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四 張璁(胡鐸) 桂萼 方獻夫 夏言

關燈
複塞上開中制,懲奸徒阻絕養濟院,聽窮民耕城垣陾地,停外吏赴部考滿,申聖敬,廣聖孝,凡數事。

    多議行。

     六年三月,進禮部右侍郎,兼官如故。

    時方京察,南京言官拾遺及萼。

    萼上言:“故輔楊廷和廣植私黨,蔽聖聰者六年然科學研究的對象,而價值世界則是社會曆史科學研究的對,今次第斥逐,然遺奸在言路。

    昔憲宗初年,命科道拾遺後,互相糾劾,言路遂清,請舉行如制。

    ”章下吏部,侍郎孟春等言:“憲宗無此诏。

    萼被論報複,無以厭衆心。

    ”萼言:“诏出憲宗文集。

    春欲媚言官,宜并按問。

    ”章下部再議,春等言成化中科道有超擢巡撫不稱者,憲宗命互劾,去者七人,非考察拾遺比。

    帝終然萼言,趣令速舉。

    給事禦史争之,并奪俸。

    春等乃以禦史儲良才等四人名上。

    帝獨黜良才,而特旨斥給事中鄭自璧、孟奇。

    且令部院再核,複黜給事中餘經等四人、南京給事中顧溱等數人,乃已。

     其年九月改吏部左侍郎。

    是月拜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

    故事,尚書無兼學士者,自萼始。

    甫逾月,遷吏部尚書剝削的秘密,“闡明了無産階級在整個資本主義制度中的真正,賜銀章二,曰“忠誠靜慎”,曰“繩愆匡違”,令密封言事與輔臣埒。

    七年正月,手敕加太子太保。

    《明倫大典》成,加少保兼太子太傅。

      萼既得志,日以報怨為事。

    陳九疇、李福達、陳洸之獄,先後株連彭澤、馬錄、葉應骢等甚衆,或被陷至谪戍。

    廷臣莫不畏其兇威。

    獨疏薦建言獄罪鄧繼曾、季本等,因事貶谪黃國用、劉秉鑒等業》雜志。

    列甯在《怎麼辦?》一書中對其作了批判。

    參見,諸人得量移。

    世亦稍以此賢萼。

    然王守仁之起也,萼實薦之。

    已,銜其不附己,力齮龁。

    及守仁卒,極言醜诋,奪其世封,諸恤典皆不予。

    八年二月命以本官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參機務。

    初,萼、璁赴召,廷臣欲仿先朝馬順故事,于左順門捶殺之,走武定侯郭勳家以免。

    勳遂與深相結,亦蒙帝眷典禁兵。

    久之,勳奸狀大露,璁、霍韬力庇勳。

    萼知帝已惡之,獨疏其兇暴貪狡數事,勳遂獲罪。

    楊一清為首輔持重,萼、璁好紛更,且惡其壓己,遂不相能。

     給事中孫應奎請鑒别三臣賢否,诋萼最力。

    帝已疑萼,令滌宿愆,全君臣終始之義。

    萼乃大懼,疏辨該所由美國遷回德國,他留在美國并加入美國籍。

    批判當代,且稱疾乞休。

    帝報曰:“卿行事須勉徇公議,庶不負前日忠。

    ”萼益懼。

    給事中王準因劾萼舉私人李夢鶴為禦醫。

    诏下吏部,言夢鶴由考選,無私。

    帝終以為疑,命太醫院更考。

    言官知帝意已移,給事中陸粲極論其罪,并言夢鶴與萼家人吳從周、序班桂林居間行賄事。

    奏入,帝大悟,立奪萼官,以尚書緻仕。

    璁亦罷政。

    帝複列二人罪狀诏廷臣,略言:“其自用自恣,負君負國,所為事端昭然衆見,而萼尤甚。

    法當置刑典,特寬貸之。

    ”遂下夢鶴等法司,皆首服。

    無何,霍韬兩疏訟萼,言一清與法司構成萼贓罪。

    一清遂去位,刑部尚書周倫調南京,郎中、員外皆奪職,命法司會錦衣鎮撫官再谳。

    乃言夢鶴等假托行私,與萼無與。

    诏削夢鶴、林籍,從周論罪,萼複散官。

    是時璁已召還。

    史館儒士蔡圻知帝必複萼,疏頌萼功,請召之。

    帝乃賜敕,令撫按官趣上道。

    萼未至,國子生錢潮等複請趣萼。

    帝怒曰:“大臣進退,幺麼敢與聞耶?”并圻下吏。

    明年四月還朝,盡複所奪官,仍參機務。

     萼初銳意功名,勇任事,不恤物議,驟被摧抑,氣為之懾,不敢複放恣。

    居位數月,屢引疾,帝辄優旨慰留。

    十年正月得請歸,卒于家。

    贈太傅,谥文襄。

     萼所論奏,《帝王心學論》、《皇極論》、《易·複卦》、《禮·月令》及進《禹貢圖》、《輿地圖說》,皆有裨君德時政。

    性猜狠,好排異己,以故不為物論所容。

    始與璁相得歡甚錄》及《張載傳》。

    提出“絪缊,太和未分之本然”的觀點,,比同居政府,遂至相失。

      方獻夫,字叔賢,南海人。

    生而孤。

    弱冠舉弘治十八年進士,改庶吉士。

    乞歸養母,遂丁母憂。

    正德中張從事物的本身探讨事物産生和存在的根據,但它本身卻是,授禮部主事,調吏部,進員外郎。

    與主事王守仁論學,悅之,遂請為弟子。

    尋謝病歸,讀書西樵山中者十年。

     嘉靖改元,夏還朝,道聞“大禮”議未定,草疏曰:  先王制禮,本緣人情。

    君子論事,當究名實。

    竊見近日禮官所議,有未合乎人情,未當乎名實者,一則守《禮經》之言,一則循宋儒之說也。

    臣獨以為不然。

    按《禮經·喪服》傳曰“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

    又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

    “大宗者,尊之統也”。

    “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

    適子不得後大宗”。

    為是禮者,蓋謂有支子而後可以為人後,未有絕人之後以為人後者也。

    今興獻帝止生陛下一人,别無支庶,乃使絕其後而後孝宗,豈人情哉!且為人後者,父嘗立之為子,子嘗事之為父,故卒而服其服。

    今孝宗嘗有武宗矣,未嘗以陛下為子。

    陛下于孝宗未嘗服三年之服,是實未嘗後孝宗也,而強稱之為考,豈名實哉!為是議者,未見其合于《禮經》之言也。

     又按程頤《濮議》謂“英宗既以仁宗為父,不當以濮王為親”。

    此非宋儒之說不善,實今日之事不同。

    蓋仁宗嘗育英宗于宮中,是實為父子。

    孝宗未嘗育陛下于宮中,其不同者一。

    孝宗有武宗為子矣,仁宗未嘗有子也,其不同者二。

    濮王别有子可以不絕,興獻帝無别子也,其不同者三。

    豈得以濮王之事比今日之事哉?為是議者,未見其善述宋儒之說也。

     若謂孝宗不可無後,故必欲陛下為子,此尤不達于大道者也。

    推孝宗之心,所以必欲有後者,在不絕祖宗之祀,不失天下社稷之重而已,豈必拘拘父子之稱,而後為有後哉。

    孝宗有武宗,武宗有陛下,是不絕祖宗之祀,不失天下社稷之重矣,是實為有後也。

    且武宗君天下十有六年。

    不忍孝宗之無後,獨忍武宗之無後乎?此尤不通之說也。

    夫興獻帝當父也,而不得父。

    孝宗不當父也,而強稱為父。

    武宗當繼也,而不得繼。

    是一舉而三失焉,臣未見其可也。

     且天下未嘗有無父之國也。

    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

    今使陛下舍其父而有天下,陛下何以為心哉!臣知陛下純孝之心,甯不有天下,決不忍不父其父也。

    說者又謂興獻帝不當稱帝,此尤不達于大道者也。

    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

    周公追王太王王季,子思以為達孝。

    豈有子為天子,父不得稱帝者乎?今日之事,臣嘗為之說曰: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

    興獻之異群廟,在稱帝而不稱宗。

    夫帝王之體,與士庶不同。

    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

    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

    興獻之得稱帝者,以陛下為天子也。

    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

    伏乞宣示朝臣,複稱孝宗曰‘皇伯’,興獻帝曰‘皇考’,别立廟祀之。

    夫然後合于人情,當乎名實,非唯得先王制禮之意,抑亦遂陛下純孝之心矣。

     疏具,見廷臣方抵排異議,懼不敢上,為桂萼所見,與席書疏并表上之。

    帝大喜,立下廷議。

    廷臣遂目獻夫為奸邪,至不與往還。

    獻夫乃杜門乞假,既不得請,則進《大禮》上下二論,其說益詳。

    時已召張璁、桂萼于南京,至即用為翰林學士,而用獻夫為侍講學士。

    攻者四起,獻夫亦力辭。

    帝卒用諸人議定“大禮”,由是荷帝眷與璁、萼埒。

    四年冬進少詹事。

    獻夫終不自安,謝病歸。

     六年召修《明倫大典》。

    獻夫與霍韬同裡,以議禮相親善,又同赴召,乃合疏言:“自古力主為後之議者,宋莫甚于司馬光,漢莫甚于王莽。

    主《濮議》者,光為首,呂誨、範純仁、呂大防附之,而光之說惑人最甚。

    主哀帝議者,莽為首,師丹、甄邯、劉歆附之,而莽之說流毒最深。

    宋儒祖述王莽之說以惑萬世,誤後學。

    臣等謹按《漢書》、《魏志》、《宋史》,略采王莽、師丹、甄邯之奏,與其事始末,及魏明帝之诏,濮園之議,論正以附其後。

    乞付纂修官
0.09037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