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四回 驗真假刺血斷孤兒 警刁頑備禮迎節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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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其血滴在水内,凝結水之中央,欲下不下;老年人所生的小孩子,其血滴在水内,即刻見水便散。
此為真憑實據,萬不能假的。
”這番話,說得王守道等大家皆是将信将疑,就連知府也不甚信。
施公見他等都有些不信,因命下役出外把小孩分别抱來,驗試之後,不但小孩子有賞,連爾亦複有賞。
差役聽說,哪敢怠慢,當走了出去,不到一刻,已經分抱了三個孩童進來了。
施公驗明,分别少年、中年、老年,各立一處。
又命王梁氏的兒子德官也抱來,站在一旁。
又命人取了一碗清水,并一張潔白紙,放在當堂地下,各物俱備。
施公便命知府湯法,親自取根針來,并在上房内取些果餅餌子食物之類。
知府答應,即刻命人取出。
施公命将果子食物,先分給各孩子吃。
然後先将那少年所生的孩子拉過來,令知府一面用言語哄他,一面将小兒的手把定。
随即取出針來,在小孩子的手上刺出血來。
即将刺出之血,刮下滴在水碗之内。
那血見了水,果然如珍珠一般滴溜溜圓,沉到水底。
知府此時見此光景,已是有八分相信。
又去拿那中年人所生的小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個凝結中間,欲下不下。
又去拿那老年人所生的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個說也奇怪,登時便散開來,隻有些形迹浮在水面。
施公見抱來的三個孩童,俱已如法試驗,毫不差謬。
施公命差役,将是碗水拿與王守道、王法二人并梁鴻才看了一遍。
施公道:“爾等曾看清了不成?”王守道、王法道:“職員、監生看清了。
” 施公道:“此是外來的小孩子,王梁氏所生的遺腹,尚未驗試。
待本部堂令府尊再如法驗試,以堅衆信。
”說着又命知府湯法去試。
湯法哪敢怠慢,随即将王德官的手取過來,也用針刺出血來,也放在水内。
哪知道德官的血才見了水,即刻就散布無形, 連一點血絲也不見浮在水面。
此時王守道等皆衆目昭然。
當下王守道、王法二人,見了這個真實憑據,也自知冤屈好人,卻又心膽勃勃,惟恐施公治罪,趕不及跪下來叩頭,說道:“大人的神明,職員等情甘認罪。
王梁氏貞節可嘉,此子亦實系王氏真骨血。
職員等情願置備花紅,将王梁氏領回,好生看待他母子兩個,以表貞節,而存宗支。
尚求大人格外施恩,寬免職員等不明之罪。
”施公見王守道、王法二人如此哀求,請免治罪,當下說道:“本部堂本應從重治罪,爾等誣屈節婦,謀占家産,絕滅宗支,姑念爾等一再哀求,着從寬發落。
王梁氏即着先行回轉母家,爾等即于三日内,備辦花紅迎歸,王法亦當以庶母看待。
所有家産,現在暫歸王法管理,候德官成立後,歸德官。
王法既先承繼王有仁,着将家産分出一半,以為承繼應得。
并于三日内,将家産所有若幹呈報地方官立案,不得稍有吞沒;如敢有違,一經王梁氏查出,準予赴縣控告。
王梁氏貞節可表,本部堂自應專奏,請旨旌表。
梁鴻才為父不明,本應薄懲,姑念尚無别項情事,亦從寬釋放。
王梁氏之舅,着王法出銀五百兩送給,以為見義勇為者賞。
所有小孩子三名,亦着王法各給紋銀三兩。
供事差役,亦着王法共給紋銀二十兩,以酬奔走之勞。
”施公判畢,不知王法可能一一遵斷否,且看下回分解。
此為真憑實據,萬不能假的。
”這番話,說得王守道等大家皆是将信将疑,就連知府也不甚信。
施公見他等都有些不信,因命下役出外把小孩分别抱來,驗試之後,不但小孩子有賞,連爾亦複有賞。
差役聽說,哪敢怠慢,當走了出去,不到一刻,已經分抱了三個孩童進來了。
施公驗明,分别少年、中年、老年,各立一處。
又命王梁氏的兒子德官也抱來,站在一旁。
又命人取了一碗清水,并一張潔白紙,放在當堂地下,各物俱備。
施公便命知府湯法,親自取根針來,并在上房内取些果餅餌子食物之類。
知府答應,即刻命人取出。
施公命将果子食物,先分給各孩子吃。
然後先将那少年所生的孩子拉過來,令知府一面用言語哄他,一面将小兒的手把定。
随即取出針來,在小孩子的手上刺出血來。
即将刺出之血,刮下滴在水碗之内。
那血見了水,果然如珍珠一般滴溜溜圓,沉到水底。
知府此時見此光景,已是有八分相信。
又去拿那中年人所生的小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個凝結中間,欲下不下。
又去拿那老年人所生的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個說也奇怪,登時便散開來,隻有些形迹浮在水面。
施公見抱來的三個孩童,俱已如法試驗,毫不差謬。
施公命差役,将是碗水拿與王守道、王法二人并梁鴻才看了一遍。
施公道:“爾等曾看清了不成?”王守道、王法道:“職員、監生看清了。
” 施公道:“此是外來的小孩子,王梁氏所生的遺腹,尚未驗試。
待本部堂令府尊再如法驗試,以堅衆信。
”說着又命知府湯法去試。
湯法哪敢怠慢,随即将王德官的手取過來,也用針刺出血來,也放在水内。
哪知道德官的血才見了水,即刻就散布無形, 連一點血絲也不見浮在水面。
此時王守道等皆衆目昭然。
當下王守道、王法二人,見了這個真實憑據,也自知冤屈好人,卻又心膽勃勃,惟恐施公治罪,趕不及跪下來叩頭,說道:“大人的神明,職員等情甘認罪。
王梁氏貞節可嘉,此子亦實系王氏真骨血。
職員等情願置備花紅,将王梁氏領回,好生看待他母子兩個,以表貞節,而存宗支。
尚求大人格外施恩,寬免職員等不明之罪。
”施公見王守道、王法二人如此哀求,請免治罪,當下說道:“本部堂本應從重治罪,爾等誣屈節婦,謀占家産,絕滅宗支,姑念爾等一再哀求,着從寬發落。
王梁氏即着先行回轉母家,爾等即于三日内,備辦花紅迎歸,王法亦當以庶母看待。
所有家産,現在暫歸王法管理,候德官成立後,歸德官。
王法既先承繼王有仁,着将家産分出一半,以為承繼應得。
并于三日内,将家産所有若幹呈報地方官立案,不得稍有吞沒;如敢有違,一經王梁氏查出,準予赴縣控告。
王梁氏貞節可表,本部堂自應專奏,請旨旌表。
梁鴻才為父不明,本應薄懲,姑念尚無别項情事,亦從寬釋放。
王梁氏之舅,着王法出銀五百兩送給,以為見義勇為者賞。
所有小孩子三名,亦着王法各給紋銀三兩。
供事差役,亦着王法共給紋銀二十兩,以酬奔走之勞。
”施公判畢,不知王法可能一一遵斷否,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