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三 禮一(吉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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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山川、神祇、四渎;西十壇,北海、西嶽、西鎮、西海、中嶽、中鎮、風雲雷雨、南嶽、南鎮、南海。
俱東西向。
台高三尺有奇,周以石欄,陟降為磴道。
台上琢石鑿龛,以置神位。
建文時,撤仁祖,改奉太祖配,位第一成。
西向。
洪熙元年,增文皇帝于太祖下。
嘉靖九年,複分祀之典。
圜丘則東大明,西夜明。
次東,二十八宿、五星、周天星辰。
次西,風雲雷雨。
共四壇。
方丘則東五嶽,基運、翊聖、神烈三山,西五鎮,天壽、純德二山。
次東四海,次西四渎。
南北郊皆獨奉太祖配。
太社稷配位别見。
先農正位南向,後稷配位西向。
凡神位,天地、祖宗曰“神版”,餘曰“神牌”。
圜丘神版長二尺五寸,廣五寸,厚一寸,趺高五寸,以栗木為之,正位題曰昊天上帝,配位題曰某祖某皇帝,并黃質金字。
從祀風雲雷雨位版,赤質金字。
神席,上帝用龍椅龍案,上施錦褥,配位同。
從祀,位置于案,不設席。
方丘正位曰皇地祇,配位及從祀,制并同圜丘。
奉先殿帝後神主高尺二寸,廣四寸,趺高二寸,用木,飾以金,镂以青字。
龛高二尺,廣二尺,趺高四寸,硃漆镂金龍鳳花版,開二窗,施紅紗,側用金銅環,内織金文绮為藉。
社稷,社玉用石,高五尺,廣五尺,上微銳。
立于壇上,半在土中,近南北向;稷不用主。
洪武十年,皆設木主,丹漆之。
祭畢,貯于庫,仍用石主埋壇中,微露其末。
後奉祖配,其位制塗金牌座,如先聖椟用架罩。
嘉靖中,藏于寝廟。
帝社稷神位以木,高一尺八寸,廣三寸,硃漆質金書。
壇南置石龛,以藏神位。
王府州縣社主皆用石,長二尺五寸,廣尺五寸。
日月壇神位,以松柏為之。
長二尺五寸,廣五寸,趺高五寸。
硃漆金字。
餘仿此。
祭器南郊。
洪武元年定,正位,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爵三;壇上,太尊二,著尊、犧尊、山罍各一;壇下,太尊一,山罍二。
從祀位,登一,笾豆各下,簠簋各二,東西各設著尊二,犧尊二。
北郊同。
七年增圜丘從祀,共設酒尊六于壇西,大明,夜明位各三。
天下神祇,铏三,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壝内外東西各設酒尊三,每位爵三。
方丘、嶽鎮,各設酒尊三,壝内東西各設酒尊三,壝外東西各設酒尊三,每位爵三。
神祇與圜丘同。
八年,圜丘從祀,更設登一、铏二。
每位增酒睟,星辰、天下神祇各三十,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各十五。
方丘,從祀同。
十年,定合祀之典,各壇陳設如舊,惟太歲、風雲雷雨酒盞各十,東西庑俱共設酒尊三、爵十八于壇南。
二十一年更定,正殿上三壇,每壇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設酒尊六、爵九于殿東南,西向。
丹墀内四壇,大明、夜明各登一,笾豆十,簠簋二,酒尊三,爵三。
星辰二壇,各登一,铏二,酒盞三十,餘與大明同。
壝外二十壇,各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盞十,酒尊三,爵三。
神祇壇,铏三,笾豆各八。
帝王、山川、四渎、中嶽、風雲雷雨神祇壇,酒盞各三十,餘并同嶽鎮。
太廟時享。
洪武元年定,每廟登一,铏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酒尊三、金爵八、瓷爵十六于殿東西向。
二十一年更定,每廟登二,铏二。
弘治時,九廟通設酒尊九,祫祭加一,金爵十七,祫祭加二,瓷爵三十四,祫祭加四。
親王配享,洪武三年定,登铏各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酒尊三,酒注二。
二十一年更定,登铏各一,爵各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共用酒尊三于殿東。
功臣配享,洪武二年定,每位笾豆各二,簠簋各二。
三年增定,共用酒尊二,酒注二。
二十一年更定,十壇,每壇铏一,笾豆各二,簠簋各一,爵三,共用酒尊于殿西。
太社稷。
洪武元年定,铏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配位同。
正配位皆設酒尊三于壇東。
十一年更定,每位登一,铏二,笾豆十二,正配位共設酒尊三,爵九。
後太祖、成祖并配時,增酒尊一,爵三。
府、州、縣社稷,铏一,笾豆四,簠簋二。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定,太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壇上東南隅,北面。
象尊、壺尊、山罍各二,在壇下,笾豆各十,簠簋各二,登铏各三。
先農,與社稷同,加登一,笾豆減二。
神祇。
洪武二年定,每壇笾豆各四,簠簋登爵各一。
九年更定,正殿共設酒尊三,爵七,兩庑各設酒尊三,爵三,餘如舊。
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盞三十。
星辰,正殿中登一,铏二。
餘九壇,铏二。
每壇笾豆十,簠簋各一,酒盞三十,爵一,共設酒尊三。
太歲諸神,笾豆各八,簠簋各二,酒尊三。
嶽渎山川同。
曆代帝王。
洪武四年定,登一,铏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一,俎一,爵三,尊三。
七年更定,登、铏、簠簋各一,笾豆各十,爵各三,共設酒尊五于殿西階,酒尊三于殿東階。
二十一年增定,每位铏二,簠簋各二,五室共設酒尊三,爵四十八。
配位每壇笾豆各二,簠簋各一,饋盤一,每位铏一,酒盞三。
三皇,笾豆各八,簠簋各二,登、铏各二,爵三,犧尊、象尊、山罍各一。
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二,铏一,爵三,犧尊、象尊各一。
至聖先師。
洪武元年定,笾豆各六,簠簋各二,登一,铏二,犧尊、象尊、山罍各一。
四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一,登一。
十哲,兩庑,笾豆二。
四年更定,正位,笾豆各十,酒尊三,爵三,餘如舊。
四配,每位酒尊一,餘同正位。
十哲,東西各爵一,每位笾豆各四,簠
俱東西向。
台高三尺有奇,周以石欄,陟降為磴道。
台上琢石鑿龛,以置神位。
建文時,撤仁祖,改奉太祖配,位第一成。
西向。
洪熙元年,增文皇帝于太祖下。
嘉靖九年,複分祀之典。
圜丘則東大明,西夜明。
次東,二十八宿、五星、周天星辰。
次西,風雲雷雨。
共四壇。
方丘則東五嶽,基運、翊聖、神烈三山,西五鎮,天壽、純德二山。
次東四海,次西四渎。
南北郊皆獨奉太祖配。
太社稷配位别見。
先農正位南向,後稷配位西向。
凡神位,天地、祖宗曰“神版”,餘曰“神牌”。
圜丘神版長二尺五寸,廣五寸,厚一寸,趺高五寸,以栗木為之,正位題曰昊天上帝,配位題曰某祖某皇帝,并黃質金字。
從祀風雲雷雨位版,赤質金字。
神席,上帝用龍椅龍案,上施錦褥,配位同。
從祀,位置于案,不設席。
方丘正位曰皇地祇,配位及從祀,制并同圜丘。
奉先殿帝後神主高尺二寸,廣四寸,趺高二寸,用木,飾以金,镂以青字。
龛高二尺,廣二尺,趺高四寸,硃漆镂金龍鳳花版,開二窗,施紅紗,側用金銅環,内織金文绮為藉。
社稷,社玉用石,高五尺,廣五尺,上微銳。
立于壇上,半在土中,近南北向;稷不用主。
洪武十年,皆設木主,丹漆之。
祭畢,貯于庫,仍用石主埋壇中,微露其末。
後奉祖配,其位制塗金牌座,如先聖椟用架罩。
嘉靖中,藏于寝廟。
帝社稷神位以木,高一尺八寸,廣三寸,硃漆質金書。
壇南置石龛,以藏神位。
王府州縣社主皆用石,長二尺五寸,廣尺五寸。
日月壇神位,以松柏為之。
長二尺五寸,廣五寸,趺高五寸。
硃漆金字。
餘仿此。
祭器南郊。
洪武元年定,正位,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爵三;壇上,太尊二,著尊、犧尊、山罍各一;壇下,太尊一,山罍二。
從祀位,登一,笾豆各下,簠簋各二,東西各設著尊二,犧尊二。
北郊同。
七年增圜丘從祀,共設酒尊六于壇西,大明,夜明位各三。
天下神祇,铏三,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壝内外東西各設酒尊三,每位爵三。
方丘、嶽鎮,各設酒尊三,壝内東西各設酒尊三,壝外東西各設酒尊三,每位爵三。
神祇與圜丘同。
八年,圜丘從祀,更設登一、铏二。
每位增酒睟,星辰、天下神祇各三十,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各十五。
方丘,從祀同。
十年,定合祀之典,各壇陳設如舊,惟太歲、風雲雷雨酒盞各十,東西庑俱共設酒尊三、爵十八于壇南。
二十一年更定,正殿上三壇,每壇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設酒尊六、爵九于殿東南,西向。
丹墀内四壇,大明、夜明各登一,笾豆十,簠簋二,酒尊三,爵三。
星辰二壇,各登一,铏二,酒盞三十,餘與大明同。
壝外二十壇,各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盞十,酒尊三,爵三。
神祇壇,铏三,笾豆各八。
帝王、山川、四渎、中嶽、風雲雷雨神祇壇,酒盞各三十,餘并同嶽鎮。
太廟時享。
洪武元年定,每廟登一,铏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酒尊三、金爵八、瓷爵十六于殿東西向。
二十一年更定,每廟登二,铏二。
弘治時,九廟通設酒尊九,祫祭加一,金爵十七,祫祭加二,瓷爵三十四,祫祭加四。
親王配享,洪武三年定,登铏各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酒尊三,酒注二。
二十一年更定,登铏各一,爵各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共用酒尊三于殿東。
功臣配享,洪武二年定,每位笾豆各二,簠簋各二。
三年增定,共用酒尊二,酒注二。
二十一年更定,十壇,每壇铏一,笾豆各二,簠簋各一,爵三,共用酒尊于殿西。
太社稷。
洪武元年定,铏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配位同。
正配位皆設酒尊三于壇東。
十一年更定,每位登一,铏二,笾豆十二,正配位共設酒尊三,爵九。
後太祖、成祖并配時,增酒尊一,爵三。
府、州、縣社稷,铏一,笾豆四,簠簋二。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定,太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壇上東南隅,北面。
象尊、壺尊、山罍各二,在壇下,笾豆各十,簠簋各二,登铏各三。
先農,與社稷同,加登一,笾豆減二。
神祇。
洪武二年定,每壇笾豆各四,簠簋登爵各一。
九年更定,正殿共設酒尊三,爵七,兩庑各設酒尊三,爵三,餘如舊。
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盞三十。
星辰,正殿中登一,铏二。
餘九壇,铏二。
每壇笾豆十,簠簋各一,酒盞三十,爵一,共設酒尊三。
太歲諸神,笾豆各八,簠簋各二,酒尊三。
嶽渎山川同。
曆代帝王。
洪武四年定,登一,铏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一,俎一,爵三,尊三。
七年更定,登、铏、簠簋各一,笾豆各十,爵各三,共設酒尊五于殿西階,酒尊三于殿東階。
二十一年增定,每位铏二,簠簋各二,五室共設酒尊三,爵四十八。
配位每壇笾豆各二,簠簋各一,饋盤一,每位铏一,酒盞三。
三皇,笾豆各八,簠簋各二,登、铏各二,爵三,犧尊、象尊、山罍各一。
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二,铏一,爵三,犧尊、象尊各一。
至聖先師。
洪武元年定,笾豆各六,簠簋各二,登一,铏二,犧尊、象尊、山罍各一。
四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一,登一。
十哲,兩庑,笾豆二。
四年更定,正位,笾豆各十,酒尊三,爵三,餘如舊。
四配,每位酒尊一,餘同正位。
十哲,東西各爵一,每位笾豆各四,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