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回 瓦盆子叫屈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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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雲: 王老為陳冤枉事,包公判出賊情真。

     從來天理難埋沒,洗雪昭然受極刑。

     傳說包公為定州守日,有李浩,揚州人,家私巨萬,因來定州買賣,去城十餘裡飲酒,醉歸不能行,就路中睡去。

    至黃昏,有賊人丁千、丁萬,因見浩身畔赀财利害,路上同謀,乘醉扛去僻處,奪其财物。

    點檢搜身中有百兩黃金,二人平分之歸家,遂與妯娌家為藏下。

    二人又相議雲:“此人醉醒,不見了财物,必去定州論訴。

    不如打死這漢子,以絕其根便了。

    ” 二人商議已定,即将李浩扛擡,屍骨入窯門将火燒化,夜後取出灰骨來搗碎,和為泥土,做成瓦盆。

    有詩為證:奸謀竊發理難欺,上有天公不可迷。

     陷屈燒成盆器後,伸明竟雪拯侯知。

     卻說二賊人燒得瓦盆成後,定州有一王老買得這盆子,夜後将盛尿用之。

    忽一夜起來小遺,不覺盆子叫屈聲雲:“我是揚州客人,你如何向我口中小遺?”王老大驚,遂點起燈來問這盆子:“你若果是冤枉,請分明說來,我與你伸雪。

    ”盆子遂答雲:“我是揚州人,姓李名浩,因去定州買賣,醉倒路途,被賊人丁千、丁萬奪了黃金百兩,謀了性命,燒成灰骨和為泥土,做成這盆子。

    有此冤枉,望将我去見包太守,我自在廳前供複此事,久後得報。

    ”王聽罷愕然。

     過了一夜,次日王老遂将這盆子入去府衙首告。

    隻候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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