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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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禍患。

    ” 阿明、阿定皆叩頭号哭曰:“今不敢矣。

    ”餘曰:“不敢何也?”阿明曰:“我知罪矣。

    願讓田與弟,至死不複争。

    ”阿定曰:“我不受也。

    願讓田與兄,終身無怨悔。

    ”餘曰:“汝二人皆非實心,我不敢信。

    ”二人叩首曰:“實矣。

    如有悔心,神明殛之。

    ”知:“汝二人即有此心,二人之妻亦未必肯。

    且歸與婦計之,三日來定議。

    ” 越翼日,阿明妻郭氏、阿定妻林氏,邀其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當堂求息。

    娣姒相扶攜,伏地涕泣,請自今以後,永相和好,皆不愛田。

     阿陰、何定皆泣曰:“我兄弟蠢愚,不知義理,緻費仁心。

     今如夢初醒,慚愧欲絕,侮之晚矣。

    我兄弟皆不願得此田,請舍入佛寺齋僧,可乎?”餘曰:“噫!此不孝之甚者也。

    言及舍寺齋僧,便當大闆撲死矣。

    汝父汗血辛勤,創茲産業。

    汝弟兄鹬蚌相持,使秃子收漁人之利,汝父九泉之下能瞑目乎?為兄則讓弟,為弟則讓兄。

    交讓不得,則還汝父。

    今以此田為汝父祭産,汝弟兄輪年收租備祭,子孫世世永無争端。

    此一舉而數善備者也。

    ” 于是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皆叩首稱善教,阿明、阿定、郭氏、林氏悉歡欣感激,當堂七八拜,緻謝而去。

    兄弟、妯娌相親相愛,百倍曩時。

    民間遂有言禮讓者矣。

     譯文已經過世的陳智有兩個兒子;老大叫阿明,老二叫阿定。

     二人小時候一起讀書,長大了一起種地,兄弟之間極為友愛。

     二人娶親之後分家各住。

    父親死後,留下七畝地,二人争起來,親屬們調解不了,以緻打官司。

    陳阿明說:“這地父親給我了。

    ”他把分家文書呈上來,上面有“老人過世之後,這七畝地傳給大孫子”的話。

    陳阿定說:“這地父親給我了。

    ”他手中有他父親臨終時的批囑為憑證。

    我說:“你們兩人都有理,沒理的是你們的父親,應該把他棺材拿來砍開。

    ”陳阿明、陳阿定都沒話可說。

     我說:“土地,這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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