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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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戮死無恨。
”即具狀叩阙。
太祖憫其意,赦季用,複其官。
有危貞昉者,字孟陽,臨海諸生。
父孝先,洪武四年進士。
官陵川縣丞,坐法輸作江浦。
貞昉詣阙上疏曰:“臣父絓吏議輸作,筋力向衰,不任勞苦,而大母年逾九十,恐染霜露之疾,贻臣父終天之恨。
臣犬馬齒方壯,願代父作勞,俾父獲歸養,死且不朽。
”诏從之。
貞昉力作不勝勞,閱七月病卒。
劉謹,浙江山陰人。
洪武中,父坐法戍雲南。
謹方六歲,問家人“雲南何在?”家人以西南指之,辄朝夕向之拜。
年十四,矍然曰:“雲南雖萬裡,天下豈有無父之子哉!”奮身而往,閱六月抵其地,遇父于逆旅,相持号恸。
俄父患瘋痹,謹告官乞以身代。
法令戍邊者必年十六以上,嫡長男始許代。
時謹未成丁,伯兄先死,乃歸家攜兄子往。
兄子亦弱未能自立,複歸悉鬻其産畀兄子,始獲奉其父還,孝養終身。
李德成,浃水人。
幼喪父。
元末,年十二,随母避寇至河濱。
寇騎迫,母投河死。
德成長,娶婦王氏。
抟土為父母像,與妻朝夕事之。
方嚴冬,大雪,水堅至河底。
德成夢母曰:“我處水下,寒不得出。
”覺而大恸,旦與妻徒跣行三百裡,抵河濱。
卧水七日,水果融數十丈,恍惚若見其母,而他處堅凍如故。
久之,乃歸。
洪武十九年舉孝廉,屢擢尚寶丞。
二十七年旌為孝子。
建文中,燕兵逼濟南。
德成往谕令還兵,燕兵不退。
德成歸,以辱命下吏,已而釋之。
永樂初複官,屢遷陝西布政使。
沈德四,直隸華亭人。
祖母疾,刲股療之愈。
己而祖父疾,又刲肝作湯進之,亦愈。
洪武二十六年被旌。
尋授太常贊禮郎。
上元姚金玉、昌平王德兒亦以刲肝愈母疾,與德四同旌。
至二十七年九月,山東守臣言:“日照民江伯兒,母疾,割肋肉以療,不愈。
禱岱嶽神,母疾瘳,願殺子以祀。
已果瘳,竟殺其三歲兒。
”帝大怒曰:“父子天倫至重。
《禮》父服長子三年。
今小民無知,滅倫害理,亟宜治罪。
”遂逮伯兒,仗之百,遣戍海南。
因命議旌表例。
禮臣議曰:“人子事親,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有疾則醫藥籲禱,迫切之情,人子所得為也。
至卧冰割股,上古未聞。
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喪生,或卧冰而緻死,使父母無依,宗祀永絕,反為不孝之大。
皆由愚昧之徒,尚詭異,駭愚俗,希旌表,規避裡徭。
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殺子。
違道傷生,莫此為甚。
自今父母有疾,療治罔功,不得已而卧冰割股,亦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例。
”制曰:“可。
” 永樂間,江陰衛卒徐佛保等複以割股被旌。
而掖縣張信、金吾右衛總旗張法保援李德成故事,俱擢尚寶丞。
迨英、景以還,即割股者亦格于例,不以聞,而所旌,大率皆廬墓者矣。
謝定住,大同廣昌人。
年十二,家失牛。
母抱幼子追逐,定住随母後。
虎躍出噬其母,定住奮前擊之,虎逸去。
取弟抱之,扶母行。
虎複追齧母頸,定住再擊之,虎複去。
行數武,虎還齧母足。
定住複取石擊,虎乃舍去,母子三人并全。
永樂十二年,帝召見嘉獎,賜米十石、鈔二百錠,旌其門。
先是,洪武中,有包實夫者,進賢人。
授徒數十裡外,途遇虎,銜衣入林中,釋而蹲。
實夫拜請曰:“吾被食,命也,如父母失養何?”虎即舍去。
後人名其地為拜虎岡。
其後,嘉靖中,筠連諸生蘇奎章,從父入山,猝遇虎。
奎章倉皇泣告,願舍父食己,虎曳尾徐去。
後為岷府教授。
權謹,字仲常,徐州人。
十歲喪父,即哀毀,奉母至孝。
永樂四年薦授樂安知縣,遷光祿署丞,以省侍歸。
母年九十終,廬墓三年,緻泉湧免馴之異。
有司以聞,仁宗命馳驿赴阙,出其事狀,令侍臣朗誦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華殿大學士。
謹辭,帝曰:“朕擢卿以風天下為子者,他非卿責也。
”尋扈從皇太子監國南京。
宣宗嗣位,以疾乞歸,改通政司右參議,賜白金文绮緻仕。
子倫,舉永樂中鄉試。
養親二十年,親終不仕。
倫子宇,父母卒,皆廬墓。
成化十二年亦獲旌。
趙紳,字以行,諸暨人。
父秩,永樂中為高郵州學正,考滿赴京,至武城縣堕水。
紳奮身下救,河流湍悍,俱不能出。
明日屍浮水上,紳兩手抱父臂不釋。
宣德五年旌其門。
有向化者,靜海衛人。
父上為衛指揮,堕海死。
化号泣求屍不得,亦投于海。
忽父屍浮出,衣服盡脫。
天方晴霁,雷雨驟作。
既息,化首頂父衣,浮至一處。
衆異而收葬之。
陸尚質者,山陰人。
父渡江遇風,飄舟将入海。
尚質自崖見之,即躍入濤中,欲挽舟近岸。
父舟獲濟,而尚質竟溺死。
裡人呼其處為陸郎渡。
麹祥,字景德,永平人。
永樂中,父亮為金山衛百戶。
祥年十四,被倭掠。
國王知為中國人,召侍左右,改名元貴,遂仕其國,有妻子,然心未嘗一日忘中國也,屢諷王入貢。
宣德中,與使臣偕來,上疏言:“臣夙遭俘掠,抱釁痛心,流離困頓,艱苦萬狀。
今獲生還中國,夫豈由人。
伏乞賜歸侍養,不勝至願。
”天子方懷柔遠人,不從其請,但許給驿暫歸,仍還本國。
祥抵家,獨其母在,不能識,曰:“果吾兒,則耳陰有赤痣。
”驗之信,抱持痛哭。
未幾别去,至日本,啟以帝意。
國王允之,仍令入貢。
祥乃複申前請,诏許襲職歸養。
母子相失二十年,又有華夷之限,竟得遂其初志,聞者異之。
”即具狀叩阙。
太祖憫其意,赦季用,複其官。
有危貞昉者,字孟陽,臨海諸生。
父孝先,洪武四年進士。
官陵川縣丞,坐法輸作江浦。
貞昉詣阙上疏曰:“臣父絓吏議輸作,筋力向衰,不任勞苦,而大母年逾九十,恐染霜露之疾,贻臣父終天之恨。
臣犬馬齒方壯,願代父作勞,俾父獲歸養,死且不朽。
”诏從之。
貞昉力作不勝勞,閱七月病卒。
劉謹,浙江山陰人。
洪武中,父坐法戍雲南。
謹方六歲,問家人“雲南何在?”家人以西南指之,辄朝夕向之拜。
年十四,矍然曰:“雲南雖萬裡,天下豈有無父之子哉!”奮身而往,閱六月抵其地,遇父于逆旅,相持号恸。
俄父患瘋痹,謹告官乞以身代。
法令戍邊者必年十六以上,嫡長男始許代。
時謹未成丁,伯兄先死,乃歸家攜兄子往。
兄子亦弱未能自立,複歸悉鬻其産畀兄子,始獲奉其父還,孝養終身。
李德成,浃水人。
幼喪父。
元末,年十二,随母避寇至河濱。
寇騎迫,母投河死。
德成長,娶婦王氏。
抟土為父母像,與妻朝夕事之。
方嚴冬,大雪,水堅至河底。
德成夢母曰:“我處水下,寒不得出。
”覺而大恸,旦與妻徒跣行三百裡,抵河濱。
卧水七日,水果融數十丈,恍惚若見其母,而他處堅凍如故。
久之,乃歸。
洪武十九年舉孝廉,屢擢尚寶丞。
二十七年旌為孝子。
建文中,燕兵逼濟南。
德成往谕令還兵,燕兵不退。
德成歸,以辱命下吏,已而釋之。
永樂初複官,屢遷陝西布政使。
沈德四,直隸華亭人。
祖母疾,刲股療之愈。
己而祖父疾,又刲肝作湯進之,亦愈。
洪武二十六年被旌。
尋授太常贊禮郎。
上元姚金玉、昌平王德兒亦以刲肝愈母疾,與德四同旌。
至二十七年九月,山東守臣言:“日照民江伯兒,母疾,割肋肉以療,不愈。
禱岱嶽神,母疾瘳,願殺子以祀。
已果瘳,竟殺其三歲兒。
”帝大怒曰:“父子天倫至重。
《禮》父服長子三年。
今小民無知,滅倫害理,亟宜治罪。
”遂逮伯兒,仗之百,遣戍海南。
因命議旌表例。
禮臣議曰:“人子事親,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有疾則醫藥籲禱,迫切之情,人子所得為也。
至卧冰割股,上古未聞。
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喪生,或卧冰而緻死,使父母無依,宗祀永絕,反為不孝之大。
皆由愚昧之徒,尚詭異,駭愚俗,希旌表,規避裡徭。
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殺子。
違道傷生,莫此為甚。
自今父母有疾,療治罔功,不得已而卧冰割股,亦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例。
”制曰:“可。
” 永樂間,江陰衛卒徐佛保等複以割股被旌。
而掖縣張信、金吾右衛總旗張法保援李德成故事,俱擢尚寶丞。
迨英、景以還,即割股者亦格于例,不以聞,而所旌,大率皆廬墓者矣。
謝定住,大同廣昌人。
年十二,家失牛。
母抱幼子追逐,定住随母後。
虎躍出噬其母,定住奮前擊之,虎逸去。
取弟抱之,扶母行。
虎複追齧母頸,定住再擊之,虎複去。
行數武,虎還齧母足。
定住複取石擊,虎乃舍去,母子三人并全。
永樂十二年,帝召見嘉獎,賜米十石、鈔二百錠,旌其門。
先是,洪武中,有包實夫者,進賢人。
授徒數十裡外,途遇虎,銜衣入林中,釋而蹲。
實夫拜請曰:“吾被食,命也,如父母失養何?”虎即舍去。
後人名其地為拜虎岡。
其後,嘉靖中,筠連諸生蘇奎章,從父入山,猝遇虎。
奎章倉皇泣告,願舍父食己,虎曳尾徐去。
後為岷府教授。
權謹,字仲常,徐州人。
十歲喪父,即哀毀,奉母至孝。
永樂四年薦授樂安知縣,遷光祿署丞,以省侍歸。
母年九十終,廬墓三年,緻泉湧免馴之異。
有司以聞,仁宗命馳驿赴阙,出其事狀,令侍臣朗誦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華殿大學士。
謹辭,帝曰:“朕擢卿以風天下為子者,他非卿責也。
”尋扈從皇太子監國南京。
宣宗嗣位,以疾乞歸,改通政司右參議,賜白金文绮緻仕。
子倫,舉永樂中鄉試。
養親二十年,親終不仕。
倫子宇,父母卒,皆廬墓。
成化十二年亦獲旌。
趙紳,字以行,諸暨人。
父秩,永樂中為高郵州學正,考滿赴京,至武城縣堕水。
紳奮身下救,河流湍悍,俱不能出。
明日屍浮水上,紳兩手抱父臂不釋。
宣德五年旌其門。
有向化者,靜海衛人。
父上為衛指揮,堕海死。
化号泣求屍不得,亦投于海。
忽父屍浮出,衣服盡脫。
天方晴霁,雷雨驟作。
既息,化首頂父衣,浮至一處。
衆異而收葬之。
陸尚質者,山陰人。
父渡江遇風,飄舟将入海。
尚質自崖見之,即躍入濤中,欲挽舟近岸。
父舟獲濟,而尚質竟溺死。
裡人呼其處為陸郎渡。
麹祥,字景德,永平人。
永樂中,父亮為金山衛百戶。
祥年十四,被倭掠。
國王知為中國人,召侍左右,改名元貴,遂仕其國,有妻子,然心未嘗一日忘中國也,屢諷王入貢。
宣德中,與使臣偕來,上疏言:“臣夙遭俘掠,抱釁痛心,流離困頓,艱苦萬狀。
今獲生還中國,夫豈由人。
伏乞賜歸侍養,不勝至願。
”天子方懷柔遠人,不從其請,但許給驿暫歸,仍還本國。
祥抵家,獨其母在,不能識,曰:“果吾兒,則耳陰有赤痣。
”驗之信,抱持痛哭。
未幾别去,至日本,啟以帝意。
國王允之,仍令入貢。
祥乃複申前請,诏許襲職歸養。
母子相失二十年,又有華夷之限,竟得遂其初志,聞者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