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戰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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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台灣之地,非倭賊堅求之也,亦非我皇上輕棄之也,實天欲以台灣王劉氏,并欲藉手于劉氏以滅日本也。

    曷言之?劉大将軍以曆劫餘生,潛蹤南越,其時景況可想而知。

    孟子所雲,是耶非耶?歲月浸多,黑旗黨結,法人侵擾,高揭義旗,威震邊陲,聞之戰栗,佥謂自交兵以來,未見如是之耐戰者,因之罷兵,懇求和好。

    設劉公此時即自王于其間,為我中國藩屬,度我皇上亦必許之。

    然天意在台灣,不在安南也,默令劉公仍入中國,任台灣鎮總兵,逐時操練,固結民心,為他年王台灣以并日本之地。

    蓋日本刑罰之酷、淫亂之甚,為天之所棄也久矣。

    然使誠心改過,誓世世臣服天朝,詩書不焚,禮義是尚,天亦鑒其誠而永其年。

    乃怙惡不悛,稱兵犯順,入遼東一帶,荒淫殺戮,實為聞所未聞。

    而劉公在台灣,即痛哭陳辭,欲北上殺賊,欲出關招兵,格于權臣,卒之不果,一腔熱血,欲訴無門。

    洎乎大局糜爛,出使和戎,皇上大度,允償兵費。

    普海臣民,佥曰和議成矣,倭賊退矣,劉公威名不複振矣,以台灣總兵老矣。

    蚩蚩者又怨蒼蒼,謂若王劉公于安南,得如甲申故事,倭賊豈敢猖獗哉?彼倭賊見劉公一籌莫展,遂欲輕視劉公;懾于舊日威聲,又不敢輕視劉公。

    于和議将成未成之際,即悉銳南犯,據我澎湖;求賠款外,割讓台灣。

    我皇上亦俯允之。

    夫皇上豈輕棄之哉?天實主之耳。

    天欲以台灣王劉氏,并欲假劉氏之手以滅日本耳。

    不然,順治、雍正、乾隆年間得台灣之難,皇上豈不知之,忍棄之哉?然使倭賊于此時再跪而求曰:『既蒙中國大皇帝俯允取求,則兩國和好,永息幹戈,凡台地之足與為難者,求一概出示曉民』。

    如此則劉公去,劉公去則台灣失,台灣失則日本存。

    否則,跪而求曰:『既蒙中國大皇帝俯允取求,倘台地有與難者,求中國發兵誅之』。

    如此則劉公亦去,而台灣亦失,日本亦存。

    乃其計不出此,台灣可為自主之國矣,可與倭賊敵矣。

    猶複口出大言,唾手可得,賄賂淮軍以為内應。

    卒之台北雖被占據,而台南固安然無恙。

    劉公乃因難見巧,制勝出奇,編成草毛,浸以桐油,堵我口址,燒其兵艦,殲倭之總督,系倭之酋目,詐降以绐其銀,設伏以奪其炮,或用竹排,或用棺木,計變多端,鬼神莫測。

    況此小醜,靡不堕其術中。

    複有林、吳、邱、黎諸公,以及劉大公子、吳武生、劉女公子、張夫人、劇盜黃某、生番水兵、各鄉義兵以助之。

    是以殺盡倭人,克複台北,威名暨泰西各國,捷音快天下人心。

    而倭人前之百戰百勝,今則百戰百敗,欲濟饷而無可濟,欲抽丁而無可抽,欲退恐贻笑于鄰邦,欲戰則實有所不敵。

    徒以焚餘之艦遊戈安平口外,停泊則于他國觀戰艦之後,以避炮火。

    諺雲,帶角羊追■〈竹上把下〉洞,其謂近今之倭賊欤?夫倭賊豈真愚至此極哉,亦天實主之;意謂不至此,日本未可滅也。

    故令日本求台灣,中國割台灣,日本攻台灣,劉公守台灣以拒日本,滅日本以歸台灣,合台灣日本以王劉氏,以拱衛我中國,雖有他國,不敢侵擾,中國億萬年基于此矣。

    不然,不求台灣,不割台灣,台灣不能為自主之國,劉公縱欲拒日本、滅日本,必有人制之,使不得拒、不得滅者。

    而今若此,豈非天哉!現在台灣兵精饷足,人人義憤,誓滅日本,改曰「民申國」,旗畫蟾蜍,以「申」字直入日中,蟾蜍能食日故也。

    嶽武穆曰:『不出七日,破金必矣』;吾謂不出一月,滅倭必矣! 續集卷六 劉将軍緻書陳情 王大臣上表代奏 附錄劉大将軍上總理衙門王大臣書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鈞鑒:敬禀者:竊福越南勁旅,實有數萬。

    入關之初,隻準帶一千一百人,皆福揀選于平日者也。

    自到粵以來,頻年裁撤。

    福屢次哀求,未能邀準。

    今僅存三百。

    今夏奉旨帶勇渡台防守,始招潮勇一千名,分作兩營。

    此系閩浙總督饬募防廈,烏合之衆,倉猝成軍,以之言戰,誠不足以禦敵耳。

    且日人蓄志數十年,一旦犯我,此其平日之講求訓練,整頓行伍可知矣。

    彼以夙經訓練之衆,我以倉猝之軍與之言戰,雖名将亦束手無策。

    法人之役,前車可鑒。

     福到台以來,極力籌商防務,俾得稍酬高厚;無如台灣孤懸海外,口岸甚多,必南北聯絡為一氣,始可言守。

    故随時會商藩臬,深籌善後之計。

     福前在越南時,有與法人慣戰之部曲三千人及舊時有名将領數人,意欲招此軍到台南扼守,兼為北援。

    前曾咨商閩督,言辭懇切,近于哀求,後複商台撫,均未蒙允準;隻以「從緩商量」為辭,迄今全無成見。

    複商台南營務處,亦不見許。

    當此之時,既無糧饷,何能招軍?言之于此,不禁痛苦。

    此皆由福平日有統軍之名、無統軍之實,不善聯絡,緻兵軍不精。

     今兩奉特旨,以北路軍情緊怒,命福北上。

    福非敢遲延,實因所部無人,不敢冒昧從事。

    或自請罷斥,又近于規避,非福所志也。

    福一介武夫,蒙皇上至優至渥之恩,位至方面。

    當入關之日,即思國家有事之秋,誓以報國,雖萬死不辭。

    況又蒙皇上命以幫辦台灣防務,任艱責重,何敢自外生成,哓哓渎陳,自取罪戾?竊以今日之事勢,又不敢不剀切陳聞,免受欺罔之罪者。

    使福率爾北上,不察敵情之虛實,不度己力之勇怯,成敗之機,等于呼吸,如天下萬世何?伏祈憲台逾格矜憐,懇乞據情代奏,俾福免受冒昧之罪、欺君之誅。

     為今之計,可否将台南之福軍兩營,與台撫商之,設法先載至申,取道清江北上。

    一面準福回粵,招集舊部數營,趕行北上。

    一面準情度勢,并揀選将領數員,請饬粵督在藩、運兩庫撥八萬,配足軍械,陸續北上。

    俟勁旅集齊,再行會合保軍,迅速進剿。

     惟是福舊部遣散已久,當此沿海招軍,或投營仍當弁勇,或歸農商,一旦招之北征,雖以福之恩信,亦有不可強者。

    以南人赴北,先難受北地風霜,若照各省行糧發給,則各人皆願在鄉井充當,誰肯離鄉背井,遠道從戎?今福再四籌思,惟有照楚軍成例,酌加五成,俾各人踴躍入伍,易于成軍,迅速北上,滅此小醜。

     然福又有慮者,福與北省大吏素未往〔□〕,亦無私意,一旦銜命北征,糧饷軍火,在在均關緊要。

    設使稍有贻誤,則福一身不足惜,如大局何?福以後奏報軍情,均用電達,設有遲延,則害不淺。

    可否仰懇天恩,将福軍交與北洋大臣節制,此後糧饷軍火,皆有專責,一切軍情,徑電該大臣衙門,俾得易于轉達,不至阻隔。

    伏乞将福下情,代為轉奏,請旨遵行。

    福現由南渡北,在省會台北府俟谕,合并聲明。

    劉永福叩。

     附錄一 查原書有台灣全圖一篇,無非具其大概形勢;而府縣遠近、民番交界,皆模糊不能認識。

    故覽者欲考其圖,茫然難辨,而不能無憾也。

    今按輿圖地理之書,重繪台灣新圖,較原書頗為詳細。

    并于繪圖之後,述其疆域、職官、風俗、土産以及山水古迹;凡屬台灣者,皆以次錄之;雖不及「府志」之詳,而亦可得其大略,似于觀者不無裨焉。

     台灣古今郡縣各名考台灣府東甯附郭台灣縣赤嵌附郭鳳山縣半屏在府南八十裡嘉義縣武蠻在府北一百七十裡彰化縣磺溪在府北四十裡 疆域考 福建省在京師南六千一百三裡,領府十;台灣者,府之一也,即古之東甯也。

    其地四面皆海。

    東西距一百裡,南北距二千八百裡。

    東界大山番,西界澎湖,南界馬矶頭,北界雞籠城。

    兵番雜處,查察奸匪。

    收獲豐盈,無異内地。

    至京師七千二百五十裡,至省水路土站五百四十裡。

    領縣四:曰台灣,曰鳳山,曰嘉義,曰彰化。

    又新設縣一,曰恒春。

    又新設府一,曰台北;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

     職官額略 總兵一兵備道一知府二同知二通判二教授一訓導四知縣八教谕四典史八縣丞八巡檢八經曆二 學校額略 府學三十名台灣十五鳳山十五淡水十六嘉義十五彰化十五 賦稅額略 台灣征粟五萬零九百九十一石,雜稅銀三百(千)三百餘兩。

     鳳山征銀四萬三千七百五十兩,雜稅銀二千七百餘兩。

     嘉義征粟四萬七千六百九十石,雜稅銀二千一百餘兩。

     彰化征粟四萬二千四百九十石,雜稅銀一千一百餘兩。

     風俗 民俗敦厚,不知蠶桑。

     土産 鹽鹿茸紅糖白糖麝香茉莉花 山 澎湖島仙人山小琉球嶼玉案山柳子林山七星山鳳鼻山老佛山七鲲身山木棡山半月山筆架山 水 甘棠潭三林港八掌溪蓮花池 古迹 鹿耳門在台灣縣西二十裡 天妃廟在台灣縣北 鐵絲橋在嘉義縣南 水仙宮在鳳山縣安平鎮 名宦 本朝:施琅蔣毓英靳治揚衛台揆歐陽凱陳璸 人物 本朝:陳士俊黃孟深 附錄二 倭國考略 按明史雲:日本,古倭奴國。

    海中諸夷,倭奴最大。

    西南至海,東北大山。

    國主世以王為姓,群臣亦世官。

    地分五畿、七道、三島,又有附庸國百餘,構邪韓最大。

    曆漢、魏、晉、宋、隋,皆朝貢,稍習華音。

    唐鹹亨初,惡倭名,更号日本。

    洪武初,遣谕其王良懷入貢,已複寇瀕海諸郡。

    永樂四年,以其王源道義有捕海寇功,賜金印,封其鎮山碑而銘之;予勘合,令道甯波,十年一貢。

    後竟貢寇無常,于是命重帥守要地,增城堡、謹斥堠、修戰艦,屯駐海上。

    防禦漸疏,辄來寇劫,焚殺淫穢,至有不可言者。

     附錄三 劉軍門告示 欽差督辦全台軍務、暫攝東征大将軍、依持恩博巴圖魯劉檄饬倭營各酋目知悉:欽惟我大清龍興遼藩(渖),定鼎燕京,列祖、列宗二百五十餘年以來,深仁厚澤,愛民如子,武功文德,亘古彌今。

    我皇上繼統承庥,紹天立極,臨禦二十一年,深宮兢惕,旰食宵衣,勵精圖治。

    祇因時事多艱,外人啟釁,朝廷謹遵成憲,懷柔遠人。

    蠢爾倭酋,不自量力,藐法犯順,興無名之師,蹂躏我藩封、侵占我疆域,索償兵費,要挾強求。

    薄海軍民,無不仇深切齒。

    我皇上德孚中外,誠恐兵連禍結,玉石俱焚,因曲從其請,仍結盟好。

    本将軍守「主憂臣辱」之義,厲兵秣馬,以待師期;不忍不教而誅,用特開誠告谕。

    倘爾等自知悔罪,解甲歸誠,将所占藩屬及遼陽邊界關榷、土地,一例歸還,退師出境,本将軍體我皇上如天之度,凡已往之罪,概不追咎。

    倘爾等仍舊盤踞,滋擾不休,本将軍當親督諸軍,背城一戰;行見追奔逐北,乘勢收複琉球,複位朝鮮,肅清邊疆,并将移師東瀛,直搗巢穴,俘爾君臣,為我國雪憤,是則本将軍之志也。

    為此檄仰倭營大小酋目知悉,檄到速宜裁奪,毋贻後悔,切切。

    特檄! 光緒二十一年□月□日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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