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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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退,馳使告彬。
曰韬即上書巡按禦史言狀。
禦史東郊行部過常州,謂曰:“事迫矣,彬将以他事縛君。
”命曰韬登己舟先發,自以小舟尾之。
彬黨果大至,索曰韬,誤截禦史舟。
郊使嚴捕截舟者,而陰令緩之。
其黨恐禦史上聞,鹹散去,曰韬遂免。
彬亦戒其黨毋擾,由是常以南諸府得安。
世宗即位,召為禦史。
楊廷和等之争織造也,曰韬亦上言:“陛下既稱閣臣所奏惟愛主惜民,是明知織造之害矣。
既知之,而猶不已,實由信任大臣弗專,而群小為政也。
自古未有群小蒙蔽于内,而大臣能盡忠于外者。
崔文輩二三小人嘗濁亂先朝,今複蒙惑聖衷,竊弄威福。
陛下奈何任其逞私,不早加斥逐哉?臣聞織造一官,行金數萬方得之。
既營之以重資,而欲其不責償于下,此必無之事也。
”帝不能用。
席書以中旨拜尚書,曰韬與同官胡瓊各抗疏力争。
既受杖,猶占疏劾奸人陳洸罪。
未幾,竟死。
隆慶初,追贈光祿少卿。
胡瓊,字國華,南平人。
正德六年進士。
由慈溪知縣入為禦史。
曆按貴州、浙江有聲。
哭谏,受杖卒。
後贈官如曰韬。
楊淮,字東川,無錫人。
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再遷郎中。
始監京倉,革胥徒積弊殆盡。
繼監淮、通二倉,罷中官茶果之供,除囤基及額外席草費。
最後監内庫,奄人例有供饋,淮悉絕之。
公勤廉慎,為尚書孫交、秦金所重。
伏阙受杖,月餘卒。
囊無一物,家人賣屋以斂。
金與淮同裡,為經紀歸其喪。
後贈太常少卿。
申良,字延賢,高平人。
登鄉薦,授招遠知縣。
山東盜起,良豫為戰守具。
盜至,追擊至黃縣,俘斬數百人。
已,複至,再破走之。
曆知諸城、良鄉。
權貴人往來要索,良悉拒之。
進安吉知州。
錦衣葉瓊倚錢甯勢奪民田,良谳還之民。
瓊因嗾奸人誣奏良,事竟得白。
稍遷常州同知,入為戶部員外郎。
與淮俱杖死。
贈太仆少卿。
招遠民懷其政,繪像祀之。
張澯,字景川,廣東順德人。
祖善昭,四川佥事,谪臨江通判。
先是,練子甯親黨戍臨江者八十餘人,善昭上書曰:“子甯忠貫日月,太宗謂‘若使子甯在,朕固當用之’。
仁宗亦謂‘方孝孺等忠臣’。
夫既忠之矣,何外親末屬,尚以奸惡賜配,百年不宥哉?”疏雖不行,中外皆壯之。
澯登正德九年進士,授建平知縣。
忤巡江禦史賀洪,改調廣昌。
訟洪罪,洪坐削籍。
澯自廣昌遷禮部主事,監督會同館。
尚書王瓊與都禦史彭澤有隙,以澤遣使土魯番許金币贖哈密城印為澤罪,嗾番人在館者暴澤過惡,誘澯為署牒,且曰:“澤所為,南宋覆轍也。
事成當顯擢。
”澯力拒曰:“王公誤矣。
澤與土魯番檄具在,豈宋和戎比。
昔範仲淹亦嘗緻書元昊,甯獨澤也。
”不肯署。
尋進員外郎,受杖死。
仵瑜,字忠父,蒲圻人。
父紳,工部主事。
瑜少有志操,正德十二年釋褐,即謝病去。
起補禮部主事,複引疾歸。
世宗踐阼,起故官。
疏陳勤聖學、笃親親、開言路、敬大臣、選诤臣、去浮屠、拯困窮、重守令、修武備、儲人材十事。
已,竟死杖下。
臧應奎,字賢徵,長興人。
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南京車駕主事。
進貢中官索舟逾額,力裁損之。
中官遣卒嘩于部,叱左右執之,遁去。
父所生母卒,法不得承重,執私喪三年。
入為禮部主事,未幾杖死。
應奎受業湛若水之門,以聖賢自期。
嘗過文廟,慨然謂其友曰“吾輩殁,亦當俎豆其間”,其立志如此。
郎中胡琏,字重器,新喻人。
正德六年進士,官刑部。
嘗谏武宗南巡受杖。
主事餘祯,字興邦,奉新人。
正德九年進士。
司務李可登,字思善,輝縣人。
弘治末鄉薦。
俱官兵部。
可登素慷慨,以忠義自許,竟如其志。
戶部主事安玺,宛平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
刑部主事殷承叙,江夏人。
正德九年進士。
穆宗嗣位,贈琏太常少卿,澯太仆少卿,瑜、應奎、承叙、玺、祯光祿少卿,可登寺丞。
郭楠,字世重,晉江人。
正德九年進士。
授浦江知縣。
課最,入為禦史。
世宗即位,請召還直臣舒芬、王思、黃鞏、張衍瑞等。
從之。
嘉靖元年,核饷兩廣。
劾總兵官撫甯侯硃麒貪懦,诏為戒饬。
尋上章,請退朝之暇延見大臣,如祖宗故事。
且言,主事陳嘉言忤中官,不宜逮系。
帝怒,奪其俸。
諸臣伏阙争“大禮”,皆得罪。
楠方巡按雲南,馳疏言:“人臣事君,阿意者未必忠,犯顔者未必悖。
今群臣伏阙呼号,或榜掠殒身,或間關谪戍,不意聖明之朝,而忠良獲罪若此。
乞複生者之職,恤死者之家,庶以收納人心,全君臣之義。
”帝大怒,遣缇騎逮治,言官論救皆不納。
既至,下鎮撫獄掠治,複廷杖之,削其籍。
先是,諸人既死,廷臣莫敢上聞。
後府經曆俞敬奏言:“學士豐熙等皆以冒觸宸嚴,系獄拷訊。
諸臣迹雖狂悖,心實忠誠。
今聞給事裴紹宗、編修王相、主事餘祯等俱已死,熙等在獄者亦垂亡矣。
其呻吟衽席,創重不能起者,又不知凡幾。
竊惟獻皇帝神主已奉迎入廟,正宜赦過宥罪,章大孝于天下。
望霁雷霆之威,施雨露之澤。
已死者恤其後,垂亡者宥其身,使人臣無複以言為諱,宗社之幸也。
” 通政司經曆李繼先亦上言:“陛下追崇尊号,乃人子至情,誠不容已。
群臣一時冒觸天威,重得罪譴,死者遂十餘人。
大臣紛紛去位,小臣苟默自容。
今日大同告變,曾無一人進一疏、畫一策者,則小大之臣,志不奮而氣不揚,亦可見矣。
乞錄恤已死,赦還谪戍,追複去國諸臣,而在位者委任寬假之,使各陳邊計。
臣愚不勝忄卷忄卷。
”帝皆不省。
明年三月,禦史王懋言:“廷臣以議禮死杖下者十有七人,其父母妻子颠沛可憫,乞賜優恤,贈官錄廕。
”帝大怒,谪懋四川高縣典史。
逾數日,而楠疏至。
帝益怒,遂逮治削籍。
六年春,以災變修省,從吏部言量與楠一官,得吉水教谕。
終南甯知府。
贊曰:“大禮”之争,群臣至撼門恸哭,亦過激且戆矣。
然再受廷杖,或死或斥,廢锢終身,抑何慘也。
楊慎博物洽聞,于文學為優。
王思、張翀諸人,或納谏武宗之朝,或抗論世宗初政,侃侃鑿鑿,死節官下,非徒意氣奮發立效一時已也。
曰韬即上書巡按禦史言狀。
禦史東郊行部過常州,謂曰:“事迫矣,彬将以他事縛君。
”命曰韬登己舟先發,自以小舟尾之。
彬黨果大至,索曰韬,誤截禦史舟。
郊使嚴捕截舟者,而陰令緩之。
其黨恐禦史上聞,鹹散去,曰韬遂免。
彬亦戒其黨毋擾,由是常以南諸府得安。
世宗即位,召為禦史。
楊廷和等之争織造也,曰韬亦上言:“陛下既稱閣臣所奏惟愛主惜民,是明知織造之害矣。
既知之,而猶不已,實由信任大臣弗專,而群小為政也。
自古未有群小蒙蔽于内,而大臣能盡忠于外者。
崔文輩二三小人嘗濁亂先朝,今複蒙惑聖衷,竊弄威福。
陛下奈何任其逞私,不早加斥逐哉?臣聞織造一官,行金數萬方得之。
既營之以重資,而欲其不責償于下,此必無之事也。
”帝不能用。
席書以中旨拜尚書,曰韬與同官胡瓊各抗疏力争。
既受杖,猶占疏劾奸人陳洸罪。
未幾,竟死。
隆慶初,追贈光祿少卿。
胡瓊,字國華,南平人。
正德六年進士。
由慈溪知縣入為禦史。
曆按貴州、浙江有聲。
哭谏,受杖卒。
後贈官如曰韬。
楊淮,字東川,無錫人。
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再遷郎中。
始監京倉,革胥徒積弊殆盡。
繼監淮、通二倉,罷中官茶果之供,除囤基及額外席草費。
最後監内庫,奄人例有供饋,淮悉絕之。
公勤廉慎,為尚書孫交、秦金所重。
伏阙受杖,月餘卒。
囊無一物,家人賣屋以斂。
金與淮同裡,為經紀歸其喪。
後贈太常少卿。
申良,字延賢,高平人。
登鄉薦,授招遠知縣。
山東盜起,良豫為戰守具。
盜至,追擊至黃縣,俘斬數百人。
已,複至,再破走之。
曆知諸城、良鄉。
權貴人往來要索,良悉拒之。
進安吉知州。
錦衣葉瓊倚錢甯勢奪民田,良谳還之民。
瓊因嗾奸人誣奏良,事竟得白。
稍遷常州同知,入為戶部員外郎。
與淮俱杖死。
贈太仆少卿。
招遠民懷其政,繪像祀之。
張澯,字景川,廣東順德人。
祖善昭,四川佥事,谪臨江通判。
先是,練子甯親黨戍臨江者八十餘人,善昭上書曰:“子甯忠貫日月,太宗謂‘若使子甯在,朕固當用之’。
仁宗亦謂‘方孝孺等忠臣’。
夫既忠之矣,何外親末屬,尚以奸惡賜配,百年不宥哉?”疏雖不行,中外皆壯之。
澯登正德九年進士,授建平知縣。
忤巡江禦史賀洪,改調廣昌。
訟洪罪,洪坐削籍。
澯自廣昌遷禮部主事,監督會同館。
尚書王瓊與都禦史彭澤有隙,以澤遣使土魯番許金币贖哈密城印為澤罪,嗾番人在館者暴澤過惡,誘澯為署牒,且曰:“澤所為,南宋覆轍也。
事成當顯擢。
”澯力拒曰:“王公誤矣。
澤與土魯番檄具在,豈宋和戎比。
昔範仲淹亦嘗緻書元昊,甯獨澤也。
”不肯署。
尋進員外郎,受杖死。
仵瑜,字忠父,蒲圻人。
父紳,工部主事。
瑜少有志操,正德十二年釋褐,即謝病去。
起補禮部主事,複引疾歸。
世宗踐阼,起故官。
疏陳勤聖學、笃親親、開言路、敬大臣、選诤臣、去浮屠、拯困窮、重守令、修武備、儲人材十事。
已,竟死杖下。
臧應奎,字賢徵,長興人。
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南京車駕主事。
進貢中官索舟逾額,力裁損之。
中官遣卒嘩于部,叱左右執之,遁去。
父所生母卒,法不得承重,執私喪三年。
入為禮部主事,未幾杖死。
應奎受業湛若水之門,以聖賢自期。
嘗過文廟,慨然謂其友曰“吾輩殁,亦當俎豆其間”,其立志如此。
郎中胡琏,字重器,新喻人。
正德六年進士,官刑部。
嘗谏武宗南巡受杖。
主事餘祯,字興邦,奉新人。
正德九年進士。
司務李可登,字思善,輝縣人。
弘治末鄉薦。
俱官兵部。
可登素慷慨,以忠義自許,竟如其志。
戶部主事安玺,宛平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
刑部主事殷承叙,江夏人。
正德九年進士。
穆宗嗣位,贈琏太常少卿,澯太仆少卿,瑜、應奎、承叙、玺、祯光祿少卿,可登寺丞。
郭楠,字世重,晉江人。
正德九年進士。
授浦江知縣。
課最,入為禦史。
世宗即位,請召還直臣舒芬、王思、黃鞏、張衍瑞等。
從之。
嘉靖元年,核饷兩廣。
劾總兵官撫甯侯硃麒貪懦,诏為戒饬。
尋上章,請退朝之暇延見大臣,如祖宗故事。
且言,主事陳嘉言忤中官,不宜逮系。
帝怒,奪其俸。
諸臣伏阙争“大禮”,皆得罪。
楠方巡按雲南,馳疏言:“人臣事君,阿意者未必忠,犯顔者未必悖。
今群臣伏阙呼号,或榜掠殒身,或間關谪戍,不意聖明之朝,而忠良獲罪若此。
乞複生者之職,恤死者之家,庶以收納人心,全君臣之義。
”帝大怒,遣缇騎逮治,言官論救皆不納。
既至,下鎮撫獄掠治,複廷杖之,削其籍。
先是,諸人既死,廷臣莫敢上聞。
後府經曆俞敬奏言:“學士豐熙等皆以冒觸宸嚴,系獄拷訊。
諸臣迹雖狂悖,心實忠誠。
今聞給事裴紹宗、編修王相、主事餘祯等俱已死,熙等在獄者亦垂亡矣。
其呻吟衽席,創重不能起者,又不知凡幾。
竊惟獻皇帝神主已奉迎入廟,正宜赦過宥罪,章大孝于天下。
望霁雷霆之威,施雨露之澤。
已死者恤其後,垂亡者宥其身,使人臣無複以言為諱,宗社之幸也。
” 通政司經曆李繼先亦上言:“陛下追崇尊号,乃人子至情,誠不容已。
群臣一時冒觸天威,重得罪譴,死者遂十餘人。
大臣紛紛去位,小臣苟默自容。
今日大同告變,曾無一人進一疏、畫一策者,則小大之臣,志不奮而氣不揚,亦可見矣。
乞錄恤已死,赦還谪戍,追複去國諸臣,而在位者委任寬假之,使各陳邊計。
臣愚不勝忄卷忄卷。
”帝皆不省。
明年三月,禦史王懋言:“廷臣以議禮死杖下者十有七人,其父母妻子颠沛可憫,乞賜優恤,贈官錄廕。
”帝大怒,谪懋四川高縣典史。
逾數日,而楠疏至。
帝益怒,遂逮治削籍。
六年春,以災變修省,從吏部言量與楠一官,得吉水教谕。
終南甯知府。
贊曰:“大禮”之争,群臣至撼門恸哭,亦過激且戆矣。
然再受廷杖,或死或斥,廢锢終身,抑何慘也。
楊慎博物洽聞,于文學為優。
王思、張翀諸人,或納谏武宗之朝,或抗論世宗初政,侃侃鑿鑿,死節官下,非徒意氣奮發立效一時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