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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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具棺殡葬已訖。

     不覺時光似箭,又是慶曆三年八月中秋節至,包公按臨至臨颍縣,直升入公廨坐下,見因月色明朗,遂吟詩一首曰: 太和元氣耿中秋,解卻襟懷積累愁。

     笑見團團離海角,喜瞻漸漸出雲頭。

     袁宏有興歌詩艇,庾亮歡心上酒樓。

     借問廣寒宮裡事,桂花多為狀元留。

     包公吟詩已畢,其時公廨庭前旁邊有一桐樹,樹下陰涼可愛,包公即喚左右,将虎皮交椅移倚在桐樹之下,玩月消遣。

     包公仍出詩句雲:“移椅倚桐同玩月。

    ”包公出罷詩句,尋思欲湊下韻,半晌不能湊得,遂即枕椅而卧。

    似睡非睡之間,朦胧見一女子,年近二八,美貌超群,昂然近前下跪曰:“大人詩句不勞尋思,妾雖不才,随口可對。

    ”包公即令對之。

    其女子對曰:“點燈登閣各攻書。

    ”包公見此女子對得有理,即問之曰:“汝這女子,住居何處?可通名姓。

    ”女子答曰:“大人若要知妾來曆,除究本縣學内秀才,可知其詳。

    ”言訖化一陣清風而去。

    包公醒來,乃是南柯一夢。

    展轉尋思:“此事可怪,莫非其中必有冤枉?”是夜宿于公廨,思忖一計。

     次日出牌,吩咐左右,喚集臨颍縣學秀才,來院赴考。

    包公出《論語》中題目,乃是“敬鬼神而遠之”一句,與諸生作文;又将“移椅倚桐同玩月”詩句,出在題尾。

    是日諸生赴考已畢,内有秀才查彜,因見詩句偶合其妻貞娘前語,遂即書其下雲:“點燈登閣各攻書。

    ”諸生作文已畢。

    包公傳令出外伺候。

     包公正看卷之間,偶然見查彜詩句,符合夢中之意。

    即喚查彜問曰:“吾觀汝文章,亦隻是尋常,但對詩句,大有可取。

     吾諒此詩句必他人為之,非汝所能作也。

    吾今識破,可實言之,毋得隐諱。

    ”查彜聞言,即以其妻前言,以緻死于非命,一一禀知。

    包公又問之曰:“吾想汝夜往學中之時,内中必有平日極是善戲谑之人,知汝不回,故詐脫汝身,與汝妻宿歇,污其身體。

    汝妻懷羞,以緻身死。

    汝可逐一說來,吾當替汝伸冤。

    ” 查彜禀曰:“生員學中,隻有姓鄭名正者,平生極好戲谑,外者非生員所知也。

    ”包公聽罷言曰:“據汝所言,則汝妻被鄭正奸污無疑矣。

    ”即令鄭強、李幹拘喚鄭正到台審勘。

    鄭正初然抵死不認,後至受極刑,隻得供招:“因見查彜懷羞到學,鄭正不合起情造意,故脫身奸污,以緻貞娘之死。

    ”其罪招認是實,包公取了供詞,即将鄭正依拟因奸緻死,發往法場處決已訖。

    臨穎百姓鹹敬畏包公,如神明暗察,莫敢欺心為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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