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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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雲: 方求虛明絕野塵,詞章吐出句清新。

     勸将一管春秋筆,褒貶前人戒後人。

     話說湖廣永州之山有座野廟,樹木參天,陰雲蔽日,風雨往往生其上,而本廟之神,甚是靈迹。

    時例,每歲之中要童男、童女祭奠,則一境獲甯;若不祭奠則萬家勞憂,不得安生也。

    時有包公,因仁宗天子欽差訪察天下州縣,路經永州。

    有鄉耆民,以永州缺官治事,鹹皆相謂曰:“吾聞包公為官清正,神明欽仰。

    今既到此,不可失也。

    ”遂皆邀集相迎,于是請掌州事。

    鄉官亦皆上表交薦。

    仁宗天子許之。

    包公曆任之初,聞知永州野廟之事,乃驚歎曰:“守令之責也。

    ”次日即率鄉耆民,吩咐曰:“吾來日當與汝等往廟行香。

    ”且作文以祭之,詞曰:嗚呼!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此古今之常道也。

     今神主宰一方,血食茲土,正宜奠民居而足民食,胡乃為民害而構民仇?年享童男童女,嗜殺無窮;歲燒布帛楮錢,貪婪無厭。

    世之贓官污吏,尚王法所難容;陰而惡鬼邪神,豈天曹之輕宥?伏冀悔過更新,共享和平之福,苟六欲之不泯,宜三尺之所誅。

    前言既盡,主者施行。

     當下包公将祭文讀畢,焚之于爐。

    未及回步,俄頃之間,狂風大作,玄雲蔽空,驟雨如注。

    廟中火光四起,鬼卒号呼,從者股栗,盡皆失色。

    包公正色端坐,忽聞其神吟曰: 種類生來毒所鐘,深山大澤慣潛迹。

     開喉一旦能吞象,服氣三年解化龍。

     斬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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