壬午,以左丞相昂為太尉、樞密使,右丞相張浩為左丞相兼侍中,樞密使仆散思恭為右丞相兼中書令。
尚書左丞張中孚罷,右丞張晖為平章政事。
參知政事劉萼為左丞,參知政事蕭頤為右丞,吏部尚書蔡松年為參知政事。
三月壬子,以左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晖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各杖二十。
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
乙卯,命以大房山雲峰寺為山陵,建行宮其麓。
庚午,以左司郎中李通為賀宋生日使。
夏四月丁醜朔,昏霧四塞,日無光,凡十有七日。
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
癸醜,南京大内火。
乙卯,命判大宗正事京等如上京,奉遷太祖、太宗梓宮。
丙寅,如大房山,營山陵。
六月丙戌,登寶昌門觀角抵,百姓縱觀。
乙未,命右丞相仆散思恭、大宗正丞胡拔魯如上京,奉遷山陵及迎永壽宮皇太後。
七月癸醜,太白晝見。
辛酉,如大房山,杖提舉營造官吏部尚書耶律安禮等。
乙亥,還宮。
八月壬午,如大房山。
甲申,啟土,賜役夫,人絹一匹。
是日,還宮。
甲午,遣平章政事蕭玉迎祭祖宗梓宮于廣甯。
乙未,增置教坊人數。
庚子,杖左宣徽使敬嗣晖、同知宣徽事烏居仁及尚食官。
九月戊申,平章政事張輝迎祭梓宮于宗州。
乙卯,上謂宰臣及左司官曰:“朝廷之事,尤在慎密。
昨授張中孚、趙慶襲官,除書未到,先已知之,皆汝等洩之也。
敢複爾者,殺無赦。
”己未,如大房山。
庚申,還宮。
丙寅,以殿前都點檢納合椿年為參知政事。
丁卯,上親迎梓宮及皇太後于沙流河,命左右持杖二束,跽太後前,曰:“某不孝,久失溫凊,願痛笞之。
”太後掖起之,曰:“凡民有子克家,猶愛之,況我有子如此。
”叱持杖者退。
庚午,獵,親射麞以薦梓宮。
壬申,至自沙流河。
十月丙子,皇太後至中都,居壽康宮。
戊寅,權奉安太廟神主于延聖寺,緻奠梓宮于東郊,舉哀。
己卯,梓宮至中都,以大安殿為丕承殿,安置。
壬午,命省部諸司便服治事,不奏死刑一月。
辛卯,告于丕承殿。
乙未,如菆宮,冊谥永甯皇太後曰慈憲皇後。
丁酉,大房山行宮成,名曰磐甯。
戊戌,還宮。
己亥,以翰林學士承旨耶律歸一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一月乙巳朔,梓宮發丕承殿。
戊申,山陵禮成。
甲寅,诏内外大小職官覃遷一重,貞元四年租稅并與放免,軍士久于屯戍不經替換者,人賜絹三匹、銀三兩。
群臣稱賀。
丙辰,燕百官于泰和殿。
丁卯,奉安神主于太廟。
戊辰,群臣稱賀。
辛未,獵于近郊。
十二月己醜,還宮。
木冰。
乙未,上朝太後于壽康宮。
己亥,太傅、領三省事大抃薨,親臨哭之,命有司廢務及禁樂三日。
正隆元年正月癸卯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己酉,群臣奉上尊号曰聖文神武皇帝。
上自九月廢朝,常數月不出,有急奏,召左右司郎中省于卧内。
庚戌,始視朝。
戊午,生辰,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醜,觀角抵戲。
罷中書門下省。
以太師、領三省事溫都思忠為尚書令,太尉、樞密使昂為太保,右丞相仆散思恭為太尉、樞密使。
左丞劉萼、右丞蕭頤罷,參知政事蔡松年為尚書右丞。
樞密副使蕭懷忠罷,吏部尚書耶律安禮為樞密副使。
平章政事蕭玉為右丞相,平章政事張晖罷,不置平章政事官。
二月癸酉朔,改元正隆,大赦。
庚辰,禦宣華門觀迎佛,賜諸寺僧絹五百匹、彩五十段、銀五百兩。
辛巳,改定内外諸司印記。
乙未,司徒張通古緻仕。
庚子,谒山陵。
辛醜,還都。
三月壬寅朔,始定職事官朝參等格。
仍罷兵衛。
庚申,以左宣徽使敬嗣晖等為賀宋生日使。
四月,太尉、樞密使仆散思恭以父憂,起複如故。
五月辛亥,修容安氏閣女禦為妖所憑,舞噪宮中,命殺之。
是月,頒行正隆官制。
六月庚辰,天水郡公趙桓薨。
丙戌,以尚書右丞蔡松年為左丞,樞密副使耶律安禮為右丞,附馬都尉烏古論當海為樞密副使。
七月己酉,命太保昂如上京,奉遷始祖以下梓宮。
八月丁醜,如大房山行視山陵。
十月乙酉,葬始祖以下十帝于大房山。
丁酉,還宮。
閏月己亥朔,山陵禮成,群臣稱賀。
甲辰,回鹘使使寅術烏籠骨來貢。
庚寅,杖右丞相蕭玉、左丞蔡松年、右丞耶律安禮、禦史中丞馬諷等。
十一月己巳朔,以右司郎中梁钅求等為賀宋正旦使。
癸巳,禁二月八日迎佛。
二年正月戊辰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庚辰,太白晝見。
癸未,生辰,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庚寅,以工部侍郎韓錫同知宣徽院事,錫不謝,杖百二十,奪所授官。
二月辛醜,初定太廟時享牲牢禮儀。
癸卯,改定親王以下封爵等第,命置局追取存亡告身,存者二品以上,死者一品,參酌削降。
公私文書,但有王爵字者,皆立限毀抹,雖墳墓碑志并發而毀之。
命西京路統軍撻懶、西北路招讨蕭懷忠、臨潢府總管馬和尚、烏古迪烈司招讨斜野等北巡。
二年正月甲寅朔,上不豫,不視朝。
賜宋、高麗、夏使就館燕。
庚申,太白經天。
尚書右丞相蕭裕與前真定尹蕭馮家奴、前禦史中丞蕭招折、博州同知遙設等謀反,伏誅,诏中外。
己巳,生辰,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二月甲申朔,以平章政事張浩為尚書右丞相兼中書令。
甲午,以尚書右丞蕭玉為平章政事,前河南路統軍使張輝為尚書右丞,西北路招讨使蕭好胡為樞密副使。
三月戊辰,夏遣使賀遷都。
四月丙戌,幸大興府及都轉運使司。
遣薦含桃于衍慶宮。
五月癸醜朔,日有食之,避正殿,敕百官勿治事。
己未,诏自今每月上七日不奏刑名,尚食進馔不進肉。
丁卯,始置交鈔庫,設使副員。
丁醜,太原尹徒單阿裡出虎伏誅,複命其子術斯剌乘傳焚其骨,擲水中。
七月庚申,初設鹽鈔香茶文引印造庫使副。
丙子,參知政事耶律恕罷。
八月丙午,以左丞相昂去衣杖其弟婦,命杖之。
戊申,以禦史大夫高桢為司空,禦史大夫如故。
九月己未,常武殿擊鞠,令百姓縱觀。
辛酉,以吏部尚書蕭頤為參知政事。
癸亥,獵于近郊。
丁卯,次順州。
太師、領三省事徒單恭薨。
是夜,還宮。
乙亥,複獵于近郊。
十月庚辰朔,殺廣甯尹韓王亨。
庚寅,還宮。
庚子,以左丞相緻仕溫都思忠起為太傅、領三省事。
以刑部侍郎白彥恭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一月戊辰,上命諸從姊妹皆分屬諸妃,出入禁中,與為淫亂,卧内遍設地衣,裸逐為戲。
是月,初置惠民局。
高麗遣使謝賜生日。
十二月乙酉,以太傅溫都思忠為太師,領三省事如故,平章政事張通古為司徒,平章政事如故。
三年正月己酉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辛酉,以判東京留守大抃為太傅、領三省事。
甲子,生辰,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二月壬午,以左丞相昂為太尉、樞密使,右丞相張浩為左丞相兼侍中,樞密使仆散思恭為右丞相兼中書令。
尚書左丞張中孚罷,右丞張晖為平章政事。
參知政事劉萼為左丞,參知政事蕭頤為右丞,吏部尚書蔡松年為參知政事。
三月壬子,以左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晖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各杖二十。
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
乙卯,命以大房山雲峰寺為山陵,建行宮其麓。
庚午,以左司郎中李通為賀宋生日使。
夏四月丁醜朔,昏霧四塞,日無光,凡十有七日。
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
癸醜,南京大内火。
乙卯,命判大宗正事京等如上京,奉遷太祖、太宗梓宮。
丙寅,如大房山,營山陵。
六月丙戌,登寶昌門觀角抵,百姓縱觀。
乙未,命右丞相仆散思恭、大宗正丞胡拔魯如上京,奉遷山陵及迎永壽宮皇太後。
七月癸醜,太白晝見。
辛酉,如大房山,杖提舉營造官吏部尚書耶律安禮等。
乙亥,還宮。
八月壬午,如大房山。
甲申,啟土,賜役夫,人絹一匹。
是日,還宮。
甲午,遣平章政事蕭玉迎祭祖宗梓宮于廣甯。
乙未,增置教坊人數。
庚子,杖左宣徽使敬嗣晖、同知宣徽事烏居仁及尚食官。
九月戊申,平章政事張輝迎祭梓宮于宗州。
乙卯,上謂宰臣及左司官曰:“朝廷之事,尤在慎密。
昨授張中孚、趙慶襲官,除書未到,先已知之,皆汝等洩之也。
敢複爾者,殺無赦。
”己未,如大房山。
庚申,還宮。
丙寅,以殿前都點檢納合椿年為參知政事。
丁卯,上親迎梓宮及皇太後于沙流河,命左右持杖二束,跽太後前,曰:“某不孝,久失溫凊,願痛笞之。
”太後掖起之,曰:“凡民有子克家,猶愛之,況我有子如此。
”叱持杖者退。
庚午,獵,親射麞以薦梓宮。
壬申,至自沙流河。
十月丙子,皇太後至中都,居壽康宮。
戊寅,權奉安太廟神主于延聖寺,緻奠梓宮于東郊,舉哀。
己卯,梓宮至中都,以大安殿為丕承殿,安置。
壬午,命省部諸司便服治事,不奏死刑一月。
辛卯,告于丕承殿。
乙未,如菆宮,冊谥永甯皇太後曰慈憲皇後。
丁酉,大房山行宮成,名曰磐甯。
戊戌,還宮。
己亥,以翰林學士承旨耶律歸一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一月乙巳朔,梓宮發丕承殿。
戊申,山陵禮成。
甲寅,诏内外大小職官覃遷一重,貞元四年租稅并與放免,軍士久于屯戍不經替換者,人賜絹三匹、銀三兩。
群臣稱賀。
丙辰,燕百官于泰和殿。
丁卯,奉安神主于太廟。
戊辰,群臣稱賀。
辛未,獵于近郊。
十二月己醜,還宮。
木冰。
乙未,上朝太後于壽康宮。
己亥,太傅、領三省事大抃薨,親臨哭之,命有司廢務及禁樂三日。
正隆元年正月癸卯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己酉,群臣奉上尊号曰聖文神武皇帝。
上自九月廢朝,常數月不出,有急奏,召左右司郎中省于卧内。
庚戌,始視朝。
戊午,生辰,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醜,觀角抵戲。
罷中書門下省。
以太師、領三省事溫都思忠為尚書令,太尉、樞密使昂為太保,右丞相仆散思恭為太尉、樞密使。
左丞劉萼、右丞蕭頤罷,參知政事蔡松年為尚書右丞。
樞密副使蕭懷忠罷,吏部尚書耶律安禮為樞密副使。
平章政事蕭玉為右丞相,平章政事張晖罷,不置平章政事官。
二月癸酉朔,改元正隆,大赦。
庚辰,禦宣華門觀迎佛,賜諸寺僧絹五百匹、彩五十段、銀五百兩。
辛巳,改定内外諸司印記。
乙未,司徒張通古緻仕。
庚子,谒山陵。
辛醜,還都。
三月壬寅朔,始定職事官朝參等格。
仍罷兵衛。
庚申,以左宣徽使敬嗣晖等為賀宋生日使。
四月,太尉、樞密使仆散思恭以父憂,起複如故。
五月辛亥,修容安氏閣女禦為妖所憑,舞噪宮中,命殺之。
是月,頒行正隆官制。
六月庚辰,天水郡公趙桓薨。
丙戌,以尚書右丞蔡松年為左丞,樞密副使耶律安禮為右丞,附馬都尉烏古論當海為樞密副使。
七月己酉,命太保昂如上京,奉遷始祖以下梓宮。
八月丁醜,如大房山行視山陵。
十月乙酉,葬始祖以下十帝于大房山。
丁酉,還宮。
閏月己亥朔,山陵禮成,群臣稱賀。
甲辰,回鹘使使寅術烏籠骨來貢。
庚寅,杖右丞相蕭玉、左丞蔡松年、右丞耶律安禮、禦史中丞馬諷等。
十一月己巳朔,以右司郎中梁钅求等為賀宋正旦使。
癸巳,禁二月八日迎佛。
二年正月戊辰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庚辰,太白晝見。
癸未,生辰,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庚寅,以工部侍郎韓錫同知宣徽院事,錫不謝,杖百二十,奪所授官。
二月辛醜,初定太廟時享牲牢禮儀。
癸卯,改定親王以下封爵等第,命置局追取存亡告身,存者二品以上,死者一品,參酌削降。
公私文書,但有王爵字者,皆立限毀抹,雖墳墓碑志并發而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