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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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雲: 陳妻密計毒三人,衛妾含冤對拯伸。

     天不容奸惟速報,驅陳作彘儆人心。

     話說江州德化縣,有一人姓馮名叟,家頗饒裕。

    其妻陳氏貌美無子,側室衛氏生有二兒。

    陳氏自思己無所出,誠恐一旦色衰愛弛,家中不赀之産皆妾所有,心懷不平,每存妒害,無釁可乘。

     一日,馮叟自思:“家有餘資,若不出外營為,則亦不免為守錢虜耳。

    ”乃謀置貨物遠行,出往四川經營買賣。

    馮叟臨行囑妻陳氏善視二子,陳氏口中亦隻應唯而已。

     時值中秋,陳氏诒賞月之故,即于南樓設下一宴,召衛氏及二于同來南樓上會飲。

    陳氏先置鸩毒放在酒中,舉杯囑托衛氏日:“我無所出,幸汝有子,則家業我當與汝共也。

    他日年老之時,惟托汝母子維持,故此一杯之酒,預為我身後之意焉耳。

    ”衛氏辭不敢當,于是母子痛飲,盡歡而罷。

    是夜藥發,衛氏母子七竅流血,相繼而死。

    時衛氏年二十五,長子年五歲,次子三歲而已。

    當時親鄰大小皆莫知其故,陳氏乃詐言因暴疾而死,聞者無不傷感。

    陳氏又詐哭之盡哀,以禮送葬。

    已而馮叟在外,一日忽得一夢,夢見衛氏引二兒泣訴其故。

    意欲收拾回家,怎奈因貨物未脫,不能如願,是以且信且疑,郁郁不悅。

     将及三年,适正值包公訪察按臨其地,下馬升廳,正坐之間,忽然階前一道黑氣沖天,須臾不見天日。

    晡時雖散,仍乃不大明朗。

    包公心甚疑其必有冤枉。

    是夜左右點起燈燭,包公困倦,伏幾而卧。

    夜至三更,忽見一女子,生得姿容美麗,披頭散發,兩手牽引二子,哭哭啼啼,跪至階下。

    包公問曰:“汝這婦人,住居何處?姓甚名誰?手牽二子,到此有何冤枉?一一道來,吾當與汝伸雪屈情。

    ”婦人泣曰:“妾乃江州衛氏母子也。

    因夫馮叟遠往四川經商,主母陳氏中秋置鸩酒殺妾三人,冤魂不散。

    幸蒙相公按臨敝邑,故特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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