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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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營,練勇參将一;城守八營,佐擊将軍一;城守九營,佐擊将軍一;城守十營,佐擊将軍一;備兵坐營官一,大号頭官一。
已上部推。
監槍号頭官一,中軍官十一,千總二十,選鋒把總六,把總一百二十八。
已上俱營推。
通計三大營,共五百八十六員。
統以提督總兵官一員。
已,改提督曰總督,鑄“總督京營戎政”印,俾仇鸾佩之。
更設侍郎一人,協理京營戎政。
定巡視科道官歲一代更,悉革内侍官。
增設巡視主事,尋亦革。
隆慶初,仍以總督為提督,改協理為閱視,尋并改閱視為提督。
四年二月,更京營制,三營各設提督,又各設右都禦史一員提督之。
九月,罷六提督,仍複總督戎政一人。
天啟初,增設協理一人,已,仍革一人。
崇祯初,複增一人。
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佥事四人。
正四品鎮撫司,鎮撫二人,從五品其屬,經曆司,經曆,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轄千戶所,多寡各不等。
京衛有上直衛,有南、北京衛,品秩并同。
各有掌印,有佥書。
其以恩廕寄祿,無定員。
凡上直衛親軍指揮使司,二十有六。
曰錦衣衛,曰旗手衛,曰金吾前衛。
曰金吾後衛,曰羽林左衛,曰羽林右衛,曰府軍衛,曰府軍左衛,曰府軍右衛,曰府軍前衛,曰府軍後衛,曰虎贲左衛。
是為上十二衛,洪武中置。
曰金吾左衛,曰金吾右衛,曰羽林前衛,曰燕山左衛,曰燕山右衛,曰燕山前衛,曰大興左衛,曰濟陽衛,曰濟州衛,曰通州衛。
是為上十衛,永樂中置。
曰騰骧左衛,曰騰骧右衛,曰武骧左衛,曰武骧右衛。
宣德八年置。
番上宿衛名親軍,以護宮禁,不隸五都督府。
其京衛隸都督府者,三十有三。
曰留守左衛,曰鎮南衛,曰骁騎右衛,曰龍虎衛,曰沈陽左衛,曰沈陽右衛,隸左軍都督府。
曰留守右衛,曰虎贲右衛,曰武德衛,隸右軍都督府。
曰留守中衛,曰神策衛,曰應天衛,曰和陽衛,及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俱隸中軍都督府。
曰留守前衛,曰龍骧衛,曰豹韬衛,隸前軍都督府。
曰留守後衛,曰鷹揚衛,曰興武衛,曰大甯中衛,曰大甯前衛,曰會州衛,曰富峪衛,曰寬河衛,曰神武左衛,曰忠義右衛,曰忠義前衛,曰忠義後衛,曰義勇右衛,曰義勇前衛,曰義勇後衛,曰武成中衛,曰蔚州左衛,隸後軍都督府。
又京衛非親軍而不隸都督府者,十有五。
曰武功中衛,曰武功左衛,曰武功右衛,已上三衛以匠故,隸工部。
曰永清左衛,曰永清右衛,曰彭城衛,曰長陵衛,曰獻陵衛,曰景陵衛,曰裕陵衛,曰茂陵衛,曰泰陵衛,曰康陵衛,曰永陵衛,曰昭陵衛。
明初,置帳前總制親軍都指揮使司,以馮國用為都指揮使。
後改置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設都護,從二品經曆,正六品知事,從七品照磨。
從八品。
又置各衛親軍指揮使司,設指揮使,正三品同知指揮使,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戶所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鎮撫、百戶。
正六品因置武德、龍骧、豹韬、飛龍、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骁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此設親軍衛之始。
尋罷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
洪武、永樂間,增設親軍諸衛,名為上二十二衛,分掌宿衛。
而錦衣衛主巡察、緝捕、理诏獄,以都督、都指揮領之,蓋特異于諸衛焉。
留守五衛,舊為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先屬中書省,改隸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尋改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
洪武三年,改為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領軍馬守禦各城門,及巡警皇城與城垣造作之事。
後升為留守都衛,統轄天策、豹韬、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十衛。
八年,複為留守衛,與天策等八衛俱為親軍指揮使司,惟水軍左、右二衛為指揮使司。
并隸大都督府。
十一年,改為留守中衛,增置留守左、右、前、後四衛,仍為親軍。
十三年,始分隸五都督府。
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恒以勳戚都督領之,恩廕寄祿無常員。
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将軍共一千五百七員等侍從扈行。
宿衛則分番入直。
朝日、夕月、耕耤、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
盜賊奸宄,街途溝洫,密緝而時省之。
凡承制鞫獄錄囚勘事,偕三法司。
五軍官舍比試并槍,同兵部莅視。
統所凡十有七。
中、左、右、前、後五所,領軍士。
五所分銮輿、擎蓋、扇手、旌節、幡幢、班劍、斧钺、戈戟、弓矢、馴馬十司,各領将軍校尉,以備法駕。
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後六親軍所,分領将軍、力士、軍匠。
馴象所,領象奴養象,以供朝會陳列、駕辇、馱寶之事。
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
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尋又改為都尉司。
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鸾司隸焉。
四年,定儀鸾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十五年,罷儀鸾司,改置錦衣衛,秩從三品,其屬有禦椅等七員,皆正六品。
設經曆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
十七年,改錦衣衛指揮使為正三品。
二十年,以治錦衣衛者多非法淩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審錄,诏内外獄鹹歸三法司,罷錦衣獄。
成祖時複置。
尋增北鎮撫司,專治诏獄。
成化間,刻印畀之,獄成得專達,不關白錦衣,錦衣官亦不得幹預。
而以舊所設為南鎮撫司,專理軍匠。
旗手衛,本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改置。
掌大駕金鼓、旗纛,帥力士随駕宿衛。
校尉、力士,佥民間壯丁為之。
校尉專職擎執鹵簿儀杖,及駕前宣召官員,差遣幹辦,隸錦衣衛。
力士專領金鼓、旗幟,随駕出入,及守衛四門,隸旗手衛。
凡歲祭旗頭六纛之神,八月于壇,十二月于承天門外,皆衛官莅事,統所五。
府軍前衛,掌統領幼軍,輪番帶刀侍衛。
明初,有帶刀舍人。
洪武時,府軍等衛皆有習技幼軍。
永樂十三年,為
已上部推。
監槍号頭官一,中軍官十一,千總二十,選鋒把總六,把總一百二十八。
已上俱營推。
通計三大營,共五百八十六員。
統以提督總兵官一員。
已,改提督曰總督,鑄“總督京營戎政”印,俾仇鸾佩之。
更設侍郎一人,協理京營戎政。
定巡視科道官歲一代更,悉革内侍官。
增設巡視主事,尋亦革。
隆慶初,仍以總督為提督,改協理為閱視,尋并改閱視為提督。
四年二月,更京營制,三營各設提督,又各設右都禦史一員提督之。
九月,罷六提督,仍複總督戎政一人。
天啟初,增設協理一人,已,仍革一人。
崇祯初,複增一人。
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佥事四人。
正四品鎮撫司,鎮撫二人,從五品其屬,經曆司,經曆,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轄千戶所,多寡各不等。
京衛有上直衛,有南、北京衛,品秩并同。
各有掌印,有佥書。
其以恩廕寄祿,無定員。
凡上直衛親軍指揮使司,二十有六。
曰錦衣衛,曰旗手衛,曰金吾前衛。
曰金吾後衛,曰羽林左衛,曰羽林右衛,曰府軍衛,曰府軍左衛,曰府軍右衛,曰府軍前衛,曰府軍後衛,曰虎贲左衛。
是為上十二衛,洪武中置。
曰金吾左衛,曰金吾右衛,曰羽林前衛,曰燕山左衛,曰燕山右衛,曰燕山前衛,曰大興左衛,曰濟陽衛,曰濟州衛,曰通州衛。
是為上十衛,永樂中置。
曰騰骧左衛,曰騰骧右衛,曰武骧左衛,曰武骧右衛。
宣德八年置。
番上宿衛名親軍,以護宮禁,不隸五都督府。
其京衛隸都督府者,三十有三。
曰留守左衛,曰鎮南衛,曰骁騎右衛,曰龍虎衛,曰沈陽左衛,曰沈陽右衛,隸左軍都督府。
曰留守右衛,曰虎贲右衛,曰武德衛,隸右軍都督府。
曰留守中衛,曰神策衛,曰應天衛,曰和陽衛,及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俱隸中軍都督府。
曰留守前衛,曰龍骧衛,曰豹韬衛,隸前軍都督府。
曰留守後衛,曰鷹揚衛,曰興武衛,曰大甯中衛,曰大甯前衛,曰會州衛,曰富峪衛,曰寬河衛,曰神武左衛,曰忠義右衛,曰忠義前衛,曰忠義後衛,曰義勇右衛,曰義勇前衛,曰義勇後衛,曰武成中衛,曰蔚州左衛,隸後軍都督府。
又京衛非親軍而不隸都督府者,十有五。
曰武功中衛,曰武功左衛,曰武功右衛,已上三衛以匠故,隸工部。
曰永清左衛,曰永清右衛,曰彭城衛,曰長陵衛,曰獻陵衛,曰景陵衛,曰裕陵衛,曰茂陵衛,曰泰陵衛,曰康陵衛,曰永陵衛,曰昭陵衛。
明初,置帳前總制親軍都指揮使司,以馮國用為都指揮使。
後改置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設都護,從二品經曆,正六品知事,從七品照磨。
從八品。
又置各衛親軍指揮使司,設指揮使,正三品同知指揮使,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戶所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鎮撫、百戶。
正六品因置武德、龍骧、豹韬、飛龍、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骁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此設親軍衛之始。
尋罷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
洪武、永樂間,增設親軍諸衛,名為上二十二衛,分掌宿衛。
而錦衣衛主巡察、緝捕、理诏獄,以都督、都指揮領之,蓋特異于諸衛焉。
留守五衛,舊為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先屬中書省,改隸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尋改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
洪武三年,改為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領軍馬守禦各城門,及巡警皇城與城垣造作之事。
後升為留守都衛,統轄天策、豹韬、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十衛。
八年,複為留守衛,與天策等八衛俱為親軍指揮使司,惟水軍左、右二衛為指揮使司。
并隸大都督府。
十一年,改為留守中衛,增置留守左、右、前、後四衛,仍為親軍。
十三年,始分隸五都督府。
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恒以勳戚都督領之,恩廕寄祿無常員。
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将軍共一千五百七員等侍從扈行。
宿衛則分番入直。
朝日、夕月、耕耤、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
盜賊奸宄,街途溝洫,密緝而時省之。
凡承制鞫獄錄囚勘事,偕三法司。
五軍官舍比試并槍,同兵部莅視。
統所凡十有七。
中、左、右、前、後五所,領軍士。
五所分銮輿、擎蓋、扇手、旌節、幡幢、班劍、斧钺、戈戟、弓矢、馴馬十司,各領将軍校尉,以備法駕。
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後六親軍所,分領将軍、力士、軍匠。
馴象所,領象奴養象,以供朝會陳列、駕辇、馱寶之事。
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
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尋又改為都尉司。
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鸾司隸焉。
四年,定儀鸾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十五年,罷儀鸾司,改置錦衣衛,秩從三品,其屬有禦椅等七員,皆正六品。
設經曆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
十七年,改錦衣衛指揮使為正三品。
二十年,以治錦衣衛者多非法淩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審錄,诏内外獄鹹歸三法司,罷錦衣獄。
成祖時複置。
尋增北鎮撫司,專治诏獄。
成化間,刻印畀之,獄成得專達,不關白錦衣,錦衣官亦不得幹預。
而以舊所設為南鎮撫司,專理軍匠。
旗手衛,本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改置。
掌大駕金鼓、旗纛,帥力士随駕宿衛。
校尉、力士,佥民間壯丁為之。
校尉專職擎執鹵簿儀杖,及駕前宣召官員,差遣幹辦,隸錦衣衛。
力士專領金鼓、旗幟,随駕出入,及守衛四門,隸旗手衛。
凡歲祭旗頭六纛之神,八月于壇,十二月于承天門外,皆衛官莅事,統所五。
府軍前衛,掌統領幼軍,輪番帶刀侍衛。
明初,有帶刀舍人。
洪武時,府軍等衛皆有習技幼軍。
永樂十三年,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