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回賀亡秦鴻門設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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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範增進言于魯公曰:“劉邦乃心腹之患,今日乘此機會,不即誅滅,他日養成胚胎,明公悔之晚矣。

    某有三計:第一,請劉邦赴鴻門會,未入席時,明公即責入關三罪,如彼不能答,拔劍斬之,此為上計;如公不欲自行,可令帳下埋伏百餘人,沛公入席後,某舉所佩玉玦以為号,即喚出伏兵殺之,此為中計;如二計不成,着一人斟酒,勸沛公大醉,酒後必失禮,因而殺之,此為下計。

    若依此三計,殺沛公必矣!”羽曰:“三計皆可。

    ”于是羽傳令各大小衆将,俱要準備,着一伶俐小校,下書請沛公赴會。

     小校持書來灞上見沛公,其書曰: 魯公項籍書奉沛公麾下:初與公受懷王約,共伐暴秦,以安黎庶;幸今天兵西下,子嬰授首,關中收附,赢氏族滅,神人鹹悅,凱歌允奏。

    百工之績,三軍之勞,宜陳宴樂以慶亡秦。

    公為元勳,禮請端席,惟乞早臨,以倡群僚。

    不宣。

     沛公看罷書,與張良、郦生、蕭何等計議:“此會非嘉會,乃範增畫策,生死所系,不可輕往,恐人陷阱,性命決難保也,諸君以為何如?”蕭何曰:“魯公兵馬勢重,難以抗衡,不若修一封回書,差一能言之士,将關中所有,納歸項氏,别求一郡,修整兵戎再作區處。

    ”郦生曰:“某願下書,就往說之。

    ”良曰:“二公言非長策。

    昔伍子胥保平王赴臨潼會十八國諸侯,莫不景仰,蔺相如使秦完壁歸趙,天下賢之。

    良雖不才,願保明公赴會,使範增無以用其智,魯公無以用其勇,管教無事而回,他日仍為天下之主。

    料魯公不敢加害也。

    ”沛公曰:“全仗先生妙策。

    ”随打發小校回複魯公,明日早赴會。

     卻說範增告魯公曰:“劉季明日赴宴,明公當記前日所雲三計,不可失也!”魯公又分付将校,排列齊備,命丁公、雍齒守把寨門,不許人擅入。

    次日,沛公領輕騎百人,心腹将佐五人,子房、樊哙、靳歙、紀信、滕公,徑赴鴻門會來,一路心懷恐懼,不時便叫張良近前曰:“劉邦此行十分憂疑,恐有不虞,先生何以處之?”良曰:“明公放心,我自有方略,但昨所雲應答之言,須照此回複,自然無事矣。

    ”正後間,忽有一技軍馬到來,幹戈燦燦,甲士雄壯,為首一将,乃英布也,大呼曰:“奉魯公命來接沛公。

    ”下馬行禮畢,先行,沛公随後。

    到轅門,有陳平出迎,立于道側。

    沛公方欲進,隻見營中威武森嚴,金鼓大作,沛公遂立住不敢行,叫張良曰:“魯公營内,恰如戰場一般,全無些宴會和樂之意,似不可入。

    ”良曰:“公既到此,進則有理,退則甚屈;如一回步,必中其計矣!公可少立,待良入見魯公,然後進營不遲。

    ” 良徐徐綏步入營,有丁公等把住轅門不放,良曰:“禀複魯公,有沛公借士張良來見,”丁公人營見魯公曰:“轅門外有沛公借士張良來見。

    ”公曰:“如何為借士?”範增曰:“此韓國人,五世相韓,為人極有見識。

    今随沛公為謀士,此來心下說詞。

    公當先殺此人,去沛公一肩臂矣。

    ”項伯聞此言,急止之曰:“不可,魯公今始入關,正要收天下之心,使多士如雲,方成王業,如何無故殺此賢士?況張良與伯厚甚,如公愛之,某當薦舉麾下,此人足有稗益也。

    ”公分付丁公,召張良進見。

    良入營,見魯公全裝甲胄,仗劍而坐,良曰:“某嘗聞明王之治天下也,耀德不揚兵,善禦世者,在德不在險,故大賈深藏而不露,巨富蓄财而下侈,勢強示弱而不暴,兵多逆駐而下見,此老成長慮,識見高卓者之所為也。

    适見明公宴設鴻門,約會諸侯,亦一時之美舉也。

    某意到此,必笙歌節奏,賓主交歡,喜百姓之莫安,慶暴秦之珍滅,宴榮竟日,盡醉而散,不意甲士環列,戈劍森嚴,金鼓大作,一團殺氣,緻令人心不安,各思回避。

    況明公九戰章邯,制伏天下,誰人不知?何人不懼,不待恃強而自強,不待言勇而自勇,又何必大張聲勢而後見其威武哉?見今諸侯在外,見明公全無賓主之禮,所以懼而不敢進也,某不避斧鉞入營進見,幸明公察焉。

    ”魯公聞張良所言有理,遂令用士退後,離營一裡遠,金鼓少息,去甲胃并寶劍,更換官服,請衆諸侯進營。

    丁公等人分付各小校,傳令不許多帶從人,止許帶文臣或武将,止一名伺候,答應沛公帶張良進見。

     沛公不敢行往日兄弟之禮,卻趨立陛下鞠躬再拜,稱名上見,曰:“劉邦謹候明公麾下。

    ”魯公正色而言曰:“足下有三罪,可知之乎?”沛公曰:“邦乃沛縣亭長,偶為衆人所惑,舉兵伐秦,得投麾下,凡有進止,惟公指揮,豈敢肆行無忌,幹冒威嚴耶?”魯公曰:“足下招納降王子嬰,遂爾釋放,惟知獨擅,而不知王命,罪之一也;要買人心,改秦法律,罪之二也;拒關遣将,阻諸侯之兵,罪之三也。

    有此三罪,伺為不知?”沛公答曰:“容劉邦一言,申明心曲。

    夫降王子嬰,傾心投首,若遽爾殺之,是獨擅也;暫令屬吏以候明公發落,非敢釋放也。

    秦之法暴酷,百姓如在镬中,懸望垂救,不速為更改,則法存一日,民受一日之害也,邦急為更改,正欲揚公之德,使百姓莫不曰:‘前驅開到者,尚能撫愛百姓,而為王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