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三 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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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分通為六十秒。
與引數小馀亦通秒相乘,得數為纖,秒乘秒,得纖。
以六十收之,為微、為秒、為分。
如數多,先以六十收之為微,又以六十收之為秒,又以六十收之為分。
視前所得未定加減差數較,少於後數者後度加減差加之,多於後數者減之,是為加減定差分。
如無小馀,竟用未定差為定差。
後準此。
求經度黃道度。
置其日中心行度,以加減定差分加減之,視定差引數自行宮度,在初宮至五宮為減差,六宮至十一宮為加差。
即得。
求七曜置積年入立成内,取總年零年月日下七曜數并之,累去七數,馀即所求白羊宮一日七曜。
如求次宮者,内加各宮七曜數。
如求逐日,累加一數,滿七去之。
求太陰、五星、羅計七曜并準此。
▲太陰行度 求中心行度置積年入立成内,取總零年月日下中心行度并之,得數,内減一十四分,己未應轉。
即所求年白羊宮一日中心行度。
如求逐日,累加日行度。
十三度一零三五。
求加倍相離度月體在小輪行度,合朔後,與日相離。
置積年入立成内,取總年零年月日下加倍相離度并之,内減二十六分,即所求白羊宮一日度也。
如逐日,累加倍離日行度。
二十四度二二五三二二,半之,即小輪心離太陽數。
求本輪行度即月轉度。
置積年入立成内,取總零年月日下本輪行度并之,内減一四分,即所求白羊宮一日度也。
如求各日,累加本輪日行度。
十三度三分五四。
求第一加減差又名倍離差。
以加倍相離宮度為引數,入太陰第一加減立成内,取加減差。
未定差。
又與下差相減,餘乘引數小餘,得數為秒,分乘分以六十收之為分,用加減未定差,後差多加少減,同太陽。
得第一分差。
求本輪行度置其日本輪行度,以第一差分加減之。
視倍離度,前六宮加,後六宮減。
求第二加減差以本輪行定度度為引數,入太陰第二加減立成内,取未定差,依比例法,同前。
求得零數加減之為第二加減差分。
視引數,六宮已前為減差,後為加差。
求比數分以們離宮度,入第一加減立成内,取比數分。
如們離零分在三十分已上者,取下度比敷分。
求遠近度以本輪行定宮度為引敷,入陰第二加減立成内,取遠近度分。
其引數零分,亦依比例法取之。
求凡差定差置比敷分,以遠近度通分乘之,以六十約之為分,即凡差。
以凡差加入第二加減差,即為定差。
求經度置其日太陰中心行度,以定差加減之,即太陰經度。
視本輪行定前減,以後加。
▲太陰緯度 求計都與月相離度入交定度。
置其日太限經度,内減其日計都行度,即計都與月相離度分。
求緯以計都與月相離宮度為引數,入太陰緯度立成,上宮用右行順度,下宮用左行逆度。
取其度分,依比例法求得零分加減之,上六宮加,下六宮減。
得緯度分。
引數在六宮已前為黃道北,六宮後為黃道南。
求計羅行度置積年入總年零年月日立成内,取羅計中心行度并之,為其年白羊宮一日行度。
求各宮一日,以各宮日行度加之,與十二宮相減,馀即所求宮一日計都行度。
如求計都逐日細行,以前後二段行度相減,馀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
又置前段計都行度,以日差累減之。
如求羅喉行度,置其日計都行度内。
▲五星經度 求最高總度數同太陽,依前太陽術求之。
求最高行度置所求本星最高總度,加測定本星最高行度,見前。
為其年白羊最高行度。
求扣宮各日,加各宮日行度。
求日中心行度依太陽術求之。
求自行度置積年入立成總零年月日下,各取自行度并之,得其年白羊宮一日自行度。
土、木、金三星減一分,水星減三分,火星不減。
如求各宮各日,照本星自行度累加之。
水星如自行度遇三宮初度,作五日一段算,至九宮初度,作十日一段算緯度亦然。
求中心行度中輪心度即入曆度五星本輪。
土、木、火三星,置太陽中心行度,減其星自行度,為三星中心行度。
内又減最高行度,為三星小輪心度。
金、水二星,其中心行度即太陽中心行度,内減其星最高行度,馀為其星小輪心度。
不及減,加十二宮減之。
求第一加減差盈縮差。
以其星小輪心宮度為引數,入本星第一加減立成,依比例法求之。
法同太陽、太陰。
求自行定度及小輪心定度視第一加減差引數,在初宮至五宮,用加減差,加自行度,減小輪心度,各為定度。
在六宮至一宮,用加減差,減自行度,加小輪心度,各為定度。
求第二加減差以其星自行定度,入本第二加減立成内,取其度分,用比例法加減之。
同前。
求比敷分如土、木、金、水星,以本星小輪心一宮度,入第一加減立成内,取比敷分,如引數小馀在三十分已上,取手行經敷分。
如火星,則必用比例法求之。
求遠近度以自行定宮度,入第二加減立成内,取遠近度,依比例法求之。
求凡差定差法同太陰。
求經度置小輪心定度,以定差加減之,視引數自行定度,在六宮已前加,已後減。
内加其星最高行度。
求留段以其段小輪心,定宮諜為引數,即立成内各
與引數小馀亦通秒相乘,得數為纖,秒乘秒,得纖。
以六十收之,為微、為秒、為分。
如數多,先以六十收之為微,又以六十收之為秒,又以六十收之為分。
視前所得未定加減差數較,少於後數者後度加減差加之,多於後數者減之,是為加減定差分。
如無小馀,竟用未定差為定差。
後準此。
求經度黃道度。
置其日中心行度,以加減定差分加減之,視定差引數自行宮度,在初宮至五宮為減差,六宮至十一宮為加差。
即得。
求七曜置積年入立成内,取總年零年月日下七曜數并之,累去七數,馀即所求白羊宮一日七曜。
如求次宮者,内加各宮七曜數。
如求逐日,累加一數,滿七去之。
求太陰、五星、羅計七曜并準此。
▲太陰行度 求中心行度置積年入立成内,取總零年月日下中心行度并之,得數,内減一十四分,己未應轉。
即所求年白羊宮一日中心行度。
如求逐日,累加日行度。
十三度一零三五。
求加倍相離度月體在小輪行度,合朔後,與日相離。
置積年入立成内,取總年零年月日下加倍相離度并之,内減二十六分,即所求白羊宮一日度也。
如逐日,累加倍離日行度。
二十四度二二五三二二,半之,即小輪心離太陽數。
求本輪行度即月轉度。
置積年入立成内,取總零年月日下本輪行度并之,内減一四分,即所求白羊宮一日度也。
如求各日,累加本輪日行度。
十三度三分五四。
求第一加減差又名倍離差。
以加倍相離宮度為引數,入太陰第一加減立成内,取加減差。
未定差。
又與下差相減,餘乘引數小餘,得數為秒,分乘分以六十收之為分,用加減未定差,後差多加少減,同太陽。
得第一分差。
求本輪行度置其日本輪行度,以第一差分加減之。
視倍離度,前六宮加,後六宮減。
求第二加減差以本輪行定度度為引數,入太陰第二加減立成内,取未定差,依比例法,同前。
求得零數加減之為第二加減差分。
視引數,六宮已前為減差,後為加差。
求比數分以們離宮度,入第一加減立成内,取比數分。
如們離零分在三十分已上者,取下度比敷分。
求遠近度以本輪行定宮度為引敷,入陰第二加減立成内,取遠近度分。
其引數零分,亦依比例法取之。
求凡差定差置比敷分,以遠近度通分乘之,以六十約之為分,即凡差。
以凡差加入第二加減差,即為定差。
求經度置其日太陰中心行度,以定差加減之,即太陰經度。
視本輪行定前減,以後加。
▲太陰緯度 求計都與月相離度入交定度。
置其日太限經度,内減其日計都行度,即計都與月相離度分。
求緯以計都與月相離宮度為引數,入太陰緯度立成,上宮用右行順度,下宮用左行逆度。
取其度分,依比例法求得零分加減之,上六宮加,下六宮減。
得緯度分。
引數在六宮已前為黃道北,六宮後為黃道南。
求計羅行度置積年入總年零年月日立成内,取羅計中心行度并之,為其年白羊宮一日行度。
求各宮一日,以各宮日行度加之,與十二宮相減,馀即所求宮一日計都行度。
如求計都逐日細行,以前後二段行度相減,馀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
又置前段計都行度,以日差累減之。
如求羅喉行度,置其日計都行度内。
▲五星經度 求最高總度數同太陽,依前太陽術求之。
求最高行度置所求本星最高總度,加測定本星最高行度,見前。
為其年白羊最高行度。
求扣宮各日,加各宮日行度。
求日中心行度依太陽術求之。
求自行度置積年入立成總零年月日下,各取自行度并之,得其年白羊宮一日自行度。
土、木、金三星減一分,水星減三分,火星不減。
如求各宮各日,照本星自行度累加之。
水星如自行度遇三宮初度,作五日一段算,至九宮初度,作十日一段算緯度亦然。
求中心行度中輪心度即入曆度五星本輪。
土、木、火三星,置太陽中心行度,減其星自行度,為三星中心行度。
内又減最高行度,為三星小輪心度。
金、水二星,其中心行度即太陽中心行度,内減其星最高行度,馀為其星小輪心度。
不及減,加十二宮減之。
求第一加減差盈縮差。
以其星小輪心宮度為引數,入本星第一加減立成,依比例法求之。
法同太陽、太陰。
求自行定度及小輪心定度視第一加減差引數,在初宮至五宮,用加減差,加自行度,減小輪心度,各為定度。
在六宮至一宮,用加減差,減自行度,加小輪心度,各為定度。
求第二加減差以其星自行定度,入本第二加減立成内,取其度分,用比例法加減之。
同前。
求比敷分如土、木、金、水星,以本星小輪心一宮度,入第一加減立成内,取比敷分,如引數小馀在三十分已上,取手行經敷分。
如火星,則必用比例法求之。
求遠近度以自行定宮度,入第二加減立成内,取遠近度,依比例法求之。
求凡差定差法同太陰。
求經度置小輪心定度,以定差加減之,視引數自行定度,在六宮已前加,已後減。
内加其星最高行度。
求留段以其段小輪心,定宮諜為引數,即立成内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