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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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司諸境,多有去蜀遠,去滇、黔近者。
如烏蒙、東川近于滇,烏撒、鎮雄、播州近于黔。
明太祖略定邊方,首平蜀夏,置四川布政司,使招谕諸蠻,次第歸附。
故烏蒙、烏撒、東川、芒部舊屬雲南者,皆隸于四川,不過歲輸貢賦,示以羁縻。
然夷性犷悍,嗜利好殺,争相競尚,焚燒劫掠,習以為恒。
去省窎遠,莫能控制,附近邊民,鹹被其毒。
皆由規模草創,未嘗設立文武為之钤轄,聽其自相雄長。
雖受天朝爵号,實自王其地。
以故終明之世,常煩撻伐。
唯建昌、松、茂等處設立衛所,播州改遵義、平越二府以後,稍安戢雲。
○四川土司一 烏蒙烏撒東川鎮雄四軍民府馬湖建昌衛甯番衛越巂衛鹽井衛會川衛茂州衛松潘衛天全六番招讨司黎州安撫司 烏蒙、烏撒、東川、芒部,古為窦地、的巴、東川、大雄諸甸,皆唐烏蒙裔也。
宋有封烏蒙王者。
元初置烏蒙路,遂以東川、芒部皆隸于烏蒙、烏撒等處宣慰司。
烏撒富盛甲諸部,元時嘗置軍民總管府,而于東川置萬戶府。
地勢并在蜀之東南,與滇、黔壞土相接,皆據險阻深,與中土聲教隔離。
明太祖既平蜀,規取雲南,大師皆集于辰、沅,欲并剪諸蠻以通蜀道。
洪武十四年遣内臣赍敕谕烏蒙、烏撒諸部長曰:“西南諸部,自古及今,莫不朝貢中國。
朕受天命為天下主十有五年,而烏蒙、烏撒、東川、芒部、建昌諸部長猶桀骜不朝。
朕已遣征南将軍颍川侯、左副将軍永昌侯、右副将軍西平侯率師往征。
猶恐諸部長未喻朕意,故複遣内臣往谕。
如悔罪向義,當即躬親來朝,或遣人入貢,亟摅誠款,朕當罷兵,以安黎庶。
爾共省之。
”時征南将軍傅友德已分遣都督胡海洋等帥師五萬,由永甯趨烏撒,複自率師由曲靖循格孤山而南,以通永甯之兵,搗烏撒。
時元右丞實蔔聞海洋兵至,乃聚兵赤水河以拒之。
及聞大軍繼進,皆遁。
友德令諸軍築城,版BE方具,蠻寇大集。
友德屯兵山岡,持重以待。
既知士勇可用,乃縱兵接戰。
有芒部土酋率衆來援,實蔔兵與合,鋒甚銳。
大軍鼓噪而前,其酋長多中槊墜馬死。
大軍益奮,蠻衆力不支,大潰,斬首三千,獲馬六百,實蔔率衆遁。
遂城烏撒,克七星關以通畢節,又克可渡河,于是東川、烏蒙、芒部諸蠻震詟,皆望風降附。
十五年置東川、烏撒、烏蒙、芒部諸衛指揮使司,诏谕諸部人民。
以雲南已降附,宜益效順中國,以享升平。
複谕諸部長曰:“今置郵傳通雲南,宣率土人,随其疆界遠迩,開築道路,各廣十丈,準古法,以六十裡為一驿。
符至奉行。
”又敕征南将軍友德等曰:“烏蒙、烏撒、東川、芒部諸酋長雖已降,恐大軍一還,仍複嘯聚。
符到日,悉送其酋長入朝。
”又谕以貴州已設都指揮使,然地勢偏東,今宜于實蔔所居之地立司,以便控制,卿其審之。
”已,烏撒諸蠻複叛,帝谕友德曰:“烏撒諸蠻伺官軍散處,即有此變,朕前已慮之,今果然。
然雲南之地如曲靖、普安、烏撒、建昌,勢在必守,其東川、芒部、烏蒙,未可遽守也。
且留屯大軍蕩埽諸蠻,戮其渠長,方可分兵守禦耳。
”乃命安陸侯吳複為總兵,平涼侯費聚副之,征烏撒、烏蒙諸叛蠻。
并谕勿與蠻戰于關索嶺上,當分兵掩襲,直搗其巢,使彼各奔救其家不暇,必不敢出以抗大師。
俟三将軍至,破擒之。
是月,副将軍西平侯沐英自大理還軍,會友德擊烏撒,大敗其衆,斬首三萬餘級,獲馬牛羊萬計,餘衆悉遁,複追擊破之。
帝谕友德等,師捷後,必戮其渠魁,使之畏懼。
搜其餘黨,絕其根株,使彼智窮力屈,誠心款附,方可留兵鎮守。
又谕宜乘兵勢修治道途,令土酋谕其民,各輸糧一石以給軍,為持久計。
十六年以雲南所屬烏撒、烏蒙、芒部三府隸四川布政使司。
烏蒙、烏撒、東川、芒部諸部長百二十人來朝,貢方物。
诏各授以官,賜朝服、冠帶、錦騎、鈔錠有差。
其烏撒女酋實蔔,加賜珠翠。
芒部知府發紹、烏蒙知府阿普病卒,诏賜绮衣并棺殓之具,遣官緻祭,歸其柩于家。
十七年割雲南東川府隸四川布政府司,并烏撒、烏蒙、芒部皆改為軍民府,而定其賦稅。
烏撒歲輸二萬石,氈衫一千五百領;烏蒙、東川、芒部皆歲輸八千石,氈衫八百領。
又定茶鹽布疋易馬之數,烏撒歲易馬六千五百匹,烏蒙、東川、芒部皆四千匹。
凡馬一匹,給布三十疋,或茶一百斤,鹽如之。
實蔔複貢馬,賜绮鈔。
十八年,烏蒙知府亦德言,蠻地刀耕火種,比年霜旱疾疫,民饑窘,歲輸之糧無從徵納。
诏悉免之。
二十年徵烏撒知府阿能赴京。
二十一年命西平侯沐英南征。
英言,東川強盛,據烏山路作亂,罪狀已著,必先加兵。
但其地重關衤複嶺,上下三百餘裡,人迹阻絕,須以大兵臨之。
帝命颍國公傅友德仍為征南将軍,英與陳醒為左桓副将軍,率諸軍進讨。
敕友德等曰:“東川、芒部諸夷,種類皆出于羅羅。
厥後子姓蕃衍,各立疆場,乃異其名曰東川、烏撒、烏蒙、芒部、祿肇、水西。
無事則互起争端,有事則相為救援。
若唐時閣羅鳳亡居大理,唐兵追捕,道經芒部諸境,君蠻聚衆據險設伏。
唐将不備,遂堕其計,喪師二十萬,皆将帥無謀故也。
今須預加防閑,嚴為之備。
”烏撒軍民府葉原常獻馬三百匹、米四百石于征南将軍,以資軍用,且願收集士兵從征。
英等以聞,從之。
複命景川侯曹震、靖甯侯葉升等分讨東川,平之,捕獲叛蠻五千五百三十八人。
二十三年,烏撒土知府阿能,烏蒙、芒部土官,各遣子弟入監讀書。
二十七年,烏撒知府蔔穆奏,沾益州屢侵其地,命沐春谕之。
二十八年,戶部言:“烏撒、烏蒙、芒部、東川歲賦氈衫不如數,诏已免徵。
今有司仍追之,宜申明。
”從之。
二十九年,烏蒙軍民府知府實哲貢馬及氈衫。
自是,諸土知府三年一入貢,以為常,或有恩賜,則進馬及方物謝恩。
宣德七年,兵部侍郎王骥言,烏蒙、烏撒土官祿昭、尼祿等,争地仇殺,宜遣官按問。
八年遣行人章聰、侯琏赍敕往谕,仍敕巡按與三司官往平之。
設烏蒙儒學教授、訓導各一員。
以通判黃甫越言,元時本府向有學校,今文廟雖存,師儒未建。
乞除教官,選俊秀子弟入學讀書,以廣文治,從之。
正統七年裁烏撒軍民府通判、推官、知事、檢校各一員。
十一年裁烏蒙、東川知事、檢校各一員,并革烏撒、烏蒙遞運所。
景泰元年敕谕烏撒、烏蒙諸府土官普茂等,以貴州諸苗叛亂,恐滋蔓鄰近,宜戒嚴防守,毋聽賊衆誘惑,倘來逼犯,便當剿殺。
時烏撒進萬壽表逾期,部議宜究,诏以遠人宥之。
嗣後,朝貢過期及表箋不至者,朝廷率以土官多從寬貸,應賞者給其半。
天順元年,鎮守四川中官陳清等奏,芒部所轄白江蠻賊千餘備作亂,攻圍筠連縣治,敕禦史項愫會鎮巡官捕之。
成化十二年,烏撒知府隴舊等奏,同知剛正撫字有方,蠻民信服,今九年秩滿,乞再任三年,以慰群望。
從之。
弘治十四年,烏撒所轄可渡河巡檢司言:“自閏七月二十七日,大雷雨不止,至二十九日,水漲山崩地裂,山嗚如牛吼,地陷湧出清泉數十派,沖壞廬舍橋梁及壓死人口牲畜無算。
又本府阿都地方,八月亦暴風雨,田土渰沒二百餘處,死者三百餘人。
” 正德十五年讨斬芒部僰蠻阿又磉等。
初,芒部土舍隴壽,與庶弟隴政及兄妻支祿争襲仇殺。
所部僰蠻阿又磉等乘機倡亂流劫。
事聞,命鎮守中官會撫按官捕治。
至是,貴州參政傅習、都指揮許诏,督永甯宣撫司女土官奢爵等,讨擒阿又磉等四十三人,斬一百十九級,事乃定。
嘉靖元年命芒部護印土舍隴壽襲知府,免赴京。
故事,土官九品以上,皆保送至京乃襲。
時壽、政等争襲,不敢離任。
朝廷以嫡故立壽,恐壽赴京而政等北隙為亂,故有是命。
然政與支祿倚烏撒土舍安甯等兵力,仇殺如故。
壩底參将何卿請于巡撫許廷光,發土兵二萬五千人,命貴州參将楊仁等将之,受何卿節制,相機進剿政、祿佯聽撫,乞緩師,而令賊黨阿黑等掠周泥站、七星關,複遣阿核等糾集諸苗,剽掠畢節諸處,殺傷官軍,毀官民房屋甚衆。
兵部言賊勢猖獗,宜速征。
于是可卿等進剿,斬首二百餘級,俘二十餘人,降其衆數百,政敗奔烏撒,卿檄烏撒土舍安甯、土婦奢勿擒之。
安甯佯許諾,僅以阿核等屍獻,竟不出政,兵久不解。
都禦史湯沐以聞,诏切責諸将及守巡官罪,而革何卿冠帶,令剿賊自贖。
四年,政誘殺壽,奪其印。
巡撫王軏、巡按劉黻各上其事。
黻言從蠻情,立支祿便。
軏以隴政、支祿怙終稔惡,戕朝廷命吏,罪不可赦。
乃命鎮巡官谕安甯,縛政、祿及諸助惡者。
時政已為官軍擒于水西,追獲芒部印信,前後斬首六百七十四級,生擒一百六十七人,招撫白烏石等四十九寨,以捷聞。
貴州巡按劉廷簠言:“烏撒所獻阿核等屍,及水西所縛隴政,真僞未可信,恐首惡尚在,不無後慮,請核實。
”五年,兵部奏:“芒部隴氏,釁起蕭牆,騷動兩省,王師大舉,始克蕩平。
今其本屬親支已盡,無人承襲,請改為鎮雄府,設流官知府統之。
分屬夷良、毋響、落角利之地,為懷德、歸化、威信、安靜四長官司,使隴氏疏屬阿濟、白壽、祖保、阿萬四人統之。
如程番府例,令三年一入朝,貢馬十二匹,而以通判程洸為試知府。
” 六年,芒部賊沙保等謀複珑氏,擁隴壽子勝糾衆攻陷鎮雄城,執程洸,奪其印,殺傷數百人,洸奔畢節。
事聞,兵科給事中鄭自壁等言:“鎮雄初設流官,蠻情未服,而有司失先事之防,不亟
如烏蒙、東川近于滇,烏撒、鎮雄、播州近于黔。
明太祖略定邊方,首平蜀夏,置四川布政司,使招谕諸蠻,次第歸附。
故烏蒙、烏撒、東川、芒部舊屬雲南者,皆隸于四川,不過歲輸貢賦,示以羁縻。
然夷性犷悍,嗜利好殺,争相競尚,焚燒劫掠,習以為恒。
去省窎遠,莫能控制,附近邊民,鹹被其毒。
皆由規模草創,未嘗設立文武為之钤轄,聽其自相雄長。
雖受天朝爵号,實自王其地。
以故終明之世,常煩撻伐。
唯建昌、松、茂等處設立衛所,播州改遵義、平越二府以後,稍安戢雲。
○四川土司一 烏蒙烏撒東川鎮雄四軍民府馬湖建昌衛甯番衛越巂衛鹽井衛會川衛茂州衛松潘衛天全六番招讨司黎州安撫司 烏蒙、烏撒、東川、芒部,古為窦地、的巴、東川、大雄諸甸,皆唐烏蒙裔也。
宋有封烏蒙王者。
元初置烏蒙路,遂以東川、芒部皆隸于烏蒙、烏撒等處宣慰司。
烏撒富盛甲諸部,元時嘗置軍民總管府,而于東川置萬戶府。
地勢并在蜀之東南,與滇、黔壞土相接,皆據險阻深,與中土聲教隔離。
明太祖既平蜀,規取雲南,大師皆集于辰、沅,欲并剪諸蠻以通蜀道。
洪武十四年遣内臣赍敕谕烏蒙、烏撒諸部長曰:“西南諸部,自古及今,莫不朝貢中國。
朕受天命為天下主十有五年,而烏蒙、烏撒、東川、芒部、建昌諸部長猶桀骜不朝。
朕已遣征南将軍颍川侯、左副将軍永昌侯、右副将軍西平侯率師往征。
猶恐諸部長未喻朕意,故複遣内臣往谕。
如悔罪向義,當即躬親來朝,或遣人入貢,亟摅誠款,朕當罷兵,以安黎庶。
爾共省之。
”時征南将軍傅友德已分遣都督胡海洋等帥師五萬,由永甯趨烏撒,複自率師由曲靖循格孤山而南,以通永甯之兵,搗烏撒。
時元右丞實蔔聞海洋兵至,乃聚兵赤水河以拒之。
及聞大軍繼進,皆遁。
友德令諸軍築城,版BE方具,蠻寇大集。
友德屯兵山岡,持重以待。
既知士勇可用,乃縱兵接戰。
有芒部土酋率衆來援,實蔔兵與合,鋒甚銳。
大軍鼓噪而前,其酋長多中槊墜馬死。
大軍益奮,蠻衆力不支,大潰,斬首三千,獲馬六百,實蔔率衆遁。
遂城烏撒,克七星關以通畢節,又克可渡河,于是東川、烏蒙、芒部諸蠻震詟,皆望風降附。
十五年置東川、烏撒、烏蒙、芒部諸衛指揮使司,诏谕諸部人民。
以雲南已降附,宜益效順中國,以享升平。
複谕諸部長曰:“今置郵傳通雲南,宣率土人,随其疆界遠迩,開築道路,各廣十丈,準古法,以六十裡為一驿。
符至奉行。
”又敕征南将軍友德等曰:“烏蒙、烏撒、東川、芒部諸酋長雖已降,恐大軍一還,仍複嘯聚。
符到日,悉送其酋長入朝。
”又谕以貴州已設都指揮使,然地勢偏東,今宜于實蔔所居之地立司,以便控制,卿其審之。
”已,烏撒諸蠻複叛,帝谕友德曰:“烏撒諸蠻伺官軍散處,即有此變,朕前已慮之,今果然。
然雲南之地如曲靖、普安、烏撒、建昌,勢在必守,其東川、芒部、烏蒙,未可遽守也。
且留屯大軍蕩埽諸蠻,戮其渠長,方可分兵守禦耳。
”乃命安陸侯吳複為總兵,平涼侯費聚副之,征烏撒、烏蒙諸叛蠻。
并谕勿與蠻戰于關索嶺上,當分兵掩襲,直搗其巢,使彼各奔救其家不暇,必不敢出以抗大師。
俟三将軍至,破擒之。
是月,副将軍西平侯沐英自大理還軍,會友德擊烏撒,大敗其衆,斬首三萬餘級,獲馬牛羊萬計,餘衆悉遁,複追擊破之。
帝谕友德等,師捷後,必戮其渠魁,使之畏懼。
搜其餘黨,絕其根株,使彼智窮力屈,誠心款附,方可留兵鎮守。
又谕宜乘兵勢修治道途,令土酋谕其民,各輸糧一石以給軍,為持久計。
十六年以雲南所屬烏撒、烏蒙、芒部三府隸四川布政使司。
烏蒙、烏撒、東川、芒部諸部長百二十人來朝,貢方物。
诏各授以官,賜朝服、冠帶、錦騎、鈔錠有差。
其烏撒女酋實蔔,加賜珠翠。
芒部知府發紹、烏蒙知府阿普病卒,诏賜绮衣并棺殓之具,遣官緻祭,歸其柩于家。
十七年割雲南東川府隸四川布政府司,并烏撒、烏蒙、芒部皆改為軍民府,而定其賦稅。
烏撒歲輸二萬石,氈衫一千五百領;烏蒙、東川、芒部皆歲輸八千石,氈衫八百領。
又定茶鹽布疋易馬之數,烏撒歲易馬六千五百匹,烏蒙、東川、芒部皆四千匹。
凡馬一匹,給布三十疋,或茶一百斤,鹽如之。
實蔔複貢馬,賜绮鈔。
十八年,烏蒙知府亦德言,蠻地刀耕火種,比年霜旱疾疫,民饑窘,歲輸之糧無從徵納。
诏悉免之。
二十年徵烏撒知府阿能赴京。
二十一年命西平侯沐英南征。
英言,東川強盛,據烏山路作亂,罪狀已著,必先加兵。
但其地重關衤複嶺,上下三百餘裡,人迹阻絕,須以大兵臨之。
帝命颍國公傅友德仍為征南将軍,英與陳醒為左桓副将軍,率諸軍進讨。
敕友德等曰:“東川、芒部諸夷,種類皆出于羅羅。
厥後子姓蕃衍,各立疆場,乃異其名曰東川、烏撒、烏蒙、芒部、祿肇、水西。
無事則互起争端,有事則相為救援。
若唐時閣羅鳳亡居大理,唐兵追捕,道經芒部諸境,君蠻聚衆據險設伏。
唐将不備,遂堕其計,喪師二十萬,皆将帥無謀故也。
今須預加防閑,嚴為之備。
”烏撒軍民府葉原常獻馬三百匹、米四百石于征南将軍,以資軍用,且願收集士兵從征。
英等以聞,從之。
複命景川侯曹震、靖甯侯葉升等分讨東川,平之,捕獲叛蠻五千五百三十八人。
二十三年,烏撒土知府阿能,烏蒙、芒部土官,各遣子弟入監讀書。
二十七年,烏撒知府蔔穆奏,沾益州屢侵其地,命沐春谕之。
二十八年,戶部言:“烏撒、烏蒙、芒部、東川歲賦氈衫不如數,诏已免徵。
今有司仍追之,宜申明。
”從之。
二十九年,烏蒙軍民府知府實哲貢馬及氈衫。
自是,諸土知府三年一入貢,以為常,或有恩賜,則進馬及方物謝恩。
宣德七年,兵部侍郎王骥言,烏蒙、烏撒土官祿昭、尼祿等,争地仇殺,宜遣官按問。
八年遣行人章聰、侯琏赍敕往谕,仍敕巡按與三司官往平之。
設烏蒙儒學教授、訓導各一員。
以通判黃甫越言,元時本府向有學校,今文廟雖存,師儒未建。
乞除教官,選俊秀子弟入學讀書,以廣文治,從之。
正統七年裁烏撒軍民府通判、推官、知事、檢校各一員。
十一年裁烏蒙、東川知事、檢校各一員,并革烏撒、烏蒙遞運所。
景泰元年敕谕烏撒、烏蒙諸府土官普茂等,以貴州諸苗叛亂,恐滋蔓鄰近,宜戒嚴防守,毋聽賊衆誘惑,倘來逼犯,便當剿殺。
時烏撒進萬壽表逾期,部議宜究,诏以遠人宥之。
嗣後,朝貢過期及表箋不至者,朝廷率以土官多從寬貸,應賞者給其半。
天順元年,鎮守四川中官陳清等奏,芒部所轄白江蠻賊千餘備作亂,攻圍筠連縣治,敕禦史項愫會鎮巡官捕之。
成化十二年,烏撒知府隴舊等奏,同知剛正撫字有方,蠻民信服,今九年秩滿,乞再任三年,以慰群望。
從之。
弘治十四年,烏撒所轄可渡河巡檢司言:“自閏七月二十七日,大雷雨不止,至二十九日,水漲山崩地裂,山嗚如牛吼,地陷湧出清泉數十派,沖壞廬舍橋梁及壓死人口牲畜無算。
又本府阿都地方,八月亦暴風雨,田土渰沒二百餘處,死者三百餘人。
” 正德十五年讨斬芒部僰蠻阿又磉等。
初,芒部土舍隴壽,與庶弟隴政及兄妻支祿争襲仇殺。
所部僰蠻阿又磉等乘機倡亂流劫。
事聞,命鎮守中官會撫按官捕治。
至是,貴州參政傅習、都指揮許诏,督永甯宣撫司女土官奢爵等,讨擒阿又磉等四十三人,斬一百十九級,事乃定。
嘉靖元年命芒部護印土舍隴壽襲知府,免赴京。
故事,土官九品以上,皆保送至京乃襲。
時壽、政等争襲,不敢離任。
朝廷以嫡故立壽,恐壽赴京而政等北隙為亂,故有是命。
然政與支祿倚烏撒土舍安甯等兵力,仇殺如故。
壩底參将何卿請于巡撫許廷光,發土兵二萬五千人,命貴州參将楊仁等将之,受何卿節制,相機進剿政、祿佯聽撫,乞緩師,而令賊黨阿黑等掠周泥站、七星關,複遣阿核等糾集諸苗,剽掠畢節諸處,殺傷官軍,毀官民房屋甚衆。
兵部言賊勢猖獗,宜速征。
于是可卿等進剿,斬首二百餘級,俘二十餘人,降其衆數百,政敗奔烏撒,卿檄烏撒土舍安甯、土婦奢勿擒之。
安甯佯許諾,僅以阿核等屍獻,竟不出政,兵久不解。
都禦史湯沐以聞,诏切責諸将及守巡官罪,而革何卿冠帶,令剿賊自贖。
四年,政誘殺壽,奪其印。
巡撫王軏、巡按劉黻各上其事。
黻言從蠻情,立支祿便。
軏以隴政、支祿怙終稔惡,戕朝廷命吏,罪不可赦。
乃命鎮巡官谕安甯,縛政、祿及諸助惡者。
時政已為官軍擒于水西,追獲芒部印信,前後斬首六百七十四級,生擒一百六十七人,招撫白烏石等四十九寨,以捷聞。
貴州巡按劉廷簠言:“烏撒所獻阿核等屍,及水西所縛隴政,真僞未可信,恐首惡尚在,不無後慮,請核實。
”五年,兵部奏:“芒部隴氏,釁起蕭牆,騷動兩省,王師大舉,始克蕩平。
今其本屬親支已盡,無人承襲,請改為鎮雄府,設流官知府統之。
分屬夷良、毋響、落角利之地,為懷德、歸化、威信、安靜四長官司,使隴氏疏屬阿濟、白壽、祖保、阿萬四人統之。
如程番府例,令三年一入朝,貢馬十二匹,而以通判程洸為試知府。
” 六年,芒部賊沙保等謀複珑氏,擁隴壽子勝糾衆攻陷鎮雄城,執程洸,奪其印,殺傷數百人,洸奔畢節。
事聞,兵科給事中鄭自壁等言:“鎮雄初設流官,蠻情未服,而有司失先事之防,不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