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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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生火者可耳。
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員乎?今火出于陽燧,陽燧員而火不員也;水出于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
又陽燧可以取火于日,而無取日于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諸可以取水于月,而無取月于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
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員。
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員乎?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
若遠視見員,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
此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矣。
◎儀象 《虞書》曰:"在旋玑玉衡,以齊七政。
"《考靈曜》雲:"分寸之咎,代天氣生,以制方員。
方員以成,參以規矩。
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觀玉儀之遊。
"鄭玄謂以玉為渾儀也。
《春秋文曜鈎》雲:"唐堯既位,羲和立渾儀。
"此則儀象之設,其來遠矣。
綿代相傳,史官禁密,學者不睹,故宣、蓋沸騰。
暨漢太初,落下闳、鮮于妄人、耿壽昌等造員儀以考曆度。
後至和帝時,賈選逵系作,又加黃道。
至順帝時,張衡又制渾象,具内外規、南北極、黃赤道,列二十四氣、二十八宿中外星官及日月五緯,以漏水轉之于殿上室内,星中出沒與天相應。
因其關戾,又轉瑞輪蓂莢于階下,随月虛盈,依曆開落。
其後陸績亦造渾象。
至吳時,中常侍廬江王蕃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依其法而制渾儀,立論考度曰: 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果黃也;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覆地上,半在地下。
其二端謂之南極、北極。
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三十六度,兩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
繞北極徑七十二度,常見不隐,謂之上規。
繞南極七十二度,常隐不見,謂之下規。
赤道帶天之纮,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少強。
黃道,日之所行也,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内,與赤道東交于角五少弱,西交于奎十四少強。
其出赤道外極遠者,去赤道二十四度,鬥二十一度是也。
其入赤道内極遠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鬥二十一度,去極百一十五度少強。
是也日最南,去極最遠,故景最長。
黃道鬥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
日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強,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長。
自南至之後,日去極稍近,故景稍短。
日晝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長;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
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以至于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極六十七度少強,是日最北,去極最近,景最短。
黃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
日晝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長;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
自夏至之後,日去極稍遠,故景稍長。
日晝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長。
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于南至而複初焉。
鬥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應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強,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黃赤二道之交中也。
去極俱九十一度少強。
南北處鬥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長短之中。
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
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強,故日見之漏五十刻,不見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
夫天之晝夜以日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
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入二刻半而昏,故損夜五刻以益晝,是以春秋分漏晝五十五刻。
三光之行,不必有常,術家以算求之,各有同異,故諸家曆法參差不齊。
《洛書甄曜度》、《春秋考異郵》皆雲:"周天一百七萬一千裡,一度為二千九百三十二裡七十一步二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三百六十二。
"陸績雲:"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裡。
"此言周三徑一也。
考之徑一不啻周三,率周百四十二而徑四十五,則天徑三十二萬九千四百一裡一百二十二步二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
《周禮》:"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鄭衆說:"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與土圭等,謂之地中,今颍川陽城地也。
"鄭玄雲:"凡日景于地,千裡而差一寸,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千裡也。
"以此推之,日當去其下地八萬裡矣。
日邪射陽城,則天徑之半也。
天體員如彈丸,地處天之半,而陽城為中,則日春秋冬夏,昏明晝夜,去陽城皆等,無盈縮矣。
故知從日邪射陽城,為天徑之半也。
以句股法言之,旁萬五千裡,句也;立八萬裡,股也;從日邪射陽城,弦也。
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萬一千三百九十四裡三十步五尺三寸六分,天徑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數也。
倍之,得十六萬二千七百八十八裡六十一步四尺七寸二分,天徑之數也。
以周率乘之,徑率約之,得五十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七裡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周天之數也。
減《甄曜度》、《考異郵》五十五萬七千三百一十七裡有奇。
一度凡千四百六裡百二十四步六寸四分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萬九千四十九,減舊度千五百二十五裡二百五十六步三尺三寸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分分之十六萬七百三十。
分黃赤二道,相興交錯,其間相去二十四度。
以兩儀推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是以知天體員如彈丸也。
而陸績造渾象,其形如鳥卵,然則黃道應長于赤道矣。
績雲"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裡",然則績亦以天形正員也,而渾象為鳥卵,則為自相違背。
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
張衡更制,以四分為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
蕃以古制局小,星辰稠穊,衡器傷大,難可轉移,更制渾象,以三分為一度,凡周天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也。
◎天文經星 《洪範傳曰》:"清而明者,天之體也。
天忽變色,是謂易常。
天裂,陽不足,是謂臣強。
天裂見人,兵起國亡。
天鳴有聲,至尊憂且驚。
皆亂國之所生也。
" 馬續雲:"天文在圖籍昭昭可知者,經星常宿中外官凡一百一十八名,積數七百八十三,皆有州國官宮物類之象。
" 張衡雲:"文曜麗乎天,其動者有七,日月五星是也。
日者,陽精之宗;月者,陰精之宗;五星,五行之精。
衆星列布,體生于地,精成于天,列居錯峙,各有攸屬。
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神。
其以神差,有五列焉,是為三十五名。
一居中央,謂之北鬥。
四布于方各七,為二十八舍。
日月運行,曆示吉兇,五緯躔次,用告禍福。
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四,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數蓋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庶物蠢蠢,鹹得系命。
不然,何得總而理諸?"後武帝時,太史令陳卓總甘、石、巫鹹三家所著星圖,大凡二百八十三官,一千四百六十四星,以為定紀。
今略其昭昭者,以備天官雲。
◎中宮 北極五星,鈎陳六星,皆在紫宮中。
北極,北辰最尊者也,其紐星,天之樞也。
天運無窮,三光疊耀,而極星不移,故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第一星主月,太子也。
第二星主日,帝王也;亦太乙之坐,謂最赤明者也。
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
中星不明,主不用事;右星不明,太子憂。
鈎陳,後宮也,大帝之正妃也,大帝之常居也。
北四星曰女禦宮,八十一禦妻之象也。
鈎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其神曰耀魄寶,主禦群靈,執萬神圖。
抱北極四星曰四輔,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
大帝上九星曰華蓋,所以覆蔽大帝之坐也。
蓋下九星曰杠,蓋之柄也。
華蓋下五星曰五帝内坐,設叙順帝所居也。
客星犯紫宮中坐,大臣犯主。
華蓋杠旁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陰陽而配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農時也。
極東一星曰柱下史,主記過;左右史,此之象也。
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婦人之微者,主傳漏,故漢有侍史。
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胡人入中國。
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胡兵起。
傳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禦官也,一曰司馬,或曰伯樂。
星亡,馬大貴。
其西河中九星如鈎狀,曰鈎星,直則地動。
天一星在紫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鬥,知人吉兇者也。
太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謹、疾疫災害所在之國也。
紫宮垣十五星,其西番七,東番八,在北鬥北。
一曰紫微,大帝之坐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
一曰長垣,一曰天營,一曰旗星,為番衛,備番臣也。
宮阙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将宮中兵。
東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懸圖法。
門内東南維五星曰尚書,主納言,夙夜谘謀;龍作納言,此之象也。
尚書西二星曰陰德、陽德,主周急振撫。
宮門左星内二星曰大埋,主平刑斷獄也。
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
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廚,主六宮之内飲食,主平刑斷獄也。
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
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廚,主六宮之内飲食,主後妃夫人與太子宴飲。
東北維外六星曰天廚,主盛馔。
北鬥七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
故運乎天中,而臨制四方,以建四時,而均五行也。
魁四星為旋玑,杓三星為玉衡。
又曰,鬥為人君之象,号令之主也。
又為帝車,取乎運動之義也。
又魁第一星曰天樞,二曰璇,三曰玑,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開陽,七
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員乎?今火出于陽燧,陽燧員而火不員也;水出于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
又陽燧可以取火于日,而無取日于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諸可以取水于月,而無取月于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
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員。
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員乎?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
若遠視見員,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
此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矣。
◎儀象 《虞書》曰:"在旋玑玉衡,以齊七政。
"《考靈曜》雲:"分寸之咎,代天氣生,以制方員。
方員以成,參以規矩。
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觀玉儀之遊。
"鄭玄謂以玉為渾儀也。
《春秋文曜鈎》雲:"唐堯既位,羲和立渾儀。
"此則儀象之設,其來遠矣。
綿代相傳,史官禁密,學者不睹,故宣、蓋沸騰。
暨漢太初,落下闳、鮮于妄人、耿壽昌等造員儀以考曆度。
後至和帝時,賈選逵系作,又加黃道。
至順帝時,張衡又制渾象,具内外規、南北極、黃赤道,列二十四氣、二十八宿中外星官及日月五緯,以漏水轉之于殿上室内,星中出沒與天相應。
因其關戾,又轉瑞輪蓂莢于階下,随月虛盈,依曆開落。
其後陸績亦造渾象。
至吳時,中常侍廬江王蕃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依其法而制渾儀,立論考度曰: 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果黃也;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覆地上,半在地下。
其二端謂之南極、北極。
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三十六度,兩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
繞北極徑七十二度,常見不隐,謂之上規。
繞南極七十二度,常隐不見,謂之下規。
赤道帶天之纮,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少強。
黃道,日之所行也,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内,與赤道東交于角五少弱,西交于奎十四少強。
其出赤道外極遠者,去赤道二十四度,鬥二十一度是也。
其入赤道内極遠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鬥二十一度,去極百一十五度少強。
是也日最南,去極最遠,故景最長。
黃道鬥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
日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強,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長。
自南至之後,日去極稍近,故景稍短。
日晝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長;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
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以至于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極六十七度少強,是日最北,去極最近,景最短。
黃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
日晝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長;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
自夏至之後,日去極稍遠,故景稍長。
日晝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長。
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于南至而複初焉。
鬥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應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強,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黃赤二道之交中也。
去極俱九十一度少強。
南北處鬥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長短之中。
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
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強,故日見之漏五十刻,不見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
夫天之晝夜以日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
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入二刻半而昏,故損夜五刻以益晝,是以春秋分漏晝五十五刻。
三光之行,不必有常,術家以算求之,各有同異,故諸家曆法參差不齊。
《洛書甄曜度》、《春秋考異郵》皆雲:"周天一百七萬一千裡,一度為二千九百三十二裡七十一步二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三百六十二。
"陸績雲:"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裡。
"此言周三徑一也。
考之徑一不啻周三,率周百四十二而徑四十五,則天徑三十二萬九千四百一裡一百二十二步二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
《周禮》:"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鄭衆說:"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與土圭等,謂之地中,今颍川陽城地也。
"鄭玄雲:"凡日景于地,千裡而差一寸,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千裡也。
"以此推之,日當去其下地八萬裡矣。
日邪射陽城,則天徑之半也。
天體員如彈丸,地處天之半,而陽城為中,則日春秋冬夏,昏明晝夜,去陽城皆等,無盈縮矣。
故知從日邪射陽城,為天徑之半也。
以句股法言之,旁萬五千裡,句也;立八萬裡,股也;從日邪射陽城,弦也。
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萬一千三百九十四裡三十步五尺三寸六分,天徑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數也。
倍之,得十六萬二千七百八十八裡六十一步四尺七寸二分,天徑之數也。
以周率乘之,徑率約之,得五十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七裡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周天之數也。
減《甄曜度》、《考異郵》五十五萬七千三百一十七裡有奇。
一度凡千四百六裡百二十四步六寸四分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萬九千四十九,減舊度千五百二十五裡二百五十六步三尺三寸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分分之十六萬七百三十。
分黃赤二道,相興交錯,其間相去二十四度。
以兩儀推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是以知天體員如彈丸也。
而陸績造渾象,其形如鳥卵,然則黃道應長于赤道矣。
績雲"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裡",然則績亦以天形正員也,而渾象為鳥卵,則為自相違背。
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
張衡更制,以四分為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
蕃以古制局小,星辰稠穊,衡器傷大,難可轉移,更制渾象,以三分為一度,凡周天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也。
◎天文經星 《洪範傳曰》:"清而明者,天之體也。
天忽變色,是謂易常。
天裂,陽不足,是謂臣強。
天裂見人,兵起國亡。
天鳴有聲,至尊憂且驚。
皆亂國之所生也。
" 馬續雲:"天文在圖籍昭昭可知者,經星常宿中外官凡一百一十八名,積數七百八十三,皆有州國官宮物類之象。
" 張衡雲:"文曜麗乎天,其動者有七,日月五星是也。
日者,陽精之宗;月者,陰精之宗;五星,五行之精。
衆星列布,體生于地,精成于天,列居錯峙,各有攸屬。
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神。
其以神差,有五列焉,是為三十五名。
一居中央,謂之北鬥。
四布于方各七,為二十八舍。
日月運行,曆示吉兇,五緯躔次,用告禍福。
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四,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數蓋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庶物蠢蠢,鹹得系命。
不然,何得總而理諸?"後武帝時,太史令陳卓總甘、石、巫鹹三家所著星圖,大凡二百八十三官,一千四百六十四星,以為定紀。
今略其昭昭者,以備天官雲。
◎中宮 北極五星,鈎陳六星,皆在紫宮中。
北極,北辰最尊者也,其紐星,天之樞也。
天運無窮,三光疊耀,而極星不移,故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第一星主月,太子也。
第二星主日,帝王也;亦太乙之坐,謂最赤明者也。
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
中星不明,主不用事;右星不明,太子憂。
鈎陳,後宮也,大帝之正妃也,大帝之常居也。
北四星曰女禦宮,八十一禦妻之象也。
鈎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其神曰耀魄寶,主禦群靈,執萬神圖。
抱北極四星曰四輔,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
大帝上九星曰華蓋,所以覆蔽大帝之坐也。
蓋下九星曰杠,蓋之柄也。
華蓋下五星曰五帝内坐,設叙順帝所居也。
客星犯紫宮中坐,大臣犯主。
華蓋杠旁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陰陽而配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農時也。
極東一星曰柱下史,主記過;左右史,此之象也。
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婦人之微者,主傳漏,故漢有侍史。
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胡人入中國。
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胡兵起。
傳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禦官也,一曰司馬,或曰伯樂。
星亡,馬大貴。
其西河中九星如鈎狀,曰鈎星,直則地動。
天一星在紫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鬥,知人吉兇者也。
太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謹、疾疫災害所在之國也。
紫宮垣十五星,其西番七,東番八,在北鬥北。
一曰紫微,大帝之坐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
一曰長垣,一曰天營,一曰旗星,為番衛,備番臣也。
宮阙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将宮中兵。
東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懸圖法。
門内東南維五星曰尚書,主納言,夙夜谘謀;龍作納言,此之象也。
尚書西二星曰陰德、陽德,主周急振撫。
宮門左星内二星曰大埋,主平刑斷獄也。
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
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廚,主六宮之内飲食,主平刑斷獄也。
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
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廚,主六宮之内飲食,主後妃夫人與太子宴飲。
東北維外六星曰天廚,主盛馔。
北鬥七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
故運乎天中,而臨制四方,以建四時,而均五行也。
魁四星為旋玑,杓三星為玉衡。
又曰,鬥為人君之象,号令之主也。
又為帝車,取乎運動之義也。
又魁第一星曰天樞,二曰璇,三曰玑,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開陽,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