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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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
進不引咎,三降嚴旨谯責。
不得已請罪,乃令緻仕。
未幾,坐用雍泰削其籍。
二子诰、贊在翰林,俱輸贖調外任。
尋與劉健等六百七十五人,并追奪诰命。
瑾又摘進在大同時籍軍出雇役錢,失勾校,欲籍其家。
會瑾誅得解,複官緻仕。
未聞命卒,年七十四。
嘉靖五年谥襄毅。
子诰、贊、詩、詞、論。
詩,工部郎中。
詞,知府。
诰,字廷綸,進次子也。
弘治十二年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
出視延綏軍儲,論丁糧、丁草之害,帝褒納之。
尋劾監督中官苗逵貪肆罪,進刑科右給事中。
正德元年,父進為兵部尚書。
故事,大臣子不得居言職,遂改翰林檢讨。
及進忤劉瑾削籍,并谪诰全州判官。
父喪歸。
久之,薦起尚寶丞。
複引疾歸,家居授徒講學。
嘉靖初,起南京通政參議,改侍講學士,直經筵,遷太常卿掌國子監。
請于太學中建敬一亭,勒禦制《敬一箴注》、程子《四箴》、範浚《心箴》于石。
帝悅從之。
帝将正文廟祀典,诰請用木主。
文華殿東室舊有釋像,帝命撤去。
诰所撰《道統書》言宜崇祀五帝、三王,以周公、孔子配。
帝即采用其言。
十一年擢吏部右侍郎。
其冬,拜南京戶部尚書,弟贊亦長戶部。
兄弟并司兩京邦計,缙紳以為榮。
卒官,贈太子太保,谥莊敏。
诰官祭酒時,諸生旅榇不能歸者三十餘,皆為葬之,衣食不繼者并周恤。
然頗善傅會。
時有白鵲之瑞,诰獻論,司業陳寰獻頌,并宣付史館。
給事中張裕、謝存儒,禦史馮恩皆劾诰,裕至比之祝欽明。
帝怒,下裕獄,谪福建布政司照磨,存儒亦調邊方。
恩诋诰學術迂邪,诰求罷。
帝曰:“恩所诋乃指前日去土偶用木主事也。
爾以是介意邪?”其為帝眷寵如此。
讠贊,字廷美,進第三子也。
弘治九年進士。
授大名推官。
亦以辨疑獄知名,召拜禦史。
正德元年改編修。
劉瑾逐進,讠贊亦出為臨淄知縣。
累遷浙江左布政使。
嘉靖六年入為光祿卿,曆刑部左、右侍郎。
知州金辂谪戍,賂武定侯郭勳。
勳遣人篡取之,指揮王臣不與。
縛臣以歸,掠取其賄。
事覺,讠贊等請論如律。
帝憐勳,谕法司毋刑辂等,辂等遂不承。
尚書高友玑在告,坐畏縮,被劾去。
讠贊請如常訊,具得勳納賄狀,乃再奪其祿。
八年,進尚書。
诏許六部曆事監生發廷臣奸弊。
有詹摐者,讦吏部侍郎徐缙,下都禦史汪鋐訊。
摐語塞,已論罪,摐複讦缙及通政陳經等。
再下鋐訊,鋐力斥其妄。
會太常卿彭澤欲傾缙代之,僞為缙書抵張孚敬求解,複惎孚敬劾缙賄己。
缙疏辨,诏法司會錦衣衛訊。
讠贊等卒論摐誣罔,而缙行賄事莫能白,坐除名。
帝方嘉摐能奉诏言事,竟宥摐罪。
于是無賴子率持朝士陰事,索資财,妄構事端入奏,諸司為惕息。
軍人童源讦中官張永造茔,犯天壽山龍脈,複嗾永弟容仆王謙等發容違法事。
奸人張雄又為謙草奏,诋讠贊與兄诰及汪鋐、廖道南、史道,内臣黃錦輩數十人受容重賂,源亦上疏助之。
鞫得實,源等并戍極邊,告讦始少衰。
十年,改讠贊戶部尚書。
馳驿歸省母。
母先卒。
服未阕,诏以為吏部尚書,服除始入朝。
帝以讠贊醇謹,虛位待。
及至,論列不當意。
诏選宮僚,閣臣多引私黨,言官劾罷十餘人,帝以屬吏部。
讠贊乃舉霍韬、毛伯溫、顧璘、呂柟、鄒守益、徐階、任瀚、薛蕙、周鈇、趙時春等,诏璘、柟、蕙仍故官,餘俱用之。
屢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九廟災,自陳免。
居半歲,帝難其代,複起讠贊任之。
請發内帑,借百官俸,括富民财,開鬻爵之令,以濟邊需。
時議内地築墩堡,讠贊謂非計。
帝以借俸、括财非盛世事,已之。
墩堡議亦寝。
翟銮、嚴嵩柄政,多所請托。
郎中王與齡勸讠贊發之。
嵩辨之強,帝眷嵩,反切責讠贊,除與齡籍。
讠贊自是懾嵩不敢抗,亦頗以賄聞矣。
銮罷,帝謀代者。
嵩以讠贊柔和易制,引之。
诏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
政事一決于嵩,讠贊無所可否。
久之加少傅。
以年逾七十,數乞休。
帝責其忘君愛身,落職閑住。
歸三年卒。
後複官,贈少師,谥文簡。
論,字廷議,進少子也。
嘉靖五年進士。
授順德推官,入為兵部主事,改禮部。
好談兵,幼從父曆邊境,盡知厄塞險易,因著《九邊圖論》上之。
帝喜,頒邊臣議行,自是以知兵聞。
累遷南京大理寺丞。
會廷推順天巡撫,論名列第二。
帝曰:“是上《九邊圖論》者”,即拜右佥都禦史,任之。
白通事以千餘騎犯黃崖口,論督将士敗之。
再犯大木谷,複為官軍所卻。
錄功,進右副都禦史。
歲餘,以病免。
俺答薄都城,起故官撫山西。
錄防秋功,進兵部右侍郎,召理京營戎政。
以築京師外城轉左。
三十三年出督宣、大、山西軍務。
奸人呂鶴初與邱富以左道惑衆。
富叛降俺答,為之謀主。
鶴遣其黨闌出塞外,引寇入犯,為偵卒所獲。
論遣兵捕鶴,并誅其黨。
以功進右都禦史,再以功進兵部尚書,廕子錦衣世千戶。
翁萬達為總督,築大同邊牆六百裡,裡建一墩台于牆内。
後以兵少牆不能守,盡撤而守台。
論言:“兵既守台,則寇攻牆不得用其力。
及寇入牆,率震駭逃散。
請改築于牆外,每三百步建一台,俾矢石相及。
去牆不得越三十步,高廣方四丈五尺,其颠損三之一,上置女牆、營舍,守以壯士十人。
下築月城,穴門通出入。
度工費不過九萬金,數月而足。
”诏立從之。
寇萬騎犯山西,論督軍遮破之朔州川。
其犯宣府、龍門者,亦為将士所敗,先後俘斬五百三十有奇。
加太子太保,廕子如初。
三十五年,兵部尚書楊博以父喪去,召論代之。
當是時,嚴嵩父子用事,将帥率以賄進。
南北用兵,帝責中樞甚急。
丁汝夔、王邦瑞、趙錦、聶豹,鹹不得善去。
論時已老,重自顧念。
一切将帥黜陟,兵機進止,悉聽世蕃指揮,望由此損。
俺答子辛愛憤總督楊順納其逃妾,擁衆圍大同右衛城數重,城中析屋而爨。
帝聞,深以為憂,密問嵩。
嵩意欲棄之而難于發言,則請降谕問本兵。
論請複右衛軍馬,歲辦五十萬金,故為難詞,冀以動帝。
帝顧亟措饷發兵,易置文武将吏,右衛圍亦尋解。
給事中吳時來劾楊順,因言論雷同附和,日昏酣,置邊警度外。
帝遂削論籍。
嵩微為之解,亦不能救也。
三十八年複起故官,督薊、遼、保定軍務。
把都兒犯薊西,論厚集精銳以待。
至則為遊擊胡鎮所破。
分掠沙兒嶺、燕子窩,又卻,乃遁去。
事聞,厚赍銀币。
尋又奏密雲、昌平二鎮防秋,須饷銀三十餘萬。
給事中鄭茂言論奏請過多,請察其侵冒弊,诏論回籍聽勘。
給事中鄧棟往核,具得虛冒狀,奪官閑住。
未幾卒,年七十二。
隆慶初,複官,谥恭襄。
曾孫浩然,由世廕曆官太子太保,左都督。
浩然子達胤,錦衣指揮。
李自成陷京師,不屈死。
其從兄佳胤,弘農衛指揮。
崇祯十四年賊破靈寶,持刀赴鬥,死焉。
雍泰,字世隆,鹹甯人。
成化五年進士。
除吳縣知縣。
太湖漲,沒田千頃,泰作堤為民利,稱“雍公堤”。
民妾亡去,妾父訟其夫密殺女匿屍湖石下。
泰诘曰:“彼密殺汝女,汝何以知匿所。
且此非兩月屍,必汝殺他人女,冀得賂耳。
”一考而服。
召為禦史,巡鹽兩淮。
竈丁無妻者,泰為婚匹。
出知鳳陽府。
父憂去,服阕起知南陽。
餘子俊督師,薦為大同兵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
泰剛廉,所至好搏擊豪強。
太原知府尹珍塗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數之。
珍不服,泰竟笞珍。
珍訴于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诏獄。
王恕請寬泰罪,會事經赦,乃降湖廣參議。
弘治四年轉浙江右布政使,複以母憂去。
十二年起右副都禦史,巡撫宣府。
官馬死,軍士不能償,泰言于朝,以官帑市。
邊軍貧,有妻者辄鬻,泰請官為資給。
尚書周經因令貧者給聘财,典賣者收贖,軍盡歡。
參将王傑有罪,泰劾之,下泰逮問。
泰又請按千戶八人,帝以泰屢抑武臣,方诏都察院行勘。
而參将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決之。
稽乃奏泰淩虐,帝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戶往按。
傑複使人走登聞鼓下,訟泰妄逮将校至八十六人,并及其婿納賂事。
法司核上,褫為民。
武宗立,給事中潘鐸等薦泰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
吏部尚書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禦史,提督操江,固辭不赴。
正德三年春,許進為吏部,複起前官。
七月擢南京戶部尚書。
劉瑾,泰鄉人也,怒泰不與通,甫四日即令緻仕。
謂進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馬文升及前薦泰者尚書劉大夏、給事中趙士賢、禦史張津等為民,其他
進不引咎,三降嚴旨谯責。
不得已請罪,乃令緻仕。
未幾,坐用雍泰削其籍。
二子诰、贊在翰林,俱輸贖調外任。
尋與劉健等六百七十五人,并追奪诰命。
瑾又摘進在大同時籍軍出雇役錢,失勾校,欲籍其家。
會瑾誅得解,複官緻仕。
未聞命卒,年七十四。
嘉靖五年谥襄毅。
子诰、贊、詩、詞、論。
詩,工部郎中。
詞,知府。
诰,字廷綸,進次子也。
弘治十二年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
出視延綏軍儲,論丁糧、丁草之害,帝褒納之。
尋劾監督中官苗逵貪肆罪,進刑科右給事中。
正德元年,父進為兵部尚書。
故事,大臣子不得居言職,遂改翰林檢讨。
及進忤劉瑾削籍,并谪诰全州判官。
父喪歸。
久之,薦起尚寶丞。
複引疾歸,家居授徒講學。
嘉靖初,起南京通政參議,改侍講學士,直經筵,遷太常卿掌國子監。
請于太學中建敬一亭,勒禦制《敬一箴注》、程子《四箴》、範浚《心箴》于石。
帝悅從之。
帝将正文廟祀典,诰請用木主。
文華殿東室舊有釋像,帝命撤去。
诰所撰《道統書》言宜崇祀五帝、三王,以周公、孔子配。
帝即采用其言。
十一年擢吏部右侍郎。
其冬,拜南京戶部尚書,弟贊亦長戶部。
兄弟并司兩京邦計,缙紳以為榮。
卒官,贈太子太保,谥莊敏。
诰官祭酒時,諸生旅榇不能歸者三十餘,皆為葬之,衣食不繼者并周恤。
然頗善傅會。
時有白鵲之瑞,诰獻論,司業陳寰獻頌,并宣付史館。
給事中張裕、謝存儒,禦史馮恩皆劾诰,裕至比之祝欽明。
帝怒,下裕獄,谪福建布政司照磨,存儒亦調邊方。
恩诋诰學術迂邪,诰求罷。
帝曰:“恩所诋乃指前日去土偶用木主事也。
爾以是介意邪?”其為帝眷寵如此。
讠贊,字廷美,進第三子也。
弘治九年進士。
授大名推官。
亦以辨疑獄知名,召拜禦史。
正德元年改編修。
劉瑾逐進,讠贊亦出為臨淄知縣。
累遷浙江左布政使。
嘉靖六年入為光祿卿,曆刑部左、右侍郎。
知州金辂谪戍,賂武定侯郭勳。
勳遣人篡取之,指揮王臣不與。
縛臣以歸,掠取其賄。
事覺,讠贊等請論如律。
帝憐勳,谕法司毋刑辂等,辂等遂不承。
尚書高友玑在告,坐畏縮,被劾去。
讠贊請如常訊,具得勳納賄狀,乃再奪其祿。
八年,進尚書。
诏許六部曆事監生發廷臣奸弊。
有詹摐者,讦吏部侍郎徐缙,下都禦史汪鋐訊。
摐語塞,已論罪,摐複讦缙及通政陳經等。
再下鋐訊,鋐力斥其妄。
會太常卿彭澤欲傾缙代之,僞為缙書抵張孚敬求解,複惎孚敬劾缙賄己。
缙疏辨,诏法司會錦衣衛訊。
讠贊等卒論摐誣罔,而缙行賄事莫能白,坐除名。
帝方嘉摐能奉诏言事,竟宥摐罪。
于是無賴子率持朝士陰事,索資财,妄構事端入奏,諸司為惕息。
軍人童源讦中官張永造茔,犯天壽山龍脈,複嗾永弟容仆王謙等發容違法事。
奸人張雄又為謙草奏,诋讠贊與兄诰及汪鋐、廖道南、史道,内臣黃錦輩數十人受容重賂,源亦上疏助之。
鞫得實,源等并戍極邊,告讦始少衰。
十年,改讠贊戶部尚書。
馳驿歸省母。
母先卒。
服未阕,诏以為吏部尚書,服除始入朝。
帝以讠贊醇謹,虛位待。
及至,論列不當意。
诏選宮僚,閣臣多引私黨,言官劾罷十餘人,帝以屬吏部。
讠贊乃舉霍韬、毛伯溫、顧璘、呂柟、鄒守益、徐階、任瀚、薛蕙、周鈇、趙時春等,诏璘、柟、蕙仍故官,餘俱用之。
屢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九廟災,自陳免。
居半歲,帝難其代,複起讠贊任之。
請發内帑,借百官俸,括富民财,開鬻爵之令,以濟邊需。
時議内地築墩堡,讠贊謂非計。
帝以借俸、括财非盛世事,已之。
墩堡議亦寝。
翟銮、嚴嵩柄政,多所請托。
郎中王與齡勸讠贊發之。
嵩辨之強,帝眷嵩,反切責讠贊,除與齡籍。
讠贊自是懾嵩不敢抗,亦頗以賄聞矣。
銮罷,帝謀代者。
嵩以讠贊柔和易制,引之。
诏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
政事一決于嵩,讠贊無所可否。
久之加少傅。
以年逾七十,數乞休。
帝責其忘君愛身,落職閑住。
歸三年卒。
後複官,贈少師,谥文簡。
論,字廷議,進少子也。
嘉靖五年進士。
授順德推官,入為兵部主事,改禮部。
好談兵,幼從父曆邊境,盡知厄塞險易,因著《九邊圖論》上之。
帝喜,頒邊臣議行,自是以知兵聞。
累遷南京大理寺丞。
會廷推順天巡撫,論名列第二。
帝曰:“是上《九邊圖論》者”,即拜右佥都禦史,任之。
白通事以千餘騎犯黃崖口,論督将士敗之。
再犯大木谷,複為官軍所卻。
錄功,進右副都禦史。
歲餘,以病免。
俺答薄都城,起故官撫山西。
錄防秋功,進兵部右侍郎,召理京營戎政。
以築京師外城轉左。
三十三年出督宣、大、山西軍務。
奸人呂鶴初與邱富以左道惑衆。
富叛降俺答,為之謀主。
鶴遣其黨闌出塞外,引寇入犯,為偵卒所獲。
論遣兵捕鶴,并誅其黨。
以功進右都禦史,再以功進兵部尚書,廕子錦衣世千戶。
翁萬達為總督,築大同邊牆六百裡,裡建一墩台于牆内。
後以兵少牆不能守,盡撤而守台。
論言:“兵既守台,則寇攻牆不得用其力。
及寇入牆,率震駭逃散。
請改築于牆外,每三百步建一台,俾矢石相及。
去牆不得越三十步,高廣方四丈五尺,其颠損三之一,上置女牆、營舍,守以壯士十人。
下築月城,穴門通出入。
度工費不過九萬金,數月而足。
”诏立從之。
寇萬騎犯山西,論督軍遮破之朔州川。
其犯宣府、龍門者,亦為将士所敗,先後俘斬五百三十有奇。
加太子太保,廕子如初。
三十五年,兵部尚書楊博以父喪去,召論代之。
當是時,嚴嵩父子用事,将帥率以賄進。
南北用兵,帝責中樞甚急。
丁汝夔、王邦瑞、趙錦、聶豹,鹹不得善去。
論時已老,重自顧念。
一切将帥黜陟,兵機進止,悉聽世蕃指揮,望由此損。
俺答子辛愛憤總督楊順納其逃妾,擁衆圍大同右衛城數重,城中析屋而爨。
帝聞,深以為憂,密問嵩。
嵩意欲棄之而難于發言,則請降谕問本兵。
論請複右衛軍馬,歲辦五十萬金,故為難詞,冀以動帝。
帝顧亟措饷發兵,易置文武将吏,右衛圍亦尋解。
給事中吳時來劾楊順,因言論雷同附和,日昏酣,置邊警度外。
帝遂削論籍。
嵩微為之解,亦不能救也。
三十八年複起故官,督薊、遼、保定軍務。
把都兒犯薊西,論厚集精銳以待。
至則為遊擊胡鎮所破。
分掠沙兒嶺、燕子窩,又卻,乃遁去。
事聞,厚赍銀币。
尋又奏密雲、昌平二鎮防秋,須饷銀三十餘萬。
給事中鄭茂言論奏請過多,請察其侵冒弊,诏論回籍聽勘。
給事中鄧棟往核,具得虛冒狀,奪官閑住。
未幾卒,年七十二。
隆慶初,複官,谥恭襄。
曾孫浩然,由世廕曆官太子太保,左都督。
浩然子達胤,錦衣指揮。
李自成陷京師,不屈死。
其從兄佳胤,弘農衛指揮。
崇祯十四年賊破靈寶,持刀赴鬥,死焉。
雍泰,字世隆,鹹甯人。
成化五年進士。
除吳縣知縣。
太湖漲,沒田千頃,泰作堤為民利,稱“雍公堤”。
民妾亡去,妾父訟其夫密殺女匿屍湖石下。
泰诘曰:“彼密殺汝女,汝何以知匿所。
且此非兩月屍,必汝殺他人女,冀得賂耳。
”一考而服。
召為禦史,巡鹽兩淮。
竈丁無妻者,泰為婚匹。
出知鳳陽府。
父憂去,服阕起知南陽。
餘子俊督師,薦為大同兵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
泰剛廉,所至好搏擊豪強。
太原知府尹珍塗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數之。
珍不服,泰竟笞珍。
珍訴于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诏獄。
王恕請寬泰罪,會事經赦,乃降湖廣參議。
弘治四年轉浙江右布政使,複以母憂去。
十二年起右副都禦史,巡撫宣府。
官馬死,軍士不能償,泰言于朝,以官帑市。
邊軍貧,有妻者辄鬻,泰請官為資給。
尚書周經因令貧者給聘财,典賣者收贖,軍盡歡。
參将王傑有罪,泰劾之,下泰逮問。
泰又請按千戶八人,帝以泰屢抑武臣,方诏都察院行勘。
而參将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決之。
稽乃奏泰淩虐,帝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戶往按。
傑複使人走登聞鼓下,訟泰妄逮将校至八十六人,并及其婿納賂事。
法司核上,褫為民。
武宗立,給事中潘鐸等薦泰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
吏部尚書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禦史,提督操江,固辭不赴。
正德三年春,許進為吏部,複起前官。
七月擢南京戶部尚書。
劉瑾,泰鄉人也,怒泰不與通,甫四日即令緻仕。
謂進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馬文升及前薦泰者尚書劉大夏、給事中趙士賢、禦史張津等為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