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回 重義氣代友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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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謝氏密道其事。
謝氏大喜,虛設下靈堂,日夜與汪吉飲酒取樂。
鄰裡頗有知者,隐而不言。
古雲:家有淫蕩之婦,丈夫不能保,終信斯言矣。
一日,韓滿因幕春時景,即懷故國之思,偶出鎮口閑行,正過臨江亭,遠遠望見吳十二來到。
韓滿認得,連忙走近前攜住手道:“賢兄因何來此?”吳十二形容枯槁,蹙了雙眉,對韓滿道:“自賢弟别後,一向思慕,今有一事相托,萬望勿阻。
”韓滿道:“前面亭上少坐片時。
”遂邀到亭上坐定,乃問:“日前小弟因母舅書來相約,正待見賢兄一辭,不遇徑行,今幸此會,為何快快不樂?願聞其故。
”吳十二泣下道:“當日不聽賢契之言,惹下終身之别,一言難盡。
”韓滿殊不知其死,乃道:“賢兄烈烈丈夫,如何出此言?”吳十二道:“賢契休驚,自那日相别之後。
我有赴鎮江之行,被家人汪吉利吾之婦,用謀乘醉推落江心,屍首已葬魚腹,隻靈魂不散,欲訴無由。
今遇故人,得以面陳,乞為伸理此冤,久當重報。
餘無所囑。
”韓滿聽罷,毛發悚然,抱住吳十二道:“賢兄此言是夢中耶?如果有此情,必不敢負。
且問當夜落水之時,曾有人知否?”吳十二道:“鎮江口李艄頗知。
吾與賢弟幽冥之隔,再難會面,今日從此别矣。
”道罷,韓滿忽身便倒,昏迷半響乃醒。
比尋故人,不見所在。
連忙轉蘇州店中見舅,道:“家下有信來催促,特辭知舅回去,無事便來。
”吳蘭不留。
北歸到鄉裡,訪問吳友時,已死過六十日矣。
韓滿備香紙徑至其靈前哭莫一番。
謝氏恨之,不出見。
惟吳十二妾陳氏知之,出接納,悲訴其冤情。
韓滿撫慰良久而别,回家思量要去告理,沒有頭緒。
體訪得謝氏與汪吉成親,複來蘇州見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
吳蘭道:“此未有對證,他人事莫惹連累。
” 韓滿哭道:“小弟與吳友雖是結交,有同生死之誓,正因有不良嫂在,以此疏闊。
近日曾以幽靈托我,豈可背之!”吳蘭雲“既如此,即日包太尹往邊賞勞,才回東京,汝即告其家人與主母通奸之情,故人冤可伸矣。
”韓滿乃依其言,尋夜來東京,侵早入府衙下了狀。
及審問确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根勘。
汪吉争辯,不肯招認,及令并謝氏監在獄中究問。
數日未決,拯思量:“通奸之弊确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如何肯伏?”乃密召韓滿問雲:“汝故人既有此托,曾言當日渡艄是誰否?”韓滿道:“鎮江口李二艄也。
”拯知之,次日差黃興前到鎮口,拘得李二艄來衙,問其渡吳十二情由。
李艄道:“某日夜深落水之後,彼家人方叫知,待起救時不及矣。
” 拯雲:“汝試以言語證之。
汪吉若果有虧心,必自招認。
”遂取出一幹人,當廳審問。
汪吉見李艄在旁,便有懼色。
拯問及李艄搭船來曆,李艄指言當夜推落下水事情。
汪吉心慌。
拯令用嚴刑拷究,汪吉隻得吐實,招出謀死情弊,已成案卷。
拯判下,将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訖,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
韓滿有故人之義,能代伸冤,訪得吳十二妾有生女十四歲,就嫁與韓滿之子為妻,承其家業。
謝氏大喜,虛設下靈堂,日夜與汪吉飲酒取樂。
鄰裡頗有知者,隐而不言。
古雲:家有淫蕩之婦,丈夫不能保,終信斯言矣。
一日,韓滿因幕春時景,即懷故國之思,偶出鎮口閑行,正過臨江亭,遠遠望見吳十二來到。
韓滿認得,連忙走近前攜住手道:“賢兄因何來此?”吳十二形容枯槁,蹙了雙眉,對韓滿道:“自賢弟别後,一向思慕,今有一事相托,萬望勿阻。
”韓滿道:“前面亭上少坐片時。
”遂邀到亭上坐定,乃問:“日前小弟因母舅書來相約,正待見賢兄一辭,不遇徑行,今幸此會,為何快快不樂?願聞其故。
”吳十二泣下道:“當日不聽賢契之言,惹下終身之别,一言難盡。
”韓滿殊不知其死,乃道:“賢兄烈烈丈夫,如何出此言?”吳十二道:“賢契休驚,自那日相别之後。
我有赴鎮江之行,被家人汪吉利吾之婦,用謀乘醉推落江心,屍首已葬魚腹,隻靈魂不散,欲訴無由。
今遇故人,得以面陳,乞為伸理此冤,久當重報。
餘無所囑。
”韓滿聽罷,毛發悚然,抱住吳十二道:“賢兄此言是夢中耶?如果有此情,必不敢負。
且問當夜落水之時,曾有人知否?”吳十二道:“鎮江口李艄頗知。
吾與賢弟幽冥之隔,再難會面,今日從此别矣。
”道罷,韓滿忽身便倒,昏迷半響乃醒。
比尋故人,不見所在。
連忙轉蘇州店中見舅,道:“家下有信來催促,特辭知舅回去,無事便來。
”吳蘭不留。
北歸到鄉裡,訪問吳友時,已死過六十日矣。
韓滿備香紙徑至其靈前哭莫一番。
謝氏恨之,不出見。
惟吳十二妾陳氏知之,出接納,悲訴其冤情。
韓滿撫慰良久而别,回家思量要去告理,沒有頭緒。
體訪得謝氏與汪吉成親,複來蘇州見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
吳蘭道:“此未有對證,他人事莫惹連累。
” 韓滿哭道:“小弟與吳友雖是結交,有同生死之誓,正因有不良嫂在,以此疏闊。
近日曾以幽靈托我,豈可背之!”吳蘭雲“既如此,即日包太尹往邊賞勞,才回東京,汝即告其家人與主母通奸之情,故人冤可伸矣。
”韓滿乃依其言,尋夜來東京,侵早入府衙下了狀。
及審問确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根勘。
汪吉争辯,不肯招認,及令并謝氏監在獄中究問。
數日未決,拯思量:“通奸之弊确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如何肯伏?”乃密召韓滿問雲:“汝故人既有此托,曾言當日渡艄是誰否?”韓滿道:“鎮江口李二艄也。
”拯知之,次日差黃興前到鎮口,拘得李二艄來衙,問其渡吳十二情由。
李艄道:“某日夜深落水之後,彼家人方叫知,待起救時不及矣。
” 拯雲:“汝試以言語證之。
汪吉若果有虧心,必自招認。
”遂取出一幹人,當廳審問。
汪吉見李艄在旁,便有懼色。
拯問及李艄搭船來曆,李艄指言當夜推落下水事情。
汪吉心慌。
拯令用嚴刑拷究,汪吉隻得吐實,招出謀死情弊,已成案卷。
拯判下,将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訖,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
韓滿有故人之義,能代伸冤,訪得吳十二妾有生女十四歲,就嫁與韓滿之子為妻,承其家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