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則 豬血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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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色,半青半黃,純是餓殍之氣,其乏人養贍無疑。

    阿尾與辰、完同胞,同無家室,同宿廟中乞食,何以其面獨有紅白之色,竟似數月飽食不饑不寒,其被興泰誘養在家,又無疑也。

    ” 網辰又言:“半年不見阿尾之面,今在興泰家中出審,非養藏而何于是?”蔡阿尾知不可欺,亦遂将興泰教唆、窩養情由,及圖賴吓詐深心直供不諱。

    且言興泰曾騙過陳紹浩錢三千文,保正鄭悅分去二百。

     問興泰、興觐有何深仇?阿尾曰:“無之,因我父有地基鬻與興觐多年,興泰向我重買,興觐不肯讓,是以恨之。

    然意在圖賴得财,亦不關恨不恨也。

    ” 問陳曰功、陳廷鳳,皆言得阿辰等米六升,代埋阿竈屍是實。

     問蔡滋茂、蔡光輔、蔡立興、幹證林可興、保正馬孟端及陳孟皆、鄭奕可等二十餘人,皆言陳興泰傷天害理,平空架禍唆訟。

    殃民不容于堯舜之世,宜正法以靖地方。

    陳興泰亦俯首服罪,不待動刑,将唆囑阿辰、阿完移屍圖賴;及誘留阿尾寫狀代告;并毆搶陳孟發衣服、酒瓶,打傷孟發折臂,截毆興觐于和平橋,奪其布衣二件;及索詐陳紹涪三千錢,皆直認不諱。

    餘曰:“噫!訟師之惡至此極矣!”命拽下責之四十。

    差役押令起出原贓,律拟招解。

    而興泰竟爾潛逃,又以“賊劫”、“縣諱”等事,用血書呈奔控道憲。

    蒙批海陽縣查審。

    興泰揚揚得志,日在道轅遊衍,不複歸來。

     餘以命案不敢遲滞,嚴比原差周瑞、添差蕭岐、蔡靜,于六月廿一日在郡城西門外緝獲陳興泰前來。

    追比原贓,興泰堅不交出。

    乃命羁禁。

    興泰潛使其父陳曰貴,往海陽縣禀關移提,又連赴道轅喊冤。

    檄行數次,餘見其刁健非常,呼而問之,曰:“汝何時為賊所劫?本縣何案諱報?汝以‘賊劫’、‘縣諱’,诳控道轅,其說可得聞與?”興泰曰:“陳興觐毆我耳!不以危詞控告,則憲必不行,弗能脫此罪戾。

    ”問:“用血書呈何也?”曰:“不如是不足以明迫切,冀憲異而憐我也。

    ”問:“鮮血何來? 汝從偷雞得之乎?”興泰微笑曰:“豬血耳。

    是日買半斤豬血為羹,以供早膳,留小半杯蘸筆書呈。

    但有人問及,則雲是刺指出血。

    總之罪無所逃,思為解脫之計,非敢故多事也。

    ”餘曰:“汝将所搶原贓交出,吾寬汝。

    ”興秦曰:“贓物系父收藏,我寄書往取之。

    ”而陳曰貴逃匿郡城,不肯歸,贓弗得出。

     會海陽縣官差催提,餘以誣命、誣盜均關重大,應否将陳興泰移交海陽縣質審?抑就原發命案,确審妥拟,從重歸結,詳請批示。

    及至憲批行縣确訊,而餘已離任矣。

    向非血呈之功,何能文移往返數月?掣肘遷延,竟至吞舟漏網哉!署令從寬拟責,荷校一月而罷。

    追錢三千文入官,餘概不問。

    陳興泰抵掌笑語,以為豬血有靈也。

     譯文舉練都草湖鄉有個專門幫人打官司、寫狀紙的人叫陳興泰。

     此人禀性陰毒,窮兇極惡,終日以調唆人打官司為生計,經常捏造罪名,造出無中生有的證詞,去道、府控告與他家平素關系不好的人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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