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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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則不書即位。
今陛下承武宗之遺诏,奉昭聖之懿旨,正合《春秋》之義。
而氵光謂孰從授受,是以陛下為不得正始也。
洸本小人,不痛加懲艾,無以杜效尤之漸。
”不聽。
其年九月,一鵬以本官入内閣專典诰敕兼掌詹事府事。
《武宗實錄》成,進尚書,領職如故。
尋以省墓歸,還朝仍典诰敕。
未幾,出理部事。
前此典内閣诰敕者,皆需次柄政。
而張璁、桂萼新用事,素銜一鵬異己,乃出為南京吏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居二年,南京官劾諸大臣王瓊等不職,一鵬與焉,遂乞緻仕。
給廪如故事。
卒贈太子太保,谥文端。
子子孝,湖廣參政。
硃希周,字懋忠,昆山人,徙吳縣。
高祖吉,戶科給事中。
父文雲,按察副使。
希周舉弘治九年進士。
孝宗喜其姓名,擢為第一。
授修撰,進侍講,充經筵講官。
劉瑾摘修《會典》小疵,降修撰。
《孝宗實錄》成,複官。
久之,進侍讀學士,擢南京吏部右侍郎。
閱五年,召為禮部右侍郎。
時方議“大禮”,數偕其長争執。
會左侍郎吳一鵬奉使安陸,尚書席書未至,希周獨理部事。
而帝方營觀德殿,令協律郎崔元初習樂舞生于大内。
太常卿汪舉劾之。
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習。
希周上言:“太常樂舞有定數,不當更設。
”帝不從。
舉複争,帝責其妄議。
而是時張璁、桂萼已召至,益交章請去本生之号。
帝悅從之,趣禮官具上冊儀。
希周率郎中餘才、汪必東等疏谏曰:“陛下考孝宗、母昭聖三年矣,而更定之論忽從中出,則明诏為虛文,不足信天下,祭告為渎禮,何以感神祇。
且本生非貶詞也,不妨正統,而親之義寓焉。
何嫌于此,而必欲去之,以滋天下之議。
”時群臣谏者甚衆,疏皆留中,遂相率詣左順門跪伏。
希周走告諸閣臣曰:“群臣伏阙,公等能坐視乎?”亦偕群臣跪伏以請。
帝聞,大怒,命希周與何孟春等俱待罪,而盡系庶僚于诏獄。
明日,上章聖皇太後冊文,希周及尚書秦金、金獻民、趙鑒、趙璜,侍郎何孟春,都禦史王時中,大理少卿張缙、徐文華俱不赴。
帝怒,責陳狀。
希周等伏罪,複嚴旨谯責乃已。
而是時庶僚系獄者猶未釋,希周上言:“諸臣狂率,固不可宥。
但今獻皇帝神主将至,必百官齋迎,乃克成禮。
乞早寬缧絏,用襄大典。
”不納。
“大禮”遂自此定矣。
其明年,由左侍郎遷南京吏部尚書。
嘉靖六年,大計京官,南六科無黜者。
桂萼素以議禮嗛希周,且惡兩京言官嘗劾己,因言希周畏勢曲庇。
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實無可去者。
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誅責之,尤不可。
且使舉曹皆賢,必去一二人示公,設舉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責乎?”因力稱疾乞休。
溫旨許之,仍敕有司歲給夫廪。
林居三十年,中外論薦者三十餘疏,竟不複起。
性恭謹,不妄取予。
卒年八十有四。
贈太子少保。
瀕殁,屬諸子曰:“他日倘蒙易名典,勿犯我家諱。
”乃避“文”,谥恭靖。
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
祖俊,雲南按察司佥事。
父說,刑部郎中。
孟春少遊李東陽之門,學問該博。
第弘治六年進士,授兵部主事。
言官龐泮等下獄,疏救之。
诏修萬歲山毓秀亭、乾清宮西室,役軍九千人,計費百餘萬。
抗疏極谏。
清甯宮災,陳八事,疏萬餘言。
進員外郎、郎中,出理陝西馬政,條目畢張。
還,上厘弊五事,并劾撫臣不職。
正德初,請厘正孔廟祀典,不果行。
出為河南參政,廉公有威。
擢太仆少卿,進為卿。
駕幸宣府,馳疏谏。
尋以右副都禦史巡撫雲南。
讨平十八寨叛蠻阿勿、阿寺等,奏設永昌府,增五長官司、五守禦所。
錄功,廕一子,辭不受。
世宗即位,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為吏部右侍郎。
會蘇、松諸府旱潦相繼,而江、淮北河水大溢,漂沒田廬人畜無算。
孟春仿漢魏相條奏八事,帝嘉納焉。
尋進左侍郎。
尚書喬宇罷,代署部事。
先是,“大禮”議起。
孟春在雲南聞之,上疏言: 臣閱邸報,見進士屈儒奏中請尊聖父為“皇叔考興獻大王”,聖母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
得旨下部,知猶未奉俞命也。
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統,推尊本生,得失之迹具載史冊。
宣帝不敢加号于史皇孫,光武不敢加号于南頓君,晉元帝不敢加号于恭王,抑情守禮。
宋司馬光所謂當時歸美,後世頌聖者也。
哀、安、桓、靈乃追尊其父祖,犯義侵禮。
司馬光所謂取譏當時,見非後世者也。
《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二斬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夫父母,天下莫隆焉。
至繼大宗則殺其服,而移于所後之親,蓋名之不可以二也。
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複顧私親。
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敬之心分于彼,則不得專于此故也。
今者廷臣詳議,事獄未決,豈非皇叔考之稱有未當者乎?抑臣愚亦不能無疑。
《禮》,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父母”、“叔父母”之文,而無世叔考、世叔妣之說。
今欲稱興獻王為皇叔考,古典何據?宋英宗時有請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謬。
然則皇叔考之稱,豈可加于興獻王乎?即稱皇叔父,于義亦未安也。
經書稱伯父、叔父皆生時相呼,及其既殁,從無通親屬冠于爵位之上者。
然則皇叔父之稱,其可複加先朝已谥之親王乎?臣伏睹前诏,陛下稱先皇帝為皇兄,誠于獻王稱皇叔,如宋王珪、司馬光所雲,亦已惬矣。
而議者或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
自太祖傳至孝宗,孝宗傳之先皇帝,特簡陛下,授之大業。
獻王雖陛下天性至親,然而所以光臨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南面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贻也。
臣故願以漢宣、光武、晉元三帝為法,若非古之名,不正之号,非臣所願于陛下也。
及孟春官吏部,則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後”。
繼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後”。
孟春三上疏乞從初诏,皆不省。
于是帝益入張璁、桂萼等言,複欲去本生二字。
璁方盛氣,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且斥為朋黨。
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曰:“伊尹謂‘有言逆于心,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志,必求諸非道’。
迩者,大禮之議,邪正不同。
若諸臣匡拂,累千萬言,此所謂逆于心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道否乎?一二小人,敢托将順之說,招徠罷閑不學無恥之徒,熒惑聖聽,此所謂遜于志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非道否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難入也。
”遂發十三難以辨折璁,疏入留中。
其時詹事、翰林、給事、禦史及六部諸司、大理、行人諸臣各具疏争,并留中不下,群情益洶洶。
會朝方罷,孟春倡言于衆曰:“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争慈懿皇太後葬禮,憲宗從之,此國朝故事也。
”修撰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
”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橋南,謂今日有不力争者,必共擊之。
孟春、金獻民、徐文華複相号召。
于是九卿
今陛下承武宗之遺诏,奉昭聖之懿旨,正合《春秋》之義。
而氵光謂孰從授受,是以陛下為不得正始也。
洸本小人,不痛加懲艾,無以杜效尤之漸。
”不聽。
其年九月,一鵬以本官入内閣專典诰敕兼掌詹事府事。
《武宗實錄》成,進尚書,領職如故。
尋以省墓歸,還朝仍典诰敕。
未幾,出理部事。
前此典内閣诰敕者,皆需次柄政。
而張璁、桂萼新用事,素銜一鵬異己,乃出為南京吏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居二年,南京官劾諸大臣王瓊等不職,一鵬與焉,遂乞緻仕。
給廪如故事。
卒贈太子太保,谥文端。
子子孝,湖廣參政。
硃希周,字懋忠,昆山人,徙吳縣。
高祖吉,戶科給事中。
父文雲,按察副使。
希周舉弘治九年進士。
孝宗喜其姓名,擢為第一。
授修撰,進侍講,充經筵講官。
劉瑾摘修《會典》小疵,降修撰。
《孝宗實錄》成,複官。
久之,進侍讀學士,擢南京吏部右侍郎。
閱五年,召為禮部右侍郎。
時方議“大禮”,數偕其長争執。
會左侍郎吳一鵬奉使安陸,尚書席書未至,希周獨理部事。
而帝方營觀德殿,令協律郎崔元初習樂舞生于大内。
太常卿汪舉劾之。
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習。
希周上言:“太常樂舞有定數,不當更設。
”帝不從。
舉複争,帝責其妄議。
而是時張璁、桂萼已召至,益交章請去本生之号。
帝悅從之,趣禮官具上冊儀。
希周率郎中餘才、汪必東等疏谏曰:“陛下考孝宗、母昭聖三年矣,而更定之論忽從中出,則明诏為虛文,不足信天下,祭告為渎禮,何以感神祇。
且本生非貶詞也,不妨正統,而親之義寓焉。
何嫌于此,而必欲去之,以滋天下之議。
”時群臣谏者甚衆,疏皆留中,遂相率詣左順門跪伏。
希周走告諸閣臣曰:“群臣伏阙,公等能坐視乎?”亦偕群臣跪伏以請。
帝聞,大怒,命希周與何孟春等俱待罪,而盡系庶僚于诏獄。
明日,上章聖皇太後冊文,希周及尚書秦金、金獻民、趙鑒、趙璜,侍郎何孟春,都禦史王時中,大理少卿張缙、徐文華俱不赴。
帝怒,責陳狀。
希周等伏罪,複嚴旨谯責乃已。
而是時庶僚系獄者猶未釋,希周上言:“諸臣狂率,固不可宥。
但今獻皇帝神主将至,必百官齋迎,乃克成禮。
乞早寬缧絏,用襄大典。
”不納。
“大禮”遂自此定矣。
其明年,由左侍郎遷南京吏部尚書。
嘉靖六年,大計京官,南六科無黜者。
桂萼素以議禮嗛希周,且惡兩京言官嘗劾己,因言希周畏勢曲庇。
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實無可去者。
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誅責之,尤不可。
且使舉曹皆賢,必去一二人示公,設舉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責乎?”因力稱疾乞休。
溫旨許之,仍敕有司歲給夫廪。
林居三十年,中外論薦者三十餘疏,竟不複起。
性恭謹,不妄取予。
卒年八十有四。
贈太子少保。
瀕殁,屬諸子曰:“他日倘蒙易名典,勿犯我家諱。
”乃避“文”,谥恭靖。
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
祖俊,雲南按察司佥事。
父說,刑部郎中。
孟春少遊李東陽之門,學問該博。
第弘治六年進士,授兵部主事。
言官龐泮等下獄,疏救之。
诏修萬歲山毓秀亭、乾清宮西室,役軍九千人,計費百餘萬。
抗疏極谏。
清甯宮災,陳八事,疏萬餘言。
進員外郎、郎中,出理陝西馬政,條目畢張。
還,上厘弊五事,并劾撫臣不職。
正德初,請厘正孔廟祀典,不果行。
出為河南參政,廉公有威。
擢太仆少卿,進為卿。
駕幸宣府,馳疏谏。
尋以右副都禦史巡撫雲南。
讨平十八寨叛蠻阿勿、阿寺等,奏設永昌府,增五長官司、五守禦所。
錄功,廕一子,辭不受。
世宗即位,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為吏部右侍郎。
會蘇、松諸府旱潦相繼,而江、淮北河水大溢,漂沒田廬人畜無算。
孟春仿漢魏相條奏八事,帝嘉納焉。
尋進左侍郎。
尚書喬宇罷,代署部事。
先是,“大禮”議起。
孟春在雲南聞之,上疏言: 臣閱邸報,見進士屈儒奏中請尊聖父為“皇叔考興獻大王”,聖母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
得旨下部,知猶未奉俞命也。
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統,推尊本生,得失之迹具載史冊。
宣帝不敢加号于史皇孫,光武不敢加号于南頓君,晉元帝不敢加号于恭王,抑情守禮。
宋司馬光所謂當時歸美,後世頌聖者也。
哀、安、桓、靈乃追尊其父祖,犯義侵禮。
司馬光所謂取譏當時,見非後世者也。
《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二斬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夫父母,天下莫隆焉。
至繼大宗則殺其服,而移于所後之親,蓋名之不可以二也。
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複顧私親。
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敬之心分于彼,則不得專于此故也。
今者廷臣詳議,事獄未決,豈非皇叔考之稱有未當者乎?抑臣愚亦不能無疑。
《禮》,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父母”、“叔父母”之文,而無世叔考、世叔妣之說。
今欲稱興獻王為皇叔考,古典何據?宋英宗時有請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謬。
然則皇叔考之稱,豈可加于興獻王乎?即稱皇叔父,于義亦未安也。
經書稱伯父、叔父皆生時相呼,及其既殁,從無通親屬冠于爵位之上者。
然則皇叔父之稱,其可複加先朝已谥之親王乎?臣伏睹前诏,陛下稱先皇帝為皇兄,誠于獻王稱皇叔,如宋王珪、司馬光所雲,亦已惬矣。
而議者或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
自太祖傳至孝宗,孝宗傳之先皇帝,特簡陛下,授之大業。
獻王雖陛下天性至親,然而所以光臨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南面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贻也。
臣故願以漢宣、光武、晉元三帝為法,若非古之名,不正之号,非臣所願于陛下也。
及孟春官吏部,則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後”。
繼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後”。
孟春三上疏乞從初诏,皆不省。
于是帝益入張璁、桂萼等言,複欲去本生二字。
璁方盛氣,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且斥為朋黨。
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曰:“伊尹謂‘有言逆于心,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志,必求諸非道’。
迩者,大禮之議,邪正不同。
若諸臣匡拂,累千萬言,此所謂逆于心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道否乎?一二小人,敢托将順之說,招徠罷閑不學無恥之徒,熒惑聖聽,此所謂遜于志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非道否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難入也。
”遂發十三難以辨折璁,疏入留中。
其時詹事、翰林、給事、禦史及六部諸司、大理、行人諸臣各具疏争,并留中不下,群情益洶洶。
會朝方罷,孟春倡言于衆曰:“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争慈懿皇太後葬禮,憲宗從之,此國朝故事也。
”修撰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
”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橋南,謂今日有不力争者,必共擊之。
孟春、金獻民、徐文華複相号召。
于是九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