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劫盜 金簪究出劫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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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酒已賣盡了,怪小的不肯賣酒,便扭小的做賊。

    小的若是賊人謀了銀子,惟恐不能逃走,又肯轉至原路,又肯說出行迹?”郭爺曰:“與你無幹,你且出去。

    ” 郭爺遂吩咐朱巡檢,前去着落地方,收貯死屍,密訪賊人來報。

    誰想那賊人周靈,既謀了魏仁,遂将十兩紋銀,在海陽南門交結一個小唱,名喚習翠兒,約年二八,十分美麗,善能彈唱,人人愛之,不啻美姬。

    那翠兒與周靈時常往來飲酒,見周靈頭上一根镏銀金簪,遂抽去插在頭上。

    時有城中兩個幫閑謝良、陰順,原亦與翠兒相厚。

    及見她頭上那根金簪,遂問曰:“誰人送與你的?”翠兒初然不認。

    謝良再三詢究,翠兒報說:“是相交周靈哥送我的。

    ”謝良一向嫌他占了他小唱,常要擺布他無由。

    及見金簪,即對陰順曰:“此賊今日死在我手中了!”遂到魏家,去見魏仁之子魏承诏,曰:“前月我将镏銀金簪與你令尊換了二兩銀子。

    今日我見戴在小唱習翠兒頭上。

    我後查考,卻是周靈送她。

    論此原故,令尊莫非周靈謀死乎?” 魏承诏一聞謝良之報,即大哭曰:“吾父身死财散,坑我姊妹母子三人無依。

    幸公指教,冤有可伸,仇有可報矣!”謝良曰:“我時報知,千萬不要下我名字。

    ”魏承诏即取錢,謝了謝良,随即寫狀赴府哀告:告狀人魏承诏,系潮陽縣五都人,告為謀财殺父事。

     慣賊周靈,素行謀劫,虎噬一方。

    本月十二日,父帶紋銀六十兩,隻身入府,買辦嫁妹奁儀。

    不料賊惡蓦見,跟至深林,砍殺父命,銀兩整奪,拔去頭上镏銀金簪一根。

    小唱習翠兒現插可證。

    竊思盜贓既出,謀命顯然。

    乞嚴究賊追贓,民得安生。

    哀告。

     郭爺見了狀詞,即時出牌,差捕盜闵旺到南門捉拿。

    果見周靈同小唱正在那裡飲酒、彈唱。

    走到酒店,就把二人鎖了,帶見郭爺。

    周靈見拿,便想此是謝良見他包了翠兒,來陷害他。

     遂寫訴狀,向郭爺訴:告狀人周靈,系海陽南隅人,訴為扳陷事。

    淫惡謝良,幫奸小唱習翠,妒身分愛,冤因習翠換身金簪。

    良捏謀人所得,妄報魏承诏,扳身謀殺伊父。

    竊思金簪妻幼嫁儀,安得獨良博換。

    仇淫陷命,指物證謀。

    平空天黑,情慘莫伸。

    懇恩哀訴。

     郭爺看了周靈訴詞,遂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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