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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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植(羊可立)江東之湯兆京金士衡王元翰孫振基(子必顯)丁元薦(于玉立)李樸夏嘉遇
李植,字汝培。
父承式,自大同徙居江都,官福建布政使。
植舉萬曆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禦史。
十年冬,張居正卒,馮保猶用事。
其黨錦衣指揮同知徐爵居禁中,為閱章奏,拟诏旨如故。
居正黨率倚爵以自結于保,爵勢益張。
而帝雅銜居正、保,未有以發。
禦史江東之首暴爵奸,并言兵部尚書梁夢龍與爵交歡,以得吏部,宜斥。
帝下爵獄,論死,夢龍罷去。
植遂發保十二大罪。
帝震怒,罪保。
植、東之由是受知于帝。
明年,植巡按畿輔,請寬居正所定百官乘驿之禁,從之。
帝用禮部尚書徐學谟言,将蔔壽宮于大峪山。
植扈行閱視,謂其地未善。
欲偕東之疏争,不果。
明年,植還朝。
時禦史羊可立亦以追論居正受帝知。
三人更相結,亦頗引吳中行、趙用賢、沈思孝為重。
執政方忌中行、用賢,且心害植三人寵。
會争禦史丁此呂事及論學谟蔔壽宮之非,與申時行等相拄,卒被斥去。
初,兵部員外郎嵇應科、山西提學副使陸檄、河南參政戴光啟為鄉會試考官,私居正子嗣修、懋修、敬修。
居正敗,此呂發其事。
又言:“禮部侍郎何雒文代嗣修、懋修撰殿試策,而侍郎高啟愚主南京試,至以‘舜亦以命禹’為題,顯為勸進。
”大學士申時行、餘有丁、許國皆嗣修等座主也,言考官止據文藝,安知姓名,不宜以此為罪,請敕吏部核官評,以定去留。
尚書楊巍議黜雒文,改調應科、檄,留啟愚、光啟,而言此呂不顧經旨,陷啟愚大逆。
此呂坐谪。
植、東之及同官楊四知、給事中王士性等不平,交章劾巍,語侵時行。
東之疏言:“時行以二子皆登科,不樂此呂言科場事。
巍雖庇居正,實媚時行。
”時行、巍并求去。
帝欲慰留時行,召還此呂,以兩解之。
有丁、國言不谪此呂,無以安時行、巍心。
國反覆诋言者生事,指中行、用賢為黨。
中行、用賢疏辨求去,語皆侵國,用賢語尤峻。
國避位不出。
于是左都禦史趙錦,副都禦史石星,尚書王遴、潘季馴、楊兆,侍郎沈鯉、陸光祖、舒化、何起鳴、褚鈇,大理卿溫純,及都給事中齊世臣、禦史劉懷恕等,極論時行、國、巍不宜去。
主事張正鹄、南京郎中汪應蛟、禦史李廷彥、蔡時鼎、黃師顔等又力攻請留三臣者之失。
中行亦疏言:“律禁上言大臣德政。
迩者襲請留居正遺風,輔臣辭位,群起奏留,贊德稱功,聯章累牍。
此谄谀之極,甚可恥也。
祖宗二百餘年以來,無谏官論事為吏部劾罷者,則又壅蔽之漸,不可長也。
”帝竟留三臣,責言者如錦等指。
其後,啟愚卒為南京給事中劉一相劾去,時行亦不能救也。
帝追仇居正甚,以大臣陰相庇,獨植、東之、可立能發其奸,欲驟貴之,風示廷臣。
一相又劾錦衣都督劉守有匿居正家資。
帝乃谕内閣黜守有,超擢居正所抑丘橓、餘懋學、趙世卿及植、東之凡五人。
時行等力為守有解,言橓等不宜驟遷。
帝重違大臣意,議雖寝,心猶欲用植等。
頃之,植劾刑部尚書潘季馴朋黨奸逆,誣上欺君,季馴坐削籍。
帝遂手诏吏部擢植太仆少卿,東之光祿少卿,可立尚寶少卿,并添注。
廷臣益忌植等。
十三年四月旱,禦史蔡系周言:“古者,朝有權臣,獄有冤囚,則旱。
植數為人言:‘至尊呼我為兒,每觀沒入寶玩則喜我。
’其無忌憚如此。
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
今日之旱,實由于植。
”又曰:“植迫欲得中行柄國,以善其後;中行迫欲得植秉铨,而騁其私。
倘其計得行,勢必盡毒善類,今日旱災猶其小者。
”其他語絕狂誕。
所稱尚書,謂季馴也。
疏上,未報,禦史龔懋賢、孫愈賢繼之。
東之發憤上疏曰:“思孝、中行、用賢及張嶽、鄒元标數臣,忠義天植,之死不移,臣實安為之黨,樂從之遊。
今指植與交歡為黨,則植猶未若臣之密,願先罷臣官。
”不允。
可立亦抗言:“奸黨懷馮、張私惠,造不根之辭,以傾建言諸臣,勢不盡去臣等不止。
”乞罷職。
章下内閣,時行等請诘可立奸黨主名。
帝仍欲兩為之解,寝閣臣奏,而敕都察院:“自今谏官言事,當顧國家大體,毋以私滅公,犯者必罪。
”植、東之求去,不許。
給事禦史齊世臣、吳定等交章劾可立不當代植辨。
報曰:“朕方憂旱,諸臣何紛争?”乃已。
七月,禦史龔仲慶又劾植、中行、思孝為邪臣,帝惡其排擠,出之外。
世臣及禦史顧钤等連章論救,不聽。
是時,竟用學谟言,作壽宮于大峪山。
八月,役既興矣,大學士王錫爵,植館師,東之、可立又嘗特薦之于朝,錫爵故以面折張居正,為時所重。
三人念時行去,錫爵必為首輔,而壽宮地有石,時行以學谟故主之,可用是罪也,乃合疏上言:“地果吉則不宜有石,有石則宜奏請改圖。
乃學谟以私意主其議,時行以親故贊其成。
今鑿石以安壽宮者,與曩所立表,其地不一。
朦胧易徙,若弈棋然,非大臣謀國之忠也。
”時行奏辨,言:“車駕初閱時,植、東之見臣直廬,力言形龍山不如大峪。
今已二年,忽創此議。
其借事傾臣明甚。
”帝責三人不宜以葬師術責輔臣,奪俸半歲。
三人以明習葬法薦侍郎張嶽、太常何源。
兩人方疏辭,錫爵忽奏言恥為植三人所引,義不可留,因具奏不平者八事。
大略言:“張、馮之獄,上志先定,言者适投其會,而辄自附于用賢等撄鱗折檻之黨。
且謂舍建言别無人品;建言之中,舍采摭張、馮舊事,别無同志。
以中人之資,乘一言之會,超越朝右,日尋戈矛。
大臣如國、巍、化輩,曩嘗舉為正人。
一言相左,日謀事刂刃,皆不平之大者。
”禦史韓國桢,給事中陳與郊、王敬民等因疊攻植等,帝下敬民疏,貶植戶部員外郎,東之兵部員外郎,可立大理評事。
張嶽以諸臣紛争,具疏評其賢否,頗為植、東之、可立地,請令各宣力一方,以全終始。
于時行、國、錫爵、巍、化、光祖、世臣、定、愈賢皆褒中寓刺,而力诋季馴、懋賢、系周、仲慶,惟中行、用賢、思孝無所譏貶。
帝責嶽頌美大臣,且支蔓,不足定國是,嶽坐免。
帝猶以植言壽宮有石數十丈,如屏風,其下皆石,恐寶座将置于石上。
閏月,複躬往視之,終謂大峪吉,遂調三人于外。
禦史柯梃因自言習葬法,力稱大峪
父承式,自大同徙居江都,官福建布政使。
植舉萬曆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禦史。
十年冬,張居正卒,馮保猶用事。
其黨錦衣指揮同知徐爵居禁中,為閱章奏,拟诏旨如故。
居正黨率倚爵以自結于保,爵勢益張。
而帝雅銜居正、保,未有以發。
禦史江東之首暴爵奸,并言兵部尚書梁夢龍與爵交歡,以得吏部,宜斥。
帝下爵獄,論死,夢龍罷去。
植遂發保十二大罪。
帝震怒,罪保。
植、東之由是受知于帝。
明年,植巡按畿輔,請寬居正所定百官乘驿之禁,從之。
帝用禮部尚書徐學谟言,将蔔壽宮于大峪山。
植扈行閱視,謂其地未善。
欲偕東之疏争,不果。
明年,植還朝。
時禦史羊可立亦以追論居正受帝知。
三人更相結,亦頗引吳中行、趙用賢、沈思孝為重。
執政方忌中行、用賢,且心害植三人寵。
會争禦史丁此呂事及論學谟蔔壽宮之非,與申時行等相拄,卒被斥去。
初,兵部員外郎嵇應科、山西提學副使陸檄、河南參政戴光啟為鄉會試考官,私居正子嗣修、懋修、敬修。
居正敗,此呂發其事。
又言:“禮部侍郎何雒文代嗣修、懋修撰殿試策,而侍郎高啟愚主南京試,至以‘舜亦以命禹’為題,顯為勸進。
”大學士申時行、餘有丁、許國皆嗣修等座主也,言考官止據文藝,安知姓名,不宜以此為罪,請敕吏部核官評,以定去留。
尚書楊巍議黜雒文,改調應科、檄,留啟愚、光啟,而言此呂不顧經旨,陷啟愚大逆。
此呂坐谪。
植、東之及同官楊四知、給事中王士性等不平,交章劾巍,語侵時行。
東之疏言:“時行以二子皆登科,不樂此呂言科場事。
巍雖庇居正,實媚時行。
”時行、巍并求去。
帝欲慰留時行,召還此呂,以兩解之。
有丁、國言不谪此呂,無以安時行、巍心。
國反覆诋言者生事,指中行、用賢為黨。
中行、用賢疏辨求去,語皆侵國,用賢語尤峻。
國避位不出。
于是左都禦史趙錦,副都禦史石星,尚書王遴、潘季馴、楊兆,侍郎沈鯉、陸光祖、舒化、何起鳴、褚鈇,大理卿溫純,及都給事中齊世臣、禦史劉懷恕等,極論時行、國、巍不宜去。
主事張正鹄、南京郎中汪應蛟、禦史李廷彥、蔡時鼎、黃師顔等又力攻請留三臣者之失。
中行亦疏言:“律禁上言大臣德政。
迩者襲請留居正遺風,輔臣辭位,群起奏留,贊德稱功,聯章累牍。
此谄谀之極,甚可恥也。
祖宗二百餘年以來,無谏官論事為吏部劾罷者,則又壅蔽之漸,不可長也。
”帝竟留三臣,責言者如錦等指。
其後,啟愚卒為南京給事中劉一相劾去,時行亦不能救也。
帝追仇居正甚,以大臣陰相庇,獨植、東之、可立能發其奸,欲驟貴之,風示廷臣。
一相又劾錦衣都督劉守有匿居正家資。
帝乃谕内閣黜守有,超擢居正所抑丘橓、餘懋學、趙世卿及植、東之凡五人。
時行等力為守有解,言橓等不宜驟遷。
帝重違大臣意,議雖寝,心猶欲用植等。
頃之,植劾刑部尚書潘季馴朋黨奸逆,誣上欺君,季馴坐削籍。
帝遂手诏吏部擢植太仆少卿,東之光祿少卿,可立尚寶少卿,并添注。
廷臣益忌植等。
十三年四月旱,禦史蔡系周言:“古者,朝有權臣,獄有冤囚,則旱。
植數為人言:‘至尊呼我為兒,每觀沒入寶玩則喜我。
’其無忌憚如此。
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
今日之旱,實由于植。
”又曰:“植迫欲得中行柄國,以善其後;中行迫欲得植秉铨,而騁其私。
倘其計得行,勢必盡毒善類,今日旱災猶其小者。
”其他語絕狂誕。
所稱尚書,謂季馴也。
疏上,未報,禦史龔懋賢、孫愈賢繼之。
東之發憤上疏曰:“思孝、中行、用賢及張嶽、鄒元标數臣,忠義天植,之死不移,臣實安為之黨,樂從之遊。
今指植與交歡為黨,則植猶未若臣之密,願先罷臣官。
”不允。
可立亦抗言:“奸黨懷馮、張私惠,造不根之辭,以傾建言諸臣,勢不盡去臣等不止。
”乞罷職。
章下内閣,時行等請诘可立奸黨主名。
帝仍欲兩為之解,寝閣臣奏,而敕都察院:“自今谏官言事,當顧國家大體,毋以私滅公,犯者必罪。
”植、東之求去,不許。
給事禦史齊世臣、吳定等交章劾可立不當代植辨。
報曰:“朕方憂旱,諸臣何紛争?”乃已。
七月,禦史龔仲慶又劾植、中行、思孝為邪臣,帝惡其排擠,出之外。
世臣及禦史顧钤等連章論救,不聽。
是時,竟用學谟言,作壽宮于大峪山。
八月,役既興矣,大學士王錫爵,植館師,東之、可立又嘗特薦之于朝,錫爵故以面折張居正,為時所重。
三人念時行去,錫爵必為首輔,而壽宮地有石,時行以學谟故主之,可用是罪也,乃合疏上言:“地果吉則不宜有石,有石則宜奏請改圖。
乃學谟以私意主其議,時行以親故贊其成。
今鑿石以安壽宮者,與曩所立表,其地不一。
朦胧易徙,若弈棋然,非大臣謀國之忠也。
”時行奏辨,言:“車駕初閱時,植、東之見臣直廬,力言形龍山不如大峪。
今已二年,忽創此議。
其借事傾臣明甚。
”帝責三人不宜以葬師術責輔臣,奪俸半歲。
三人以明習葬法薦侍郎張嶽、太常何源。
兩人方疏辭,錫爵忽奏言恥為植三人所引,義不可留,因具奏不平者八事。
大略言:“張、馮之獄,上志先定,言者适投其會,而辄自附于用賢等撄鱗折檻之黨。
且謂舍建言别無人品;建言之中,舍采摭張、馮舊事,别無同志。
以中人之資,乘一言之會,超越朝右,日尋戈矛。
大臣如國、巍、化輩,曩嘗舉為正人。
一言相左,日謀事刂刃,皆不平之大者。
”禦史韓國桢,給事中陳與郊、王敬民等因疊攻植等,帝下敬民疏,貶植戶部員外郎,東之兵部員外郎,可立大理評事。
張嶽以諸臣紛争,具疏評其賢否,頗為植、東之、可立地,請令各宣力一方,以全終始。
于時行、國、錫爵、巍、化、光祖、世臣、定、愈賢皆褒中寓刺,而力诋季馴、懋賢、系周、仲慶,惟中行、用賢、思孝無所譏貶。
帝責嶽頌美大臣,且支蔓,不足定國是,嶽坐免。
帝猶以植言壽宮有石數十丈,如屏風,其下皆石,恐寶座将置于石上。
閏月,複躬往視之,終謂大峪吉,遂調三人于外。
禦史柯梃因自言習葬法,力稱大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