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五 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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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三年,命禦史點閱衛卒。
天順中,複增給事中一人。
成化十年,尚書馬文升言:“太祖置親軍指揮使司,不隸五府。
文皇帝複設親軍十二衛,又增勇士數千員,屬禦馬監,上直,而以腹心臣領之。
比者日廢弛,勇士與諸營無異,皇城之内,兵衛無幾,諸監門卒尤疲羸,至不任受甲。
宜敕禦馬監官,即見軍選練。
仍敕守衛官常嚴步伍,譏察出入,以防微銷萌。
”帝然其言,亦未能有所整饬。
正德初,嚴皇城紅鋪巡徼,日令留守衛指揮五員,督内外夜巡軍。
而兵部郎中、主事各一人,同禦史、錦衣衛稽閱,毋攝他務。
嘉靖七年,增直宿官軍衣糧,五年一給。
萬曆十一年,于皇城内外設把總二員,分東西管理。
時門禁益弛,衛軍役于中官,每至空伍,賃市兒行丐應點閱。
叉刀、紅盔日出始一入直,直廬虛無人。
坐更将軍皆納月镪于所轄。
凡提号、巡城、印簿、走更諸事悉廢。
十五年,再申門禁。
久之,給事中吳文炜乞盡複舊制。
不報。
末年,有失金牌久之始覺者。
梃擊之事,張差一妄男子,得闌入殿廷,其積弛可知。
是後中外多事,啟、祯兩朝雖屢申饬,竟莫能挽,侵尋以至于亡。
京城巡捕之職,洪武初,置兵馬司,譏察奸僞。
夜發巡牌,旗士領之,核城門扃鐍及夜行者。
已改命衛所鎮撫官,而掌于中軍都督府。
永樂中,增置五城兵馬司。
宣德初,京師多盜,增官軍百人,協五城逐捕。
已,複增夜巡候卒五百。
成化中,始命錦衣官同禦史督之。
末年,撥給團營軍二百。
弘治元年,令三千營選指揮以下四員,領精騎巡京城外,又令錦衣官五、旗手等衛官各一,分地巡警,巡軍給牌。
五年,設把總都指揮,專職巡捕。
正德中,添設把總,分畫京城外地,南抵海子,北抵居庸關,西抵盧溝橋,東抵通州。
複增城内二員,而益以團營軍,定官卒賞罰例。
末年,邏卒增至四千人,特置參将。
嘉靖元年,複增城外把總一員,并舊為五,分轄城内東西二路,城外西南、東南、東北三路,增營兵馬五千。
又十選一,立尖哨五百騎,厚其月糈。
命參将督操,而監以兵部郎。
是時京軍弊壞積久,捕營亦然。
三十四年,軍士僅三百餘。
以給事中丘嶽等言,削指揮樊經職,而禁以軍馬私役騎乘。
萬曆十二年,從兵部議,京城内外盜發,自卯至申責兵馬司,自酉至寅責巡捕官,賊衆則協力捕剿。
是後,軍額倍增,駕出及朝審、錄囚皆結隊駐巷口。
籍伍雖具,而士馬實凋弊不足用。
捕營提督一,參将二,把總十八,巡軍萬一千,馬五千匹。
盜賊縱橫,至竊内中器物。
獲其?童索,竟不能得也。
莊烈帝時,又以兵部左侍郎專督。
然營軍半虛廪,馬多雇人騎,失盜嚴限止五日,玩法卒如故。
四衛營者,永樂時,以迤北逃回軍卒供養馬役,給糧授室,号曰勇士。
後多以進馬者充,而聽禦馬監官提調,名隸羽林,身不隸也。
軍卒相冒,支糧不可稽。
宣德六年,乃專設羽林三千戶所統之,凡三千一百餘人。
尋改武骧、騰骧左右衛,稱四衛軍。
選本衛官四員為坐營指揮,督以太監,别營開操,稱禁兵。
器械、衣甲異他軍,橫于辇下,往往為中官占匿。
弘治末,勇士萬一千七百八十人,旗軍三萬一百七十人,歲支廪粟五十萬。
孝宗納廷臣言,核之。
又令内臣所進勇士,必由兵部驗送乃給廪,五年籍其人數,著為令。
省度支金錢歲數十萬。
武宗即位,中官甯瑾乞留所汰人數。
言官及尚書劉大夏持不可,不聽。
後兩官廳設,遂選四衛勇士隸西官廳,掌以邊将江彬、太監張永等。
世宗入立,诏自弘治十八年存額外,悉裁之,替補必兵部查駁。
而禦馬監馬牛羊,令巡視科道核數。
既而中旨免核,馬多虛增。
後數年,禦馬太監闵洪複矯旨選四衛官。
給事中鄭自璧劾其欺蔽,不報。
久之,兵部尚書李承勳請以選核仍隸本部,中官謂非便。
帝從承勳言。
十六年,又命收複登極诏書所裁者,凡四千人。
後五年,内臣言,勇士僅存五千餘,請令子侄充選,以備邊警。
部臣言:“故額定五千三百三十人。
八年清稽,已浮其數,且此營本非為備邊設者。
”帝從部議。
然隐射、占役、冒糧諸弊率如故。
萬曆二年,減坐營官二員。
已,複定營官缺由兵部擇用。
其後複為中官所撓,仍屬禦馬監。
廷臣多以為言,不能從。
四十二年,給事中姚宗文點閱本營,言:“官勇三千六百四十七,僅及其半。
馬一千四十三,則無至者。
官旗七千二百四十,止四千六百餘。
馬亦如之。
乞下法司究治。
”帝不能問。
天啟末,巡視禦史高弘圖請視三大營例,分弓弩、短兵、火器,加以訓練。
至莊烈帝時,提督内臣曹化淳奏改為勇衛營,以周遇吉、黃得功為帥,遂成勁旅,出擊賊,辄有功。
得功軍士畫虎頭于皁布以衣甲,賊望見黑虎頭軍,多走避,其得力出京營上雲。
天順中,複增給事中一人。
成化十年,尚書馬文升言:“太祖置親軍指揮使司,不隸五府。
文皇帝複設親軍十二衛,又增勇士數千員,屬禦馬監,上直,而以腹心臣領之。
比者日廢弛,勇士與諸營無異,皇城之内,兵衛無幾,諸監門卒尤疲羸,至不任受甲。
宜敕禦馬監官,即見軍選練。
仍敕守衛官常嚴步伍,譏察出入,以防微銷萌。
”帝然其言,亦未能有所整饬。
正德初,嚴皇城紅鋪巡徼,日令留守衛指揮五員,督内外夜巡軍。
而兵部郎中、主事各一人,同禦史、錦衣衛稽閱,毋攝他務。
嘉靖七年,增直宿官軍衣糧,五年一給。
萬曆十一年,于皇城内外設把總二員,分東西管理。
時門禁益弛,衛軍役于中官,每至空伍,賃市兒行丐應點閱。
叉刀、紅盔日出始一入直,直廬虛無人。
坐更将軍皆納月镪于所轄。
凡提号、巡城、印簿、走更諸事悉廢。
十五年,再申門禁。
久之,給事中吳文炜乞盡複舊制。
不報。
末年,有失金牌久之始覺者。
梃擊之事,張差一妄男子,得闌入殿廷,其積弛可知。
是後中外多事,啟、祯兩朝雖屢申饬,竟莫能挽,侵尋以至于亡。
京城巡捕之職,洪武初,置兵馬司,譏察奸僞。
夜發巡牌,旗士領之,核城門扃鐍及夜行者。
已改命衛所鎮撫官,而掌于中軍都督府。
永樂中,增置五城兵馬司。
宣德初,京師多盜,增官軍百人,協五城逐捕。
已,複增夜巡候卒五百。
成化中,始命錦衣官同禦史督之。
末年,撥給團營軍二百。
弘治元年,令三千營選指揮以下四員,領精騎巡京城外,又令錦衣官五、旗手等衛官各一,分地巡警,巡軍給牌。
五年,設把總都指揮,專職巡捕。
正德中,添設把總,分畫京城外地,南抵海子,北抵居庸關,西抵盧溝橋,東抵通州。
複增城内二員,而益以團營軍,定官卒賞罰例。
末年,邏卒增至四千人,特置參将。
嘉靖元年,複增城外把總一員,并舊為五,分轄城内東西二路,城外西南、東南、東北三路,增營兵馬五千。
又十選一,立尖哨五百騎,厚其月糈。
命參将督操,而監以兵部郎。
是時京軍弊壞積久,捕營亦然。
三十四年,軍士僅三百餘。
以給事中丘嶽等言,削指揮樊經職,而禁以軍馬私役騎乘。
萬曆十二年,從兵部議,京城内外盜發,自卯至申責兵馬司,自酉至寅責巡捕官,賊衆則協力捕剿。
是後,軍額倍增,駕出及朝審、錄囚皆結隊駐巷口。
籍伍雖具,而士馬實凋弊不足用。
捕營提督一,參将二,把總十八,巡軍萬一千,馬五千匹。
盜賊縱橫,至竊内中器物。
獲其?童索,竟不能得也。
莊烈帝時,又以兵部左侍郎專督。
然營軍半虛廪,馬多雇人騎,失盜嚴限止五日,玩法卒如故。
四衛營者,永樂時,以迤北逃回軍卒供養馬役,給糧授室,号曰勇士。
後多以進馬者充,而聽禦馬監官提調,名隸羽林,身不隸也。
軍卒相冒,支糧不可稽。
宣德六年,乃專設羽林三千戶所統之,凡三千一百餘人。
尋改武骧、騰骧左右衛,稱四衛軍。
選本衛官四員為坐營指揮,督以太監,别營開操,稱禁兵。
器械、衣甲異他軍,橫于辇下,往往為中官占匿。
弘治末,勇士萬一千七百八十人,旗軍三萬一百七十人,歲支廪粟五十萬。
孝宗納廷臣言,核之。
又令内臣所進勇士,必由兵部驗送乃給廪,五年籍其人數,著為令。
省度支金錢歲數十萬。
武宗即位,中官甯瑾乞留所汰人數。
言官及尚書劉大夏持不可,不聽。
後兩官廳設,遂選四衛勇士隸西官廳,掌以邊将江彬、太監張永等。
世宗入立,诏自弘治十八年存額外,悉裁之,替補必兵部查駁。
而禦馬監馬牛羊,令巡視科道核數。
既而中旨免核,馬多虛增。
後數年,禦馬太監闵洪複矯旨選四衛官。
給事中鄭自璧劾其欺蔽,不報。
久之,兵部尚書李承勳請以選核仍隸本部,中官謂非便。
帝從承勳言。
十六年,又命收複登極诏書所裁者,凡四千人。
後五年,内臣言,勇士僅存五千餘,請令子侄充選,以備邊警。
部臣言:“故額定五千三百三十人。
八年清稽,已浮其數,且此營本非為備邊設者。
”帝從部議。
然隐射、占役、冒糧諸弊率如故。
萬曆二年,減坐營官二員。
已,複定營官缺由兵部擇用。
其後複為中官所撓,仍屬禦馬監。
廷臣多以為言,不能從。
四十二年,給事中姚宗文點閱本營,言:“官勇三千六百四十七,僅及其半。
馬一千四十三,則無至者。
官旗七千二百四十,止四千六百餘。
馬亦如之。
乞下法司究治。
”帝不能問。
天啟末,巡視禦史高弘圖請視三大營例,分弓弩、短兵、火器,加以訓練。
至莊烈帝時,提督内臣曹化淳奏改為勇衛營,以周遇吉、黃得功為帥,遂成勁旅,出擊賊,辄有功。
得功軍士畫虎頭于皁布以衣甲,賊望見黑虎頭軍,多走避,其得力出京營上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