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 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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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将軍安氵侃者,一歲喪母,事其父以孝聞。
父病革,刲臂為湯飲父,父良已。
年七十,追念母不逮養,服衰廬墓三年,诏旌其門。
素精名理,聲譽大著,人稱睦?挈為“大山”,安氵侃為“小山”雲。
又勤熨者,鎮國中尉也,嘉靖中,上書曰:“陛下躬上聖之資,不法古帝王兢業萬歲,擇政任人,乃溺意長生,屢修齋醮,興作頻仍。
數年來朝儀久曠,委任非人,遂至賄賂公行,刑罰倒置,奔競成風,公私殚竭,脫有意外變,臣不知所終。
”帝覽疏怒,坐诽謗,降庶人,幽鳳陽。
子朝已賜名,以罪人子無敢為請封者,上書請釋父罪,且陳中興四事,诏并禁锢。
穆宗登極,釋歸,命有司存恤。
楚昭王桢,太祖第六子。
始生時,平武昌報适至,太祖喜曰:“子長,以楚封之。
”洪武三年封楚王。
十四年就籓武昌。
嘗錄《禦注洪範》及《大寶箴》置座右。
十八年四月,銅鼓、思州諸蠻亂,命桢與信國公湯和、江夏侯周德興帥師往讨。
和等分屯諸洞,立栅與蠻人雜耕作。
久之,擒其渠魁,餘黨悉潰。
三十年,古州蠻叛,帝命桢帥師,湘王柏為副,往征。
桢請饷三十萬,又不親莅軍。
帝诘責之,命城銅鼓衛而還。
是年,熒惑入太微,诏谕桢戒慎,桢書十事以自警。
未幾,桢子巴陵王卒,帝複與敕曰:“舊歲熒惑入太微,太微天庭,居翼轸,楚分也。
五星無故入,災必甚焉。
爾子疾逝,恐災不止此,尚省慎以回天意。
”至冬,王妃薨。
時初設宗人府,以桢為右宗人。
永樂初,進宗正。
二十二年薨。
子莊王孟烷嗣,敬慎好學。
宣德中,平江伯陳瑄密奏:“湖廣,東南大籓,襟帶湖、湘,控引蠻越,人民蕃庶,商賈輻聚。
楚設三護衛,自始封至今,生齒日繁,兵強國富,小人行險,或生邪心。
請選其精銳,以轉漕為名,俟至京師,因而留之,可無後患。
”帝曰:“楚無過,不可。
”孟烷聞之懼。
五年上書請納兩護衛,自留其一。
帝勞而聽之。
正統四年薨。
子憲王季堄嗣。
事母鄧妃至孝。
英宗賜書獎谕。
著《東平河間圖贊》,為士林所誦。
八年薨。
弟康王季埱嗣。
天順六年薨。
再從子靖王均鈋嗣,正德五年薨。
子端王榮氵戒嗣,以仁孝著稱,武宗表曰“彰孝之坊”。
嘉靖十三年薨。
子愍王顯榕嗣,居喪哀痛,遇慶禮卻賀。
端王婿儀賓沈寶與顯榕有隙,使人誣奏顯榕左右呼顯榕萬歲,且誘顯榕設水戲以習水軍。
世宗下其章,撫臣具言顯榕居喪能守禮。
寶坐誣,削為民。
顯榕妃吳氏,生世子英耀,性淫惡,嘗烝顯榕宮人。
顯榕知之,杖殺其所使陶元兒。
英耀又使卒劉金納妓宋麼兒于别館。
顯榕欲罪金,金遂誘英耀謀為逆。
嘉靖二十四年正月十八日,張燈置酒飨顯榕,别宴顯榕弟武岡王顯槐于西室。
酒半,金等從座後出,以銅瓜擊顯榕腦,立斃。
顯槐驚救,被傷,奔免。
英耀徙顯榕屍宮中,命長史孫立以中風報。
王從者硃貴抉門出告變,撫、按官以聞。
英耀懼,具疏奏辨,且逼崇陽王顯休為保奏。
通山王英炊不從,直奏英耀弑逆狀。
诏遣中官及驸馬都尉邬景和、侍郎喻茂堅往訊。
英耀辭服。
诏逮入京。
是年九月,告太廟,伏誅,焚屍揚灰。
悉誅其黨,革顯休祿十之三。
顯槐、英炊皆赉金币,而以顯榕次子恭王英?佥嗣。
隆慶五年薨。
子華奎幼,萬曆八年,始嗣爵。
衛官王守仁上告曰:“遠祖定遠侯弼,楚王桢妃父也,遺瑰寶數十萬寄楚帑,為嗣王侵匿。
”诏遣中官清核。
華奎奏辨,且請避宮搜掘。
皆不報。
久之,系鞫王府承奉等,無所得。
時諸珰方以搜括希上意,不欲暴守仁罪。
帝頗悟,罷其事。
華奎乃奏上二萬金助三殿工。
三十一年,楚宗人華?等言:“華奎與弟宣化王華壁皆非恭王子。
華奎乃恭王妃兄王如言子,抱養宮中。
華壁則王如綍家人王玉子也。
華?妻,即如言女,知之悉。
”禮部侍郎郭正域請行勘。
大學士沈一貫右華奎,委撫按訊,皆言僞王事無左驗。
而華?妻持其說甚堅,不能決,廷議令覆勘。
中旨以楚王襲封已二十餘年,宜治華?等誣罔。
禦史錢夢臯為一貫劾正域,正域發華奎行賄一貫事。
華奎遂訟言正域主使,正域罷去。
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塇等皆言僞迹昭著,行賄有據。
諸宗人赴都投揭。
奉旨切責,罰祿、削爵有差。
華?坐誣告,降庶人,锢鳳陽。
未幾,華奎輸賄入都,宗人遮奪之。
巡撫趙可懷屬有司捕治。
宗人蘊鉁等方恨可懷治楚獄不平,遂大哄,毆可懷死。
巡按吳楷以楚叛告。
一貫拟發兵會剿。
命未下,諸宗人悉就縛。
于是斬二人,勒四人自盡,锢高牆及禁閑宅者複四十五人。
三十三年四月也。
自是無敢言楚事者。
久之,禁锢諸人以恩诏得釋,而華奎之真僞竟不白。
其後,張獻忠掠湖廣,華奎募卒自衛,以張其在為帥。
獻忠兵至武昌,其在為内應,執華奎沉之江,諸宗無得免者。
武岡王顯槐,端王第三子也。
嘉靖四十三年上書條籓政,請“設宗學,擇立宗正、宗表,督課親郡王以下子弟。
十歲入學,月饩米一石,三載督學使者考績,陟其中程式者全祿之,五試不中課則黜之,給以本祿三之二。
其庶人暨妻女,月饩六石,庶女勿加恩。
”其後廷臣集議,多采其意。
齊王榑,太祖第七子。
洪武三年封。
十五年就籓青州。
二十三年命王帥護衛及山東徐、邳諸軍從燕王北征。
二十四年複帥護衛騎士出開平。
時已令颍國公傅友德調發山東都司各衛軍出塞,谕王遇敵當自為隊,奏凱之時勿與諸将争功。
榑數曆塞上,以武略自喜,然性兇暴,多行不法。
建文初,有告變者。
召至京,廢為庶人,與周王同禁锢。
燕兵入金川門,急遣兵護二王。
二王卒不知所以,大怖,伏地哭。
已知之,乃大喜。
成祖令王齊如故,榑益驕縱。
帝與書召來朝,面谕王無忘患難時。
?尃不悛,陰畜刺客,招異人術士為咒詛,辄用護衛兵
父病革,刲臂為湯飲父,父良已。
年七十,追念母不逮養,服衰廬墓三年,诏旌其門。
素精名理,聲譽大著,人稱睦?挈為“大山”,安氵侃為“小山”雲。
又勤熨者,鎮國中尉也,嘉靖中,上書曰:“陛下躬上聖之資,不法古帝王兢業萬歲,擇政任人,乃溺意長生,屢修齋醮,興作頻仍。
數年來朝儀久曠,委任非人,遂至賄賂公行,刑罰倒置,奔競成風,公私殚竭,脫有意外變,臣不知所終。
”帝覽疏怒,坐诽謗,降庶人,幽鳳陽。
子朝已賜名,以罪人子無敢為請封者,上書請釋父罪,且陳中興四事,诏并禁锢。
穆宗登極,釋歸,命有司存恤。
楚昭王桢,太祖第六子。
始生時,平武昌報适至,太祖喜曰:“子長,以楚封之。
”洪武三年封楚王。
十四年就籓武昌。
嘗錄《禦注洪範》及《大寶箴》置座右。
十八年四月,銅鼓、思州諸蠻亂,命桢與信國公湯和、江夏侯周德興帥師往讨。
和等分屯諸洞,立栅與蠻人雜耕作。
久之,擒其渠魁,餘黨悉潰。
三十年,古州蠻叛,帝命桢帥師,湘王柏為副,往征。
桢請饷三十萬,又不親莅軍。
帝诘責之,命城銅鼓衛而還。
是年,熒惑入太微,诏谕桢戒慎,桢書十事以自警。
未幾,桢子巴陵王卒,帝複與敕曰:“舊歲熒惑入太微,太微天庭,居翼轸,楚分也。
五星無故入,災必甚焉。
爾子疾逝,恐災不止此,尚省慎以回天意。
”至冬,王妃薨。
時初設宗人府,以桢為右宗人。
永樂初,進宗正。
二十二年薨。
子莊王孟烷嗣,敬慎好學。
宣德中,平江伯陳瑄密奏:“湖廣,東南大籓,襟帶湖、湘,控引蠻越,人民蕃庶,商賈輻聚。
楚設三護衛,自始封至今,生齒日繁,兵強國富,小人行險,或生邪心。
請選其精銳,以轉漕為名,俟至京師,因而留之,可無後患。
”帝曰:“楚無過,不可。
”孟烷聞之懼。
五年上書請納兩護衛,自留其一。
帝勞而聽之。
正統四年薨。
子憲王季堄嗣。
事母鄧妃至孝。
英宗賜書獎谕。
著《東平河間圖贊》,為士林所誦。
八年薨。
弟康王季埱嗣。
天順六年薨。
再從子靖王均鈋嗣,正德五年薨。
子端王榮氵戒嗣,以仁孝著稱,武宗表曰“彰孝之坊”。
嘉靖十三年薨。
子愍王顯榕嗣,居喪哀痛,遇慶禮卻賀。
端王婿儀賓沈寶與顯榕有隙,使人誣奏顯榕左右呼顯榕萬歲,且誘顯榕設水戲以習水軍。
世宗下其章,撫臣具言顯榕居喪能守禮。
寶坐誣,削為民。
顯榕妃吳氏,生世子英耀,性淫惡,嘗烝顯榕宮人。
顯榕知之,杖殺其所使陶元兒。
英耀又使卒劉金納妓宋麼兒于别館。
顯榕欲罪金,金遂誘英耀謀為逆。
嘉靖二十四年正月十八日,張燈置酒飨顯榕,别宴顯榕弟武岡王顯槐于西室。
酒半,金等從座後出,以銅瓜擊顯榕腦,立斃。
顯槐驚救,被傷,奔免。
英耀徙顯榕屍宮中,命長史孫立以中風報。
王從者硃貴抉門出告變,撫、按官以聞。
英耀懼,具疏奏辨,且逼崇陽王顯休為保奏。
通山王英炊不從,直奏英耀弑逆狀。
诏遣中官及驸馬都尉邬景和、侍郎喻茂堅往訊。
英耀辭服。
诏逮入京。
是年九月,告太廟,伏誅,焚屍揚灰。
悉誅其黨,革顯休祿十之三。
顯槐、英炊皆赉金币,而以顯榕次子恭王英?佥嗣。
隆慶五年薨。
子華奎幼,萬曆八年,始嗣爵。
衛官王守仁上告曰:“遠祖定遠侯弼,楚王桢妃父也,遺瑰寶數十萬寄楚帑,為嗣王侵匿。
”诏遣中官清核。
華奎奏辨,且請避宮搜掘。
皆不報。
久之,系鞫王府承奉等,無所得。
時諸珰方以搜括希上意,不欲暴守仁罪。
帝頗悟,罷其事。
華奎乃奏上二萬金助三殿工。
三十一年,楚宗人華?等言:“華奎與弟宣化王華壁皆非恭王子。
華奎乃恭王妃兄王如言子,抱養宮中。
華壁則王如綍家人王玉子也。
華?妻,即如言女,知之悉。
”禮部侍郎郭正域請行勘。
大學士沈一貫右華奎,委撫按訊,皆言僞王事無左驗。
而華?妻持其說甚堅,不能決,廷議令覆勘。
中旨以楚王襲封已二十餘年,宜治華?等誣罔。
禦史錢夢臯為一貫劾正域,正域發華奎行賄一貫事。
華奎遂訟言正域主使,正域罷去。
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塇等皆言僞迹昭著,行賄有據。
諸宗人赴都投揭。
奉旨切責,罰祿、削爵有差。
華?坐誣告,降庶人,锢鳳陽。
未幾,華奎輸賄入都,宗人遮奪之。
巡撫趙可懷屬有司捕治。
宗人蘊鉁等方恨可懷治楚獄不平,遂大哄,毆可懷死。
巡按吳楷以楚叛告。
一貫拟發兵會剿。
命未下,諸宗人悉就縛。
于是斬二人,勒四人自盡,锢高牆及禁閑宅者複四十五人。
三十三年四月也。
自是無敢言楚事者。
久之,禁锢諸人以恩诏得釋,而華奎之真僞竟不白。
其後,張獻忠掠湖廣,華奎募卒自衛,以張其在為帥。
獻忠兵至武昌,其在為内應,執華奎沉之江,諸宗無得免者。
武岡王顯槐,端王第三子也。
嘉靖四十三年上書條籓政,請“設宗學,擇立宗正、宗表,督課親郡王以下子弟。
十歲入學,月饩米一石,三載督學使者考績,陟其中程式者全祿之,五試不中課則黜之,給以本祿三之二。
其庶人暨妻女,月饩六石,庶女勿加恩。
”其後廷臣集議,多采其意。
齊王榑,太祖第七子。
洪武三年封。
十五年就籓青州。
二十三年命王帥護衛及山東徐、邳諸軍從燕王北征。
二十四年複帥護衛騎士出開平。
時已令颍國公傅友德調發山東都司各衛軍出塞,谕王遇敵當自為隊,奏凱之時勿與諸将争功。
榑數曆塞上,以武略自喜,然性兇暴,多行不法。
建文初,有告變者。
召至京,廢為庶人,與周王同禁锢。
燕兵入金川門,急遣兵護二王。
二王卒不知所以,大怖,伏地哭。
已知之,乃大喜。
成祖令王齊如故,榑益驕縱。
帝與書召來朝,面谕王無忘患難時。
?尃不悛,陰畜刺客,招異人術士為咒詛,辄用護衛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