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 回潘用中奇遇成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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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會之期。

    ”用中歡喜回邸。

    未數日,店婦有機遇入黃府得見麗娘,密達知潘秀士之情。

     麗娘雲:“我亦慕其為人,願見之一面,怎能夠通透?”店婦道:“娘子确有此意,今夜當以梯接之于妾房中,可得一會。

    ” 麗娘許諾。

    店婦回舍,說與用中知之。

    用中喜道:“事若能就,決不敢負。

    ” 是夜将半,麗娘出樓外等待,店婦以梯接之入房中。

    潘秀士已秉燭伺候,一見麗娘如天上降下。

    二人各訴款曲,更深解衣就寝,枕上歡娛,及盡綢缪。

    天明店婦仍取梯送之而去。

    用中厚謝于店婦。

    自是往來将有一月,并無知者。

    忽夕麗娘來見用中雲:“家人頗知其事,親若究問,其罪難逃,不如随君走去遠處他鄉,庶得長久相從。

    ”用中依其言,見父推事故,言歸省母親,乃備船隻于河口等候,約定日期,與麗娘走離京師,就是店婦亦不知其去。

     過數日,黃府得知此事,即令家人林浩沿路跟尋。

    将二十日,趕至揚州,已捉住夫婦二個,解送回府。

    黃三郎具告于孫禦史衙門,将用中監系獄中。

    其時用中之父已聽調于河北,親友故人散離東京,無得顧視,受苦萬千。

    麗娘要送些衣食與之,又不能通透。

    三郎要将女孫嫁與趙指之子,已受了聘禮,意要謀死用中,遣人将金帶一副、珍珠二鬥,密送與孫禦史,令他打死用中。

    孫禦史已受其賄,就問用中死罪,吩咐獄卒結果之。

     獄卒不忍,為他報之其父。

     其父聞知消息,即來開封府投告于包太尹。

    及獄中取用中根勘,已見其形體羸瘦,危困甚苦。

    當堂供招前情。

    拯又恐未實,再拘店婦問之,訴說與用中相同。

    勘審明白,差公牌喚得黃三郎到衙,責之雲:“汝孫女初未嫁人,潘用中不曾納婦,雖兩下有不待父母之微愆,其為匹配,亦相當矣。

    汝何得重賄官物,要緻人于死地?自得何罪?”三郎低首無語。

    拯令将此一幹人監下。

    次日奏知仁宗,仁宗旨下:“孫禦史是重任衙門,受着私物,國法舊例,罷職為民;黃麗娘仍前與潘用中為婚;黃三郎造意不善,雖未得行,罰金五千缗。

    ”拯依拟判訖。

    黃麗娘與用中竟諧伉俪,夫婦甚感包公之德,都下宣傳此事,以為奇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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