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關燈
小
中
大
品。
生曰封,死曰贈。
若先有罪譴則停給。
文之散階四十有二,以曆考為差。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升授資政大夫,加授資德大夫。
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
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
從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從五品,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從六品,初授承務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幹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幹授宣議郎。
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
從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
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
從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外命婦之号九。
公曰某國夫人。
侯曰某侯夫人。
伯曰某伯夫人。
一品曰夫人,後稱一品夫人。
二品曰夫人。
三品曰淑人。
四品曰恭人。
五品曰宜人。
六品曰安人。
七品曰孺人。
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
凡封贈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後省。
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
三母不并封,兩封從優品。
父職高于子,則進一階。
父應停給及子為人後者,皆得移封。
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
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繼。
其封贈後而以墨敗者,則追奪。
稽勳,掌勳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
凡文勳十。
正一品,左、右柱國。
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正治上卿。
從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資治尹。
從三品,資治少尹。
正四品,贊治尹。
從四品,贊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
從五品,協正庶尹。
自五品以上,曆再考,乃授勳。
凡百官遷除、降調皆開寫年甲、鄉貫、出身。
每歲十二月貼黃,春秋清黃,皆赴内府。
有故,揭而去之。
凡父母年七十,無兄弟,得歸養。
凡三年喪,解職守制,糾擿其奪喪、匿喪、短喪者。
惟欽天監官奔喪三月複任。
考功,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以贊尚書。
凡内外官給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請,九年通考,奏請綜其稱職、平常、不稱職而陟黜之。
陟無過二等,降無過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
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
五品下考察其不職者,降罰有差;四品上自陳,去留取旨。
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醜、未年。
前期移撫、按官,各綜其屬三年内功過狀注考,彙送覆核以定黜陟。
倉場庫官一年考,巡檢三年考,教官九年考。
府州縣官之考,以地之繁簡為差。
吏之考,三、六年滿,移驗封司撥用。
九年滿,又試授官。
惟王官及欽天、禦用等監官不考。
凡内外官彈章,稽其功過,拟去留以請上裁。
薦舉、保留,則核其政績旌異焉。
明初,設四部于中書省,分掌錢谷禮儀、刑名、營造之務。
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
仍隸中書省。
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
吏部設總部、司勳、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
十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惟戶部侍郎二人。
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
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增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
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并五部屬,皆稱清吏司。
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諸司清吏字。
成祖初,悉複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
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刑曹,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
尋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
後又分置六部,各稱行在某部。
十八年定都北京,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
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洪熙元年,複置各部官屬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
宣德三年複罷行部。
正統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制。
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
天順初,複罷其一。
按吏部尚書,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并者。
永樂初,選翰林官入直内閣。
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書銜,然品叙列尚書蹇義、夏原吉下。
景泰中,左都禦史王文升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内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
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學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
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戶部。
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
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陝西、貴州、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從五品。
宣德七年增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後仍革。
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廣、陝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東、四川、貴州三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
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副提舉一人。
正九品典史一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
鈔紙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革副使。
印鈔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
廣積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
贓罰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
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庫,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從九品,丁字庫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庫副使。
廣盈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二人。
嘉靖中革。
外承運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後大使、副使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
從九品。
嘉靖中革。
行用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
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嘉靖中,革副使。
禦馬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軍儲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大使、副使俱革。
長安、東安、西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東安門倉舊二人,萬曆八年革一人。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隆慶六年并革。
尚書,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
侍郎貳之。
稽版籍、歲會、賦役實征之數,以下所司。
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
凡田土之侵占、投獻、詭寄、影射有禁,人戶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繼嗣、婚姻不如令有禁。
皆綜核而糾正之。
天子耕耤,則尚書進耒耜。
以墾荒業貧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圖帳抑兼并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刍地給馬牧,以召佃盡地利,以銷豁清賠累,以撥給廣恩澤,以給除差優複,以鈔錠節賞赉,以讀法訓吏民,以權量和市籴,以時估平物價,以積貯之政恤民困,以山澤、陂池、關市、坑冶之政佐邦國,贍軍輸,以支兌、改兌之規利漕運,以蠲減、振貸、均籴、捕蝗之令憫災荒,以輸轉、屯種、籴買、召納之法實邊儲,以祿廪之制馭貴賤。
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
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
從一品,八百八十八石。
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
從二品,五百七十六石。
正三品,四百二十石。
從三品,三百一十二石。
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
從四品,二百五十二石。
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
從五品,一百六十八石。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
從六品,九十六石。
正七品,九十石。
從七品,八十四石。
正八品,七十八石。
從八品,七十二石。
正九品,六十六石。
從九品,六十石。
未入流,三十六石。
俱米鈔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祿俸,邊鎮糧饷,并各倉場鹽課、鈔關。
浙江司帶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龍虎、應天、龍骧、義勇右、康陵七衛,神機營。
江西司帶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後、金吾左、濟陽五衛。
湖廣司帶管國子監、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陽、豹韬、永陵、昭陵六衛,及興都留守司。
福建司帶管順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骧左、武骧右、骁騎右、虎贲右、留守後、武成中、茂陵八衛,五軍、巡捕、勇士、四衛各營,及北直隸永平、保定、河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七府,延慶、保安二州,大甯都司、萬全都司,并北直隸所轄各衛所,山口、永盈、通濟各倉。
山東司帶管在京錦衣、大甯中、大甯前三衛及遼東都司,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甯、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
山西司帶管在京燕山前、鎮南、興武、永清左、永清右五衛,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鎮。
河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前、燕山右、大興左、裕陵四衛,牧馬千戶所及直隸潼關衛、蒲州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宗人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鴻胪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五城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長陵、獻陵、景陵四衛,神樞、随侍二營,及延綏、甯夏、甘肅、固原各鎮。
四川司帶管在京府軍後、金吾右、騰骧左、騰骧右、武德、神策、忠義後、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衛及應天府、南京四十九衛,南直隸安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甯國、池州、太平、廬州、鳳陽、淮安、揚州十三府,徐、滁、和、廣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隸所轄各衛所。
廣東司帶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鷹揚、神武左、義勇前、義勇後六衛,蕃牧、奠靖二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太常寺、光祿寺、神樂觀、犧牲所、司牲司、
生曰封,死曰贈。
若先有罪譴則停給。
文之散階四十有二,以曆考為差。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升授資政大夫,加授資德大夫。
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
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
從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從五品,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從六品,初授承務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幹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幹授宣議郎。
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
從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
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
從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外命婦之号九。
公曰某國夫人。
侯曰某侯夫人。
伯曰某伯夫人。
一品曰夫人,後稱一品夫人。
二品曰夫人。
三品曰淑人。
四品曰恭人。
五品曰宜人。
六品曰安人。
七品曰孺人。
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
凡封贈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後省。
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
三母不并封,兩封從優品。
父職高于子,則進一階。
父應停給及子為人後者,皆得移封。
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
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繼。
其封贈後而以墨敗者,則追奪。
稽勳,掌勳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
凡文勳十。
正一品,左、右柱國。
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正治上卿。
從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資治尹。
從三品,資治少尹。
正四品,贊治尹。
從四品,贊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
從五品,協正庶尹。
自五品以上,曆再考,乃授勳。
凡百官遷除、降調皆開寫年甲、鄉貫、出身。
每歲十二月貼黃,春秋清黃,皆赴内府。
有故,揭而去之。
凡父母年七十,無兄弟,得歸養。
凡三年喪,解職守制,糾擿其奪喪、匿喪、短喪者。
惟欽天監官奔喪三月複任。
考功,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以贊尚書。
凡内外官給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請,九年通考,奏請綜其稱職、平常、不稱職而陟黜之。
陟無過二等,降無過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
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
五品下考察其不職者,降罰有差;四品上自陳,去留取旨。
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醜、未年。
前期移撫、按官,各綜其屬三年内功過狀注考,彙送覆核以定黜陟。
倉場庫官一年考,巡檢三年考,教官九年考。
府州縣官之考,以地之繁簡為差。
吏之考,三、六年滿,移驗封司撥用。
九年滿,又試授官。
惟王官及欽天、禦用等監官不考。
凡内外官彈章,稽其功過,拟去留以請上裁。
薦舉、保留,則核其政績旌異焉。
明初,設四部于中書省,分掌錢谷禮儀、刑名、營造之務。
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
仍隸中書省。
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
吏部設總部、司勳、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
十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惟戶部侍郎二人。
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
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增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
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并五部屬,皆稱清吏司。
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諸司清吏字。
成祖初,悉複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
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刑曹,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
尋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
後又分置六部,各稱行在某部。
十八年定都北京,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
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洪熙元年,複置各部官屬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
宣德三年複罷行部。
正統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制。
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
天順初,複罷其一。
按吏部尚書,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并者。
永樂初,選翰林官入直内閣。
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書銜,然品叙列尚書蹇義、夏原吉下。
景泰中,左都禦史王文升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内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
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學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
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戶部。
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
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陝西、貴州、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從五品。
宣德七年增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後仍革。
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廣、陝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東、四川、貴州三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
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副提舉一人。
正九品典史一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
鈔紙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革副使。
印鈔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
廣積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
贓罰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
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庫,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從九品,丁字庫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庫副使。
廣盈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二人。
嘉靖中革。
外承運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後大使、副使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
從九品。
嘉靖中革。
行用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
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嘉靖中,革副使。
禦馬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軍儲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大使、副使俱革。
長安、東安、西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東安門倉舊二人,萬曆八年革一人。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隆慶六年并革。
尚書,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
侍郎貳之。
稽版籍、歲會、賦役實征之數,以下所司。
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
凡田土之侵占、投獻、詭寄、影射有禁,人戶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繼嗣、婚姻不如令有禁。
皆綜核而糾正之。
天子耕耤,則尚書進耒耜。
以墾荒業貧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圖帳抑兼并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刍地給馬牧,以召佃盡地利,以銷豁清賠累,以撥給廣恩澤,以給除差優複,以鈔錠節賞赉,以讀法訓吏民,以權量和市籴,以時估平物價,以積貯之政恤民困,以山澤、陂池、關市、坑冶之政佐邦國,贍軍輸,以支兌、改兌之規利漕運,以蠲減、振貸、均籴、捕蝗之令憫災荒,以輸轉、屯種、籴買、召納之法實邊儲,以祿廪之制馭貴賤。
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
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
從一品,八百八十八石。
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
從二品,五百七十六石。
正三品,四百二十石。
從三品,三百一十二石。
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
從四品,二百五十二石。
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
從五品,一百六十八石。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
從六品,九十六石。
正七品,九十石。
從七品,八十四石。
正八品,七十八石。
從八品,七十二石。
正九品,六十六石。
從九品,六十石。
未入流,三十六石。
俱米鈔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祿俸,邊鎮糧饷,并各倉場鹽課、鈔關。
浙江司帶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龍虎、應天、龍骧、義勇右、康陵七衛,神機營。
江西司帶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後、金吾左、濟陽五衛。
湖廣司帶管國子監、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陽、豹韬、永陵、昭陵六衛,及興都留守司。
福建司帶管順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骧左、武骧右、骁騎右、虎贲右、留守後、武成中、茂陵八衛,五軍、巡捕、勇士、四衛各營,及北直隸永平、保定、河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七府,延慶、保安二州,大甯都司、萬全都司,并北直隸所轄各衛所,山口、永盈、通濟各倉。
山東司帶管在京錦衣、大甯中、大甯前三衛及遼東都司,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甯、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
山西司帶管在京燕山前、鎮南、興武、永清左、永清右五衛,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鎮。
河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前、燕山右、大興左、裕陵四衛,牧馬千戶所及直隸潼關衛、蒲州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宗人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鴻胪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五城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長陵、獻陵、景陵四衛,神樞、随侍二營,及延綏、甯夏、甘肅、固原各鎮。
四川司帶管在京府軍後、金吾右、騰骧左、騰骧右、武德、神策、忠義後、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衛及應天府、南京四十九衛,南直隸安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甯國、池州、太平、廬州、鳳陽、淮安、揚州十三府,徐、滁、和、廣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隸所轄各衛所。
廣東司帶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鷹揚、神武左、義勇前、義勇後六衛,蕃牧、奠靖二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太常寺、光祿寺、神樂觀、犧牲所、司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