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回 重義氣代友伸冤

關燈
”韓滿聽罷,毛發悚然,抱住吳十二道:“賢兄此言是夢中耶?如果有此情,必不敢負。

    且問當夜落水之時,曾有人知否?”吳十二道:“鎮江口李艄頗知。

    吾與賢弟幽冥之隔,再難會面,今日從此别矣。

    ”道罷,韓滿忽身便倒,昏迷半響乃醒。

    比尋故人,不見所在。

    連忙轉蘇州店中見舅,道:“家下有信來催促,特辭知舅回去,無事便來。

    ”吳蘭不留。

     北歸到鄉裡,訪問吳友時,已死過六十日矣。

    韓滿備香紙徑至其靈前哭莫一番。

    謝氏恨之,不出見。

    惟吳十二妾陳氏知之,出接納,悲訴其冤情。

    韓滿撫慰良久而别,回家思量要去告理,沒有頭緒。

    體訪得謝氏與汪吉成親,複來蘇州見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

    吳蘭道:“此未有對證,他人事莫惹連累。

    ” 韓滿哭道:“小弟與吳友雖是結交,有同生死之誓,正因有不良嫂在,以此疏闊。

    近日曾以幽靈托我,豈可背之!”吳蘭雲“既如此,即日包太尹往邊賞勞,才回東京,汝即告其家人與主母通奸之情,故人冤可伸矣。

    ”韓滿乃依其言,尋夜來東京,侵早入府衙下了狀。

    及審問确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根勘。

    汪吉争辯,不肯招認,及令并謝氏監在獄中究問。

     數日未決,拯思量:“通奸之弊确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如何肯伏?”乃密召韓滿問雲:“汝故人既有此托,曾言當日渡艄是誰否?”韓滿道:“鎮江口李二艄也。

    ”拯知之,次日差黃興前到鎮口,拘得李二艄來衙,問其渡吳十二情由。

    李艄道:“某日夜深落水之後,彼家人方叫知,待起救時不及矣。

    ” 拯雲:“汝試以言語證之。

    汪吉若果有虧心,必自招認。

    ”遂取出一幹人,當廳審問。

    汪吉見李艄在旁,便有懼色。

    拯問及李艄搭船來曆,李艄指言當夜推落下水事情。

    汪吉心慌。

    拯令用嚴刑拷究,汪吉隻得吐實,招出謀死情弊,已成案卷。

    拯判下,将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訖,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

    韓滿有故人之義,能代伸冤,訪得吳十二妾有生女十四歲,就嫁與韓滿之子為妻,承其家業。

    
0.05089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