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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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二次、逢初一日、十六日,就可名為朔望會,至公府參谒便罷。

    ”衆文武領命叩謝,各回衙署。

    話煩不表。

     且說三千披挂五百馬軍,初到潮州府城,百姓安閑無事。

     不到二個月之後,旗軍以勢力虜害百姓,就在雜貨店中買厘秤一支,不過數十文,原亦有竹匣,旗軍把将厘秤折為二段或三段,藏在匣内,将厘秤盒好執在手中,往綢緞鋪或棉布鋪交易,思量價錢一定,身中取出零碎之銀為定曰:“主人家,我等身中銀兩不足,這些權為收定。

    我回寓取銀前來,湊足方領取物件。

    尚有厘秤一支,相寄時間亦要秤銀。

    ”店主之人,不知來意,将厘秤接入,放在一旁。

    旗軍相辭回去,時間即來,叫聲:“财主,我等早上買的等物,今已取銀前來交清。

    ”鋪戶之人曰:“客官到來請坐。

    ”旗軍曰:“我等所寄厘秤,煩勞取來秤銀兩。

    ”店主将厘秤送還,旗軍接過了開看,大叫曰:“我等與你兩平交易,非敢強買你的貨物,何故将我厘秤折斷?是何道理?”店主曰:“客官,你将厘秤相寄,安有折斷?實無此事。

    ”旗軍叱曰:“不是你等打害,難道是我自家折斷來賴你耶?如此說來,我等公府之人,許多不仁麼?”店主聽着“公府”之人二字,有些懼怕,轉笑好言曰:“将爺,不必發怒,既是打害,願甘奉陪。

    ”店主忖思厘秤不過值錢四、五十錢之間,故答應他願賠,旗軍曰:“肯賠便罷,若不賠我等怎肯罷休,你等知這厘秤是何物做的?這支厘秤,非是牙的,非是骨的,是我在京都将駱駝骨作成的一支,值價銀四十多兩。

    ” 店主聽到此言,明知是來設局陷害,隻好言求他,講到兩願,這厘秤估到二十餘兩或十餘兩,早時所買的綢緞布匹,與他取去,還着押他明白,方肯回歸。

    這一日郡城内外有二十餘處。

     如此所為生意,家非好事,遇着以賠多少銀兩了事,後日皆知公旗之人,“來放駱駝骨的”,莫去惹他。

    不在話下。

     且說公府内、衆将署内,飼有雄鷹,每日命旗軍往市鎮上買豬肉飼鷹。

    于代子喚旗軍前來吩咐曰:“我等飼鷹,何用出錢去買?我計潮城内外肉店,約有一百餘間,每店取他豬肉四兩,雄鷹足食。

    你若去取,我本總給他紅單一紙,與你等屠戶上去齲如有人敢拒抗,許你将他拿來,都系本總一力擔承。

    ” 正是:生事事生君莫怨,害人人害休生嗔。

     畢竟旗軍怎的派肉店?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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