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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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繼曾(劉最)硃淛(馬明衡陳逅林應聰)楊言劉安薛侃(喻希禮石金楊名黃直)郭弘化劉世龍(徐申羅虞臣)張選(黃正色包節弟孝謝廷王與齡周鈇楊思忠樊深淩儒王時舉方新
鄧繼曾,字士魯,資縣人。
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行人。
世宗即位之四月,以久雨,疏言:“明诏雖頒,而廢閣大半。
大獄已定,而遲留尚多。
拟旨間出于中人,奸谀漸幸于左右。
禮有所不遵,孝有所偏重。
納谏如流,施行則寡。
是陛下修己親賢之誠,漸不如始,故天降霪雨以示警戒。
伏願出令必信,斷獄不留,事惟咨于輔臣,寵勿啟于近習,割恩以定禮,稽古以崇孝,則一念轉移,可以銷天災,答天戒矣。
”未幾,擢兵科給事中。
疏陳杜漸保終四事:一、定君心之主宰,以杜蠱惑之漸;二、均兩宮之孝養,以杜嫌隙之漸;三、一政令,以杜欺蔽之漸;四、清傳奉,以杜假托之漸。
尋言興府從駕官不宜濫授。
帝納之。
嘉靖改元,帝欲尊所生為帝後。
會掖庭火,廷臣多言咎在“大禮”。
繼曾亦言:“去年五月日精門災,今月二日長安榜廊災,及今郊祀日,内廷小房又災。
天有五行,火實主禮。
人有五事,火實主言。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禮不興。
今歲未期而災者三,廢禮失言之郊也。
”提督三千營廣甯伯劉佶久病,繼曾論罷之。
宣大、關陝、廣西數有警,中原盜竊發。
繼曾陳戰守方略及儲将練兵足食之計,多議行。
三年,帝漸疏大臣,政率内決。
繼曾抗章曰:“比來中旨,大戾王言。
事不考經,文不會理,悅邪說之谄媚則賜敕褒俞,惡師保之抗言則漸将放黜。
臣目睹出涕,口誦吞聲。
夫祖宗以來,凡有批答,必付内閣拟進者,非止慮獨見之或偏,亦防矯僞者之假托也。
正德之世,蓋極弊矣,尚未有如今日之可駭可歎者。
左右群小,目不知書,身未經事,乘隙招權,弄筆取寵,故言出無稽,一至于此。
陛下不與大臣共政,而倚信群小,臣恐大器之不安也。
”疏入,帝震怒,下诏獄掠治,谪金壇縣丞。
給事中張逵、韓楷、鄭一鵬,禦史林有孚、馬明衡、季本皆論救,不報。
累遷至徽州知府,卒。
帝初踐阼,言路大開。
進言者或過于切直,帝亦優容之。
自劉最及繼曾得罪後,厭薄言官,廢黜相繼,納谏之風微矣。
最,字振廷,崇仁人。
繼曾同年進士。
由慈利知縣入為禮科給事中。
世宗議定策功,大行封拜,最疏止之。
尋請帝勤聖學,于宮中日誦《大學衍義》,勿令左右近習誘以匪僻。
嘉靖二年,中官崔文以禱祠事誘帝。
最極言其非,且奏文耗帑金狀。
而帝從文言,命最自核侵耗數。
最言:“帑銀屬内府,雖計臣不得稽赢縮。
文乃欲假難行事,逃己罪,制言官”。
疏入,忤旨,出為廣德州判官。
言官論救,不納。
已而東廠太監芮景賢奏最在途仍故銜,乘巨舫,取夫役,巡鹽禦史黃國用複遣牌送之。
帝怒,逮二人下诏獄。
最充軍邵武,國用谪極邊雜職。
法司及言官救之,責以黨比。
最居戍所,久之赦還。
家居二十餘年卒。
硃淛,字必東,莆田人。
舉鄉試第一。
嘉靖二年成進士。
明年春與同縣馬明衡并授禦史。
甫閱月,會昭聖皇太後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
淛言:“皇太後親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鑒。
若傳免朝賀,何以慰親心而隆孝治?”明衡亦言:“暫免朝賀,在恒時則可,在議禮紛更之時則不可。
且前者興國太後令節,朝賀如儀,今相去不過數旬,而彼此情文互異。
诏旨一出,臣民駭疑。
萬一因禮儀末節,稍成嫌隙,俾陛下贻譏天下,匪細故也。
”時帝亟欲尊所生,而群臣必欲帝母昭聖,相持未決。
二人疏入,帝恚且怒。
立捕至内廷,責以離間宮闱,歸過于上,下诏獄拷訊。
侍郎何孟春、禦史蕭一中論救,皆不聽。
禦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骢繼谏。
帝愈怒,并下诏獄,遠谪之。
帝必欲殺二人,變色謂閣臣蔣冕曰:“此曹誣朕不孝,罪當死。
”冕膝行頓首請曰:“陛下方興堯、舜之治,奈何有殺谏臣名。
”良久,色稍解,欲戍之。
冕又固請,繼以泣。
乃杖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
廷臣多論薦,不複召。
淛為人長者,不欺人,或為人欺亦不校。
與明衡皆貧,淛尤甚。
鄉裡利病,必與有司言,雖忤弗顧。
家居三十餘年卒。
明衡,字子萃。
父思聰,死宸濠難,自有傳。
明衡登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太常博士。
甫為禦史,即與淛同得罪。
閩中學者率以蔡清為宗,至明衡獨受業于王守仁。
閩中有王氏學,自明衡始。
陳逅,字良會,常熟人。
正德六年進士。
除福清知縣。
入為禦史。
以救兩人谪合浦主簿。
累官河南副使。
帝幸承天,坐供具不辦,下獄為民。
林應骢,亦莆田人。
明衡同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
嘉靖初,尚書孫交核各官莊田。
帝以其數稍參差,有旨诘狀。
應骢言:“部疏,臣司檢視,即有誤,當罪臣。
尚書總領部事,安能遍閱?今旬日間,戶、工二部尚書相繼令對狀,非尊賢優老之意。
”疏入,奪俸。
以救淛等,谪徐聞縣丞。
代其長朝觐,疏陳時事,多議行。
楊言,字惟仁,鄞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
授行人。
嘉靖四年擢禮科給事中。
閱數日即上言:“迩者仁壽宮災,谕群臣修省。
臣以為責在公卿而不在陛下,罪在谏官而不在聖躬。
朝廷設六科,所以舉正欺蔽也。
今吏科失職,緻陛下賢否混淆,進退失當。
大臣蔣冕、林俊輩去矣,小臣王相、張漢卿輩皆得禍矣,而張骢、桂萼始由捷徑以竊清秩,終怙威勢以賊良善。
戶科失職,緻陛下儉德不聞,而張侖輩請索無厭,崔和輩敢亂舊章。
禮科失職,緻陛下享祀未格于神,而廟社無帡幪之庇。
兵科失
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行人。
世宗即位之四月,以久雨,疏言:“明诏雖頒,而廢閣大半。
大獄已定,而遲留尚多。
拟旨間出于中人,奸谀漸幸于左右。
禮有所不遵,孝有所偏重。
納谏如流,施行則寡。
是陛下修己親賢之誠,漸不如始,故天降霪雨以示警戒。
伏願出令必信,斷獄不留,事惟咨于輔臣,寵勿啟于近習,割恩以定禮,稽古以崇孝,則一念轉移,可以銷天災,答天戒矣。
”未幾,擢兵科給事中。
疏陳杜漸保終四事:一、定君心之主宰,以杜蠱惑之漸;二、均兩宮之孝養,以杜嫌隙之漸;三、一政令,以杜欺蔽之漸;四、清傳奉,以杜假托之漸。
尋言興府從駕官不宜濫授。
帝納之。
嘉靖改元,帝欲尊所生為帝後。
會掖庭火,廷臣多言咎在“大禮”。
繼曾亦言:“去年五月日精門災,今月二日長安榜廊災,及今郊祀日,内廷小房又災。
天有五行,火實主禮。
人有五事,火實主言。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禮不興。
今歲未期而災者三,廢禮失言之郊也。
”提督三千營廣甯伯劉佶久病,繼曾論罷之。
宣大、關陝、廣西數有警,中原盜竊發。
繼曾陳戰守方略及儲将練兵足食之計,多議行。
三年,帝漸疏大臣,政率内決。
繼曾抗章曰:“比來中旨,大戾王言。
事不考經,文不會理,悅邪說之谄媚則賜敕褒俞,惡師保之抗言則漸将放黜。
臣目睹出涕,口誦吞聲。
夫祖宗以來,凡有批答,必付内閣拟進者,非止慮獨見之或偏,亦防矯僞者之假托也。
正德之世,蓋極弊矣,尚未有如今日之可駭可歎者。
左右群小,目不知書,身未經事,乘隙招權,弄筆取寵,故言出無稽,一至于此。
陛下不與大臣共政,而倚信群小,臣恐大器之不安也。
”疏入,帝震怒,下诏獄掠治,谪金壇縣丞。
給事中張逵、韓楷、鄭一鵬,禦史林有孚、馬明衡、季本皆論救,不報。
累遷至徽州知府,卒。
帝初踐阼,言路大開。
進言者或過于切直,帝亦優容之。
自劉最及繼曾得罪後,厭薄言官,廢黜相繼,納谏之風微矣。
最,字振廷,崇仁人。
繼曾同年進士。
由慈利知縣入為禮科給事中。
世宗議定策功,大行封拜,最疏止之。
尋請帝勤聖學,于宮中日誦《大學衍義》,勿令左右近習誘以匪僻。
嘉靖二年,中官崔文以禱祠事誘帝。
最極言其非,且奏文耗帑金狀。
而帝從文言,命最自核侵耗數。
最言:“帑銀屬内府,雖計臣不得稽赢縮。
文乃欲假難行事,逃己罪,制言官”。
疏入,忤旨,出為廣德州判官。
言官論救,不納。
已而東廠太監芮景賢奏最在途仍故銜,乘巨舫,取夫役,巡鹽禦史黃國用複遣牌送之。
帝怒,逮二人下诏獄。
最充軍邵武,國用谪極邊雜職。
法司及言官救之,責以黨比。
最居戍所,久之赦還。
家居二十餘年卒。
硃淛,字必東,莆田人。
舉鄉試第一。
嘉靖二年成進士。
明年春與同縣馬明衡并授禦史。
甫閱月,會昭聖皇太後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
淛言:“皇太後親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鑒。
若傳免朝賀,何以慰親心而隆孝治?”明衡亦言:“暫免朝賀,在恒時則可,在議禮紛更之時則不可。
且前者興國太後令節,朝賀如儀,今相去不過數旬,而彼此情文互異。
诏旨一出,臣民駭疑。
萬一因禮儀末節,稍成嫌隙,俾陛下贻譏天下,匪細故也。
”時帝亟欲尊所生,而群臣必欲帝母昭聖,相持未決。
二人疏入,帝恚且怒。
立捕至内廷,責以離間宮闱,歸過于上,下诏獄拷訊。
侍郎何孟春、禦史蕭一中論救,皆不聽。
禦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骢繼谏。
帝愈怒,并下诏獄,遠谪之。
帝必欲殺二人,變色謂閣臣蔣冕曰:“此曹誣朕不孝,罪當死。
”冕膝行頓首請曰:“陛下方興堯、舜之治,奈何有殺谏臣名。
”良久,色稍解,欲戍之。
冕又固請,繼以泣。
乃杖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
廷臣多論薦,不複召。
淛為人長者,不欺人,或為人欺亦不校。
與明衡皆貧,淛尤甚。
鄉裡利病,必與有司言,雖忤弗顧。
家居三十餘年卒。
明衡,字子萃。
父思聰,死宸濠難,自有傳。
明衡登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太常博士。
甫為禦史,即與淛同得罪。
閩中學者率以蔡清為宗,至明衡獨受業于王守仁。
閩中有王氏學,自明衡始。
陳逅,字良會,常熟人。
正德六年進士。
除福清知縣。
入為禦史。
以救兩人谪合浦主簿。
累官河南副使。
帝幸承天,坐供具不辦,下獄為民。
林應骢,亦莆田人。
明衡同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
嘉靖初,尚書孫交核各官莊田。
帝以其數稍參差,有旨诘狀。
應骢言:“部疏,臣司檢視,即有誤,當罪臣。
尚書總領部事,安能遍閱?今旬日間,戶、工二部尚書相繼令對狀,非尊賢優老之意。
”疏入,奪俸。
以救淛等,谪徐聞縣丞。
代其長朝觐,疏陳時事,多議行。
楊言,字惟仁,鄞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
授行人。
嘉靖四年擢禮科給事中。
閱數日即上言:“迩者仁壽宮災,谕群臣修省。
臣以為責在公卿而不在陛下,罪在谏官而不在聖躬。
朝廷設六科,所以舉正欺蔽也。
今吏科失職,緻陛下賢否混淆,進退失當。
大臣蔣冕、林俊輩去矣,小臣王相、張漢卿輩皆得禍矣,而張骢、桂萼始由捷徑以竊清秩,終怙威勢以賊良善。
戶科失職,緻陛下儉德不聞,而張侖輩請索無厭,崔和輩敢亂舊章。
禮科失職,緻陛下享祀未格于神,而廟社無帡幪之庇。
兵科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