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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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貞觀年中,定州鼓城縣人魏全家富,母忽失明。
問蔔者王子貞,子貞為蔔之,曰:“明年有人從東來青衣者,三月一日來,療必愈。
”至時,候見一人着青紬襦,遂邀為設飲食。
其人曰:“仆不解醫,但解作犁耳,為主人作之。
”持斧繞舍求犁轅,見桑曲枝臨井上,遂斫下。
其母兩眼煥然見物。
此曲桑蓋井之所緻也。
周郎中裴珪妾趙氏,有美色,曾就張璟藏蔔年命。
藏曰:“夫人目長而漫視。
準相書,豬視者淫。
婦人目有四白,五夫守宅。
夫人終以奸廢,宜慎之。
”趙笑而去。
後果與人奸,沒入掖庭。
杜景佺,信都人也。
本名元方,垂拱中,更為景佺。
剛直嚴正,進士擢第,後為鸾台侍郎、平章事。
時内史李昭德以剛直下獄,景佺廷诤其公清正直。
則天怒,以為面欺,左授溱州刺史。
初任溱州,會善筮者于路,言其當重入相,得三品,而不着紫袍。
至是夏中服紫衫而終。
瀛州人安縣令張懷禮、滄州弓高令晉行忠就蔡微遠蔔。
轉式訖,謂禮曰:“公大親近,位至方伯。
”謂忠曰:“公得京官,今年祿盡,宜緻仕可也。
”二人皆應舉,懷禮授左補阙,後至和、複二州刺史。
行忠授城門郎,至秋而卒。
開元二年,梁州道士梁虛州,以九宮推算張鷟雲:“五鬼加年,天罡臨命,一生之大厄。
以《周易》筮之,遇《觀》之《渙》,主驚恐;後風行水上,事即散。
”安國觀道士李若虛,不告姓名,暗使推之。
雲:“此人今年身在天牢,負大辟之罪乃可以免。
不然病當死,無救法。
”果被禦史李全交緻其罪,敕令處盡。
而刑部尚書李日知,左丞張廷圭、崔玄升,侍郎程行謀鹹請之,乃免死,配流嶺南。
二道士之言信有征矣。
泉州有客盧元欽染大瘋,惟鼻根未倒。
屬五月五日官取蚺蛇膽欲進,或言肉可治瘋,遂取一截蛇肉食之。
三五日頓漸可,百日平複。
又商州有人患大瘋,家人惡之,山中為起茅舍。
有烏蛇墜酒罂中,病人不知,飲酒漸差。
罂底見蛇骨,方知其由也。
則天時,鳳閣侍郎周允元朝罷入閣。
太平公主喚一醫人自光政門入,見一鬼撮允元頭,二鬼持棒随其後,直入景運門。
醫白公主,公主奏之。
上令給使觇問,在閣無事。
食訖還房,午後如廁,長參典怪其久私,往候之,允元踣面于廁上,目直視,不語,口中涎落。
給使奏之,上問醫曰:“此可得幾時“對曰:“緩者三日,急者一日。
”上與錦被覆之,并床舁送宅,止夜半而卒。
上自為詩以悼之。
久視年中,襄州人楊元亮,年二十餘,于虔州汶山觀傭力。
晝夢見天尊雲:“我堂舍破壞,汝為我修造,遣汝能醫一切病。
”寤而悅之,試療無不愈者。
贛縣裡正背有腫,大如拳,亮以刀之,數日平複。
療病日獲十千,造天尊堂成,療病漸無效。
如意年中,洛州人趙玄景病卒五日而蘇。
雲見一僧與一木,長尺餘,教曰:“人有病者,汝以此木拄之即愈。
”玄景得見機上尺,乃是僧所與者,試将療病,拄之立差,門庭每日數百人。
禦史馬知己以其聚衆,追之禁左台,病者滿于台門。
則天聞之,追入内,宮人病,拄之即愈,放出任救病百姓。
數月以後,得錢七百餘貫。
後漸無驗,遂絕。
洛州有士人患應病,語即喉中應之。
以問善醫張文仲,經夜思之,乃得一法。
即取《本草》令讀之,皆應;至其所畏者,即不言。
仲乃錄取藥,合和為丸,服之應時而愈。
一雲問醫蘇澄雲。
郝公景于泰山采藥,經市過。
有見鬼者,怪群鬼見公景皆走避之。
遂取藥和為“殺鬼丸”,有病患者服之差。
定州人崔務墜馬折足,醫令取銅末和酒服之,遂痊平。
及亡後十餘年改葬,視其胫骨折處,有銅末束之。
嶺南風俗,多為毒藥。
令奴食冶葛死,埋之土中。
蕈生正當腹上,食之立死;手足額上生者,當日死;旁自外者,數日死;漸遠者,或一月,或兩月;全遠者,一年、二年、三年亦即死。
惟陳懷卿家藥能解之。
或以塗馬鞭頭控上,拂着手即毒,試着口即死。
趙延禧雲,遭惡蛇虺所螫處,貼之艾炷,當上炙之立差,不然即死。
凡蛇齧,即當齧處灸之,引去毒氣即止。
冶葛食之立死。
有冶葛處即有白藤花,能解冶葛毒。
鸩鳥食水之處即有犀牛,不濯角,其水物食之必死,為鸩食蛇之故。
醫書言,虎中藥箭食清泥;野豬中藥箭豗荠苨而食;雉被鷹傷,以地黃葉帖之。
又礬石可以害鼠,張鷟曾試之,鼠中毒如醉,亦不識人,猶知取泥汁飲之,須臾平複。
鳥獸蟲物猶知解毒,何況人乎被蠶齧者,以甲蟲末傅之;被馬咬者,以燒鞭鞘灰塗之。
蓋取其相服也。
蜘蛛齧者,雄黃末傅之。
筋斷須續者,取旋複根絞取汁,以筋相對,以汁塗而封之,即相續如故。
蜀兒奴逃走多刻筋,以此續之,百不失一。
永徽中有崔爽者,每食生魚三鬥乃足。
于後饑,作鲙未成,爽忍饑不禁,遂吐一物,狀如蝦蟆。
自此之後,不複能食鲙矣。
國子司業、知制诰崔融病百餘日,腹中蟲蝕極痛,不可忍。
有一物如守宮從下部出,須臾而卒。
後魏孝文帝定四姓,隴西季氏大姓,恐不入,星夜乘鳴駝,倍程至洛。
時四姓已定訖,故至今謂之“駝李“焉。
張文成曰:乾封以前選人,
問蔔者王子貞,子貞為蔔之,曰:“明年有人從東來青衣者,三月一日來,療必愈。
”至時,候見一人着青紬襦,遂邀為設飲食。
其人曰:“仆不解醫,但解作犁耳,為主人作之。
”持斧繞舍求犁轅,見桑曲枝臨井上,遂斫下。
其母兩眼煥然見物。
此曲桑蓋井之所緻也。
周郎中裴珪妾趙氏,有美色,曾就張璟藏蔔年命。
藏曰:“夫人目長而漫視。
準相書,豬視者淫。
婦人目有四白,五夫守宅。
夫人終以奸廢,宜慎之。
”趙笑而去。
後果與人奸,沒入掖庭。
杜景佺,信都人也。
本名元方,垂拱中,更為景佺。
剛直嚴正,進士擢第,後為鸾台侍郎、平章事。
時内史李昭德以剛直下獄,景佺廷诤其公清正直。
則天怒,以為面欺,左授溱州刺史。
初任溱州,會善筮者于路,言其當重入相,得三品,而不着紫袍。
至是夏中服紫衫而終。
瀛州人安縣令張懷禮、滄州弓高令晉行忠就蔡微遠蔔。
轉式訖,謂禮曰:“公大親近,位至方伯。
”謂忠曰:“公得京官,今年祿盡,宜緻仕可也。
”二人皆應舉,懷禮授左補阙,後至和、複二州刺史。
行忠授城門郎,至秋而卒。
開元二年,梁州道士梁虛州,以九宮推算張鷟雲:“五鬼加年,天罡臨命,一生之大厄。
以《周易》筮之,遇《觀》之《渙》,主驚恐;後風行水上,事即散。
”安國觀道士李若虛,不告姓名,暗使推之。
雲:“此人今年身在天牢,負大辟之罪乃可以免。
不然病當死,無救法。
”果被禦史李全交緻其罪,敕令處盡。
而刑部
二道士之言信有征矣。
泉州有客盧元欽染大瘋,惟鼻根未倒。
屬五月五日官取蚺蛇膽欲進,或言肉可治瘋,遂取一截蛇肉食之。
三五日頓漸可,百日平複。
又商州有人患大瘋,家人惡之,山中為起茅舍。
有烏蛇墜酒罂中,病人不知,飲酒漸差。
罂底見蛇骨,方知其由也。
則天時,鳳閣侍郎周允元朝罷入閣。
太平公主喚一醫人自光政門入,見一鬼撮允元頭,二鬼持棒随其後,直入景運門。
醫白公主,公主奏之。
上令給使觇問,在閣無事。
食訖還房,午後如廁,長參典怪其久私,往候之,允元踣面于廁上,目直視,不語,口中涎落。
給使奏之,上問醫曰:“此可得幾時“對曰:“緩者三日,急者一日。
”上與錦被覆之,并床舁送宅,止夜半而卒。
上自為詩以悼之。
久視年中,襄州人楊元亮,年二十餘,于虔州汶山觀傭力。
晝夢見天尊雲:“我堂舍破壞,汝為我修造,遣汝能醫一切病。
”寤而悅之,試療無不愈者。
贛縣裡正背有腫,大如拳,亮以刀之,數日平複。
療病日獲十千,造天尊堂成,療病漸無效。
如意年中,洛州人趙玄景病卒五日而蘇。
雲見一僧與一木,長尺餘,教曰:“人有病者,汝以此木拄之即愈。
”玄景得見機上尺,乃是僧所與者,試将療病,拄之立差,門庭每日數百人。
禦史馬知己以其聚衆,追之禁左台,病者滿于台門。
則天聞之,追入内,宮人病,拄之即愈,放出任救病百姓。
數月以後,得錢七百餘貫。
後漸無驗,遂絕。
洛州有士人患應病,語即喉中應之。
以問善醫張文仲,經夜思之,乃得一法。
即取《本草》令讀之,皆應;至其所畏者,即不言。
仲乃錄取藥,合和為丸,服之應時而愈。
一雲問醫蘇澄雲。
郝公景于泰山采藥,經市過。
有見鬼者,怪群鬼見公景皆走避之。
遂取藥和為“殺鬼丸”,有病患者服之差。
定州人崔務墜馬折足,醫令取銅末和酒服之,遂痊平。
及亡後十餘年改葬,視其胫骨折處,有銅末束之。
嶺南風俗,多為毒藥。
令奴食冶葛死,埋之土中。
蕈生正當腹上,食之立死;手足額上生者,當日死;旁自外者,數日死;漸遠者,或一月,或兩月;全遠者,一年、二年、三年亦即死。
惟陳懷卿家藥能解之。
或以塗馬鞭頭控上,拂着手即毒,試着口即死。
趙延禧雲,遭惡蛇虺所螫處,貼之艾炷,當上炙之立差,不然即死。
凡蛇齧,即當齧處灸之,引去毒氣即止。
冶葛食之立死。
有冶葛處即有白藤花,能解冶葛毒。
鸩鳥食水之處即有犀牛,不濯角,其水物食之必死,為鸩食蛇之故。
醫書言,虎中藥箭食清泥;野豬中藥箭豗荠苨而食;雉被鷹傷,以地黃葉帖之。
又礬石可以害鼠,張鷟曾試之,鼠中毒如醉,亦不識人,猶知取泥汁飲之,須臾平複。
鳥獸蟲物猶知解毒,何況人乎被蠶齧者,以甲蟲末傅之;被馬咬者,以燒鞭鞘灰塗之。
蓋取其相服也。
蜘蛛齧者,雄黃末傅之。
筋斷須續者,取旋複根絞取汁,以筋相對,以汁塗而封之,即相續如故。
蜀兒奴逃走多刻筋,以此續之,百不失一。
永徽中有崔爽者,每食生魚三鬥乃足。
于後饑,作鲙未成,爽忍饑不禁,遂吐一物,狀如蝦蟆。
自此之後,不複能食鲙矣。
國子司業、知制诰崔融病百餘日,腹中蟲蝕極痛,不可忍。
有一物如守宮從下部出,須臾而卒。
後魏孝文帝定四姓,隴西季氏大姓,恐不入,星夜乘鳴駝,倍程至洛。
時四姓已定訖,故至今謂之“駝李“焉。
張文成曰:乾封以前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