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編 霸占 豪奴侵占主墳

關燈
占祖山,聳台祖祀。

    祖非一脈,何以脈出同源?既分主仆,必異名諱。

    顯見強宗抗族。

    乞爺鋤強扶弱,追複祖祭,死生冤明。

    上訴。

     王府尊看了訴狀,乃叫蕭馨同來對理。

    蕭馨曰:“小的六世祖夫婦合葬安甯村二百餘年,子孫二千,年年緻祭。

    誰不知蕭罄是小的老奴之孫?今罄等非惟不甘為人仆,造謀設意,企欲占山占田,雄據一方,以圖風水。

    ”蕭罄曰:“小的祖公支下,共九大房。

    蕭馨六房,住居祖屋;小的三房,遷居安甯。

    往常他祭六年,小的祭三年:後來小的貧難,他便一概祭去。

    今年本該小的祭祖管田,他便不容小的祭掃。

    均是祖祀,均是祖産,怎麼他們六房人衆,公然占去?若是主仆,祖上怎麼有此公議?” 王爺曰:“拿上公議來看。

    ”上載:立議約人蕭蔥、蕭薇等。

    今有墳山一所,坐落土名安甯山。

    茔葬祖公蕭望、祖婆胡氏于上,祖田百畝池園,一應九房互為管守,每房例管十年。

    周而複始,毋得争占。

     舊居六,所居三房,各道公議。

    如有不公不法,房即以不孝,赴官理論。

    洪武三年,五月初五日,立公議。

    七世孫蕭蔥、蕭薇書。

     王爺看了議約,乃問蕭馨曰:“爾祖宗已有議約,則蕭罄不為假争。

    怎麼見得是爾奴仆?此必是你房數人多,他的人寡,你故不肯認他!不然主仆怎敢脈脈同字?”蕭馨曰:“此奴來到小的家内,便不敢将大名來叫,隻報乳名;況且去此六十餘裡,哪裡知他冒名冒諱?”王爺曰:“你有二千餘人,他止七八十人,怎麼阻得你住,不容你祭?必是你以強淩弱,叫拿山鄰裡長來此再問。

    ”差人即去拘得裡長汪廣和山鄰冠儒、習詩到府。

    王爺問曰:“蕭馨、蕭罄争山,哪個是真?”誰想三人俱受蕭罄之賄,即偏證曰:“小的不知山是哪個的?隻是見蕭罄家中年年祭掃,小人俱受他酒肉之惠。

    蕭馨家中,間了數年,亦來祭掃一次。

    來則人伴甚衆,每近方親鄰,各送胙肉。

    此都是小人知的。

    其餘山之真假,乃蕭家遠年之事,小的實是不知。

    ” 王爺曰:“據山鄰之言,則新舊人居,果是一族。

    照依議約,共祭便是。

    何必再争?”蕭馨見王知府不能辨奸,乃權時應曰:“悉憑老爺公斷。

    ”遂出府門,寫狀竟往都察院郭爺處去告。

    于是寫了狀詞,進入都院去告:告狀人蕭馨,系昆
0.06873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