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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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簿之節,恩寵之數,接見之儀,迥然不齊矣。
一日并封而同号,則有并大之嫌,逼長之患。
執狐疑而來讒賊,幾微之際,不可不慎。
苟謂渙命新頒,難于遽改,則數年已定之明旨,尚可移易,今綸言初發,何不可中止也。
帝怒甚,命與硃維京皆戍極邊。
王錫爵疏救,免戍為民。
尋卒。
天啟中,贈光祿少卿。
王學曾,字唯吾,南海人。
萬曆五年進士。
授醴陵知縣,調崇陽。
擢南京禦史。
時吏民有罪,辄遣官校逮捕。
學曾疏請止之,不納。
十三年,慈甯宮成,諸督工内侍俱廕錦衣。
學曾論其太濫,且劾工部尚書楊兆谀谄中官。
兆惶恐,引罪。
已,言龍江關密迩蕪湖,蕪湖已征稅,龍江不宜複征,格不行。
光山牛産一犢若麟,有司欲以聞,巡撫臧惟一不可。
帝命禮部征之,尚書沈鯉谏,惟一亦疏論,不聽。
學曾抗言:“麟生牛腹,次日即斃,則祥者已不祥矣。
不祥之物,所司未嘗上聞,陛下何自聞之?毋亦左右小人以奇怪惑聖心也?今四方災旱,老稚流離,啼饑号寒之聲,陛下不聞;北敵枭張,士卒困苦,呻吟嗟怨之狀,陛下不聞;宗室貧窮,饔餐弗給,愁困涕洟之态,陛下不聞;而獨已斃之麟聞。
彼為左右者,豈誠忠于陛下乎?願收還成命,内臣語涉邪妄者,即嚴斥之。
”帝責其要名沽直,降興國判官。
時禦史蔡時鼎亦以言獲罪。
南京禦史王籓臣、給事中王嗣美等交章救兩人。
帝怒,奪俸一級。
學曾累遷南京刑部主事,召為光祿丞。
與少卿塗傑合疏争三王并封,忤旨,皆削籍。
後數年,吏部尚書蔡國珍疏請起用,不納。
卒于家。
傑,新建人。
隆慶五年進士。
由龍遊知縣入為禦史。
擢官光祿。
熹宗時,贈學曾太仆少卿,傑太常少卿。
張貞觀,字惟誠,沛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除益都知縣,擢兵科給事中。
出閱山西邊務。
五台奸人張守清招亡命三千餘人,擅開銀礦,又締姻潞城、新甯二王。
帝納巡按禦史言,敕守清解散徒黨,谕二王絕姻。
守清乞輸課于官,開礦如故。
貞觀力争,乃已。
前巡撫沈子木、李采菲皆貪。
子木夤緣為兵部侍郎,貞觀并追劾之。
子木坐貶,采菲奪職。
還,進工科右給事中。
泗州淮水大溢,幾齧祖陵。
貞觀往視,定分黃道淮之策。
再遷禮科都給事中。
三王并封制下,貞觀率同列力争。
沈王珵堯由郡王進封,其諸弟止應為将軍,珵堯為營得郡王。
貞觀及禮部尚書羅萬化守故事極谏。
不納。
時郊廟祭享率遣官代行,貞觀力請帝親祀。
俄秋享,複将遣官。
貞觀再谏,不報。
明年正月,有诏皇長子出閣講讀。
而兵部請護衛,工部奏儀仗,禮部進儀注,皆留中。
又止令預告奉先殿,朝谒兩宮,他禮皆廢。
于是貞觀等上言:“禮官議,禦門受賀、皇長子見群臣之禮,載在舊儀;即諸王加冠,亦以成禮而賀,賀畢谒見。
元子初出,乃不當諸王一冠乎?且谒謝止兩宮,而缺然于陛下及中宮母妃之前,非所以教孝;賀靳于二皇子,而漠然于兄弟長幼之間,非所以序别。
”疏入,忤旨,奪俸一年。
工科給事中黎道照上言:“元子初就外傅,陛下宜示之身教。
乃采辦珠玉珍寶,費至三十六萬有奇,又取太仆銀十萬充賞,非作法于初之意。
且貞觀等秉禮直谏,職也,不宜罰治。
”給事中趙完璧等亦言之。
帝怒,奪諸臣俸,谪貞觀雜職。
大學士王錫爵等切救,乃貶三秩。
頃之,都給事中許弘綱、禦史陳惟芝等連章申論,帝竟除貞觀名,言官亦停俸。
中外交薦,卒不起。
天啟中卒,贈太常少卿。
樊玉衡,字以齊,黃岡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由廣信推官征授禦史。
京察,谪無為判官。
稍遷全椒知縣。
二十六年四月,玉衡以冊立久稽,上言:“陛下愛貴妃,當圖所以善處之。
今天下無不以冊立之稽歸過貴妃者,而陛下又故依違,以成其過。
陛下将何以托貴妃于天下哉?由元子而觀則不慈,由貴妃而觀則不智,無一可者。
願早定大計,冊立、冠婚諸典次第舉行,使天下以元子之安為貴妃功,豈不并受其福,享令名無窮哉!”疏奏,帝及貴妃怒甚。
旨一日三四拟,禍且不測。
大學士趙志臯等力救,言自帝即位未嘗殺谏臣。
帝乃焚其疏,忍而不發。
再逾月,以《憂危竑議》連及,遂永戍雷州。
長子鼎遇伏阙請代者再,不許。
光宗立,起南京刑部主事,以老辭。
疏陳親賢、遠奸十事,優诏答之。
尋命以太常少卿緻仕,卒于家。
子維城,舉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除海鹽知縣,遷禮部主事。
天啟七年,坐事谪上林苑典簿。
莊烈帝即位,魏忠賢未誅,抗疏言:“高皇帝定律,人臣非有大功,朦胧奏請封爵者,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斬。
今魏良卿、良棟、鵬翼,白丁乳臭兒,并叨封爵,皆當按律誅。
忠賢所積财,半盜内帑,籍還太府,可裕九邊數歲之饷。
”因請褒恤楊漣、萬璟等一十四人,召還賀逢聖、文震孟、孫必顯等三十二人,亟正張體乾、許顯純、楊寰等罪。
其月,又言:“崔呈秀雖死,宜剖棺戮屍。
‘五虎’、‘五彪’之徒,乃或賜馳驿,或僅令還鄉,何以服人心,昭國典。
”末斥吏科陳爾翼請緝東林遺孽之非,乞釋禦史方震孺罪。
帝并采納之。
崇祯元年,遷戶部主事,進員外郎。
曆泉州知府、福建副使。
八年,以
一日并封而同号,則有并大之嫌,逼長之患。
執狐疑而來讒賊,幾微之際,不可不慎。
苟謂渙命新頒,難于遽改,則數年已定之明旨,尚可移易,今綸言初發,何不可中止也。
帝怒甚,命與硃維京皆戍極邊。
王錫爵疏救,免戍為民。
尋卒。
天啟中,贈光祿少卿。
王學曾,字唯吾,南海人。
萬曆五年進士。
授醴陵知縣,調崇陽。
擢南京禦史。
時吏民有罪,辄遣官校逮捕。
學曾疏請止之,不納。
十三年,慈甯宮成,諸督工内侍俱廕錦衣。
學曾論其太濫,且劾工部尚書楊兆谀谄中官。
兆惶恐,引罪。
已,言龍江關密迩蕪湖,蕪湖已征稅,龍江不宜複征,格不行。
光山牛産一犢若麟,有司欲以聞,巡撫臧惟一不可。
帝命禮部征之,尚書沈鯉谏,惟一亦疏論,不聽。
學曾抗言:“麟生牛腹,次日即斃,則祥者已不祥矣。
不祥之物,所司未嘗上聞,陛下何自聞之?毋亦左右小人以奇怪惑聖心也?今四方災旱,老稚流離,啼饑号寒之聲,陛下不聞;北敵枭張,士卒困苦,呻吟嗟怨之狀,陛下不聞;宗室貧窮,饔餐弗給,愁困涕洟之态,陛下不聞;而獨已斃之麟聞。
彼為左右者,豈誠忠于陛下乎?願收還成命,内臣語涉邪妄者,即嚴斥之。
”帝責其要名沽直,降興國判官。
時禦史蔡時鼎亦以言獲罪。
南京禦史王籓臣、給事中王嗣美等交章救兩人。
帝怒,奪俸一級。
學曾累遷南京刑部主事,召為光祿丞。
與少卿塗傑合疏争三王并封,忤旨,皆削籍。
後數年,吏部尚書蔡國珍疏請起用,不納。
卒于家。
傑,新建人。
隆慶五年進士。
由龍遊知縣入為禦史。
擢官光祿。
熹宗時,贈學曾太仆少卿,傑太常少卿。
張貞觀,字惟誠,沛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除益都知縣,擢兵科給事中。
出閱山西邊務。
五台奸人張守清招亡命三千餘人,擅開銀礦,又締姻潞城、新甯二王。
帝納巡按禦史言,敕守清解散徒黨,谕二王絕姻。
守清乞輸課于官,開礦如故。
貞觀力争,乃已。
前巡撫沈子木、李采菲皆貪。
子木夤緣為兵部侍郎,貞觀并追劾之。
子木坐貶,采菲奪職。
還,進工科右給事中。
泗州淮水大溢,幾齧祖陵。
貞觀往視,定分黃道淮之策。
再遷禮科都給事中。
三王并封制下,貞觀率同列力争。
沈王珵堯由郡王進封,其諸弟止應為将軍,珵堯為營得郡王。
貞觀及禮部尚書羅萬化守故事極谏。
不納。
時郊廟祭享率遣官代行,貞觀力請帝親祀。
俄秋享,複将遣官。
貞觀再谏,不報。
明年正月,有诏皇長子出閣講讀。
而兵部請護衛,工部奏儀仗,禮部進儀注,皆留中。
又止令預告奉先殿,朝谒兩宮,他禮皆廢。
于是貞觀等上言:“禮官議,禦門受賀、皇長子見群臣之禮,載在舊儀;即諸王加冠,亦以成禮而賀,賀畢谒見。
元子初出,乃不當諸王一冠乎?且谒謝止兩宮,而缺然于陛下及中宮母妃之前,非所以教孝;賀靳于二皇子,而漠然于兄弟長幼之間,非所以序别。
”疏入,忤旨,奪俸一年。
工科給事中黎道照上言:“元子初就外傅,陛下宜示之身教。
乃采辦珠玉珍寶,費至三十六萬有奇,又取太仆銀十萬充賞,非作法于初之意。
且貞觀等秉禮直谏,職也,不宜罰治。
”給事中趙完璧等亦言之。
帝怒,奪諸臣俸,谪貞觀雜職。
大學士王錫爵等切救,乃貶三秩。
頃之,都給事中許弘綱、禦史陳惟芝等連章申論,帝竟除貞觀名,言官亦停俸。
中外交薦,卒不起。
天啟中卒,贈太常少卿。
樊玉衡,字以齊,黃岡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由廣信推官征授禦史。
京察,谪無為判官。
稍遷全椒知縣。
二十六年四月,玉衡以冊立久稽,上言:“陛下愛貴妃,當圖所以善處之。
今天下無不以冊立之稽歸過貴妃者,而陛下又故依違,以成其過。
陛下将何以托貴妃于天下哉?由元子而觀則不慈,由貴妃而觀則不智,無一可者。
願早定大計,冊立、冠婚諸典次第舉行,使天下以元子之安為貴妃功,豈不并受其福,享令名無窮哉!”疏奏,帝及貴妃怒甚。
旨一日三四拟,禍且不測。
大學士趙志臯等力救,言自帝即位未嘗殺谏臣。
帝乃焚其疏,忍而不發。
再逾月,以《憂危竑議》連及,遂永戍雷州。
長子鼎遇伏阙請代者再,不許。
光宗立,起南京刑部主事,以老辭。
疏陳親賢、遠奸十事,優诏答之。
尋命以太常少卿緻仕,卒于家。
子維城,舉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除海鹽知縣,遷禮部主事。
天啟七年,坐事谪上林苑典簿。
莊烈帝即位,魏忠賢未誅,抗疏言:“高皇帝定律,人臣非有大功,朦胧奏請封爵者,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斬。
今魏良卿、良棟、鵬翼,白丁乳臭兒,并叨封爵,皆當按律誅。
忠賢所積财,半盜内帑,籍還太府,可裕九邊數歲之饷。
”因請褒恤楊漣、萬璟等一十四人,召還賀逢聖、文震孟、孫必顯等三十二人,亟正張體乾、許顯純、楊寰等罪。
其月,又言:“崔呈秀雖死,宜剖棺戮屍。
‘五虎’、‘五彪’之徒,乃或賜馳驿,或僅令還鄉,何以服人心,昭國典。
”末斥吏科陳爾翼請緝東林遺孽之非,乞釋禦史方震孺罪。
帝并采納之。
崇祯元年,遷戶部主事,進員外郎。
曆泉州知府、福建副使。
八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