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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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舉子友某某,乃予素期之管子,堪以代仆。

    孝父母必體公心,待家室必如公議。

    憶恐引薦非人,靈其監察,嗚呼!哀哉!伏惟尚享。

     吳知友祭告畢,乃請客于周安之父母及諸親鄰曰:“此人姓張名代,乃予友也,現今在學生員,亦未有室。

    其才德淳良,蓋尚義之士也,堪贅府上,以奉孝養。

    其誠謹終始,必勝他人。

    然我之見用光也乃一時權變,某雖不才,豈敢亂朋友之倫,敗叔嫂之分?此是狗彘之不為也。

    适間祭文,備以告祝,恭乞父母、尊嫂容允,以成亡兄之願。

    ”舉家皆以為全美。

    惟汪氏告舅姑曰:“前日所言,使我犯吳叔,非人所為。

    今攜來之人,素非親知,妾但知為夫守節,孝養舅姑,前日之钗,今當退還,随吳叔另娶;若使妾招贅他人,妾實有死而已,不願為此事也。

    ”吳知友見其言辭貞烈,遂交還原钗,亦不敢有異議而退。

    汪氏自此秉節奉事舅姑年老,殡葬已訖,庭無間言。

     鄉老親鄰,多上其事。

    州府縣官皆賜旌表,豎立牌坊以表其節。

    時有過往官員,皆至其家拜谒旌表。

    縣官有詩一首,題其節曰: 三十餘齡别藁砧,庭蘭青色又添深。

     籃溪水滞難聲恨,石橋烏啼阜島喑。

     髡彼兩髦為我特,至堅一操挽人心。

     不堪風雨潇潇夜,吩咐窗前草自吟。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汪氏家養有一雄猴,遂以彩衣與其穿着,鎖在庭柱之下日久。

    忽一日,街坊上做戲子弟搬演《西廂》故事,親鄰邀請汪氏觀之。

    汪氏不覺害了念頭,欲動情勝。

    至晚到家,無人在側,情不能忍。

    偶見雄猴,即以手弄其陽物,消其欲情。

    誰知物類亦有人性,即與汪氏行其雲雨。

     自此之後,猶如夫婦一般,親鄰絕無知者。

     一日,包公欽奉仁宗天子按臨訪察,乃至其家拜谒,觀見汪氏臉帶桃花之色,不信其有守節之操,乃訪親鄰問之,審得隻養有一猴。

    包公即喚張龍、趙虎,直往汪氏之家,将雄猴拘鎖于府堂庭柱之上,約十餘日。

    街坊人等俱不曉其故。

    次日包公喚張龍、趙虎,吩咐前往汪氏之家,請汪氏詣府堂來見包公。

    又吩咐,若汪氏到府堂之時,汝可将雄猴放鎖,看他如何行事。

    二人各聽吩咐而去。

    不多時間,張龍喚得汪氏到府堂跪下。

    趙虎即便将雄猴放鎖。

    隻見那猴見汪氏來到,喜不自勝,就将汪氏摟抱,裂衣行事。

    包公見了大怒,罵道:“你這淫潑婦,守得好節!緣何與異類為偶?”遂即喚張龍、趙虎,将坊牌拆倒,複将汪氏家産籍沒于官。

    汪氏自思,隻因看搬演《西廂》故事,錯了念頭,可惜前功盡廢,羞愧難藏,回家自缢身死。

    此亦可以為守節不終者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