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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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五十載始歸。
倪守志不嫁,至是成婚,年六十一矣。
楊氏,甯國饒鼎妻。
鼎以單衣溺死湖中,楊招魂葬之,課二子成立,冬不衣袷。
萬曆初,年八十,竟單衣入宅旁池中,端坐死。
丁氏,五河王序禮妻。
序禮弟序爵客外,為賊所殺,其妻郭氏懷孕未即殉。
及生子越月,投缳死。
時丁氏适生女,泣謂序禮曰:“叔不幸客死,嬸複殉,棄孤不養,責在君與妾也。
妾初舉女,後尚有期,孤亡則斬叔之嗣,且負嬸矣。
”遂棄女乳侄。
未幾,序禮亦死,竟無子女。
氏年方少,撫侄長,絕無怨悔。
尤氏,昆山貢生镛女。
嫁諸生趙一鳳,早死,将殉之,顧二子方襁褓,為強食。
二子複殇,恸曰:“可以從夫矣。
”痛夫未葬,即營窀穸。
惡少年豔其色,訾其目曰:“彼盼美而流,烏能久也。
”婦聞之,夜取石灰手挼目,血出立枯。
置棺自随。
夫葬畢,即自缢,或解之,乃觸石裂額,趨卧棺中死。
李氏,王寵麟繼妻。
寵麟仕知府卒,氏年二十餘,哭泣不食,經四十日疾革。
知族人利其資,必以惡語傾前妻子,預戒家人置己棺中,勿封殓。
衆果蝟集,噪孤殺母。
氏從棺中言:“已知汝輩計必出此也。
”衆大慚而去,然後瞑。
孫氏,瓯甯人。
幼解經史,字吳廷桂。
廷桂死,孫欲左喪,家人止不得,父為命輿。
曰:“奔喪而輿,可乎?”入夜,徒步往,挾納采雙金雀以見舅姑。
拜畢,奠柩側,遂不離次,期必死。
吳家故貧,所治棺,取具而已。
好事者助以美槚,孫視之曰:“木以美逾吾夫,非禮矣。
”卻之。
以槥椟來,乃許。
屆期缢死,書衣帶中雲:“男毋附屍,女毋啟衣。
” 方孝女,莆田人。
父瀾,官儀制郎中,卒京師。
女年十四,無他兄弟,與叔父扶榇歸。
渡揚子江,中流舟覆,榇浮。
女時居别舟,皇遽呼救,風濤洶怒,人莫敢前。
女仰天大哭,遂赴水死。
經三日,屍浮,傍父榇,同泊南岸。
又有解孝女,甯陵人。
年十四,同母浣衣。
母誤溺水,女四顧無人,号泣投水。
俄兄紹武至,泅而得之,母女皆死。
女手挽母甚堅,兄救母,久之複蘇。
女手仍不解,兄哭撫之曰:“母已生,妹可慰矣。
”乃解。
李氏,東鄉何璇妻。
璇客死。
李有殊色,父迫之嫁。
遂以簪入耳中,手自拳之至沒,複拔出,血濺如注。
姑覺,呼家人救,則已死矣。
項貞女,秀水人。
國子生道亨女,字吳江周應祁。
精女工,解琴瑟,通《列女傳》,事祖母及母極孝。
年十九,聞周病瘵,即持齋、燃香燈禮佛,默有所祝,侍女輩竊聽,微聞以身代語。
一日,謂乳媪曰:“未嫁而夫亡,當奈何?”曰:“未成婦,改字無害。
”女正容曰:“昔賢以一劍許人,猶不忍負,況身乎?”及訃聞,父母秘其事,然傳吳江人來,女已喻。
祖母屬其母入視,女留母坐,色甚溫,母釋然去。
夜伺諸婢熟睡,獨起以素絲約發,衣内外悉易以缟,而紉其下裳。
檢衣物當勞諸婢者,名标之,列諸床上。
大書于幾日:“上告父母,兒不得奉一日驩,今為周郎死矣。
”遂自缢。
兩家父母從其志,竟合葬焉。
李氏,壽昌人。
年十三,受翁應兆聘。
應兆暴卒,女盡取備嫁衣飾焚之,以身赴火,為父母救止。
乃赴翁家,哀告舅姑乞立嗣,複乞一小樓,設夫位,坐卧于旁,奠食相對,非姑不接面。
舅亡,家落,忍饑紡績以養姑。
未幾,姑亦亡,鄰火大起,夜半達旦,延百餘家。
鄰婦趨上樓,勸之避,婦曰:“此正我授命時也。
”抱夫木主待焚。
須臾四面皆燼,小樓獨存。
玉亭縣君,伊府宗室典柄女。
年二十四,适楊仞。
不兩月仞卒,号恸不食。
或勸以舅姑年老,且有遺孕,乃忍死襄事。
及生男,家日落。
萬曆二十一年,河南大饑,宗祿久缺,紡績三日,不得一飧,母子相持恸哭。
夜分夢神語曰:“汝節行上聞于天,當有以相助。
”晨興,母子述所夢皆符,頗怪之。
其子曰:“取屋後土作坯,易粟。
”其日掘土,得錢數百。
自是,每掘辄得錢。
一日,舍傍地陷,得石炭一窖,取以供爨。
延兩月餘,官俸亦至,人以為苦節所感。
馬節婦,年十六,歸平湖諸生劉濂。
十七而寡。
翁家甚貧,利其再适,必欲奪其志。
不與飲食,百計挫之,志益厲。
嘗閉門自經,或救之,則系絕而墜于地死矣。
急解之,漸蘇。
翁又陰納沈氏聘,其姑誘與俱出,令女奴抱持納沈舟。
婦投河不得,疾呼天救我。
須臾風雨晝晦,疾雷擊舟,欲覆者數四。
沈懼,乃旋舟還之。
事聞于縣,縣令婦别居。
時父兄盡殁,無可歸,假寓一學舍,官贍之以老。
王氏,東莞葉其瑞妻。
其瑞貧,操舟往來鄰境,一月一歸。
婦紡績易食。
萬曆二十四年,嶺南大饑,民多鬻妻子。
其瑞将鬻婦博羅民家,券成,載其人俱來。
入門見氏羸甚,問之,不饘粥數日矣。
其瑞泣語之故,且示之金,婦笑而許之。
及舟發寶潭,躍入潭中死。
兩岸觀者如堵,皆謂水迅,屍流無所底。
其瑞至,從上流哭數聲,屍忽湧出,去所投處,已逆流數十步矣。
劉氏,博平吳進學妻。
楊氏,進性妻。
進學疫死,既葬,劉夜匍匐缢于墓所。
未幾,進性亦疫死,楊一恸幾絕。
姑議嫁之,楊曰:“我何以不如姒。
”遂缢死。
譚氏,南海方存業妻。
生子三月,夫亡,悲号欲殉。
母乃姑交止之,且諷改适。
氏垂涕曰:“吾久不樂生,特念姑與兒耳。
”哽咽流涕不止,二人不敢
倪守志不嫁,至是成婚,年六十一矣。
楊氏,甯國饒鼎妻。
鼎以單衣溺死湖中,楊招魂葬之,課二子成立,冬不衣袷。
萬曆初,年八十,竟單衣入宅旁池中,端坐死。
丁氏,五河王序禮妻。
序禮弟序爵客外,為賊所殺,其妻郭氏懷孕未即殉。
及生子越月,投缳死。
時丁氏适生女,泣謂序禮曰:“叔不幸客死,嬸複殉,棄孤不養,責在君與妾也。
妾初舉女,後尚有期,孤亡則斬叔之嗣,且負嬸矣。
”遂棄女乳侄。
未幾,序禮亦死,竟無子女。
氏年方少,撫侄長,絕無怨悔。
尤氏,昆山貢生镛女。
嫁諸生趙一鳳,早死,将殉之,顧二子方襁褓,為強食。
二子複殇,恸曰:“可以從夫矣。
”痛夫未葬,即營窀穸。
惡少年豔其色,訾其目曰:“彼盼美而流,烏能久也。
”婦聞之,夜取石灰手挼目,血出立枯。
置棺自随。
夫葬畢,即自缢,或解之,乃觸石裂額,趨卧棺中死。
李氏,王寵麟繼妻。
寵麟仕知府卒,氏年二十餘,哭泣不食,經四十日疾革。
知族人利其資,必以惡語傾前妻子,預戒家人置己棺中,勿封殓。
衆果蝟集,噪孤殺母。
氏從棺中言:“已知汝輩計必出此也。
”衆大慚而去,然後瞑。
孫氏,瓯甯人。
幼解經史,字吳廷桂。
廷桂死,孫欲左喪,家人止不得,父為命輿。
曰:“奔喪而輿,可乎?”入夜,徒步往,挾納采雙金雀以見舅姑。
拜畢,奠柩側,遂不離次,期必死。
吳家故貧,所治棺,取具而已。
好事者助以美槚,孫視之曰:“木以美逾吾夫,非禮矣。
”卻之。
以槥椟來,乃許。
屆期缢死,書衣帶中雲:“男毋附屍,女毋啟衣。
” 方孝女,莆田人。
父瀾,官儀制郎中,卒京師。
女年十四,無他兄弟,與叔父扶榇歸。
渡揚子江,中流舟覆,榇浮。
女時居别舟,皇遽呼救,風濤洶怒,人莫敢前。
女仰天大哭,遂赴水死。
經三日,屍浮,傍父榇,同泊南岸。
又有解孝女,甯陵人。
年十四,同母浣衣。
母誤溺水,女四顧無人,号泣投水。
俄兄紹武至,泅而得之,母女皆死。
女手挽母甚堅,兄救母,久之複蘇。
女手仍不解,兄哭撫之曰:“母已生,妹可慰矣。
”乃解。
李氏,東鄉何璇妻。
璇客死。
李有殊色,父迫之嫁。
遂以簪入耳中,手自拳之至沒,複拔出,血濺如注。
姑覺,呼家人救,則已死矣。
項貞女,秀水人。
國子生道亨女,字吳江周應祁。
精女工,解琴瑟,通《列女傳》,事祖母及母極孝。
年十九,聞周病瘵,即持齋、燃香燈禮佛,默有所祝,侍女輩竊聽,微聞以身代語。
一日,謂乳媪曰:“未嫁而夫亡,當奈何?”曰:“未成婦,改字無害。
”女正容曰:“昔賢以一劍許人,猶不忍負,況身乎?”及訃聞,父母秘其事,然傳吳江人來,女已喻。
祖母屬其母入視,女留母坐,色甚溫,母釋然去。
夜伺諸婢熟睡,獨起以素絲約發,衣内外悉易以缟,而紉其下裳。
檢衣物當勞諸婢者,名标之,列諸床上。
大書于幾日:“上告父母,兒不得奉一日驩,今為周郎死矣。
”遂自缢。
兩家父母從其志,竟合葬焉。
李氏,壽昌人。
年十三,受翁應兆聘。
應兆暴卒,女盡取備嫁衣飾焚之,以身赴火,為父母救止。
乃赴翁家,哀告舅姑乞立嗣,複乞一小樓,設夫位,坐卧于旁,奠食相對,非姑不接面。
舅亡,家落,忍饑紡績以養姑。
未幾,姑亦亡,鄰火大起,夜半達旦,延百餘家。
鄰婦趨上樓,勸之避,婦曰:“此正我授命時也。
”抱夫木主待焚。
須臾四面皆燼,小樓獨存。
玉亭縣君,伊府宗室典柄女。
年二十四,适楊仞。
不兩月仞卒,号恸不食。
或勸以舅姑年老,且有遺孕,乃忍死襄事。
及生男,家日落。
萬曆二十一年,河南大饑,宗祿久缺,紡績三日,不得一飧,母子相持恸哭。
夜分夢神語曰:“汝節行上聞于天,當有以相助。
”晨興,母子述所夢皆符,頗怪之。
其子曰:“取屋後土作坯,易粟。
”其日掘土,得錢數百。
自是,每掘辄得錢。
一日,舍傍地陷,得石炭一窖,取以供爨。
延兩月餘,官俸亦至,人以為苦節所感。
馬節婦,年十六,歸平湖諸生劉濂。
十七而寡。
翁家甚貧,利其再适,必欲奪其志。
不與飲食,百計挫之,志益厲。
嘗閉門自經,或救之,則系絕而墜于地死矣。
急解之,漸蘇。
翁又陰納沈氏聘,其姑誘與俱出,令女奴抱持納沈舟。
婦投河不得,疾呼天救我。
須臾風雨晝晦,疾雷擊舟,欲覆者數四。
沈懼,乃旋舟還之。
事聞于縣,縣令婦别居。
時父兄盡殁,無可歸,假寓一學舍,官贍之以老。
王氏,東莞葉其瑞妻。
其瑞貧,操舟往來鄰境,一月一歸。
婦紡績易食。
萬曆二十四年,嶺南大饑,民多鬻妻子。
其瑞将鬻婦博羅民家,券成,載其人俱來。
入門見氏羸甚,問之,不饘粥數日矣。
其瑞泣語之故,且示之金,婦笑而許之。
及舟發寶潭,躍入潭中死。
兩岸觀者如堵,皆謂水迅,屍流無所底。
其瑞至,從上流哭數聲,屍忽湧出,去所投處,已逆流數十步矣。
劉氏,博平吳進學妻。
楊氏,進性妻。
進學疫死,既葬,劉夜匍匐缢于墓所。
未幾,進性亦疫死,楊一恸幾絕。
姑議嫁之,楊曰:“我何以不如姒。
”遂缢死。
譚氏,南海方存業妻。
生子三月,夫亡,悲号欲殉。
母乃姑交止之,且諷改适。
氏垂涕曰:“吾久不樂生,特念姑與兒耳。
”哽咽流涕不止,二人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